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市商制度
在证券市场上由具备一定信誉和实力的证券经营法人作为特许经营商,不断向公众投资者报出某些特定证券的买卖价格,并在双边报价的价位上,接受公众投资者的买卖要求,以其自有资金和证券与投资者进行交易的一种市场制度。
中文名:做市商制度
外文名:MarketMakerRule
类型:证券交易方式
地点:柜台交易市场所
指令驱动:Orderdriven制度
1、制度类型
了解做市商制度的不同类型及其优点与缺点,对实际应用具有一定的意义。因为期货市场在引入做市商制度的过程中,针对不同品种和情况,必然面对着类型的选择。
按照是否具备竞争性的特点,做市商制度存在两种类型:垄断型的做市商制度和竞争型的做市商制度。
垄断型的做市商制度,即每只证券有且仅有一个做市商,这种制度的典型代表是纽约证券交易所。垄断的做市商是每只证券唯一的提供双边报价并享受相应权利的交易商,必须具有很强的信息综合能力,能对市场走向作出准确的预测,因其垄断性通常也可以获得高额利润。这种类型的优点在于责任明确,便于交易所的监督考核,缺点是价格的竞争性较差;竞争型的做市商制度,又叫多元的做市商制度。即每只证券有多个做市商,且在一定程度上允许做市商*进入或退出,这种制度的典型代表是美国的“全美证券协会自动报价系统”(NASDAQ系统)。自1980年以来,该市场的平均单位证券的做市商数目不低于7个。最新的资料显示,平均每只证券有10家做市商,一些交易活跃的股要有40家或更多的做市商。多元做市商制的优点是通过做市商之间的竞争,减少买卖价差,降低交易成本,也会使价格定位更准确。在价格相对稳定的前提下,竞争也会使市场比较活跃,交易量增加。但由于每只证券有几十个做市商,使各个做市商拥有的信息量相对分散,降低了市场预测的准确度,减少了交易利润,同时也降低了做市商承受风险的能力。
根据权利义务的不同内容,一些交易所又将做市商分为指定做市商和一般做市商。
如芝加哥期权交易所(CBOE)1643个会员中,一般做市商1177个,指定做市商349个。一般做市商是个人或公司,在交易所登记,只能自营,不能代理,没有优先权。而指定做市商都是交易所会员,作为某种证券的做市商,既可以自营,也可以代理,还管理指定证券的报价工作。在股票、指数、利率类期权中,除了SPX和OEX以外,指定做市商在其中都有30%的优先权。
2、制度优势
做市商制度是一个很好的过渡制度,目标是形成协议转让制度、做市商制度、竞价制度分级制度。
一旦企业采取做市制度,券商将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就让券商帮助投资者把关,券商愿意做市的企业自然比没做市的企业要好一点。让券商把好第一关,这是未来发展的一个核心点。
第二点,做市商交易制度将为未来的竞价制度做基础,竞价制度可以保持价格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形成基本的交易框架。随着做市企业数量的扩大,将形成一批利润高、盈利好、交易量高、200个股东以上的企业做成竞价机制,由此形成协议转让制度、做市商制度、竞价制度三层分级制度。最下面的是协议交易的企业,中间是做市企业,上面是竞价企业。这一分级也避免了上交所、深交所遇到的退市问题。竞价做的好做竞价,做不好退到做市,再不好做协议,由此形成自然的上下流动,体系就活了。
做市商制度优势明显
3、制度影响
自2014年8月25日做市商系统正式上线以来,新三板做市制度已走过了一年时间。在这一年时间里,做市制度在增强股份流动性、促进合理定价、发现优质企业等诸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这套被市场寄予厚望、希望能增强流动性、促进合理定价的做市制度,却难以让新三板市场走出流动性困境。业界普遍认为,新三板流动性改善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从监管层、做市商与企业等方面共同努力,如此才能使新三板交易活跃度回到正轨。
做市商制度作为中国资本市场的一项制度创新,在提升新三板流动性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尤其在新三板企业股本较小、股权比较集中、原始股东惜售的背景下,做市商制度实施一年来,已经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造成当前市场低迷的原因不是做市商,更不是做市商制度本身。”王磊指出。“新三板采用传统做市商制度,在做市商制度下,市场存在四个交易端口,做市商买卖与投资者买卖,而当前投资者只有卖没有买,同时做市商资金有限,不能全部接盘。”王磊解释说,在做市商制度下,做市商买卖与投资者买卖就像四条腿的凳子,现在缺一条腿,即投资者买入不够活跃。“造成投资者买单缺失的原因有两个,一是新三板制度创新政策预期不明朗,市场参与者采取回避策略。二是投资者门槛过高,导致当前合格投资者数量与挂牌企业数量、做市股票数量极其不匹配。”王磊称,“投资者买单缺失,最受伤害的是做市商,因为做市商打开买卖窗口,所有抛单需要做市商来承受,做市商已严重受损。”
截至目前,新三板挂牌企业数量已经达到3295家,做市股票达到737只,而合格投资者仅为15万左右。目前,新三板市场做市商达到80多家。
做市商制度
4、发展瓶颈
企业做市热度大减
近日,PE巨头中科招商发布公告称,终止此前的做市商定向发行。而在5月时,中科招商曾宣布启动总额为10亿元的做市商定增发行。对此,华金证券分析师王刚告诉记者,中科招商暂时放弃变更为做市转让方式,令整个市场“感到意外”。目前,做市转让与协议转让在成交金额上几乎平分秋色,但在成交数量上,协议转让却是做市转让的近2倍。据Wind统计,自2015年1月至8月21日,做市转让成交总金额为687.39亿元,协议转让成交总金额达到595.05亿元,做市转让成交总额占据全部成交总额的53.60%;从成交数量来看,做市转让成交数量为52.32亿股,协议转让成交数量为94.39亿股。
然而中科招商并不是新三板首家宣布终止做市的企业。7月,达仁资管也曾作出同样的决定。该企业称,终止变更做市是为了更好规划公司下一步交易方式安排。“随着做市二级市场持续低迷,企业变更做市的热情正在衰减。”王刚告诉记者,今年以来,宣布变更做市的企业数量在4月达到顶峰,共243家,而随后则开始减少。“5与和6月分别有113家和101家企业宣布变更。进入7月后,下降热情明显,7月份选择变更做市的企业只有27家,8月至今则仅有不到10家。”
5、国外启示
纳斯达克市场是一个以做市商制度为核心的市场,通过做市商竞争性报价保证市场的效率。为了保持做市商之间的报价竞争,纳斯达克市场对做市商资格的管理十分宽松,做市商进入和退出都十分*。全美证券商协会(NASD)的会员公司只要达到一定的最低净资本要求,同时拥有做市业务所必须的软件设备,都可以申请注册成为纳斯达克市场做市商。会员公司一旦获取做市商资格,就可以通过纳斯达克市场网络以电子化的方式注册为某只股票的做市商。做市商可以在任何时候撤消做市注册,通常在撤消做市注册后的20个交易日内,做市商不能再重新申请对该股票的做市注册。
做市商的义务做市商最核心的义务是保持持续双边报价(包括价格和相应的买卖数量),而且每个交易日9:30到下午4:00,这些报价必须是确定性的。也就是说,任何一位NASD会员向做市商提交委托时,该做市商有义务以不劣于报价的条件执行交易,否则将构成违规行为。当然,做市商只对报价数量内的交易委托负有该义务。例如,如果做市商报价的数量为1000股,那么他就没有义务以报价条件执行2000股的交易委托。此外,如果委托提交给做市商时,做市商正在更新报价;或者刚刚执行完一笔交易来不及更新报价,那么做市商可以免除确定性报价的义务。做市商报出确定性价格的同时,必须有相应的至少一个正常交易单位的数量。但当做市商的报价是在显示客户的限价委托时,则不受此限。纳斯达克全国市场(NasdaqNationalMarket)的股票,正常交易单位有1000股、500股、200股三类;小额股本市场(NasdaqSmallCapMarket)的股票,正常交易单位有500股和100股两类。
根据1997年新颁布的《委托处理规则》,做市商的报价责任做了一些调整。如果提交给做市商的客户限价委托优于做市商报价,那么做市商必须在其报价中将客户限价委托的价格显示出来;如果客户的限价委托与做市商的报价相同,做市商必须将客户限价委托买卖数量包含于其报价的数量中。在以下例外情况下,做市商可以免除这些责任:做市商立刻执行了客户限价委托;做市商将该委托转给其他做市商;客户的限价委托超过10000股或者小于100股;客户要求不显示其委托;或者客户委托是定价全额交易委托。做市商在正常交易时间必须维持其确定性报价,如果取消报价可以分为两类情况处理。一类是:临时性的取消报价,做市商由于一定的原因而临时取消报价时,必须先与纳斯达克市场运行部联系,市场运行部会通知是否要提交书面文件,并决定是否准许其取消报价。如果做市商事先不通知市场运行部,即使取消报价的理由符合相关规定,也将视为无故取消报价。在出现下述情况时,允许做市商申请临时性取消报价:做市商出现局面失控的情况,例如设备或通讯故障、自然灾害等;法律原因,例如上市公司购并,这类情况必须提交相应的法律文件;做市商休假或宗教惯例,这类情况必须提前一个交易日提交书面申请;结算系统出现故障。在临时性取消报价期之后,做市商必须立刻在纳斯达克系统输人报价,否则将被视为违反了确定性报价义务,按无故取消报价处理;另一类是无故取消报价,若做市商没有任何理由无故取消报价,将撤消其在该股票上的做市商资格,必须在20个交易日后才能重新申请注册为该股票的做市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