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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

科普小知识2021-10-20 17: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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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有着诸多的含义,经典的观点是主观见之于客观,包含客观对于主观的必然及主观对于客观的必然。实践就是人们能动地改造和探索现实世界的一切社会性的客观物质活动。实践的基本特征:客观性、能动性和社会历史性。实践的基本形式:生产实践、处理社会关系的实践和科学实验。

中文名:实践

外文名:Practice

拼音:shijian

经典的观点:主观见之于客观

实质:哲学名词

1、基本含义

实践有着诸多的含义,经典的观点是主观见之于客观,包含客观对于主观的必然及主观对于客观的必然。在恩格斯的自然哲学中揭示人的思想产生于劳动即人的主观意识产生于人的实践行为,同时人的主观意识反作用于客观存在。在马克思那其主要强调人的社会实践,强调实践的社会性。强调人的社会意识具有的生产力历史性、阶级性,他们都是物质的,辩证的。

人的主观与客观存在都是物质的,主、客观是认识论上的区别是相对于实践的内外关系的定义。实践论是基础于唯物论及辩证法两者总体的认识。*的《实践论》强调实践的主客观矛盾发展对于认识及再实践的认识发展过程。认识上升到理论的指导作用。在当代以来强调实践的真理标准,其包含真理的发现及检验、实现,见之于客观。

人是人的客观存在,人本身是物质的,也是具有特定意识体存在的客观物质。人内在矛盾的包含一对物质矛盾:意识本体对于生命本体的物质矛盾,此一矛盾是人类内在的基本矛盾,它是物质的。人内在矛盾总体同时与外在世界构成人类的发展矛盾。其同时可分个人主体的外在社会及自然矛盾与社会主体的人类内在与外在矛盾。这些矛盾总体的是人的实践!早期马克思主义者主要是社会总体矛盾的解放探索与对于自然的解放探索。当代马克思主义对现代科学及社会发展进行新的发现与探索在个人为核心的人类内在矛盾实践领域进行广泛的探索,汲取资产阶级学者的有益成果,进一步扩大研究范畴,将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观点进行了全面丰富。

人类是宇宙之海卷起的一朵浪花。太阳和地球就如同巨大的齿轮,它是人类活力的源泉。即使你无意中向水中投一枚石子,也可能在你的脑海中激起最美丽的图画。你或许会沿着这蓝图走,说不定那里是又一个世外桃源。从广义上说,只要你活着,实践就在进行中。尽管大多时候,你是无意识、下意识或不由自主、*地进行着自己的活动。有一条你可能不在意的完美的信息链条在支撑着、引导着你的一切活动。因此,所有的实践活动都不是孤立的,而出人意料的实践结果,正是打开新世界大门的一把金钥匙。

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实践观

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实践是指人能动地改造客观世界的物质活动,是人所物有的对象性活动。对实践本质的这一理解和规定,包含了两层相互联系的含义。

实践的第一层含义

实践的第一层含义,指实践是只为人所特有的对象性活动。这里,首先肯定了实践活动的对象性质,即它是以人为主体,以世界上任何事物为对象(客体)的现实活动。与动物消极地适应自然的活动不同,人的实践活动具有自主性。实践的自主性表现在,人通过实践不但能够认识客观规律,而且能够利用客观规律,使客观规律为人所用,从而使物按人的方式同人发生关系,达到物被人所掌握和占有的目的。同时,实践还具有创造性,它创造出按照自然规律本身无法产生或产生的几率几乎等于零的事物。人对客观世界的改造本质上就是创造。没有创造,就不会形成适合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属人世界。实践的自主性和创造性一起,共同体现了人的主体性特征。实践是由人发动的同时又是为了人的活动,它使人与物的关系由物支配变成人支配物,由此确立了人对自然界的主体地位。在实践中,人按照对事物运动规律的认识去改造事物,把它塑造成适合人占有和利用的形式,充分显示了人的主体能动性。同时,人在实践中自觉地把自己和自然界区分开来,意识到自我的存在,具有发主体意识。实践的发展,既是人的主体性不断发展和提升的过程,同时也是人的主体意识不断提高和弘扬的过程。

实践的第二层含义

实践的第二层含义,是指实践具有物质的、客观的、感性的的性质和形式,这一含义把实践作为人以“感性”的方式把握客体的活动,用以区别人以精神的、观念的方式把握客体的活动,如认识、理论活动等等。在这种区别中,实践具有直接现实性的特征。所谓直接现实性,指实践是人把自己作为物质力量并运用物质手段同物质对象发生实际的相互作用,这种“感性的”活动同感性的对象一样具有现实的实在性。纯粹的自然存在物不包含人的主观活动,因此它们不可能证实或证伪人的理论与认识。实践则不同,它既同人的主观活动相联系,又从人的主观精神的圈子里走出来,物化即外化为感性的客观实在。人通过实践活动的多次进行,不但能使自身的利益和需要得满足,而且也检验着自己的主观目的、愿望、意图和计划等等是否符合客观实际,检验着自己对事物的认识是否正确。只有实践才能证实或证伪某种理论(认识),而理论(认识)却不能通过自身而得到证实或证伪,这无疑表现出实践优于理论的地方。

2、核心概念

实践是人类自觉自我的一切行为。内在意识本体与生命本体的矛盾是推动人类自我解放的根本矛盾,其外在化为人类个体及组织、阶级通过生产关系联系的整体对于自然及个体间或者集体关系、阶级关系形成的解放活动。实践只有在自觉的意识下才是人性的、人格的。自觉是人类自我解放的一般规律,它是自我意识的必然。自发是无意识的自然活动,其是人基础于自然进化的基础所具有的属性。人类基本的实践矛盾就在于内在的自我本质对于自我自然的发现及创新。而人类由于实践的科学化,在生产力进步的社会化中外在矛盾的实践再反作用于自我本体形成对于自我本体的实践主导。实践是马克思主义的核心概念,实践活动是以改造世界为目的、主体与客体之间通过一定的中介发生相互作用的过程。实践矛盾产生物质及意识概念。物质与意识的认识是实践的规律性规定。实践的内在矛盾是意识本体与生命本体的自我解放必然。实践的基本主体是人,实践的基本矛盾就是人的基本矛盾,其规律就是人的运动规律。人的行为范畴就是实践的行为范畴。

实践与思想相互共同。从广义上来讲,实践是思想的内部斗争和与外斗争之总合,或者说实践是对于人的物质活动和思想活动的统称。实践以思想为本。没有思想参与的物质活动是不足以称之为实践的.思想是实践最基本的东西。所谓思想的与外斗争,就是思想与物质的斗争。从广义上来说,实践即思想,思想即实践。实践为思外的实践,思外的实践与思内的虚践相区分。狭义实践与狭义思想相区分。狭义实践与狭义思想的区分错综而复杂。从最根本上来讲,狭义实践指思想的与外斗争,即思想与物质的斗争,而最基本的则是思想与狭义物质的斗争。狭义思想指思想的内部斗争。通常所说的实践是指狭义的实践。

3、规律特点

实践具有自身的规定和特点,同思维和认识相互区别和相互对立的主体行为,实践不能脱离思维和认识独立存在,实践需要思维产生的实践意识作指挥,思维需要认识获得的知识作基础,没有思维和认识就没有实践。实践、思维和认识是统一的整体,是前后相继、水乳交融的主体日常行为。

实践是世界和万物的创造者,没有实践就没有我们生活在其中的现实世界,就没有实践创造的城市、农村、山川、田野和万物,就没有在实践中得到生存和发展的主体,实践不仅创造出新的客体,而且创造出新的主体。

人的实践具有社会性。人是社会的主体,个人的实践同社会有着密切的关系,因此,人的实践是社会的实践,也是新社会的创造者。

人们能动地改造和探索现实世界的一切社会的客观物质活动。实践是人的社会的、历史的、有目的、有意识的物质感性活动,它是客观过程的高级形式,它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普遍基础和动力。全部人类历史是由人们的实践活动构成的。人自身和人的认识都是在实践的基础上产生和发展的。

4、基本形式

实践的基本形式:

①改变自然,迫使自然满足人们物质生活需要的经济活动。包括生产、消费、流通、财政、金融、信托、保险、服务等活动,它决定着其他一切活动。

②以调整和改革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为目的的活动,包括政治、军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化、卫生、体育、司法、社会治安、社会管理、社会交往、劳动就业与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等活动。

③科学实验。

实践是人的主观的、感性的活动,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能动的活动,它是社会的活动,它是历史的活动。科学证明,人类历史同自然历史都是客观的过程。同样,构成人类历史的实践以及实践自身的历史发展也是一个客观的过程。

5、实践地位

实践是社会关系的本质和基础。将社会关系的本质解析为社会实践是马克思社会关系思想的鲜明特征,也是马克思实践哲学的要求。马克思认为,人既是从事社会物质生产和人类自身生产的主体,也是社会联系的主体,“人是进行全部人类活动和全部人类关系的本质和基础。”而在现实中,人的本质是*自觉的劳动实践;因此,我们可以这样说:实践是人类全部社会关系的本质和基础。

社会关系形成于人的现实实践活动之中。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研究“原初的历史关系”和历史的前提时论述了人与人在自然关系之外的客观的社会关系的形成和性质:“生命的生产,无论是通过劳动而达到的自己生命的生产,或是通过生育而达到的他人生命的生产,就立即表现为双重关系:一方面是自然关系,另一方面是社会关系,社会关系的含义在这里指许多个人的共同活动。”马克思在此强调:社会关系不是自生的,而是源于生产活动;社会关系就其实质内容而言,乃是一种现实活动。

实践“是整个现存的感性世界的基础”,从而也是整个社会关系生成、演进的基础和根据。实践内在地包含着的三重关系(即人与自然的关系、人与社会的关系以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使实践成为社会关系的发源地。在马克思看来,社会不是作为给定的、现成的结构强加于人的生存之中,“以一定的方式进行生产活动的一定的个人,发生一定的社会关系和政治关系。……社会结构和国家总是从一定个人的生活过程中产生的。”

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也说:“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其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应的生产关系。”这些,非常明白地说明了生产关系和一切社会关系都内生于从而依赖于物质生产活动。

以物质关系为基础的全部社会关系是实践活动的表现形式。马克思说:“物质关系不过是其物质的和个体的活动所借以实现的必然形式罢了。”

因此,不能把社会关系与人的社会实践分离开来。一方面,人类社会实践本身蕴涵着社会性和社会关系,我们能设想被剥离了各种具体的社会性和社会关系的赤裸裸的社会实践吗?如此的实践只能是抽象的实践。另一方面,社会关系又根源于感性实践活动之中,社会关系不过是人类实践活动借以实现的方式。

社会关系与人类实践之间存在着直接同一的关系。我们不仅要看到社会关系对社会生活和人的生存与实践活动的制约,也应看到社会关系本身也是受其制约的。

人类实践必须具有某种形式,所以说,社会关系不过是人的现实的实践活动同时不可缺少的形式和构成。这种社会关系的形式既内生于实践活动,又成其为内在构成,并是其内在属性。只是我们在研究人类实践活动时,才从内容与形式的不同角度去研究它,但不等于社会关系、生产关系的形式似乎是外在于、先在于实践的,而毋宁说,社会关系诸形式的本质只能存在于实践活动之中,其实质是指人类实践活动本身。二者内在的统一关系还表现在:一方面,社会关系表示人们之间基于实践的“共同活动”及其活动方式,社会关系是人类实践的活动方式;另一方面,实践本身也是一种社会关系,一种根本性的社会关系。

6、实践活动

人类的物质生产活动,是在认识了自然规律以后,在劳动者的头脑中形成内在尺度之后才进行的。内在尺度即反应了对象的内部规律,又体现了人类改造利用对象愿望和要求,体现了人类生活劳动的需要和目的性,体现了人的本质力量。人通过劳动把它的目的、观念实现在产品中,使对象成为人化的对象,同时,使人的本质对象化。

实践发挥创造作用贯穿着主体客体化与客体主体化。实践由实践主体、实践客体和实践手段三个方面构成。主体是指处于一定历史条件和社会关系中从事实践活动和认识活动的个人或社会集团。客体是指主体在实践活动中所指向的对象。主体对客体有能动作用,客体对主体有制约作用。主体客体化指人通过实践使自己的本质力量转化为对象物,即主体通过对象性活动向客体的渗透和转化,也就是主体对象化。如人类运用自己所掌握的科学知识制造出先进的生产工具。客体主体化,指客体从客观对象的存在形式转化为主体生命结构的因素或主体本质力量的因素,客体失去对象化的形式,变成主体的一部分。客体和外界事物的形态、属性、规律等经由人的实践活动拓宽了人的视野,发展了人的智慧,增长了人的才干,丰富了人的情感,磨炼了人的意志,从而转化为个体的素质和能力。如人类通过科学实验和生产实践获取了新的知识,提高了人们的科学技术水平。

实践造就了人化自然和人造的世界。人化自然与“自在自然”相对。指与人的实践活动相关联的、由人的本质力量所创造并为社会的人所占有的对象世界。是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通过“对象性活动”的论述所表述的一个思想,与异化自然相对。马克思认为,劳动是人的类本质,其中包含有人与自然的关系。人把自然界作为劳动对象,劳动的根本内容是对象化,即劳动者把自己的本质力量凝聚和体现在作为劳动产品的自然对象身上,使自然界打上人的活动的印记,使人的有效的能力变为自然对象的属性。劳动的对象化必然以自然界为前提。因为没有自然界、没有感性的外部世界,工人就什么也不能创造。

7、实践与认识

认识基础

没有实践就不会有认识,理解实践也不能正确理解认识。认识产生于实践的需要,实践的目的在于改变世界以满足人的需要。要改变世界必须认识世界。实践及其发展的需要是认识、知识产生的根源和发展的动力。在现代,实践的发展促使科学成果层出不穷,以至促成新科学的诞生。人类实践发展的无止境,决定了认识发展的无止境。同时,实践是认识的目的。认识必须满足实践的需要,为实践服务。实践提供了认识的可能。只有实践才能提供认识所必需的信息。同时,也只有实践才使人们获得并不断发展对信息加工的能力即思维的能力。实践是检验认识真理性的唯一标准。凡是符合客观的真理性认识,通过实践必然会成功地转化为客观的现实。反之,凡是错误的认识,在实践中必然遭到失败。随着社会实践的发展,实践作为检验真理的标准,也在历史地发展着和完善着。

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伟大功绩之一,就是第一次对实践作出全面的、科学的考察和规定,并把科学的实践观引入了哲学,由此制定出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和科学的社会历史观,完成了旧唯物主义所无法完成的彻底批判唯心主义或神秘主义的任务。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实践具有十分突出的重要地位。

实践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表现得日益明朗,致使西方的唯心主义哲学也不得不以这种或那种形式反映出来,其中最突出的是实用主义。实用主义哲学十分强调实践的意义,但它否认实践的客观性,甚至否认实践对象的客观性,把实践等同于主观经验;否认客观规律对实践的制约,把实践的能动性夸大为人的主观随意创造;否认实践的社会历史性,把实践当作个人生物式地应付环境的行为;把实践取得对个人有用的效界看作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完全不考虑认识内容是否和客观相符合。因此,实用主义的实践观是一种同马克思主义相对立的主观唯心主义观点。

反映客观

反映客观事物及其发展规律的意识,能够指导人们有效地开展实践活动,促进客观事物的发展。歪曲反映客观事物及其发展规律的意识,则会把人的活动引向歧途阻碍客观事物的发展。一句话,意识能够反作用于客观事物。因此,我们一定要重视意识的作用,重视精神的力量,自觉地树立正确的思想意识,克服错误的思想意识。

检验真理

辩证唯物主义认为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是由真理的本性和实践的特点决定的。

真理是主观符合客观的认识。若要判定主观是否符合客观,必须对主观和客观进行比较,这也就是说,作为真理的标准,必须具有把主观和客观联结起来的特点。在人的主观认识范围内不可能找到真理的标准,我们不能用主观检验主观,用认识检验认识,这是由于主观无法实践主观。客观事物本身也不可能成为检验真理的标准,客观事物也不能把主观认识和其自身加以对照。实践是精神见之于物质、主观见之于客观的东西。实践除具有普遍性的优点外,还具有直接现实性的优点。所谓“直接现实性”,它是指实践可把正确的认识变成直接的现实。这样,实践就成为沟通主观和客观之关系的桥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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