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创建示范活动:一清了之?
来源:百度图片
清理和规范示范活动实质上是推进教育管理和评估改革,行政部门应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退出评估,培养专业社会评估机构。
■我们的记者王志康
大学教师常江清楚地记得前年他所在的大学参与了“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大学”的竞标。与此同时,他们参加了另外两次示威活动。在那段时间里,白天忙着教学,晚上忙着创作,工作时忙着教学,节假日忙着创作成了老师们的正常工作。
事实上,这种工作环境在许多高校的教师中会不时上演,因为各级各类的各种示范活动可谓五花八门,如“一流网络安全学院示范学院”、“安全校园示范学校”、“依法治校示范学校”。
最近,教育部下发了《关于集中清理示范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和国务院的法律法规或文件明确规定,凡是未经授权、对宣传工作没有实际意义、耗费人力、财力或借机变相收费的活动,一律取消。所有那些面对企业和损害市场公平竞争的将被取消。凡面向县(市、区、旗)开展,增加基层负担的,一律取消;具有相同对象、相似内容和相似标准的,应当合并。
那么,这些展示活动经历了什么样的“前世”?
扭曲的初衷
“一般来说,教育当局已经开展了示范活动,其初衷肯定是要产生一些起主导作用的项目,包括一些学校、学科、专业、人员等。”厦门大学高等教育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毕敦荣坦言。
然而,在创建演示活动的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扭曲这些初衷的现象,如欺诈、浪费人力和金钱等。
"实质上,这种示范活动是由行政审查和评估创造的."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指出,一方面,这种行政审查和评估是教育部门对大学办学的干预。另一方面,为了应对这种行政审查和评估,高校可能会出现诸如弄虚作假和形式主义等一系列问题。
然而,目前高校对各种示范活动非常热情,甚至达到了“争先恐后”的地步。对此,别敦荣直言不讳地说,这是利益驱动的。至于兴趣有多大,来自哪里,这取决于哪个部门和单位组织和选择他们。例如,一些项目与资源配置直接相关,选定的大学可以分配一些建设资金。也有一些项目只有声誉,没有实际的资源分配。也有一些项目甚至在选择中收取一些费用。
“特别是在当前教育当局的数字化取向下,任何选择活动都取决于数字,例如,多少科研经费,发表了多少论文,有多少标题的数字,等等。”难道邓荣说,高校因此更重视选拔。毕竟,只有少数人可以被选中,每个人都会想尽一切办法来选中他们。因此,不可避免地会采取欺骗手段,浪费人力和金钱。
长期从事该领域研究的信阳师范大学副教授郭立场也认为,目前示范活动的泛滥主观上是官僚主义造成的,评估体系“只上不下”。“在创造活动中,利益相关者已经形成了一个利益共同体,他们利用这个过程从对方那里获得政治资本,从而达到一定的目的。一方面,组织者可以利用各种借口谋取私利;另一方面,参与者也可以获得与生俱来的权利和政治成就。这样,一个愿意战斗,另一个愿意受苦。他们相互理解,一拍即合。”
重选择轻建设
虽然设立示范活动的初衷很好,但实际情况往往是教育主管部门只设立项目或选定项目,而未能在后期建设过程中进行有效监管,导致最终效果大打折扣。常江对此有切身体会。
在创建“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大学”时,他所在的学校在原有创新创业基地的基础上,新建了一所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并从紧张的办学经费中拿出一大笔资金。
“最后,学校确实被评为‘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大学’,但在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建设方面,创建后与创建前没有太大区别,其他相关工作也不到位,导致目前新建的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利用率较低。”常江说:“这种情况不可避免地会让人觉得他们在浪费自己的人和钱。”
一般来说,创建演示活动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很长时间,要求很高,有很多项目,如制定计划、成立工作组、准备材料等。如果不能尽可能完善,就很难通过最终验收。
因此,为了确保评估和验收活动的顺利进行,一些学校做了充分的准备毕敦荣说,事实上,过去很多示威活动都是这样的。高校更注重申请、立项和评估,而不是后期建设。
但是,一旦示范成功建立,高校就可以睡在“示范”的学分本上,获得一定的资源和效益。即使他们不进行后期建设和维护或只是简单地处理,他们也能实现这个目标。
因此,尽管一些学校已经成功建立并获得了“示范”的称号,但它们只是名义上的“工作仍然停滞不前,没有实质性的进展,几乎没有改进,也没有示范效果”。
"一般来说,这种示范活动与高等教育的内涵发展背道而驰."毕敦荣指出,发布《通知》整顿混乱局面是正确的。
除了通知之外
它也能起到一些积极的作用。然而,毕敦荣也认为,只有这样的“通知”不能解决根本问题。
“这些示范活动的源头不是大学,而是教育部门。因此,当教育部规定不开展这些活动时,实际上限制了教育部各部门的行为。”毕敦荣说,与此同时,高校要继续建设,这就要求它们不要重视申报和评选创建示范活动,而要注重学校自身的发展和办学条件的建设和*改革,以提高办学水平和质量。
在这方面,郭立场也表达了类似的观点。
“教育部集中精力清理和开展示范活动。这当然是一个积极的行为,但是仅仅“减少”不适当的检查、评估和表扬是不够的。它要求教育当局“清理”和加强外部监督。郭立场说,在为示威活动创造许可时,还应注意控制预算的来源,严格控制示威活动的空间和控制权力的“看得见的手”。
他认为,要做好集中清理示范活动,必须树立正确的发展观和政绩观,坚持从工作大局着眼,不断完善评价体系,把舆论纳入评价体系,充分发挥舆论的整改作用,对工作绩效进行全面评价,让“衬重于面”,让创建示范活动名副其实。“当务之急是认真落实清理的范围、依据、标准和程序。那些应该取消的将被取消,那些可以合并的将被合并,以确保在清理区域没有盲点或死角。”
未来仍然需要改革。
那么,除了各部门联合实施《通知》要求引导高校注重自身内涵建设外,集中清理示范活动是否为我国高等教育释放了其他信号?
对此,熊丙奇给予了肯定的答复。
2010年,中国颁布了《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以下简称《教育规划纲要》)。其中,关于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的部分指出,“应提倡专业评估,并鼓励专门机构和社会中介机构评估高等学校学科、专业和课程的水平和质量。建立科学规范的评价体系。探索与国际高水平教育评估机构合作,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学校评估模式。建立《高等学校质量年度报告发布制度》。
“也就是说,根据评估要求,这种行政评估,应该取消行政评估而转向社会专业组织。”熊丙奇说,然而,现实情况是,仍然有许多行政部门以创建示范活动或通过评估进行评估和评价的方式管理学校。“这表明行政部门不愿意放弃这种权力,这是一个根本问题。”
此外,《教育规划纲要》的管理*改革部分还指出:“要明确各级*的职责,规范办学行为,推进管理与行政分离,形成政政出多门、权责明确、统筹协调、规范有序的教育管理*。”“改变学校直接管理的单一模式,全面运用立法、资金、规划、信息服务、政策指导和必要的行政措施,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培育专业教育服务机构。完善教育中介组织准入、资金、监管和行业自律制度。积极发挥行业协会、专业协会和基金会等各种社会组织在公共教育治理中的作用。”
因此,清理和规范示范活动,实质上就是推进教育管理和评价改革熊丙奇说,行政部门应该扩大大学的办学自主权,退出评估,培养专业的社会评估机构。“如果我们继续沿用原有的行政领导、办学和评估方法,就无法真正释放办学活力,也无法将大学从行政管理的整体管理体系中解放出来。”
对此,郭立场还认为,应建立科学的评估和评价机制,做好事前审批、事中监督和事后评价工作,从根本上消除上级的随意性,从源头上减少不必要的活动。“行政部门不能既是‘裁判’又是‘运动员’。除了确有必要由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活动外,一般的示范活动应当由群众赞助。”
《中国科学报》(2018-04-24,第五版《大学周刊》)
上一篇:汉武帝创建太学
下一篇:叶恭绰和交通大学的创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