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兑汇票
承兑汇票指办理过承兑手续的汇票。即在交易活动中,售货人为了向购货人索取货款而签发汇票,并经付款人在票面上注明承认到期付款的“承兑”字样及签章。付款人承兑以后成为汇票的承兑人。经购货人承兑的称“商业承兑汇票”,经银行承兑的称“银行承兑汇票”。
中文名:承兑汇票
外文名:acceptabillofexchange
类别:金融
票据:汇票
种类:银行承兑、商业承兑
1、历史
承兑汇票诞生在14世纪的意大利,早期商人、银行家们,发明了一种“四人汇票”,即汇票上有四个签字人,他们分别签字负责有着不同的分工,包括:进口商、进口商银(进行承兑担保)、出口商银行(提供交易中的实际款项)、出口商。发明之后,被广泛用于贸易结算和资金融通,不仅直接推动了贸易和金融业的发展,也为后来投资银行的票据承销和经纪业务奠定了基础。
2、分类
承兑汇票分为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同时按照存在形式,票据又可以分为:纸质承兑汇票、电子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是由债权人开出的要求债务人付款的命令书。当这种汇票得到银行的付款承诺后,即成为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作为短期的融资工具,期限一般在30天到180天,90天的最为普遍。银行承兑汇票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出票,票据。对出票人签发的商业汇票进行承兑是银行基于对出票人资信的认可给予的信用支持。中国的银行承兑汇票每张票面金额最高为1000万元(实务中遇到过票面金额为1亿元)。
商业承兑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的即为商业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是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的票据。商业承兑汇票可以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也可以由收款人签发交由付款人承兑。商业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为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与付款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商业承兑汇票不附带利息。
3、区别
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的区别在于,承兑人不同,决定了商业承兑汇票是商业信用,银行承兑汇票是银行信用。银行承兑汇票一般由银行签发并承兑,而商业承兑汇票可以不通过银行签发并背书转让,但在信用等级和流通性上低于银行承兑汇票,在银行办理贴现的难度较银行承兑汇票高。
国际贸易中的承兑汇票,与国内贸易中的承兑汇票定义相似,但不同之处在于国际贸易中的承兑汇票往往是收款企业(出票人)自行签发给付款人的汇票,其性质相当于账单,其在不同的情形中,对付款人的约束力亦有不同。国际贸易中信用证跟单的承兑汇票,一般是信用证付款文件中的跟单文件之一,买方对卖方开具见票后一定期限天数付款的跟单汇票,于银行提交货物运输及提货文件时,应即承兑,并于汇票到期日即予付款。这种承兑汇票,因为是信用证付款文件之一,属于银行信用文件,对付款人有必须付款的约束力。国际贸易中非信用证项下的跟单承兑汇票,一般是收款人(出票人)直接开给付款人的账单,属于商业信用,对付款人并不具有必须付款的约束力。
4、优点
商业承兑票据:
商业承兑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商业承兑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日起10天;商业承兑汇票可以背书转让;商业承兑汇票的持票人需要资金时,可持未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向银行申请贴现;适用于同城或异地结算。
银行承兑汇票:
对于卖方来说,对现有或新的客户提供远期付款方式,可以增加销售额,提高市场竞争力。对于买方来说,利用远期付款,以有限的资本购进更多货物,最大限度地减少对营运资金的占用与需求,有利于扩大生产规模。相对于贷款融资可以明显降低财务费用。
5、作用
商业承兑汇票的作用:商业承兑汇票的运用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具有重要作用,使商业信用票据化和商业信用的表现形式规范化、科学化,有利于加强宏观调控,完善票据市场的功能。
银行承兑汇票的作用:由于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是在银行结算业务基础上发展的、是以真实的商品交易为基础的银行信用活动,是银行信用对商业信用的发展和补充,因此,对于建立全国统一的票据市场,完善*市场经济*,对于增强银行服务功能,扩大商业银行的信用活动范围,对于促进卖方企业的商品销售,降低买方企业的经营成本,都具有积极的作用。银行承兑汇票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可以弥补商业信用的不足,防止因企业拖欠货款而形成“三角债”,有利于促进商品流通,加速社会资金的循环和周转等。
6、基本流程
出票人签发汇票并交付给收款人,收款人向汇票上记载的付款人请求付款,付款人应承担付款义务,银行并收取一定手续费用。汇票的承兑,只对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和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适用。见票即付的汇票不需要提示承兑,也就不存在承兑行为。同时,出票人与付款人为同一人的对已汇票,也不需要进行承兑。
7、风险防范
风险防范措施:根据“效益性、安全性和流动性”原则,严格按规定审查承兑或者贴现申请人的资格、资信与经营状况。并且按规定对申请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的客户收取合理的保证金,落实相应的担保措施。
会计签发时,严格审查银行承兑汇票所需资料的完整性,如果要求承兑申请人提供承兑申请书、审批书与购销合同等。临柜复审时,认真审核银行承兑汇票的内容。
严格审查汇票的真实性、可靠性。包含汇票记载的要素是否合法、规范,背书是否连续,凭证、压数、印模是否真实可靠,和汇票相关的商品交易是否合法等。
强化银行内部管理,严格执行信贷、会计、计财三部门会审、主管行长审批制度。做好宣传培训,增强经办人员的业务素质,对企业也要做好票据的宣传、解释工作。
8、识别判断
识别
假冒、变造、“克隆”承兑汇票的识别:
一查:即通过审查票面的“四性”——清晰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来辨别票据的真伪。
二听:即通过听抖动汇票纸张发出的声响来辨别票据的真伪。
三摸:即通过触摸汇票号码凹凸感来辨别票据的真伪。
四比:即借助票面“四种防伪标志”比较来辨别票据的真伪。
五照:即借助鉴别仪的“四个灯”来辨别票据的真伪。
判断
微小 | 一般 | 重大 | 不合格 |
1.背书章和被背书相符,但背书位置偏离,压框或完全出背书栏框外。 |
1.票据纸张缺乏完整性,缺边、缺角,但不影响票据正反面要素的验审。 |
1.票据有污迹造成正面要素或反面背书难以辨认。 |
1.出票人的签章与出票人名称不一致 |
2.背书公章和私章外框重叠。 |
2.背书章、被背书位置进入相邻栏内超过四分之一。 |
2.汇票票面有破损或撕裂。 |
2.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书写不规范或有涂改现象。 |
3.票据正面记载事项或背面被背书栏未使用黑色或蓝黑色。 |
3.背书印章或骑缝章色浅模糊。 |
3.被背书添加或涂改,有错字、漏字、自造字现象。 |
3.票面记载到期日早于出票日。 |
4.被背书书写不规范,辨认字迹困难,但无明显错字。 |
4.粘单撕过重粘,但骑缝章与被背书连续且被背书无涂改现象。 |
4.背书或骑缝漏盖公章或私章。 |
4.大小写金额不一致。 |
5.刻制的被背书人名称印章加盖时字样颠倒。 |
5.同一栏中背书章重复加盖或被背书人名称重复书写。 |
5.同一背书人连续重复转让背书。 |
5.付款期限长于6个月。 |
6.票据正面非必须记载事项存在瑕疵,且未得到承兑行认可。 |
6.背书日期不符合逻辑规则,前后不连续或存在涂改现象。 |
6.背书或骑缝章因叠章造成字迹难以辨认,或背书盖章存在模糊不清、缺损。 |
6.权利障碍票据 |
7.粘单使用不规范。 |
7.背书章与被背书不连续,票面已由原记载人在更改处签章做更改,但未由相关责任人出具证明。 |
7.骑缝章加盖未骑缝,且未由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和前一手背书人都出具书面承诺函。 |
7.票据正面或背书人签章栏注明”不得转让”字样的票据。 |
8.出具的承诺函不规范。 |
8.骑缝章与背书人签章有重叠。 |
8.已做成“质押背书”的票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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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粘单发生断裂,使用玻璃胶重新粘贴,未由相关责任人出具证明。 |
9.背书用章不规范,或银行未使用汇票专用章且责任人未出具承诺函。 |
9.已被人民法院公示催告的票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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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票据记载事项为复写纸或机打非黑色或蓝黑色,且未由相关责任人出具证明的。 |
10.第一手背书章与收款人名称不符或被背书人与背书章不符。 |
10.票据正面加盖承兑银行结算专用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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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金融机构背书无汇票专用章,且未由相关责任人出具证明的。 |
11.被背书人名称简写。 |
11.背书栏已记载“委托收款”字样或加盖过银行的结算专用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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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机打式票据因出票人或收款人名称过长,由经办人手写补全,且承兑行未出具书面承诺函。 |
12.非付款人承兑的商业承兑汇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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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票据存在其他影响背书连续性的重大瑕疵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