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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马法

科普小知识2021-11-02 09:3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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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马法》,是重要的春秋时期军事著作之一。据唐朝宰相李靖所说,《司马法》本出自姜太公之手,商周秦汉的大司马可以理解为现代的国防部长,司马法从字面上解释就是国防部颁发的作战条例,而姜太公曾担任周文王的大司马,故有周之司马法出自姜太公之说。而后世司马穰苴所写兵书名为《司马穰苴书》,并非《司马法》。《司马法》是现存最古老的军事思想,比大名鼎鼎的《孙子兵法》还要古老。它保存着春秋前期的一些非常古典的作战原则,有浓郁的贵族色彩,如“逐奔不过百步","纵绥不过三舍”。此书讲军礼的地方甚至超过兵法的部分,典型的三代兵法的化石。

书名:司马法

作者:姜太公

类别:军事古籍

出版时间:公元前356-前320年

地区:中国

1、简介

《司马法》是我国古代重要兵书之一。大约成书于战国初期。据《史记·司马穰苴列传》记载:“齐威王(公元前356——前320年)使大夫追论古者司马兵法而附穰苴于其中,因号曰《司马穰苴兵法》。”汉代对《司马法》评价很高。武帝时,“置尚武之官,以《司马兵法》选,位秩比博土”。(见苟悦《申鉴·时事篇》)司马迁称道《司马法》“闳廓深远,虽三代征伐,未能竟其义,如其文也。”(见《史记·司马穰苴列传》)。据《汉书·艺文志》记载,当时《司马法》共一百五十五卷。东汉以后,马融、郑玄、曹操等人的著作中,都曾以《司马法》为重要文献资料而加以征引,据以考证西周和春秋时期的军制。晋唐之间,杜预、贾公彦、杜佑、杜牧等人,也多以《司马法》为立说的根据。可见《司马法》当时仍具有军事权威著作的声誉。宋元丰中(公元1078——1085年)把《司马法》列为《武经七书》之一,颁行武学,定为将校必读之书,其重视程度,也不减晋唐。迄至清代,姚际恒、龚自珍等人,疑为伪书。但对他们所质疑的问题,详加考查,显然根据不足。

《司马法》流传至今已两千多年,亡佚很多,现仅残存五篇。但就在这残存的五篇中,也还记载着从殷周到春秋、战国时期的一些古代作战原则和方法,对我们研究那个时期的军事思想,提供了重要的资料。

2、作品内容

《汉书·艺文志》说:"兵家者,盖出古司马之职,王官之武备也。"

《史记·太史公自序》说:"自古王者而有《司马法》。""司马"作为职官之名,在殷墟的甲骨刻辞中还未出现,而起于周代。所以,《司马法》应是周代的兵法著作,唐朝李靖曾对唐太宗说《司马法》出自姜太公之手,这更加说明《司马法》出自西周早期。宋陈师道说:"所谓古者《司马兵法》,周之政典也。"王应麟说:"古者《司马法》,即周之政典也。"都是对的。

说明它不是专门的军事理论著作,而包括有军法、军礼、军事条例、条令等典章制度,具有军事教典的性质。因为它由"司马之法"而来,故称《司马法》。

《司马法》到战国初已经失传,所以齐威王"使大夫追论古者《司马兵法》",而把司马穰苴的著作也附在其中,编成《司马穰苴兵法》。因此,《司马穰苴兵法》既包括有古代《司马法》的内容,又有司马穰苴对《司马法》的诠释和自己的著作。

《司马穰苴兵法》至汉代已简称为《司马兵法》。司马迁说:"余读《司马兵法》,闳廓深远,虽三代征伐,未能竟其义。"刘歆著《七略》,把《司马兵法》归入《兵书略》,而班固作《汉书·艺文志》则把《司马兵法》归入《礼》书一类,作《军礼司马法》,内容有一百五十五篇之多。

但在唐代,《司马法》的篇章已亡佚很多,由一百五十五篇减至数十篇。入宋以后,更减至五篇,即今传本《司马法》。

第一,《仁本》篇,主要论述以仁为本的战争观。

它把战争看成是政治的组成部分,是通过政治手段达不到目的时而采取的另一种权衡手段。所以它的战争观是:"以仁为本,以义治之"。这个战争观包括以下三个核心内容:其一,"杀人而安人,杀之可也";其二,"攻其国,爱其民,攻之可也";其三,"以战止战,战之可也"。它虽然没有直接提出战争的正义性问题,但强调以仁为战争之本,实质上就接触到了这个问题。

从以仁为本的战争观出发,本篇提出的作战原则是:战争不能违背农时;战争不能在疫病流行时进行;战争不能强加给有国丧的国家;战争不能在敌国受灾时发动,也不能在夏、秋两季兴兵,以爱护敌对双方的人民。这些观点,直到春秋时期,列国还有遵行的。从仁本观念出发,本篇又提出:"国虽大,好战必亡;天下虽安,忘战必危。"的著名论断。表现了它既反对战争,又不忘战争准备的进步态度。这种以仁为本的战争观,实际上正是周代以王者之兵为正义之师的思想的反映。

本篇保存着一些古代的战术原则,如:"逐奔不过百步","纵绥不过三舍","不穷不能而哀怜伤病","成列而鼓","争义不争利"等等。这些原则与宋襄公在宋、楚泓之战中所说:"君子不重伤,不禽二毛。古之为军也,不以阻隘也","不鼓不成列"精神是一致的。它反映在西周及其以前的时代,交战双方采用大方阵作战,队形呆板笨重,转动不灵,只需一次攻击,胜负即已分清。保持队形严整的一方总能战胜队形不整的另一方,而战胜者也只要求对方屈服,不以争城争地为目的。到了春秋时,由于诸侯兼并和争霸战争的频频发生,这些战术原则就成为了过时的东西。宋襄公在泓之战中墨守成规,坚持"不重伤,不禽二毛"、"不鼓不成列"等"古之为军"的原则,既不能依据变化了的形势,采取新的战术,又反对司马子鱼的正确建议,结果导致兵败身亡,遭到时人的批评。

最后,本篇指出:在先王"圣德之治"时代,没有战争。在贤王"亲制礼乐法度"的时代,战争用来征伐不义的国家。到了王霸时代,变乱纷起,才用战争来惩罚犯有"凭弱犯寡"、"贼贤害民"、"暴内陵外"、"野荒民散"、"负固不服"、"贼杀其亲"、"放弑其君"、"犯令陵政"和"外内乱,禽兽行"等各种罪行的诸侯国家。能看到在不同的历史时代,战争有不同的表现形式,这是一个进步。

第二,《天子之义》篇,综论军事教育的各种法则。

开篇即提出,凡贤明的君主,不使用未经军事教育的士卒作战。军事教育的内容主要有:贵贱等级观念;人伦道德规范;认识朝廷礼法与军中礼法的区别;树立不夸功、不争功的思想;以服从军令为核心的赏罚原则。

通过回顾历史,本篇论述了有虞氏与夏、殷、周三王时代战前动员、武力使用、军事赏罚、兵器的配备和战车、旌旗、徽章等制度的不同特点。

在治军原则上,《司马法》既反对治军过于严厉,又反对治军没有威严。主张恰当地使用民力、畜力、任用官吏和有技能的人。尤其在用人上,要善于选择、启用有德行、有道义、服从命令而又善良的人,要坚决排斥奸邪、残暴、武断专横以及恃勇逞强的人。

在作战原则上,主张舒缓地进攻,徒不趋,车不奔,保持严整的战斗队形,即使追逐逃敌,也不可逾越战斗行列。因为军队的稳固性,正在于行列的整齐性。使用人、马不得过力,进攻速度也不可以超出命令的规定。这些古朴的战争观念和战术原则,反映周代早期的战争还保存着较多的原始性质。本篇还指出,将士在朝廷和在军队要表现出不同的气度。在朝廷要温文尔雅,谦虚谨慎;在军中则要勇猛果决,体现出礼与法、文与武相辅相成的精神。

接着,论述军中赏罚的起源。认为有虞氏不赏不罚,是至德之世。

夏有赏无罚,是至教之世,殷罚而不赏,是至威之世。周代有赏有罚,是德衰之世。提出军中的赏罚,宜于快,以便迅速起到教育士卒的作用。大捷不赏,培养将士不夸功的美德;大败不罚,培养将士勇于承担责任的美德。

最后提出,要让服役的士卒得到充分休息。这也是以仁为本的战争观的一个重要方面。

第三,《定爵》篇,统论为进行战争而作的政治、思想、物资、军事和利用自然条件等各种准备以及阵法运用的原则等。

从政治准备上说,有确定军中的爵位,制定赏罚措施,颁布治军原则与教令,征求各方意见,根据人心动向制定作战方略。

人才、法纪、宣传、技巧、火攻、水战、兵器是军中七政,要努力搞好,充分发挥它们的作用。荣誉、利禄、耻辱、刑罚是军中的四种法纪,要将士严格遵守。

仁爱、信用、正直、统一、道义、权变、专断是治理军中乱政的原则,要运用得当。凡军中的规章制度,都要依据广大士卒的要求来制定,并在实践中得到检验,经反复执行形成"法规"。

凡军中法制,要使人能接受,要清楚严明,要雷厉风行执行,树立法制权威。要规定军中各等级服制,并用颜色区别,坚决禁绝百官服制混乱。在军中,执法要"专",不服从法纪者要制裁,从将军到士卒,上下都要"畏法"。

从思想准备上说,是统一军中意志,使士卒的意志统一到将军的意志中去。军令不统一,军中有"不服、不信、不和"以及玩忽职守、猜疑厌战、分崩离析、推诿责任等现象,都是战争的祸患。而骄傲、畏惧、吵闹、犹豫、做事反复等则会破坏军威,要坚决制止。在军中,一切都要服从将帅指挥,将帅调动士卒应像以手调指那样*。这样的军队才是具有战斗力的军队。

从物资准备上说,要"阜财",即广集资财,特别是利用敌国的资财。达到"众有有,因生美",即民众富足、国力充沛。

从军事准备上说,要"右兵",即重视兵器的运用,了解"弓矢御、殳矛守、戈戟助"的特点,充分发挥"长以卫短,短以救长"的作用。

要训练军队,熟练掌握"攻战守、进退止、前后序、车徒因"的各种战法,以便临机制敌。要演练阵法、布阵:行进时行列要疏,战斗时行列要密。兵器使用要多样配合,士卒要训练有素。上下遵守信义,军中指挥信号系统,即金鼓旌旗等要鲜明,号令不得随便改动。要对全军进行作战教育:"作其气,发其政",即鼓舞士气,颁布纪律。教育要和颜悦色,言辞恳切,利用士兵的畏惧谈戒律,利用士兵的愿望谈事功。教育他们进入敌境要控制有利地形,按分派的职份完成任务。

从利用自然条件上说,就是"顺天、利地",即顺应天时,利用气候条件;利用地形,控制隘口、险要、阻绝等要地。

第四,《严位》篇,论述阵法的构成及如何利用各种阵式作战。

开篇提出对军阵作战的总要求:士卒在阵中的位置不可变更;阵中军政要森严,整体力量要轻锐敏捷,士气要深静,意志要统一。

接着阐述阵法的构成:阵中要依人的不同才智,授予一定职位,编制好卒伍,固定行列,调整纵横次序,做到名符其实。阵法有坐式、立式。立阵用于进攻,坐镇用于防守。坐镇有坐、跪、伏各种姿式。击鼓是要起立进攻,鸣铎则停止前进。以赏罚调动士卒士气。

利用军阵作战的要点是:兵力充实,阵营巩固,能持久;士气旺盛,处于危地能取胜;车兵采取密集队形,徒兵采取坐战姿式,战阵可以稳固。要用大部队攻击小部队,军阵屯驻时注意兵甲器具,行进时要注意队列严整,作战时要注意进退节奏。

利用军阵作战要懂得:布阵难,使士卒熟悉阵法更难,而灵活运用阵法又比士卒熟习阵法难。懂得阵法不难,实际运用阵法难。军阵战斗力强不要过于恃重。但即使实力雄厚,也不要全部投入战斗,一次把力量用尽。阵中三军团结如一人,才能战胜敌人。

凡是军中命令,下达给全军的,三天内要执行;下达给卒(百人)

的,半天内要执行;下达给个别人的,要马上执行。军中的指挥号令为金鼓旌旗。以鼓声点数命令旌旗开合、车马驰驱、步兵进退、军队交战、改变战斗队形等各种作战形式,要牢记执行。在军中要用仁、义、智、勇、信、利、功等各种方式鼓励士卒勇往直前、克敌制胜。

在军中,将吏要谦让和蔼,融洽团结,推功揽过,让士卒心悦诚服,奋勇效力。战胜要不骄不懈,战败要承担责任。用法令约束战士轻视死亡,用道义教育战士勇于为正义牺牲。军中教育要因地、因人而宜,重在道德教化。

最后,提出军阵作战的战术原则:"击其微静,避其强静;击其疲劳,避其闲窕;击其大惧,避其小惧。"

第五,《用众》篇,主要论述临阵待敌、用众用寡、避实击虚的战略、策略原则等。

开篇以兵力的众、寡作为一对矛盾概念,提出用众、用寡的策略原则:用众要求部队严整不乱,适于正规作战,适于进攻,适于包围敌人或者分批轮番攻击;用寡要求阵营巩固,适于能进能退,适于虚张声势迷惑敌人,适于出奇制胜。如果敌人占了有利地形,则佯装卷旗败退以诱敌,寻机反击。如果敌众我寡,则察明情况,准备在被包围下作战。

如果敌兵也少,就先退让,然后乘隙消灭它。

作战应采用灵活机动的战略战术。大敌当前,可以先用或多或少的兵力去试探,观察敌人的变化;可以采用或进或退的行动,观察敌人阵势是否稳固;可以逼近敌人,观察它是否恐惧;可以按兵不动,观察敌人是否懈怠;可以佯动,观察敌人是否疑惑,可以突然袭击,观察敌人阵容是否严整。打击犹豫的敌人,进攻仓猝无备的敌人,迫使敌人兵力无法施展。掩袭敌阵,造成它的混乱,利用敌人的轻进,阻断它的企图,粉碎它的计划,乘它恐惧时予以消灭。

选择作战地点要"背风背高,右高左险"。在作战中,摆好阵势后不忙于交战,看敌人怎样行动,再相应进行动作。敌人设好圈套,我方不要顺敌意进攻,等待敌军主力的行动。如敌人进攻,则集中兵力乘隙打击它的弱点。

凡追击逃敌,不要停止。如敌人中途休息,则考虑它的企图。凡逼近敌人的都城,进攻必研究好道路,后退必考虑好计划。两军作战,行动不要过早或过迟,以免使军队疲惫或丧失斗志。在军中要禁止士兵与亲属通信,断绝他们的思家之情。在火攻时,要选拔优秀战士作前锋部队。舍弃笨重装备,少带粮食,以激励战士拼死战斗的决心。

从上可见,《司马法》在讲论古代军政事务和战略战术原则中,是教导人从实际出发,从客观存在的天、地等自然条件和人力、物力等物质条件出发来考虑问题。它提出了一系列对立统一的法则,如大小、多少、强弱、虚实、攻守、疏密、动静等,要求人们从发展变化中看问题。这些都是符合古代朴素唯物论和辩证法精神的。

《司马法》不愧为我国古代的一部优秀兵书。它所提出的许多战略战术原则,在今天对于我们来说,仍有借鉴意义。

当然,由于现存的《司马法》不是一部专门的军事理论著作,而是一部军事教典,更兼它在流传中亡佚很多,所以它的军事思想缺乏一个完整的体系。又由于战国时齐威王令大夫们将古者《司马法》与《司马穰苴兵法》合编在一起,所以它的军事思想又有前后互相矛盾之处。如:它一方面强调以"仁"治军,宣扬"攻其国,爱其民";另一方面又提倡将军对士卒"小罪乃杀",军中要"政栗"、"位严",带有明显的以法治军的烙印。而以"仁"治军与以"法"治军则代表两种不同的军事思想。

同时,它在论述远古的历史时,也带有一代比一代"德衰"的退化论观念。这些都是它的历史和阶级的局限性。

3、残存篇章

仁本

古者,以仁为本,以义治之之谓正。正不获意则权。权出于战,不出于中人。是故杀人安人,杀之可也;攻其国,爱其民,攻之可也;以战止战,虽战可也。故仁见亲,义见说,智见恃,勇见身,信见信。内得爱焉,所以守也;外得威焉,所以战也。战道:不违时,不历民病,所以爱吾民也;不加丧,不因凶,所以爱夫其民也;冬夏不兴师,所以兼爱其民也。故国虽大,好战必亡;天下虽安,忘战必危。天下既平,天下大恺,春蒐秋狝,诸侯春振旅,秋治兵,所以不忘战也。

古者,逐奔不过百步,纵绥不过三舍,是以明其礼也。不穷不能而哀怜伤病,是以明其仁也。成列而鼓,是以明其信也。争义不争利,是以明其义也。又能舍服,是以明其勇也。知终知始,是以明其智也。六德以时合教,以为民纪之道也,自古之政也。

先王之治,顺天之道,设地之宜,官司之德,而正名治物,立国辨职,以爵分禄,诸侯说怀,海外来服,狱弭而兵寝,圣德之治也。

其次,贤王制礼乐法度,乃作五刑,兴甲兵以讨不义。巡狩省方,会诸侯,考不同。其有失命、乱常、背德、逆天之时,而危有功之君,徧告于诸侯,彰明有罪。乃告于皇天上帝日月星辰,祷于后土四海神祗山川冢社,乃造于失王。然后冢宰征师于诸侯曰:“某国为不道,征之,以某年月日师至于某国,会天于正刑。”冢宰与百官布令于军曰:“入罪人之地,无暴圣祗,无行田猎,无毁土功,无燔墙屋,无伐林木,无取六畜,禾黍、器械,见其老幼,奉归勿伤。虽遇壮者,不校勿敌,敌若伤之,医药归之。”既诛有罪,王及诸侯修正其国,举贤立明,正复厥职。

王霸之所以治诸侯者六:以土地形诸侯,以政令平诸侯,以礼信亲诸侯,以礼力说诸侯,以谋人维诸侯,以兵革服诸侯。同患同利以台诸侯,以小事大以和诸侯。

会之以发禁者九。凭弱犯寡则眚之。贼贤害民则伐之。暴内陵外则坛之。野荒民散则削之。负固不服则侵之。贼杀其亲则正之。放弑其君则残之。犯令陵政则杜之。外内乱,禽兽行,则灭之。

天子之义

天子之义,必纯取法天地而观于先圣。士庶之义,必奉于父母而正于君长。故虽有明君,士不先教,不可用也。

古之教民,必立贵贱之伦经,使不相陵。德义不相逾,材技不相掩,勇力不相犯,故力同而意和也。古者,国容不入军,军容不入国,故德义不相逾。上贵不伐之士,不伐之士,上之器也,苟不伐则无求,无求则不争。国中之听,必得其情,军旅之听,必得其宜,故材技不相掩。从命为士上赏,犯命为士上戮,故勇力不相犯。既致教其民,然后谨选而使之。事极修,则百官给矣,教极省,*兴良矣,习惯成,*体俗矣,教化之至也。

古者,逐奔不远,纵绥不及,不远则难诱,不及则难陷。以礼为固,以仁为胜,既胜之后,其教可复,是以君子贵之也。

有虞氏戒于国中,欲民体其命也。夏后氏誓于军中,欲民先成其虑也。殷誓于军门之外,欲民先意以行事也。周将交刃而誓之,以致民志也。

夏后氏正其德也,未用兵之刃,故其兵不杂。殷义也,始用兵之刃矣。周力也,尽用兵之刃矣。

夏赏于朝,贵善也。殷戮于市,威不善也。周赏于朝,戮于市,劝君子惧小人也。三王彰其德一也。

兵不杂则不利。长兵以卫,短兵以守,太长则难犯太短则不及。太轻则锐,锐则易乱。太重则钝,钝则不济。

戎车:夏后氏曰钩车,先正也;殷曰寅车,先疾也;周日元戎,先良也。

旗:夏后氏玄,首人之孰也,殷白,天之义也;周黄,地之道也。

章:夏后氏以日月,尚明也;殷以虎,尚威也;周以龙,尚文也。

师多务威*诎,少威*不胜。上使民不得其义,百姓不得其叙,技用不得其利,牛马不得其任,有司陵之,此谓多威。多威*诎。上不尊德而任诈匿,不尊道而任勇力,不贵用命而贵犯命,不贵善行而贵暴行,陵之有司,此谓少威,少威*不胜。

军旅以舒为主,舒*力足。虽交兵致刃,徒不趋,车不驰,逐奔不逾列,是以不乱。军旅之固,不失行列之政,不绝人马之力,迟速不过诫命。

古者,国容不入军,军容不入国。军容入国,*德废;国容入军,*德弱。故在国言文而语温,在朝恭以逊,修己以待人,不召不至,不问不言,难进易退,在军抗而立,在行遂而果,介者不拜,兵车不式,城不上趋,危事不齿。故礼与法表里也,文与武左右也。

古者贤王,明民之德,尽民之善,故无废德,无简民,赏无所生,罚无所试。有虞氏不赏不罚,而民可用,至德也。夏赏而不罚,至教也。殷罚而不赏,至威也。周以赏罚,德衰也。赏不逾时,欲民速得为善之利也。罚不迁列,欲民速规为不善之害也。大捷不赏,上下皆不伐善。上苟不伐善,则不骄矣,下苟不伐善,必亡等矣。上下不伐善若此,让之至也。大败不诛,上下皆以不善在己,上苟以不善在己,必悔其过,下苟以不善在己,必远其罪。上下分恶若此,让之至也。

古者戌军,三年不兴,覩民之劳也;上下相报若此,和之至也。得意则恺歌,示喜也。偃伯灵台,答民之劳,示休也。

定爵

凡战,定爵位,著功罪,收游士,申教诏,询厥众,求厥技,方虑极物,变嫌推疑,养力索巧,因心之动。

凡战,固众,相利,治乱,进止服正,成耻,约法,省罚,小罪乃杀,小罪胜,大罪因。

顺天、阜财、怿众、利地、右兵,是谓五虑。顺天奉时,阜财因敌。怪众勉若。利地,守隘险阻。右兵,弓矢御、殳矛守、戈戟助。凡五兵五当,长以卫短,短以救长。迭战则久,皆战则强。见物与侔,是谓两之。主固勉若,视敌而举。

将心,心也,众心,心也。马、牛、车、兵、佚饱,力也。教惟豫,战惟节。将军,身也,卒,支也,伍,指姆也。

凡战,智也。斗,勇也。陈,巧也。用其所欲,行其所能,废其不欲不能。于敌反是。

凡战,有天,有财,有善。时日不迁,龟胜微行,是谓有天。众有有,因生美,是谓有财。人习陈利,极物以豫,是调有善。人勉及任,是谓乐人。

大军以固,多力以烦,堪物简治,见物应卒,是谓行豫。

轻车轻徒,弓矢固御,是谓大军。

密静多内力,是谓固陈。因是进退,是谓多力。

上暇人数,是谓烦陈。然有以职,是谓堪物。因是辨物,是谓简治。

称众,因地,因敌令陈;攻战守,进退止,前后序,车徒因,是谓战参。

不服、不信、不和、怠、疑、厌、慑、枝、拄、诎、顿、肆、崩、缓,是渭战患。

骄傲,慑慑,吟旷,虞惧,事悔,是谓毁折。

大小,坚柔,参伍,众寡,凡两,是谓战权。

凡战,间远,观迩,因时,因财,发信,恶疑。作兵义,作事时,使人惠,见敌静,见乱暇,见危难无忘其众。

居国惠以信以信,在军广以武,刃上果以敏。居国和,在军法,刃上察。居国见好,在军见方,刃上见信。

凡陈,行惟疏,战惟密,兵惟杂,人教厚,静乃治。威利章,相守义,则人勉。虑多成则人服。时中服厥次治。物既章,目乃明。虑既定,心乃强。进退无疑见敌无谋,听诛。无诳其名,无变其旗。

凡事善则长,因古则行。誓作章,入乃强,灭历祥。灭厉之道:一曰义。被之以信,临之以强,成基一天下之形,人莫不就,是谓兼用其人。一曰权。成其溢,夺其好,我自其外,使自其内。

一曰人,二曰正,三曰辞,四曰巧,五曰火,六曰水,七曰兵,是谓七政。荣、利、耻、死,是谓四守。容色积威,不过改意。凡此道也。

唯仁有亲。有仁无信,反败厥身。

人人,正正,辞辞,火火。

凡战之道:既作其气,因发其政。假之以色,道之以辞。因惧而戒,因欲而事,蹈敌制地,以职命之,是谓战法。

凡人之形;由众之求,试以名行,必善行之。若行不行,身以将之。若行而行,因使勿忘,三乃成章,人生之宜,谓之法。

凡治乱之道,一曰仁,二曰信,三曰直,四曰一,五曰义,六曰变,七曰专。

立法,一曰受,二曰法,三曰立,四曰疾,五曰御其服,六曰等其色,七曰百官宜无淫服。

凡军,使法在己曰专。与下畏法曰法。军无小听,战无小利,日成,行微曰道。

凡战,正不行则事专,不服则法。不相信则一,若怠则动之,若疑则变之,若人不信上,则行其不复。自古之政也。

严位

凡战之道,位欲严,政欲栗,力欲窕,气欲闲,心欲一。

凡战之道,等道义,立卒伍,定行列,正纵横,察名实。立进俯,坐进跪。畏则密,危则坐。远者视之则不畏,迹者勿视则不散。位,下左右,下甲坐,誓徐行之,位逮徒甲,筹以轻重。振马躁,徒甲畏亦密之,跪坐、坐伏,则膝行而宽誓之。起、躁,鼓而进,则以铎止之。衔枚、誓、糗、坐,膝行而推之。执戮禁顾,噪以先之。若畏太甚,则勿戮杀,示以颜色,告之以所生,循省其职。

凡三军:人戒分日;人禁不息,不可以分食;方其疑惑,可师可服。

凡战:以力久,以气胜。以固久,以后胜,本心固,新气胜。以甲固,以兵胜。凡车以密固,徒以坐固,甲以重固,兵以轻胜。

人有胜心,惟敌之视。人有畏心,惟畏之视。两心交定,两利若一。两为之职,惟权视之。

凡战:以轻行轻则危,以重行重则无功,以轻行重则败,以重行轻则战,故战相为轻重。

舍谨甲兵,行慎行列,战谨进止。

凡战,敬则慊,率则服。上烦轻,上暇重。奏鼓轻舒鼓重。服肤轻,服美重。

凡马车坚,甲兵利,轻乃重。

上同无获,上专多死,上生多疑,上死不胜。

凡人,死爱,死怒,死威,死义,死利。凡战,教约人轻死,道约人死正。

凡战:若胜,若否。若天,若人。

凡战:三军之戒,无过三日;一卒之警,无过分日;一人之禁,无过瞬息。

凡大善用本,其次用末。执略守微,本末惟权。战也。

凡胜,三军一人,胜。

凡鼓,鼓旌旗,鼓车,鼓马,鼓徒,鼓兵,鼓首鼓足,七鼓兼齐。

凡战,既固勿重。重进勿尽,几尽危。

凡战,非陈之难,使人可陈难,非使可陈难,使人可用难,非知之难,行之难。

人方有性,性州异,教成俗,俗州异,道化俗。

凡众寡,既胜若否。兵不告利,甲不告坚,车不告固,马不告良,众不自多,未获道。

凡战,胜则与众分善。若将复战,则重赏罚。若使不胜,取过在己。复战,则誓以居前,无复先术。胜否勿反,是谓正则。

凡民,以仁救,以义战,以智决,以勇斗,以信专,以利劝,以功胜。故心中仁,行中义,堪物智也,堪大勇也,堪久信也。

让以和,人以洽,自予以不循,争贤以为人,说其心,效其力。

凡战,击其微静,避其强静;击其疲劳,避其闲窕;击其大惧,避其小惧,自古之政也。

用众

凡战之道,用寡固,用众治;寡利烦,众利正。用众进止,用寡进退。众以合寡,则远裹而阙之;若分而迭击,寡以待众;若众疑之,则自用之。擅利则释旗,迎而反之。敌若众,则相众而受裹。敌若寡若畏,则避之开之。

凡战,背风,背高,右高左险;历沛历圮,兼舍环龟。

凡战,设而观其作,视敌而举。待则循而勿鼓,待众之作;攻则屯而伺之。

凡战,众寡以观其变,进退以观其固,危而观其惧,静而观其怠,动而观其疑,袭而观其治。击其疑,加其卒,致其屈,袭其规。因其不避,阻其图,夺其虑,乘其惧。

凡从奔勿息,敌人或止于路,则虑之。凡近敌都,必有进路,退必有反虑。

凡战,先则弊,后则慑;息则怠,不息亦弊,息久亦反。

其慑书亲绝,是谓绝顾之虑;选良次兵,是谓益人之强;弃任节食,是谓开人之意;自古之政也。

4、另一版本

作者

根据《史记·司马穰苴列传》记载:"齐威王使大夫追论古者司马兵法,而附穰苴于其中,因号曰《司马穰苴兵法》。"司马穰苴,春秋末期齐国人。原来姓田,名穰苴,曾领兵战胜晋、燕,被齐景公封为掌管军事的大司马,后人尊称为司马穰苴。

历史

《司马法》最早见于《汉书·艺文志》的礼类,称《军礼司马法》,共计155篇。汉朝以后,在长期流传过程中,该书多有散佚,至唐代编《隋书·经籍志》时录为3卷5篇,列入子部兵家类,称为《司马法》,即今本《司马法》3卷5篇的原型。此书受到历代兵家及统治者的高度重视。汉武帝曾"置尚武之官,以《司马兵法》选任,秩比博士。"司马迁称该书"闳廓深远,虽三代征伐,未能竟其义,如其文也。"唐朝李靖就曾对唐太宗说:“周《司马法》,本太公者也。太公既没,齐人得其遗法。”北宋元丰年间,《司马法》被列为《武经七书》之一,作为考试武臣、选拔将领、钻研军事的必读之书。由于《司马法》年代久远,散失严重,所以对于该书的真伪、成书年代、作者等问题,历代学者均有各种不同的看法,特别是明清以来,辩伪成风,《司马法》成了一部争议极大的兵书。有的认为《司马法》是一部伪书;有的学者认为史书中的《司马兵法》、《司马穰苴兵法》、《司马法》、《军礼司马法》是几种不同的书;有的认为今本《司马法》可分为两部分,前两篇为古《司马法》,后三篇为《司马穰苴兵法》。当前,国内学者一般认为今本《司马法》不是伪书,历史上的《司马兵法》、《司马穰苴兵法》、《军礼司马法》均包含于《司马法》之中。作者为司马穰苴及其追论者。尽管由于该书亡佚严重,155篇仅存5篇,内容不全,但它仍具有很好的军事思想和很高的军事价值。


司马穰苴

《司马法》论述的范围极为广泛,基本涉及了军事的各个方面;保存了古代用兵与治兵的原则,包括夏商周三代的出师礼仪、兵器、徽章、赏罚、警戒等方面的重要史料。此外,还有很丰富的哲理思想,很重视战争中精神、物质力量之间的转化和轻与重辨证关系的统一。对于人的因素、士气的作用非常重视。

中国古代著名兵书,“武经七书”之一。战国初齐威王令大夫追论“古者司马兵法”,并附春秋时齐国大将司马穰苴兵法于其中,故又称《司马穰苴兵法》。《汉书·艺文志》著录《军礼司马法》155篇,入礼类。《隋书·经籍志》著录《司马兵法》3卷,司马穰苴撰,入子部兵书类,其后各史志和目录书多因袭此说。今本3卷,5篇,为《仁本》、《天子之义》、《定爵》、《严位》、《用众》。另有逸文60余条,1600多字。唐魏徵将其部分内容收入《群书治要》。宋刻《武经七书》本为现存最早刊本。流传至今的各种注解本与翻刻本见于著录者不下四五十种。

战争观

《司马法》按战争的目的,把战争分为正义与非正义两大类。认为平天下之乱而除万民之害、诛暴扶弱的战争是正义的。所以,为安人而杀人,杀之可也;为爱其民而攻其国,攻之可也;为止战而战,虽战可也。为扩大疆土或夺取财货、恃国之大而凌辱小国之民的战争是非正义的。兴兵作战要“以仁为本”,若有失命乱常、背德逆天而危有功之君的无道行为,天子即可集结诸侯各国出兵征伐,并制定了在九种情况下出伐的禁令。强调发动战争应以保护人民的利益为前提条件,“战道,不违时,不历民病,所以爱吾民也;不加丧,不因凶,所以爱夫其民也;冬夏不兴师,所以兼爱民也”。在对敌政策问题上,提出“入罪人之地,无暴神祇,无行田猎,无毁土功,无燔墙屋,无伐林木,无取六畜、禾黍、器械。见其老幼,奉归勿伤,虽遇壮者,不校勿敌;敌若伤之,医药归之”。把战争“罪人”和一般兵士相区别,同时主张优待俘虏,对其伤者进行医护。不主张侵犯敌国民众的利益,要求军队在进入敌区后,严格遵守纪律,以求得敌国民众的同情与支持。这是中国最早关于对敌政策和群众纪律的论述。

备战、慎战是《司马法》战争观的一个重要思想。它认为,“天下虽安,忘战必危。天下既平,天子大恺,春蒐秋狝。诸侯春振旅,秋治兵,所以不忘战也”。强调居安思危,常备不懈,每年借春秋两次大规模的围猎活动进行军事操法训练和检阅,以示全国上下不忘战并随时准备应战。在强调备战的同时,又强调“国虽大,好战必亡”,要备战,但不可好战。

治军思想

《司马法》认为,“治国尚礼,治军尚法”,二者有着根本的区别,“国容不入军,军容不入国”,“军容入国*德废,国容入军*德弱”。治军尚法的首要问题是严明赏罚,书中列举夏、商、周三代赏罚制度的异同,并详细论述治军立法的各种要则,强调申军法、立约束、明赏罚是治理军队的关键所在。《司马法》中含有大量的军礼内容,大体可分为:出军制赋,军制(含车兵、步兵编制及兵器配备),出师(含时令、宜社、造庙、事由、目的、军中职事等),旌旗,鼓,徽章,誓师,校阅蒐狩,献捷,献俘,军中礼仪,禁令,军威,赏罚,止语,等等。这些军制、军法内容的规定,体现了以法治军思想。在将帅修养方面,提出“仁、义、智、勇、信”五条标准。强调德才兼备,智勇双全,以身作则,身先士卒,“敬则慊,率则服”。要谦让、严明、果敢、负责、不诿过、能为人表率,这样,才能使军队做到有礼有节,勇猛善战。

《司马法》的战争指导思想是建立在朴素的军事辩证法思想基础之上的。它强调对战争要全面考察,做到“五虑”,即顺应天时,广集财富,人和,地利,兵器精良。战前既要周密计划,战中又要通达权变,注意侦察、洞悉敌方情况变化,对不同的敌人采取不同的打击方法。要善于从众寡、轻重、治乱、进退、难易、固危、先后、息怠、强静与微静、小惧与大惧等各种对立统一的关系中分析敌我双方的情况,在此前提下决定作战策略。强调轻重是相互为用、可以转化的,要善于相宜而用,转变力量对比,取得对敌优势。对敌观察要善于透过现象看清本质,做到“击其微静,避其强静;击其倦劳,避其闲窕;击其大惧,避其小惧”。武器配备要长、短、轻、重、锐、钝相杂,使之各发挥其特长而相互弥补其不足。对军队运动时休息与否、何时休息、休息时间长短诸问题也应掌握得恰到好处,“息则怠,不息亦弊;息久亦反其慑”等。

《司马法》一向受到统治者、兵家和学者们的重视。它所阐述的以法治军的思想和具体的军法内容,为其后各时期制定军队法令、条例提供了依据。历朝论证周代军制和注解古籍者对《司马法》多所称引。宋代以来,该书被列为武举应试的经典之一,传播更加广泛。在世界上也有一定的影响。但其泥古保守的思想则不可取。

5、后世评论

《司马法》是我国历史上颇多争议的一部兵书。关于其作者与成书的年代等都有不同的看法。

司马迁在《史记·太史公自序》中说:“自古王者而有《司马法》。”西周时,王室设有大司马一职,职掌军事,《司马法》就是司马论兵的兵书。这个司马是谁,如今已无从查考,唐朝李靖曾言:“周《司马法》,本太公者也。太公既没,齐人得其遗法”,通过此语可知,编写《司马法》的那位司马就是姜太公。但是古《司马法》早已亡佚,到战国时,“齐威王使大夫追论古者《司马兵法》,而附穰苴于其中,因号曰《司马穰苴兵法》”(《史记·司马穰苴列传》)。据《汉书·艺文志》记载,《司马法》原有一百五十篇,可惜的是后来大部分遗失了,现只存五篇。

《司马法》在汉代具有崇高地位,汉武帝“置尚武之官,以《司马法》选位,秩比博士。”司马迁评论道:“闳廓深远,虽三代征伐未能竟其意,如其文也,亦少褒矣。”东汉以后,《司马法》被奉为兵学权威著作。宋元事中被列为《武学七书》之一,规定为将校必读之书。但是,到了清代,姚际恒、龚自珍等人认为今本《司马法》完全是伪书。这个看法过于偏激。我们认为,今本《司马法》应该看作是《司马穰苴兵法》的残本。它是战国中期的作品。

《司马法》提出了“以战止战”的战争观。《司马法》认为,进行战争的目的是为了“讨不义”、“诛有罪”。因此,对于那些能“安人”、“爱其民”和制止不义的战争,《司马法》持肯定和支持的态度。从这一基本立场出发,它提出了“以战止战”的思想。《仁本篇》说:“古者,以仁为本,以义治之为正。正不获意则权。权出于战,不了同于中人,是故杀人安人,杀之可也;攻其国爱其民,攻之可也;以战止战,虽战可也。”这就是说,只要目的是为了消除战争,借助战争这一手段是完全可以的。这实际是说,为了达到和平的目的,不妨使用武力。

这表明《司马法》并不简单、绝对地反对战争,否定战争,而且还表明了《司马法》已经揭示了战争的实质是用非常的手段来解决政治问题。同时,《司马法》还提出了“天下虽安,忘战必亡”的观点。认为,如果平时忘记了战争的存在,放松战争准备工作,国家就有灭亡的危险。《仁本篇》说:“故国虽大,好战必亡。天下虽安,忘战必危。”这就旗帜鲜明地提出了对战争的态度:好战会导致亡国,忘战也会导致危险的局面。这一方面是对穷兵黩武行为的批判,也是对偃武修文,麻痹大意思想的警告。所以,《司马法》不是简单地反对战争或者赞同战争,而保持着一种比较客观的态度。

军队治理

《司马法》认为,要“以仁为本,以义治之。”这很重视军事教育的作用,认为:“士不先教,不可用也。”在教育内容上,强调简明扼要,“教极省”,并提出“六德”,即礼、仁、信、义、勇、智来教育和培养民众、军队,六德以时合教”。《司马法》也指出,治理军队与治国是有区别的,治国与治军各者,国容不入军,军容不入国,故德义不相逾。”“军容入国*德废,国容入军*德弱。”这是说,古时不用治国的方法去治军,也不用治军的方法去治国。如果两者相混,就会产生不好的效果。因为,治国与治军的目的不同,“故在国言文而语温,在朝恭以逊,修己以待人,不召不至,不问不言,难进易退。在军抗而立在行遂而果,介者不拜,兵车不式,城上不趋,危事不齿。”意思是治国追求的是温文尔雅,治军追求的是坚决果断。

战略战术

《司马法》强调轻、重相结合的原则。“轻”、“重”在《司马法》中有不同的含义,既指兵力的大小,人数的多少,又指兵器的长短、大小等。这种轻重结合的原则体现在许多方面。在兵器的配备上,《天子之义篇》说:“兵不杂则不利,长兵以卫,短兵以守。太长则难犯,太短则不及。太轻则锐,锐则易乱。太重则钝,钝则不济。”这就是说,要重视武器与重武器的结合。轻的是短兵器,重的是长兵器。取长补短,才能充分发挥各种武器的性能,取得最好的效果。《严位篇》说:“凡战……以甲固,以兵胜。”又说:“甲以重固,兵以轻胜。”

这里的重指的是坚固,轻指的是锐利。在战场上,只有把这二者结合起来,充分利用甲胄的坚固性来巩固防守,使敌人的进攻不能得手,又利用兵器的锐利来发起进攻,战胜敌人。这样,就可以很好地照顾到防守和进攻而不会出现偏颇。《严位篇》又说:“凡战,以轻行轻则危,以重行重则无功,以轻行重则败,以重行轻则战。故战相为轻重。”这里的轻、重指的人数的多少。意思是,用小部队与敌人的小部队作战可能产生危险,用大部队与敌人的大部队作战可能无功而返,用小部队攻击敌人的大部队就可能失败,用大部队对付敌人的小部队就要迅速决战。所以,大部队和小部队的相互结合,互为作用就显得十分重要了。在军队的指挥上,也存在着一个轻重结合的问题。《严位篇》说:“上烦轻,下暇重。”“奏鼓轻,舒鼓重”。总而言之,《司马法》强调,不论是武器配备、兵力的运用,还是军队的指挥,都要注意轻重结合。

军事辩证法

《司马法》的这种以轻、重来阐述军事问题的做法,正如方克在《中国军事辩证法史》中指出的那样:“《司马法》从军事领域中对立统一的矛盾诸因素中抽象出‘轻’、‘重’这一对基本范畴,是我国军事思想发展史上的一个重大成就。正象老子、孙子、范蠡分别将军事领域诸矛盾归结为刚柔、奇正、阴阳一样,都是把军事思想提高到了哲学的高度,这对建立我国军事辩证法思想的理论体系,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在武器装备上,《司马法》认为要尽量运用精良的武器。它还强调要团结士卒,提高士气,充分利用奖惩手段等。

局限性

《司马法》对后世产生了很大影响,但是,它也有不可忽视的缺点,如突出仁义说教,把战争说成是仁慈的。又美化上古教化,认为周不如商,商不如夏,夏不如虞,以至把战争看成是“德衰”的结果等等。

《司马法》一方面强调以“仁”治军,宣扬“攻其国,爱其民”;另一方面又提倡将军对士卒“小罪乃杀”,军中要“政栗”、“位严”,带有明显的以法治军的烙印。而以“仁”治军与以“法”治军则代表两种不同的军事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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