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扫太空垃圾:技术狂欢无法可依
■我们的记者倪思杰
最近,科学家从国际空间站释放了一颗宽约1米、重100公斤的“碎片清除”卫星,以验证一系列积极的碎片清除技术。据说这颗卫星是从空间站释放的最大的卫星。
随着人类空间探索活动的增加,人类空间活动造成的空间碎片也日益增多。这些空间碎片分布在太阳同步轨道、地球同步轨道、低地球轨道和其他轨道上,已成为卫星、航天器、空间站和其他在轨飞行器安全运行的主要威胁。
长期以来,空间碎片控制主要以预防为基础,但预防毕竟不是一个长期的解决办法。“空间碎片严重威胁人类空间活动的安全。减缓空间碎片不能满足人类空间活动的要求,也不能从根本上改变空间碎片的威胁。”北京科技大学法学院院长、空间法研究所所长李寿平在接受《中国科学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然而,积极清除空间碎片一直是一个敏感的国际问题。2016年,中国发射了“ao long-1”号卫星,搭载废弃的太空卫星并清除空间碎片,但这一举动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广泛怀疑。
李寿平说,它是“敏感的”,因为“主要空间国家尚未就主动清除空间碎片的相关法律问题达成一致意见”,更根本的原因是“主动清除空间碎片技术具有双重用途,这一技术的不平衡发展使主动清除空间碎片难以具有透明度”。
“主动清除空间碎片卫星由于它能主动清除空间碎片,当然它也能捕获其他功能性空间物体,具有明显的军事用途。正是由于其敏感性,国际社会很难就义务和权利的主题以及积极清除空间碎片的决策机构等敏感问题达成一致。”李寿平说。
这些灰色地带的敏感问题迫切需要法律监管。“哪些空间物体可被确定为空间碎片,哪个组织有权确定空间物体,谁有义务主动清除空间碎片,谁有权决定主动清除空间碎片,如何承担主动清除空间碎片的费用,以及谁应对主动清除空间碎片造成的第三方损害负责,都是主动清除空间碎片中迫切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李寿平说。
遗憾的是,国际法中只有关于减少空间碎片的相关规定,如联合国和平利用外层空间委员会2007年通过的《减少空间碎片准则》和机构间空间碎片协调委员会2004年通过的《减少空间碎片准则》。没有关于积极清除空间碎片的国际法。
目前没有法律可循的情况不能阻止世界空间大国开发和测试空间碎片清除技术。瑞士正在开发“清洁空间1”项目,该项目主要使用机器人“抓取”技术。英国正在开发一种基于太阳帆的技术,并将其命名为“立方帆”;日本宇宙航空研究开发机构(JAXA)与日本东方网有限公司联合开发了一种金属渔网作为空间垃圾收集器
“国际社会需要中国和其他空间大国和空间大国指导和推动国际谈判,制定积极清除空间碎片的国际规则。”在李寿平看来,中国是世界主要的空间大国,在国际空间外交和立法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因此,为了促进外层空间环境的保护,维护空间安全,实现外层空间活动的长期可持续性,中国有能力也有必要促进关于积极清除空间碎片的国际立法。
“技术是积极清除空间碎片的基础和先决条件,也是参与国际空间立法的基础。”李寿平建议,在推动关于积极清除空间碎片的国际立法的同时,我国也有必要在世界相关技术的发展方面发挥带头作用。
中国科学新闻(2018-07-10第四版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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