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
金融是货币流通和信用活动以及与之相联系的经济活动的总称,广义的金融泛指一切与信用货币的发行、保管、兑换、结算,融通有关的经济活动,甚至包括金银的买卖,狭义的金融专指信用货币的融通。
中文名:金融
1、概念
金融的内容可概括为货币的发行与回笼,存款的吸收与付出,贷款的发放与回收,金银、外汇的买卖,有价证券的发行与转让,保险、信托、国内、国际的货币结算等。从事金融活动的机构主要有银行、信托投资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投资基金,还有信用合作社、财务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邮政储蓄机构、金融租赁公司以及证券、金银、外汇交易所等。
金融是信用货币出现以后形成的一个经济范畴,它和信用是两个不同的概念:(1)金融不包括实物借贷而专指货币资金的融通(狭义金融),人们除了通过借贷货币融通资金之外,还以发行股票的方式来融通资金。(2)信用指一切货币的借贷,金融(狭义)专指信用货币的融通。人们之所以要在“信用”之外创造一个新的概念来专指信用货币的融通,是为了概括一种新的经济现象;信用与货币流通这两个经济过程已紧密地结合在一起。最能表明金融特征的是可以创造和消减货币的银行信用,银行信用被认为是金融的核心。
2、结构
按照西方经济学家戈德史密斯的解释,一个社会的金融体系是由众多的金融工具、金融机构组成的。不同类型的金融工具与金融机构组合,构成不同特征的金融结构。
一般来说,金融工具的数量、种类、先进程度,以及金融机构的数量、种类、效率等的综合,形成不同发展程度的金融结构。
3、特征
1.金融是信用交易。
(1)信用
经济学上的信用,是一种商品交易的形式,对应于现货交易(即时清结的交易)。
信用是金融的基础,金融最能体现信用的原则与特性。在发达的商品经济中,信用已与货币流通融为一体。
(2)信用交易的应有特点
a.一方以对方偿还为条件,向对方先行移转商品(包括货币)的所有权,或者部分权能;
b.一方对商品所有权或其权能的先行移转与另一方的相对偿还之间,存在一定的时间差;
c.先行交付的一方需要承担一定的信用风险,信用交易的发生是基于给予对方信任。
2.金融原则上必须以货币为对象。
3.金融交易可以发生在各种经济成分之间。
4、构成要素
金融的构成要素有5点:
1、金融对象:货币(资金)。由货币制度所规范的货币流通具有垫支性、周转性和增值性。
2、金融方式:以借贷为主的信用方式为代表。金融市场上交易的对象,一般是信用关系的书面证明、债权债务的契约文书等。包括直接融资:无中介机构介入;间接融资:通过中介结构的媒介作用来实现的金融。
3、金融机构:通常区分为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
4、金融场所,即金融市场,包括资本市场、货币市场、外汇市场、保险市场、衍生性金融工具市场等等。
5、制度和调控机制:对金融活动进行监督和调控等。
各要素间关系:金融活动一般以信用工具为载体,并通过信用工具的交易,在金融市场中发挥作用来实现货币资金使用权的转移,金融制度和调控机制在其中发挥监督和调控作用。
5、金融体系
金融体系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狭义的金融体系是指一个国家的金融组织体系,即这个国家有哪些金融机构,这些金融机构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什么职能作用。
广义的金融体系是由一国的金融组织、金融市场和金融监管组成。金融市场是以金融组织为基础而形成的,参与金融市场活动的主体是金融机构、企业、居民、其他社会单位等;由于现代金融业在国民经济中高风险行业的特点,*必须对金融业进行监督和管理,建立有效的金融监管制度。
6、金融监管
金融监管是指金融监管当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授权对整个金融业实施的监督管理。
金融监管*是指金融监管职责和权力分配的方式和组织制度,又包括集中监管*和分业监管*。我国现行的金融监管*属于分业监管*。
监管主体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组成,三个监管部门各司其职,分工合作,共同承担金融业的监管职责。
7、金融秩序
金融秩序是有关金融方面的法律调整、规范下的法律秩序,是由几个组成部分构成的统一体。
它主要包括有关证券法律规定调整、规范下的股票发行、交易秩序;有关债券法律规定调整、规范下的债券发行、交易秩序;有关基金法律规定调整、规范下的基金发行、交易秩序;有关保险法律规定调整、规范下的保险管理秩序;有关银行法律规定调整、规范下的信贷秩序;有关民间借贷法律规定调整、规范下的民间借贷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