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开展重大科研基础设施等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工作
科技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
关于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估和评估的通知
国家科学技术办公室[〔2018〕52号
各相关部门科技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向社会开放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促进科研设施和仪器的开放和共享,有效提高科技资源的配置和利用效率,更好地为科技创新和社会服务,科技部, 财政部和教育部决定对*级高等院校和研究机构的主要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进行开放、共享、评估和评估。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目的
评估和考核是《意见》确定的重点任务,是推进科研设施和仪器公开共享的重要措施,也是建立奖惩机制的重要依据。根据评价结果,评价结果较好的单位,在通过评价后给予补贴;对评价结果不佳的单位,应当公开告知,并根据具体情况减少相关经费。同时,评价结果也将作为评价科技创新基地和科研机构的重要依据。
二。评估范围
本次评估的范围是*级高校和研究机构。以法人实体为评估对象,对2017年原价值50万元以上的重大研究基础设施和大型研究仪器的开放共享进行评估。
三。评价和评估内容
1.操作和使用,包括法人应开放的仪器的整体操作和使用,支持和服务重大科研任务等。
2.共享服务的有效性包括围绕重大科技创新和中小微型企业的需求,向非法人单位提供共享服务,支持非法人单位的重大科技创新成果。
3.组织管理,包括建设开放共享的管理体系、仪器设备纳入国家科研设施和仪器设备网络管理平台、集约化管理、实验队伍建设等。
四.相关要求
1.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强对本部门参评单位相关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下属单位报送的数据和自评报告,收集相关材料,确保评估和考核工作的顺利开展。
2.参与单位应对其主要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的开放共享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按照自评报告大纲(见附件)的要求,在国家网络管理平台(nrii.org.cn)上填写相关信息,形成自评报告,打印纸质版(一式三份),提交主管部门汇总。
3.8月31日前,各参与单位应通过国家网络管理平台提交本部门审核的自评报告电子版,各相关部门应将汇总纸质材料送至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
4 .参评单位应认真准备相关材料,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评估将采取随机抽查的形式对相关数据进行核实,发现数据造假的单位将按照相关规定记录在科研严重失信记录中。
5.本次评估的具体工作由国家科技基础设施平台中心承担。
商务咨询联系人:、任
电话:010-58881465,58881558
材料邮寄地址:北京市复兴路15号国家科学技术基金会
零件平台中心
国家科研设施与仪器网络管理平台联系人:汪哲、陆睿
电话:010-82311519,82338083
附件: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自评报告(大纲)
科技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
2018年7月31日
(这篇文章是自愿披露的)
附加
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自评报告(大纲)
一、操作和使用
大型科研仪器的基本信息,包括仪器名称、原值和资金来源等。;年度有效运行和使用情况,支持国家重大科技创新的主要成果等。
二。共享服务的有效性
大型科学研究工具在时间和收入方面向法律实体以外的单位提供共享服务(将提供的服务收入记录清单),服务支持科学技术创新和法律实体以外的单位产生的重要成果。
重大科研基础信息、技术支撑团队建设、运行效率、法人以外单位共享服务时间和收入、支持科研创新和重大工程项目的重要成果等。
Iii .组织和管理
开放共享管理系统的建设应包括开放仪器数量(应提供大型科研仪器资产清单)、国家网络管理平台开放仪器数量、在线服务平台与国家网络管理平台对接、实验团队建设、集约化管理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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