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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探索高校教师“代表性成果”评价机制

科普小知识2022-02-10 21:3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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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9月20日电(记者刘)记者20日从教育部获悉,中国将探索建立高校教师“代表性成果”评价机制,扭转科研评价重数量轻质量的倾向,鼓励潜心研究和长期积累,遏制急功近利的短期行为。

教育部最近发布了《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评价是高校教师选拔、任用、薪酬、奖惩等人事管理的基础和依据。

意见指出,应完善同行专家的评价机制,积极探索以“代表性成果”和实际贡献为主要内容的评价方法。创新和揭示学术成果应作为评价教师科研工作的重要依据。同时,建议建立教师评价政策与大学评价、本科教学评价和学科评价之间的联动机制,以扭转过分强调教师海外学历、经验或在国外学术期刊发表论文的倾向。

为了有效扭转教师教育教学工作重视不够的现象,意见要求提高教师教学绩效在学校绩效分配、职称(岗位)评定与聘任、岗位晋升考核中的比重,充分调动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的积极性。除参观学校、进修、培训、组织派遣、产假等原因外,教学工作量达不到学校规定要求或教学质量综合评价不合格的教师,将被取消年度或任期聘任考核资格。

此外,加强师德评估。师德评估将贯穿于日常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全过程。实施教师道德评价否定列表制度,建立教师道德档案。教师职业道德绩效应作为教师绩效评价、职称(岗位)评价、岗位聘任和奖惩的主要内容。如果高校教师有违纪行为,将不能通过师德考试,并根据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处罚。教师道德的“一票否决”将被实施。

《中国科学新闻》(第一版集锦,2016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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