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批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认定名单公布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首批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认定基地名单的通知
教育和技术部函〔2019〕31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厅(局),部属高校:
根据《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认定暂行办法》([2018年第7号)(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要求,教育部在组织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厅(单位)、教育厅(局)、部属高校申请推荐的基础上,决定将清华大学等47所高校认定为首批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以下简称基地,见附件)。
为进一步加强基地建设,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进一步完善顶层设计,细化工作计划。高校是基地建设的主要责任者。要围绕《办法》明确的建设目标,完善高校顶层设计,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细化基地工作计划,进一步细化各项重点任务和示范任务的分工和进度,落实基地确定的任务和计划。
2.加强资源统筹和保障支持。相关高校应加强政策和资源的统筹配置,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加强对技术转移机构设立部门、人员聘用、工作经费、服务场所等方面的支持和保障,切实加大资金投入、政策支持和条件保障,形成合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3.抓好政策落实,加强监督和指导。有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部委教育厅(局)要加强对所属高校基地的指导,加快完善地方或部门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法规,落实基地的具体政策,支持和推动高校探索符合学校实际、具有地方特色的改革政策。 同时,加强对附属高校基地建设过程的监督检查,规范基地日常管理,加快形成一批可复制、可复制的经验和政策,积极探索制度化、市场化、职业化和国际化的有效机制。
附件:第一批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认定基地名单
教育部办公厅
2019年2月28日
附加
首批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认定基地名单
(排名不分先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