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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划定特殊类型招生政策红线

科普小知识2021-12-17 10:1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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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划定特殊类型招生政策红线

中新网12月22日电(记者万余峰)为进一步加强高校特殊类型招生管理,严格规范招生行为,促进考试招生公平公正,教育部办公厅近日针对个别高校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下发了《关于做好2016年部分普通高校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收紧艺术专业、高水平艺术团体、高水平运动队和陪读生等四类高校招生工作的制度框架。我们细化、完善、重申了对考试和招生管理的要求,明确了政策红线,防止他们走自己的路,降低标准,玩边缘球。

通知要求省招生委员会和高校招生领导小组加强领导和统筹规划,省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招生管理部门负责统一研究制定招生和资格考试程序、考核办法、评分规则、录取规则等。适用于所有相关特殊类型的考试报名。严禁高等学校将考试、考试和选拔工作委托给在学校设立的独立负责的学院(系、部等部门)。严禁委托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与特殊类型考试和招生有关的工作。

教育部要求全国各高校加强评估人员的选拔、培训和管理。为避免利益相关者,各地或高校应与评估人员签订责任书。对于与考生有亲属关系、指导等利益关系的人员,考评人员应在考试前主动报告并申请回避。如有隐瞒,将按有关规定处理。建立非法法官黑名单通报机制,禁止非法法官终身参加省(区、市)和高校组织的特殊类型的入学考试。严禁组织或参加高等学校、内部院校(系、系等)的考前辅导和应试培训。)以及执行特殊类型注册的教学和管理人员。

通知强调,要进一步推进“阳光工程”对特殊类型学生的招生工作,重点加强招生信息的公示,未公示的相关特殊类型考生不予录取。各地各高校要严格落实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的职责分工,通过网站及时准确地公布合格考生信息。艺术类专业考试结束后,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等院校负责分别在其网站上公布省级统一考试和艺术类专业学校考试合格考生的信息。教育部要求高校领导*向学校报告其子女或其他直系亲属的特殊类型入学情况,并予以回避。根据特殊类型入学考试的特点,应建立特殊类型入学考试仲裁机制,处理特殊类型入学考试中涉及特殊考试的争议和申诉。

通知明确指出,要加强监督管理,严格执行纪律和责任。教育部坚持发现、查处和披露一起招生考试违法行为,严肃追究当事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教育部将视情节轻重,暂停或取消有关院校的试点资格,如果发现试点院校存在命令、禁令、不公平等问题。经核实,试点院校违反特定类型招生规定的,该特定类型招生资格将被暂停或取消。

教育部要求全国各高校加强对特殊类型招生新生的复试。一旦证实考生参加考试、非法入学或冒名顶替入学,录取资格将被取消,学生身份将不予登记。对特殊类型考试和招生中涉及的违法人员,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原标题:教育部为特殊类型招生政策划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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