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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

科普小知识2022-04-19 11: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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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28日,新华社报道,经*总理签批,国务院印发《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决定》指出,要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协同推进的改革要求,减少建设工程防雷重复许可、重复监管,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进一步明确和落实*相关部门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建设工程防雷安全。

索:引号:000014349/2016-00135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气象、水文、测绘、地震

发文机关:国务院

成文日期:2016年06月24日

标  题: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

发文字号:国发〔2016〕39号

发布日期:2016年06月28日

1、主要内容

《决定》指出,要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协同推进的改革要求,减少建设工程防雷重复许可、重复监管,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进一步明确和落实*相关部门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建设工程防雷安全。

《决定》提出,一是整合部分建设工程防雷许可。将气象部门承担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许可,整合纳入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备案,统一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监管,切实优化流程、缩短时限、提高效率。进一步明确气象部门在易燃易爆等建设工程,交通、水利等部门在相关专业建设工程方面的防雷监管责任。

二是清理规范防雷单位资质许可。取消气象部门对防雷专业工程设计、施工单位资质许可;降低防雷装置检测单位准入门槛,全面开放防雷装置检测市场,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防雷技术服务。

三是进一步强化建设工程防雷安全监管。气象部门要加强雷电监测、预报预警等公共服务;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分工切实履行建设工程防雷监管职责;地方各级*要继续依法履行防雷监管职责,落实雷电灾害防御责任。

此次调整突出问题导向,通过减少两项防雷资质许可,整合防雷工程许可,以及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一系列改革举措,可使每年20多万个工程项目避免重复许可,约缩短办理时间40天,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决定》要求,中国气象局、住房城乡建设部要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建设工程防雷管理工作机制,加强指导协调和相互配合,完善标准规范,优化审批流程,规范中介服务行为,研究确定各相关部门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具体范围并落实责任,2016年底前完成相关交接工作。

2、决定全文

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

国发〔2016〕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协同推进的改革要求,为减少建设工程防雷重复许可、重复监管,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进一步明确和落实*相关部门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建设工程防雷安全,现作出如下决定:

一、整合部分建设工程防雷许可

(一)将气象部门承担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许可,整合纳入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备案,统一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监管,切实优化流程、缩短时限、提高效率。

(二)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仍由气象部门负责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许可。

(三)公路、水路、铁路、民航、水利、电力、核电、通信等专业建设工程防雷管理,由各专业部门负责。

二、清理规范防雷单位资质许可

取消气象部门对防雷专业工程设计、施工单位资质许可;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防雷的设计、施工,可由取得相应建设、公路、水路、铁路、民航、水利、电力、核电、通信等专业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的单位承担。同时,规范防雷检测行为,降低防雷装置检测单位准入门槛,全面开放防雷装置检测市场,允许企事业单位申请防雷检测资质,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防雷技术服务,促进防雷减灾服务市场健康发展。

三、进一步强化建设工程防雷安全监管

(一)气象部门要加强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做好雷电监测、预报预警、雷电灾害调查鉴定和防雷科普宣传,划分雷电易发区域及其防范等级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的原则,切实履行建设工程防雷监管职责,采取有效措施,明确和落实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以及业主单位等在防雷工程质量安全方面的主体责任。同时,地方各级*要继续依法履行防雷监管职责,落实雷电灾害防御责任。

(三)中国气象局、住房城乡建设部要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建设工程防雷管理工作机制,加强指导协调和相互配合,完善标准规范,研究解决防雷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优化审批流程,规范中介服务行为。

建设工程防雷许可具体范围划分,由中国气象局、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编办、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国务院法制办、国家能源局、国家铁路局、中国民航局等部门研究确定并落实责任,及时向社会公布,2016年底前完成相关交接工作。相关部门要按程序修改《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对涉及的部门规章等进行清理修订。国务院办公厅适时组织督查,督促各部门、各地区在规定时限内落实改革要求。

本决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已有规定与本决定不一致的,按照本决定执行。

国务院

2016年6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3、相关解读

新华社:为防雷业减负确保建筑安全——《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解读

2016年6月28日,国务院印发的《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正式公布,决定要求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协同推进的改革要求,减少建设工程防雷重复许可、重复监管,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进一步明确和落实*相关部门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建设工程防雷安全。

防雷,大家不陌生。防雷产业,对于大多数普通人来说,可能感觉比较冷门。但对于从事防雷工程的行业、企业或人员来说,国务院有关决定传递出的信息却称得上是一个好消息。按照国务院要求,通过优化防雷工程许可,将解决部门职责交叉、重复许可、中介服务收费高等问题,为防雷行业的企业和从业者提高办事效率,减轻企业负担。

防雷工程属于一个比较特殊的行业,其工程质量、水平直接关系到建筑防雷效果,关系到建筑安全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所以从监管角度来说,要求严格一点,程序复杂一点,是可以理解的。但随着科技进步发展,防雷工程已经取得长足的进步,在防雷工程许可方面,原来的规章制度就显得有些繁琐,无谓地增加了企业办事成本,不利于这一行业良性健康发展。

职责交叉和重复许可的问题,对防雷企业带来的负面影响可想而知。职责交叉,导致本来这个部门该管的事情,被推到另一个部门;而这个部门可能又把业务推回来……这不但增加了防雷单位的办事成本问题,还直接影响了*职能部门形象。而重复许可,意味着一个单位许可了,还得另外其他单位许可,无形之中同样增加了办事成本,降低办事效率。决定将原来气象部门承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许可纳入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和竣工验收备案,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来监管。这一改变的意义是显而易见的。

雷电确实属于气象部门特长,但具体到防雷工程,则住房建设部门更加在行。所以把防雷许可从气象部门转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监管,体现了对专业性上面的要求,这是值得肯定与期待的。当然优化防雷工程许可,不是降低对防雷工程许可的要求。尤其是对于这一关系到建筑的安全,以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业,在许可的程序上可以优化,但在监管上却只能加强,不能放松。正如今年稍早召开的防雷减灾*改革推进会上,中国气象局局长郑国光强调的,各级气象部门要使防雷服务回归到防雷减灾的法律定位上来,回归到基础性公益性的事业定位上来,将工作重点回归到着力提升防雷减灾公共服务能力和社会管理的正途。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既要按照改革要求开放市场,鼓励社会企事业单位参与防雷服务,又要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防雷减灾服务市场规则,优化防雷减灾服务市场的政策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