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款权
特别提款权(specialdrawingright,SDR)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创设的一种储备资产和记帐单位,亦称“纸黄金(PaperGold)”。它是基金组织分配给会员国的一种使用资金的权利。最早发行于1970年,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根据会员国认缴的份额分配的,可用于偿还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债务、弥补会员国*之间国际收支逆差的一种账面资产。会员国在发生国际收支逆差时,可用它向基金组织指定的其他会员国换取外汇,以偿付国际收支逆差或偿还基金组织的贷款,还可与黄金、*兑换货币一样充当国际储备。但由于其只是一种记帐单位,不是真正货币,使用时必须先换成其他货币,不能直接用于贸易或非贸易的支付。因为它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原有的普通提款权以外的一种补充,所以称为特别提款权(SDR)。北京时间2015年12月1日凌晨1点,IMF(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正式宣布,人民币2016年10月1日加入SDR(特别提款权),权重为10.92%。
中文名称:特别提款权
外文名称:SpecialDrawingRight
别称:纸黄金
缩写:SDR
发行时间:1970年
构成:美元、欧元、英镑和日元
1、基本概念
特别提款权(SpecialDrawingRight,SDR),又称为“纸黄金”,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于1969年创设的一种储备资产和记账单位,最初是为了支持布雷顿森林体系而创设,后称为“特别提款权”。最初特别提款权的价值由16种货币决定,经过多年调整,目前以美元、欧元、日元和英镑四种货币综合成为一个“一篮子”计价单位。
特别提款权
成员国拥有的特别提款权可以在发生国际收支逆差时,用来向基金组织指定的其它会员国换取外汇,以偿付国际收支逆差或偿还基金组织贷款。特别提款权还可与黄金、*兑换货币一样充作国际储备。但由于其只是一种记帐单位,不是真正货币,使用时必须先换成其他货币,不能直接用于贸易或非贸易的支付。因为它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原有的普通提款权以外的一种补充,所以被称为特别提款权(SDR)。
特别提款权又称“纸黄金”,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于1969年创设的一种储备资产和记账单位,以美元、欧元、日元和英镑四种货币综合成为一个“一篮子”计价单位。2011年罗伯特·蒙代尔呼吁将人民币纳入体系。近期来塞浦路斯危机爆发,点燃市场避险情绪,帮助纸黄金价格录得近4个月来最大周线升幅。
最初发行时每一单位等于0.888克黄金,与当时的美元等值。发行特别提款权旨在补充黄金及可*兑换货币以保持外汇市场的稳定。目前,特别提款权的价值由美元、欧元、英镑和日元这四种货币所构成的一篮子货币的当期汇率确定,所占权重分别为48.2%、32.7%、11.8%和7.3%。
2、创立背景
20世纪60年代初爆发的美元第一次危机,暴露出以美元为中心的布雷顿森林货币体系的重大缺陷,以一国货币为支柱的国际货币体系是不可能保持长期稳定的。从60年代中期起,改革二战后建立的国际货币体系被提上了议事日程。以美英为一方,为了挽救美元、英镑日益衰落的地位,防止黄金进一步流失,补偿美元、英镑、黄金的不足,适应世界贸易发展的需要。而以法国为首的西欧六国则认为,不是国际流通手段不足,而是“美元泛滥”,通货过剩。因此强调美国应消除它的国际收支逆差,并极力反对创设新的储备货币,主张建立一种以黄金为基础的储备货币单位,以代替美元与英镑。
特别提款权
1964年4月,比利时提出了一种折衷方案:增加各国向基金组织的自动提款权,而不是另创新储备货币来解决可能出现的国际流通手段不足的问题。基金组织中的“十国集团”采纳了这一接近于美、英的比利时方案,并在1967年9月基金组织年会上获得通过。1968年3月,由“十国集团”提出了特别提款权的正式方案。但由于法国拒绝签字而被搁置起来。美元危机迫使美国*宣布美元停止兑换黄金后,美元再也不能独立作为国际储备货币,而此时其他国家的货币又都不具备作为国际储备货币的条件。这样就出现了一种危机,若不能增加国际储备货币或国际流通手段,就会影响世界贸易的发展。于是,提供补充的储备货币或流通手段就成了基金组织最紧迫的任务。因此,基金组织在1969年的年会上正式通过了“十国集团”提出的储备货币方案。
3、基本特征
首先,特别提款权是参加国(指参加基金组织特别提款权部的成员国)在基金组织特别提款权账户下享有的对其自有储备资产的提款权,它不同于成员国对基金组织一般资源账户下享有的借贷性提款权。根据《基金协定》的规定,参加国使用特别提款权除应符合《基金协定》要求的国际支付目的外,不受其他条件限制,其提款无须偿还,并且参加国对于其在基金组织特别提款权账户下分配拥有的特别提款权资产有权获得利息收益。
其次,特别提款权是由基金组织根据国际清偿能力的需要而发行,并由基金成员国集体监督管理的一种国际储备资产。依据《基金协定》的规定,特别提款权应根据国际经济贸易的发展对国际储备资产的要求而每几年发行一次,该发行应以保持全球国际储备的稳定发展为目标;特别提款权的分配原则上以成员国在基金一般资源账户下的配额为基础(近年来适当考虑到发展中国家方面利益),任何关于特别提款权分配或撤销某成员国特别提款权的决议均需得到特别提款部参加国85%加权投票的赞成,每一参加国不仅有权在通过特别分配决议时投票反对,而且可以在分配表决前通知基金其不参加分配。发展中国家通常认为,基金组织目前对特别提款权的发行限制过于严格,难以满足国际储备手段增长的需求,且目前特别提款权在国际储备资产中所占的比例过低(占国际储备资产总值的4%);同时认为,基金目前对特别提款权的分配办法不合理,其中对于发展中国家的利益考虑不够。
特别提取权
再次,特别提款权本质上是由基金组织为弥补国际储备手段不足而创制的补充性国际储备工具,其基本作用在于充当成员国及基金之间的国际支付工具和货币定值单位,同时也可在成员国之间兑换为可*使用的外汇。根据《基金协定》和基金组织决议的规定,特别提款权目前可用于以下用途:
(1)根据《基金协定》第19条第3款的规定,参加国基于国际收支平衡或储备地位的需要,可申请基金组织在特别提款权账户下安排向其他参加国兑换为可*使用的外汇;基金组织在收到申请后,可协调指定某些参加国(国际收支情势好、国际储备地位强)为承兑特别提款权的对象,并在规定期限内与申请国兑汇;申请国的此种兑汇没有比例限制,可将其持有的全部特别提款权兑为可*使用的外汇。
(2)根据《基金协定》第19条第2款(b)的规定,某一参加国也可通过与其他参加国达成协议的方式,以特别提款权兑换为等值的其他通货(包括不可*使用的外汇),而不必征得基金的批准,也不必遵循基金的相关规定与原则(包括有关兑汇“需要”的限制);但此类交易以不违反《基金协定》第22条规定的原则为准(改变国际储备结构)。
(3)依《基金协定》第17条第2款的规定,参加国可以申请将其在特别提款权账户下持有的特别提款权转入一般资源账户,以补足该参加国在一般资源账户下储备部分不足其配额25%所形成的债务,或者用于偿还其所欠基金的其他债务(如依《基金协定》第5条第6款所欠债务);基金特别提款权部收到该申请国的申请后,实际上须将该特别提款权向其他参加国兑换为所需的通货,并转入该申请国的一般资源账户,故此过程中,基金须征得相关兑汇国的同意。
(4)依基金组织目前的决议,特别提款权按照可调整的比例,集合表示着五种可*使用货币的币值(称为”特别提款权篮”),其币值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可以作为货币定值单位。
(5)根据《基金协定》第30条的规定,只要经基金组织《批准,特别提款权还可以用于基金成员国与非成员国之间的其他相关金融业务。从基金组织已有的决议和目前的实践来看,特别提款权已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之间被用于远期贸易付款、特定的贷款、国际金融结算、国际金融业务保证金、基金利息与红利支付、赠款等等。
最后,特别提款权作为一种较为稳定的国际储备资产,又是一种货币定值单位,基金组织依《基金协定》第15条第2款的授权,可在任何时候改变特别提款权(SDR)的计价方法与原则。特别提款权在创立时曾与黄金直接挂钩(ISDR价值为0.888671克黄金),《基金协定》第二次修订后,曾与十六国货币挂钩;根据1980年基金执行理事会通过的第6631号决议和第6708号决议,特别提款权自1986年1月1日起将以国际出口贸易和服务贸易额最高的五个基金成员国的货币组成特别提款权货币篮,以后每五年调整一次,该五国货币被定为可*使用的货币。按照1986年1月1日生效的特别提款权货币篮,特别提款权集合表示着美元、马克、法郎、日元、英镑五国货币的价值,即特别提款权篮。
4、基本用途
根据《基金协定》和基金组织决议的规定,特别提款权目前可用于以下用途:
(1)根据《基金协定》第19条第3款的规定,参加国基于国际收支平衡或储备地位的需要,可申请基金组织在特别提款权账户下安排向其他参加国兑换为可*使用的外汇;基金组织在收到申请后,可协调指定某些参加国(国际收支情势好、国际储备地位强)为承兑特别提款权的对象,并在规定期限内与申请国兑汇;申请国的此种兑汇没有比例限制,可将其持有的全部特别提款权兑为可*使用的外汇。
特别提取权
(2)根据《基金协定》第19条第2款(b);的规定,某一参加国也可通过与其他参加国达成协议的方式,以特别提款权兑换为等值的其他通货(包括不可*使用的外汇),而不必征得基金的批准,也不必遵循基金的相关规定与原则(包括有关兑汇”需要”的限制);但此类交易以不违反《基金协定》第22条规定的原则为准(改变国际储备结构)。
(3)依《基金协定》第17条第2款的规定,参加国可以申请将其在特别提款权账户下持有的特别提款权转入一般资源账户,以补足该参加国在一般资源账户下储备部分不足其配额25%所形成的债务,或者用于偿还其所欠基金的其他债务(如依《基金协定》第5条第6款所欠债务);基金特别提款权部收到该申请国的申请后,实际上须将该特别提款权向其他参加国兑换为所需的通货,并转入该申请国的一般咨源账户,故此过程中,基金须征得相关兑汇国的同意。
(4)依基金组织目前的决议,特别提款权按照可调整的比例,集合表示着五种可*使用货币的币值(称为”特别提款权篮”),其币值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可以作为货币定值单位。
(5)根据《基金协定》第30条的规定,只要经基金组织《批准,特别提款权还可以用于基金成员国与非成员国之间的其他相关金融业务。从基金组织已有的决议和目前的实践来看,特别提款权已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之间被用于远期贸易付款、特定的贷款、国际金融结算、国际金融业务保证金、基金利息与红利支付、赠款等等。
最后,特别提款权作为一种较为稳定的国际储备资产,又是一种货币定值单位,基金组织依《基金协定》第15条第2款的授权,可在任何时候改变特别提款权(SDR)的计价方法与原则。特别提款权在创立时曾与黄金直接挂钩(ISDR价值为0.888671克黄金),《基金协定》第二次修订后,曾与十六国货币挂钩;根据1980年基金执行理事会通过的第6631号决议和第6708号决议,特别提款权自1986年1月1日起将以国际出口贸易和服务贸易额最高的五个基金成员国的货币组成特别提款权货币篮,以后每五年调整一次,该五国货币被定为可*使用的货币。按照1986年1月1日生效的特别提款权货币篮,特别提款权集合表示着美元、马克、法郎、日元、英镑五国货币的价值,即特别提款权篮。
5、价值
特别提款权不是一种有形的货币,它看不见摸不着,而只是一种帐面资产。
特别提款权创立初期,它的价值由含金量决定,当时规定35个特别提款权单位等于1盎司黄金,即与美元等值。1971年12月18日,美元第一次贬值,而特别提款权的含金量未动,因此1个特别提款权就上升为1.08571美元。
特别提取权
1973年2月12日美元第二次贬值,特别提款权含金量仍未变化,1个特别提款权再上升为1.20635美元。1973年西方主要国家的货币纷纷与美元脱钩,实行浮动汇率以后,汇价不断发生变化,而特别提款权同美元的比价仍固定在每单位等于1.20635美元的水平上,特别提款权对其他货币的比价,都是按美元对其他货币的汇率来套算的,特别提款权完全失去了独立性,引起许多国家不满。20国委员会主张用一篮子货币作为特别提款权的定值标准,1974年7月,基金组织正式宣布特别提款权与黄金脱钩,改用“一篮子”16种货币作为定值标准。这16种货币包括截至1972年的前5年中在世界商品和劳务出口总额中占1%以上的成员国的货币。除美元外,还有联邦德国马克、日元、英镑、法国法郎、加拿大元、意大利里拉、荷兰盾、比利时法郎、瑞典克朗、澳大利亚元、挪威克郎、丹麦克郎、西班牙比塞塔、南非兰特以及奥地利先令。每天依照外汇行市变化,公布特别提款权的牌价。1976年7月基金组织对“一篮子”中的货币作了调整,去掉丹麦克郎和南非兰特,代之以沙特阿拉伯里亚尔和伊朗里亚尔,对“一篮子”中的货币所占比重也作了适当调整。为了简化特别提款权的定值方法,增强特别提款权的吸引力,1980年9月18日,基金组织又宣布将组成“一篮子”的货币,简化为5种西方国家货币,即美元、联邦德国马克、日元、法国法郎和英镑,它们在特别提款权中所占比重分别为42%、19%、13%、13%、13%。1987年,货币篮子中5种货币权数依次调整为42%、19%、15%、12%、12%。
牙买加协定的签定已经有十几年时间了,它规定的把特别提款权作为主要国际储备资产的目标远未实现。特别提款权在国际储备总额中,1971年占4.5%,1976年下降到2.8%,1982年重新增加到4.8%,十几年来基本上没有什么进展。而外汇在全部国际储备中的比重多年来都高达80%左右,因而在世界储备资产中主要的储备仍然是外汇,其中主要是美元。特别是随着世界经济多元化和区域一体化的不断深入发展,围绕国际金融领域的领导权问题的斗争依然激烈,特别提款权要成为牙买加货币体系的支柱看来不是容易实现的。
6、份额分配
按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的规定,基金组织的会员国都可以自愿参加特别提款权的分配,成为特别提款帐户参加国。会员国也可不参加,参加后如要退出,只需事先以书面通知,就可随时退出。基金组织规定,每5年为一个分配特别提款权的基本期。每隔五年,IMF都会对SDR货币篮子进行一次例行复审。第24届基金年会决定了第一次分配期,即自1970年至1972年,发行93.148亿特别提款单位,按会员国所摊付的基金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份额越大,分配得越多。这次工业国共分得69.97亿,占总额的74.05%。其中美国分得最多,为22.94亿,占总额的24.63%。这种分配方法使急需资金的发展中国家分得最少,而发达国家则分得大部分。发展中国家对此非常不满,一直要求改变这种不公正的分配方法,要求把特别提款权与援助联系起来,并要求增加它们在基金组织中的份额,以便可多分得一些特别提款权。
IMF
2006年9月18日,占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总投票权90.6%的成员在新加坡年会上对增加中国、韩国、墨西哥和土耳其的认缴份额和投票权的决议投了支持票,从而使这4个国家在该组织中拥有了更多的发言权。根据该决议,中国缴纳的份额从原来的63.692亿特别提款权(约合94.655亿美元)上升为80.901亿特别提款权(约合120.23亿美元),相应的,中国在IMF中所占的份额从2.98%提升至3.72%,投票权则从2.94%提升至3.65%。其他排在中国前面的也都是发达国家:日本、德国、英国、法国、意大利和加拿大。
2015年7月23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新闻发言人格里·赖斯表示,关于人民币是否会被纳入特别提款权(SDR)货币篮子的评估进展顺利,IMF执行董事会将于7月底对评估报告进行非正式讨论,并预计在今年底进行正式讨论。
2015年8月5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发布的题为《特别提款权(SDR)估值方法评估---初步考虑》的报告称,人民币纳入SDR的评估“仍有大量工作要做”,这等于结束了有关人民币是否会提早纳入特别提款权货币篮子的揣测。
7、定值方法
特别提款权采用一篮子货币的定值方法。货币篮子每五年复审一次,以确保篮子中的货币是国际交易中所使用的那些具有代表性的货币,各货币所占的权重反映了其在国际贸易和金融体系中的重要程度。随着2000年10月11日有关特别提款权定值规则复审工作的结束,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执行董事会同意对特别提款权定值方法和特别提款权利率的确定进行修改,并于2001年1月1日生效。
货币篮子的选择方法和每种货币所占权重的修改目的是考虑引入欧元,因为欧元是许多欧洲国家的共同货币,且在国际金融市场上的角色日益重要。现行的对会员国的货币选择标准所依据的是最大的商品和劳务出口额,延伸到含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会员的货币联盟的出口额,货币联盟成员之间的出口额提出在外。引入的第二个选择标准是确保特别提款权的货币篮子所选的货币是国际贸易中最广泛使用的货币。按此规定,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必须寻觅到“*运用”的货币,也就是说,在国际交易中普遍用于支付、在主要外汇市场上广泛交易的货币。每种货币在特别提款权货币篮子中所占的比重依据以下两个因素:(1)会员国或货币联盟的商品和劳务出口额;(2)各个会员国的货币被国际货币基金其他会员国所持有储备资产的数量。国际货币基金已确定四种货币(美元、欧元、日元和英镑)符合上述两个标准,并将其作为2001-2005年特别提款权重的篮子货币。这些货币所占权重根据其在国际贸易和金融位置而定。特别提款权美元值每日依据伦敦市场中午的外汇牌价将四种货币各自兑换美元值加重而成。特别提款权定值公布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网站上。特别提款权不是一种有形的货币,它看不见摸不着,而只是一种帐面资产。
特别提取权
利率浮动特别提款权的利率每周调整一次,基数是特别提款权定值篮子中的货币发行国货币市场上具有代表性短期债务利率加权平均数。
特别提款权创立初期,它的价值由含金量决定,当时规定35特别提款权单位等于1盎司黄金,即与美元等值。
1971年12月18日,美元第一次贬值,而特别提款权的含金量未动,因此1个特别提款权就上升为1.08571美元。
1973年2月12日美元第二次贬值,特别提款权含金量仍未变化,1个特别提款权再上升为1.20635美元。
1973年西方主要国家的货币纷纷与美元脱钩,实行浮动汇率以后,汇价不断发生变化,而特别提款权同美元的比价仍固定在每单位等于1.20635美元的水平上,特别提款权对其他货币的比价,都是按美元对其他货币的汇率来套算的,特别提款权完全失去了独立性,引起许多国家不满。20国委员会主张用一篮子货币作为特别提款权的定值标准,1974年7月,基金组织正式宣布特别提款权与黄金脱钩,改用“一篮子”16种货币作为定值标准。这16种货币包括截至1972年的前5年中在世界商品和劳务出口总额中占1%以上的成员国的货币。除美元外,还有联邦德国马克、日元、英镑、法国法郎、加拿大元、意大利里拉、荷兰盾、比利时法郎、瑞典克朗、澳大利亚元、挪威克郎、丹麦克郎、西班牙比塞塔、南非兰特以及奥地利先令。每天依照外汇行市变化,公布特别提款权的牌价。
1976年7月基金组织对“一篮子”中的货币作了调整,去掉丹麦克郎和南非兰特,代之以沙特阿拉伯里亚尔和伊朗里亚尔,对“一篮子”中的货币所占比重也作了适当调整。为了简化特别提款权的定值方法,增强特别提款权的吸引力,1980年9月18日,基金组织又宣布将组成“一篮子”的货币,简化为5种西方国家货币,即美元、联邦德国马克、日元、法国法郎和英镑,它们在特别提款权中所占比重分别为42%、19%、13%、13%、13%。第一次调整后的权数(1986年1月1日生效)依次为42%、19%、15%、12%、12%。第二次调整后的权数(1991年1月1日生效)依次为40%,21%,17%,11%,11%。第三次调整后的权数(1996年1月1日生效依次为39%,21%,18%,11%,11%。第四次调整后权数(2001年1月1日生效)美元:45%,日元:15%,英镑:11%,欧元:29%。2004年6月19日,1SDR的价值为1.46221美元。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nternationalMonetaryFund,简称IMF)执行董事会已经于2010年11月15日完成了对组成特别提款权(SpecialDrawingRights)的一篮子货币的例行五年期审查,并对货币篮子权重进行调整,美元和日元的权重略有下降欧元和英镑的权重略有上升,这次调整后,美元的权重将由2005年审查确定的44%下降至41.9%,欧元的权重将由34%上升为37.4%,英镑的权重将由11%上升至11.3%,日元的权重将由11%下降至9.4%。
8、创造机制
特别提款权的创造是通过分配程序实现的。包括两种分配:
特别提款权
一般分配
当会员国长期性全球发展资金需要增加时,为了获得满足,参加国可依据其在国际货币基金所缴纳份额的比例获得特别提款权的分配,补充现有的储备不足。特别提款权的分配决定相隔基期五年。决定的做出依据总裁的提案,经执行董事会的同意,由理事会做出决定,并要求得到总投票权的85%多数票通过。特别提款权的第二次分配是1979-1981年间121.182亿特别提款权单位,累积分配特别提款权约为215亿特别提款权。
特别一次性分配
1997年9月,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理事会倡议进行特别提款权的特别一次性分配,以纠正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中超过1/5的会员国从未得到特别提款权分配的事实。倡议生效需得到国际货币基金组织3/5的会员国投票(占总投票权85%的票数)通过。到2001年3月15日,已有106会员国(占总投票权71%)表示接受这一建议修正案。特别提款权的特别分配将使所有成员国都能在平等的基础上参与特别提款权,使特别提款权双倍累积分配达428.7亿特别提款权。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现行以满足长期全球发展需要进行储备资产补充为基础对特别提款权进行分配,而以上提出的建议修正案对特别提款权的权利不产生影响。
9、与普通提款权的区别
SDR与普通提款权不同表现在:
1、普通提款权必须在3年—5年内偿还,而SDR归会员国无条件所有。
2、SDR仅限于在会员国的官方转帐中使用,私人和企业不得持有和使用。
3、DR严格限于解决国际收支失衡问题,不能用于贸易和非贸易支付,更不能用于兑换黄金。
4、SDR是一种信用发行的帐面资产,本身并无内在价值,但能作为国际清算的合法手段。
5、SDR价值按美元、德国马克、日元、法国法郎、英镑五种货币币值加权平均定值。
10、人民币加入SDR倒计时
2015年5月,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将启动每五年一次的特别提款权(SDR)的定值检查,审查哪些货币可以进入SDR的货币篮子,以及各货币在SDR中的权重。人民币能否在此次审查中进入SDR的篮子,备受社会关注。
SDR
自8月IMF公布SDR初评后,金融行业的改革之声不断。不仅如此,国家主席*在对美、英出访,以及法、德对*事访问期间,也都多次就此问题进行斡旋,最后各国都做出了积极的表态,就连一直跟中国“不大对付”的日、美也已同意中国加入SDR。
业界人士普遍认为,如果被IMF纳入SDR篮子货币,意味着人民币将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世界货币,名正言顺地成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180多个成员国的官方使用货币,也将标志着IMF首次将一个新兴经济体货币作为储备货币,将大大提升人民币在国际货币舞台的地位,新兴市场也将获得更大的话语权,象征性意义巨大。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执董会已于当地时间2015年11月4日召开董事会,讨论人民币加入特别提款权(SDR)货币篮子议题。随着时间推移,距离揭开人民币加入SDR篮子议题的决议,逐渐进入倒计时。另外,有分析师预期,IMF会在SDR篮子中赋予人民币约14%的权重。
2015年11月12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发言人重申,执行董事会将在11月份,就人民币加入特别提款权(SDR)篮子问题开会,IMF将很快公布开会日期。
IMF的条件
按照规定,IMF每5年评估一次SDR货币篮子。一般来说,它会调整篮子中的货币权重,并考虑纳入其他货币,今年正是调整的窗口期。
而人民币要想加入SDR,需要迈过两道坎:第一是IMF技术评估报告,只有该报告认为人民币符合相关要求,才会进入第二步,即IMF执行董事会投票环节。2015年8月,IMF曾发布一份初评报告,将当前SDR货币篮子的有限期延长至明年9月。报告还显示,人民币在满足纳入SDR的各项金融标准方面表现不一。
对此,IMF官员表示,在IMF决定将人民币纳入SDR货币篮子以前,中国可能需要进一步推进市场化改革。
自IMF公布SDR初评至今的3个月时间里,央行步步为营,进行了一系列针对人民币的改革,不管是人民币中间价机制完善,还是采取IMF数据公布特殊标准(SDDS),或者是公布人民币参考汇率、在伦敦发央票等,都是在完善IMF提出的相关技术要求,为人民币入篮铺路。
据悉,IMF对一国货币加入SDR规定了两个条件:一是该国出口货物和服务总量位居所有成员国前列,二是货币应“可*使用”。
在上述报告中,IMF指出人民币已经满足出口额位居世界前列条件,目前需要评估的是人民币是否是可*使用货币。IMF认为,自2010年SDR评估以来,这些指标均从较低水平开始出现迅速增长,同时还指出中国货币当局已经实施了大量人民币国际化政策,而且还会有进一步的行动,这些政策的影响可能还没有完全实现,因此需要进一步的跟踪考察。
康奈尔大学教授、IMF前高级中国官员则表示,“报告显示,是否把人民币纳入SDR货币篮子将取决于中国金融市场的发展,资本账户的进一步开放,和汇率更大的弹性。”
初评报告中明确表示,一国的外汇市场应有能力确保IMF成员在任何时间,都能以这样的汇率进行一定规模的外汇交易,但是对人民币而言,其中间价并非基于实际交易形成,可以与在岸市场汇率存在2%的偏差。
央行的努力
8月11日,央行将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下调逾1000基点,并在随后两天中保持了这一趋势,3天间人民币贬值幅度达到了4.66%,甚至引起了新兴市场货币出现连锁反应,多国货币出现大幅贬值。
央行则宣布,自当日起,做市商在每日银行间外汇市场开盘前,参考上日银行间外汇市场收盘汇率,综合考虑外汇供求情况以及国际主要货币汇率变化向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提供中间价报价。这明显是为了弥补SDR初评报告里提出了关于人民币汇率的不足。
如今,央行已慢慢放开了抓住中间价的那只手。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数据显示,11月3日,人民币兑美元中间价报6.3310,较上一个交易日贬值156点;而在岸人民币11月2日收盘价为6.3374,与3日的中间价相差64个基点。另外,11月2日的中间价与10月30日的收盘价则相差仅21个基点。
与此同时,为了冲刺SDR,除了为稳定汇率调整人民币定价机制容忍人民币贬值,央行还采取了诸如放开利率管制、在海外发行债券等举措。
在这期间,还发生了一件“大事”:央行10月23日宣布,对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等不再设置存款利率浮动上限。这意味着,中国已经基本取消利率管制、实现利率市场化了。
最近的一次是在11月4日,当市场谣传当天将审议将人民币纳入SDR时,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通知》,允许**银行类机构参与境内银行间债券市场和外汇市场交易的同时,可凭投资境内银行间外汇市场的备案表或有关部门关于开展相关业务资金往来的复函,在境内银行开立境内外汇专用账户。
不仅如此,连国家*出访时也不放过任何一个“推销”人民币的机会。
9月26日公布的“*主席对美国进行国事访问中方成果清单”中提道,美国重申,在人民币符合IMF现有标准的前提下支持纳入SDR篮子。北京时间10月27日晚,日本也对人民币加入SDR表明了态度,日本财务大臣麻生太郎提出,有条件支持人民币纳入SDR货币篮子。
至此,拥有最多表决权的前十名成员都于近日表示了不同程度的支持。也就是说,只要人民币满足纳入SDR的“技术要求”,这些国家就不会跳出来投反对票了。
11、人民币正式加入
北京时间2015年12月1日凌晨1点,IMF(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正式宣布,人民币2016年10月1日加入SDR(特别提款权)。距离上一轮评估历时整整五年,IMF终于批准人民币进入SDR。
IMF总裁拉加德在发布会上表示:“人民币进入SDR将是中国经济融入全球金融体系的重要里程碑,这也是对于中国*在过去几年在货币和金融体系改革方面所取得的进步的认可。”
值得注意的是,IMF总裁拉加德表示,人民币权重为10.92%。此外,美元权重为41.73%,欧元为30.93%,日元为8.33%。在人民币未“入篮”之前,美元、欧元、英镑和日元四种货币的权重分别为百分之45%、36%、10%和9%。
北京时间2016年1月,历时5年之久的IMF2010年改革方案终于正式生效,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的发言权和代表性得以大幅提高。在此基础上,各国开始讨论如何推进下一步改革,即完成第15次份额总检查。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易纲在9月1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将推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份额和治理结构改革,提高有活力的新兴市场和发展中经济体的份额占比。
鄂志寰认为,近日,世界银行旗下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在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首批总额为5亿SDR单位以人民币计价的三年期金融债券,为全球债券市场提供了新的债券品种的选择。此外,从16年10月1日开始,人民币将正式成为SDR篮子货币之一,中国已经同时用美元和SDR发布外汇储备、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数据,世界银行也于8月31日成功发行SDR计价的人民币债券。
鄂志寰认为,人民币加入SDR将在一定程度上提升SDR的代表性,推动其在国际金融市场发挥更重要的影响力,从而在国际金融架构中承担更加重要的职能,提高现行国际货币体系的韧性和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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