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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财政部开展2018年度国家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工作

科普小知识2022-05-24 07:2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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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财政部关于开展2018年全国科技资源基础条件调查的通知

国科发基[〔2018〕2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均设有*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厅(委、局)、财政厅(局)、科技局、财政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科技主管部门和财政主管部门:

为不断摸清我国基础科技资源状况,进一步促进科技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开放共享,根据《2018年国家创新调查工作要点》的部署,经研究,科技部和财政部决定开展2018年国家基础科技资源状况调查(以下简称“科技资源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

科技资源调查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向社会开放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的意见》(国发〔2014〕70号)、《科学数据管理办法》(国办发〔2018〕[〔2018〕17号)、《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管理办法》(郭克姬发[〔2018〕48号)的重要举措。科技资源调查将为科技资源建设和共享政策的研究和制定、科技资源能力和共享水平的监测和评价、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的建设和布局、*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的计算提供重要支持。

二。调查对象

2018年科技资源调查的主要对象是有资金投入形成科技资源的大学、研究所和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等法人实体。本次调查的标准时间点是2017年12月31日,期间数据是2017年。

三。调查内容

1.法人科技资源调查。主要包括法人资源概况、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原值50万元以上的大型科研仪器(套)的储备和运行服务,以及科学数据库和科技资源库(库)的建设和运行。

2.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调查。主要包括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主要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的建设和利用。

3.国家规定的保密内容不参与调查。

四.填充通道

1 .科研设施和仪器信息报告渠道。参与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公开共享评估的*级法人不需要填写科研设施和仪器信息。尚未建立省级网络管理平台的其他*法律实体和地方通过国家科研设施和仪器网络管理平台填写科研设施和仪器信息。已建立省级科研设施和仪器网络管理平台的,附属法人单位可通过省级网络管理平台进行信息填报,并将填报数据汇至国家网络管理平台。

2 .其他资源信息报告渠道。通过中国科技资源共享网科技资源调查信息管理系统,填写法人科技资源概况、科技数据库、科技资源数据库(库)和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信息。

V.相关要求

1.各有关部门和地方科技厅(委、局)、财政厅(局)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做好企业关联法人和国家重点实验室资源调查的部署培训、信息上报、审核汇总、数据报送、分析利用、数据披露等工作,确保年度调查顺利开展。

2 .申报单位应按要求完成年度调查信息申报、数据核查、上报等工作,确保科技资源调查申报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3.各部门、各地区要加强对关联法人和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报送信息的审核,汇总关联法人和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报送的信息,生成并打印资源信息汇总表,加盖公章后以公函形式一并报送。提交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18年12月15日。

4.本次调查将采取系统检查、抽查和专项检查等方式核对相关数据,对重点科技资源单位、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具有较高原始价值的大型科研仪器信息进行重点检查。对无正当理由不报告信息、有严重隐瞒或漏报的单位,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开通报,并记录在科研严重失信记录中。

5.本次资源调查的具体工作由国家科技基础设施平台中心承担。

商务咨询联系人:杨莉、齐越、范志成

电话。:010-68719871,58881465,58881117

信息系统咨询:汪哲王新(科研设施和仪器)

电话。:010-84261739,82311519

地址:北京市复兴路15号国家科技基础平台中心

邮政编码:100862

附件: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汇总表

科技部、财政部

2018年10月22日

(这篇文章是自愿披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