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吉宁:严守生态保护红线 留住绿水青山
新华社2月9日电环境保护部网站今天刊登了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的署名文章《划定并严格遵守生态保护红线,为子孙后代留下蓝天、绿地和清水》。文章指出,划定并严格遵守生态保护红线,是保持青山绿水的战略措施,是改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有效手段,是实施土地和空间利用控制的重要支撑。
文章提到,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很大进步,但整体生态环境保护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山川、森林、湖泊”被人为分割,生态空间被大量占用,生态系统恶化,生态产品供给能力下降,生态安全形势严峻,生态问题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制约和突出短板。划定并严格遵守生态保护红线,强制严格保护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的区域,对于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促进绿色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信息地图:重庆市南川区山旺坪喀斯特国家生态公园的万亩森林绚丽多彩。中国新闻社记者陈超摄
文章指出,近日,中国办、国家办下发了《关于划定和严格遵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若干意见》突出了“山水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理念,遵循土地和空间使用控制的改革思路,坚持从源头上严格预防,严格控制过程,严惩后果,旨在加快建立生态保护红线体系,包括引言和四个部分,共19篇。只有把握和把握好《若干意见》的实质和布局,才能贯彻落实好。
首先,我们必须牢牢把握总体要求。《意见》提出要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护和维护生态功能为主线,实现控制重要生态空间的红线。“红线”是指森林、草原、湿地、海洋等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严格强制保护的生态空间,统一为生态保护红线,最终形成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的“一张图”。《若干意见》要求牢固树立底线意识,确保生态功能不减、面积不减、性质不变,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意见》明确指出,2017年,京津冀地区和长江经济带各省(市)将划定生态保护红线。2018年,各省(区、市)将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到2020年,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全部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体系基本建立。
第二,应准确界定红线的范围。《若干意见》从宏观角度明确了生态保护红线的范围。从空间分布来看,生态保护红线是以“两屏三带”为主体的陆地生态安全格局和“一带一链多点”的海洋生态安全格局的核心部分。就保护类型而言,它涵盖了所有国家和省级禁止开发区以及其他需要严格保护的保护区类型。从功能构成上看,包括重要的生态功能区,如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防风固沙、海岸生态稳定等,以及敏感脆弱的生态环境区,如水土流失、土地荒漠化、石漠化和盐渍化等。
第三,必须严格落实主体责任。鉴于职责的划分,明确*顶层设计的若干意见,引进技术规范,组织技术审核,批准省(区、市)生态保护红线计划;各省(区、市)是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的主体,组织好划定工作,对特定地块实施生态保护红线,并调查界定标准。针对严格履行责任的情况,提出了地方各级党委和*应承担严格遵守生态保护红线的属地管理责任的若干意见。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监督管理,做好指导协调、日常巡查和执法监督,共同遵守生态保护红线。
第四,要加快配套措施的制定。按照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管理模式,若干意见提出了加快和完善坚持生态保护红线的配套措施。“在先”明确界定了生态保护红线在国土和空间中的优先地位,将生态保护红线作为空间规划的依据,强调生态保护红线对空间发展的底线作用。在事件中间,通过建立监测网络和监测平台,加强执法和监督,加强生态保护和恢复,实现了对过程的严格控制。“事后”要加强评价和问责,争取好保护,加大生态保护补偿力度;造成损害的,要严格追究责任,实行奖惩结合。
文章强调创新是改革的关键,实施是成效的关键。我们要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若干意见》的落实,确保生态保护红线既能牢牢划定、落到实处,又能维护权威。
一是加快划界和着陆。抓紧组织制定《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指南》,明确划定标准,统一评估方法,解决红线在哪里、如何划定的问题。生态保护红线的边界应在地图上明确标出,拐点坐标应确定,坐标应用于具体地块,以保证边界清晰,便于管理。设立一个统一的、标准化的、向公众可见的标志,既是宣传,也是警告。
二是搭建监管平台。按照《若干意见》的要求,加快建立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监测平台。利用遥感监测、大数据、云计算等手段,及时预警生态风险,发现破坏生态保护红线的行为,实现全天候、实时、正常的生态监测。
三是加强执法监督。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定期执法机制,及时发现和严肃处理违法行为。加快出台生态保护红线绩效评估和责任追究措施,对造成生态保护红线破坏和导致严重后果的部门、地方、单位和相关责任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第四,加强组织支持。尽快建立跨部门协调机制,明确“路线图”和“时间表”。各地要认真组织实施,确定关键时间点,尽快开展勘界和落地工作。推进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立法,协调生态保护红线与空间规划体系、生态保护补偿等制度改革。鼓励公众参与,推进信息公开,构建全社会共同保护的良好格局,形成联合保护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