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商品核算
出口商品调拨核算是指外贸出口经营企业之间出口商品、扶持生产物资和原材料的调拨业务的核算。外贸企业之间的调拨,调出单位所发生的调出商品费用均应作费用处理。调出单位向调入单位托收各种费用时,作为调拨收入记帐,不冲减费用。
中文名:出口商品核算
实质:计算方式
相关概念:进出口贸易;核算方式
1、出口商品调拨核算
出口商品调拨核算是指外贸出口经营企业之间出口商品、扶持生产物资和原材料的调拨业务的核算。外贸企业之间的调拨,调出单位所发生的调出商品费用均应作费用处理。调出单位向调入单位托收各种费用时,作为调拨收入记帐,不冲减费用。
出口商品核算
2、出口商品调拨核算方法
出口商品调拨在“调拨”帐户进行核算。
(1)外贸企业之间调拨商品、扶持生产物资、原材料等,根据调拨运送单、提单等开出托收凭证交银行托收货款作销售收入。其会计分录:
借(增):委托银行收款
或借(增):外贸系统往来
贷(减):调拨同时,结转成本:
借(增):调拨
贷(减):库存出口商品
或贷(减):原材料
(2)如商品到月末仍未运出,应以红字冲减原成本,转入待运和发出商品时:
借(增):调拨
借(增):待运和发出商品
到下月初,再以蓝字冲回:
借(增):调拨
贷(减):待运和发出商品
(3)发生损耗,按规定由调出方负担,以红字冲销售收入时:
贷(减):调拨
贷(减):外贸系统往来
同时,以红字冲减销售成本:
借(增):调拨
借(增):商品流通费
(4)如有超定额损耗,先记入待决应收帐款:
贷(减):调拨
贷(减):外贸系统往来
同时,以红字冲销售成本:
借(增):调拨
借(增):待决款项——未决应收款
经查明原因,由调出单位负担,经批准转入费用时:
借(增):商品流通费
贷(减):待决款项——未决应收款
(5)外贸系统内部调拨,原则上均要实行固定调拨作价或固定费用率的办法。为了完整反映外贸费用支出,调出单位凡有代垫的费用均应列费用帐。其会计分录:
借(增):商品流通费
贷(减):银行存款
收回代垫费用时,列调拨收入,不冲减费用:
借(增):银行存款
贷(减):调拨
出口商品核算
3、出口商品储存核算
出口商品储存核算是指对出口商品储存的帐面计算。它通过“库存出口商品”帐户及其所控制的库存出口商品明细帐进行结算。
4、出口商品储存核算的方法
其方法主要有:
1.设立“库存出口商品”帐户进行总分类核算,借方记入出口商品验收入库、溢余和其他原因增加数,贷方记入出库、损耗和其他原因减少数,余额表示实有的库存商品。
2.按商品类别分户设立二级商品明细帐,既登记数量,又登记金额,进行数量金额核算。
3.按商品的具体品名、规格、货号分设三级明细帐,专门记载数量、单价和金额。
4.所属仓库按商品品名、规格、分仓间设立仓库保管帐,进行数量核算。
出口商品核算
5、出口商品储存核算的任务
出口商品储存核算的任务,首先要为合理组织出口商品进销业务和正确计算销售进价,提供出口商品进、销、存的核算资料,其次,还要核算和监督以储存出口商品进行加工改制的情况,再其次,通过清查盘点,核算和监督出口商品在储存过程中发生的溢余、短缺和毁损的情况,最后,还要核算和监督商品在储存过程中因国家规定的价格变动而发生的调价情况等内容。
出口商品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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