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财政部开展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工作
科技部、财政部关于2015年开展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的通知
国科发基154号[201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厅(委、局)、财政厅(局)、科技局、财政局,国务院各有关单位科技厅、财政厅: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科技*改革,落实《国务院关于向社会开放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的意见》(国发〔2014〕70号),优化科技基础资源(以下简称“科技资源”)配置, 加强科技平台建设,提高科技创新基础能力,经研究,科技部和财政部决定继续联合开展科技资源调查,了解相关科技资源存量和动态变化,支持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等科技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开放共享。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的对象和内容
科技资源调查的主要对象是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下属的科研机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
科技资源调查主要包括大型科学仪器、科学仪器中心、科学仪器服务单位和一套原值50万元以上的科学仪器的现状、利用和共享情况;生物种质质量保证和保藏机构的基本情况及其保存的种质资源;科学数据库的建设和利用;各地和国务院有关单位批准的研究实验基地的基本情况;各地、国务院有关单位所属的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其他法人单位的概况,以及科技人力资源配置和科技产出等情况。,详见附件。国家规定的保密内容不参与调查。
调查的标准时间点是2014年12月31日,期间数据是2014年。
二、调查环节和工作分工
科技资源调查包括四个环节:数据收集与填写、数据审查与收集、数据核实与整理、数据分析与利用。科技部和财政部委托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以下简称“平台中心”)具体组织实施科技资源调查。
地方科技厅(委、局)、财政厅(局)组织地方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相关企业收集、填写、审核和汇总数据。国务院各有关单位组织本单位的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收集、填写、审核和汇总数据。
各申报单位应通过“国家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管理信息系统”对调查数据进行上报、审核和汇总。地方组织填报的单位应按照地方科技资源调查机构规定的方式进入填报系统,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的填报单位应通过http://www.nstic.gov.cn或http://www.escience.gov.cn进入填报系统。被纳入调查的单位将继续使用现有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并根据流程更新数据。新加入单位的登录用户名和密码将另行发布。
平台中心通过系统核查、抽查和专项评审等方式组织相关专家进行数据核查,开展调查数据整理和分析,并通过制定和发布《国家科技资源重点基础条件调查报告》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目录》,按照分类原则共享调查结果。国务院有关单位和地方科技厅(委、局)分别负责本部门、本地区科技资源调查数据的分析、利用和发布。
第三,时间表
1.数据收集和报告(6月1日至7月30日)。
2.调查数据的审查和汇总(8月1日至8月31日)。
3.数据核实和整理(9月1日至10月31日)。
4.数据分析和利用(11月1日至12月31日)。
四、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1.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自身实际,加强组织保障和统筹安排,确保2015年科技资源年度调查数据报告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2.科技资源调查数据是对新购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等相关工作进行联合评估的重要依据。请及时报告数据,以免影响本单位的相关工作。
联系单位:国家科技基础设施平台中心
协理:王锦、徐振国
电话:010-58881467,58881465传真:58881161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5号
邮政编码:100862
电子邮件:wangj@most.cn xuzg@most.cn
附件:国家重点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表
科技部、财政部和行政部
2015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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