欢迎您访问科普小知识本站旨在为大家提供日常生活中常见的科普小知识,以及科普文章!
您现在的位置是: 首页

逃避商检罪

科普小知识 2023-11-21 23:28:51
...

逃避商检罪是指违反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规定,逃避商品检验,将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口商品未报经检验而擅自销售、使用,或者将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出口商品未报经检验合格而擅自出口,情节严重的行为。

1、刑法条文

第二百三十条 违反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规定,逃避商品检验,将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口商品未报经检验而擅自销售、使用,或者将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出口商品未报经检验合格而擅自出口,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部关于*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八十三条违反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规定,逃避商品检验,将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口商品未报经检验而擅自销售、使用,或者将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出口商品未报经检验合格而擅自出口,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给国家、单位或者个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逃避商检的进出口货物货值金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

(三)导致病疫流行、灾害事故的;

(四)多次逃避商检的;

(五)引起国际经济贸易纠纷,严重影响国家对外贸易关系,或者严重损害国家声誉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3、相关案例

全国逃避商检罪第一案

2007年7月10日,厦门检验检疫局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出口水产品药残问题的紧急通知》要求,对被美国、加拿大通报的出口水产品农残超标问题开展专项稽查,从其中一票货物中发现了疑点,并由此展开了“地毯式”排查。

经排查,发现在2005年12月至2006年3月期间,由异地经厦门口岸出口至美国的5票冻烤鳗,在口岸报检通关环节上存在问题。这些冻烤鳗分别由厦门某茶叶公司和福建某贸易公司代理出口,产地为福州和福清的两家水产冷冻厂,共79.8吨,货值86.3万美元。CIQ2000报检电子数据显示,这5票货物在厦门口岸不是以电子转单方式,而是以正本《出境货物换证凭单》方式进行预录入申报,然而查阅检务原始报检单证,卷中却没有《出境货物换证凭单》,取而代之的是《出境货物换证凭条》。

经验证,《出境货物换证凭条》上的转单号是假的,换证凭条纯属伪造。很显然,这些冻烤鳗根本没有经过产地的检验检疫,系有人采用伪造手续从厦门口岸报检通关非法出口。

原来,这5票出口到美国的冻烤鳗,系由长期在口岸从事此类产品揽货生意的*职业人员郑某在幕后操作,他从供货商处得知,产品质量有问题,若通过正常渠道,根本过不了商检这一关,无法出口。于是,他决定造假,用伪造的手续去报检通关。

郑某找到某代理报检单位的报检员林某,受利益驱使,林某帮他伪造了一套烤鳗出口的报检通关手续,从而逃避商检机构的法定检验,使这些问题烤熳“瞒天过海”出口美国。

厦门检验检疫局经过缜密细致的前期调查,认为郑某和林某的行为已涉嫌构成逃避商检罪,遂于2006年8月30日依法将此案移送*机关。

2007年8月17日,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宣判。两名涉案人员因犯逃避商检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上一篇: 东蒲洼街道

下一篇: 赛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