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规范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认定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部门(教委),*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各有关高等学校: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高校服务国家战略行动的实施,完善高校推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管理*、制度和支撑服务体系,探索形成独具特色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和模式,我部制定了《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认定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实际执行。
教育部
2018年5月18日
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认定暂行办法
为深入实施《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规划》和《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计划》,有序推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以下简称基地)认定,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教育“锐意进取”攻坚行动计划的任务,推进高校服务国家战略行动的实施,加强与地方和行业的协同创新,着力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优质经济发展,探索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和模式。 完善高校管理*、制度和服务支撑体系,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加快高校科技成果转化。
二。发展目标
为服务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要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在高校人才培养和“双一流”建设中的引领作用。建立一批制度健全、机制创新、市场导向的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平台。要结合实际情况探索*机制,形成一批可复制、可复制的经验和做法,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的明显提高。我们要逐步建立和完善科技转化体系
三。识别条件
(一)基本情况:地方和高等院校科技创新基础良好,成果转化需求旺盛,高校成果转化工作特色鲜明,转化协同效应显著,为国家和地区重大战略实施和重点产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二)以地方为基本依托单位的基地,要求:
1.地方*对此高度重视,建立了比较完善的成果转化政策体系。
2.拥有一批高水平的成果转化服务机构和技术转移专业人才队伍,并与高校有着密切的合作关系。
3.有效聚集地方科技资源和创新力量,形成合力,推动本地区大学成果转化,承担大学成果转化的显著成果;
4.有政策、机制和探索,通过与高校的协同创新促进成果转化,形成良好的示范效应。
(三)以高等院校为基本依托单位的基地,要求:
1.高等学校高度重视促进科技成果的转移和转化以及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部署和实施;
2.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的工作体系健全,制度机制完善,可操作性强。
3.拥有一批能够实现科技成果转移和转化的平台,并取得显著成效。
4.它与地方和工业部门进行了深入的合作创新,并取得了积极成果,典型成果转化为应用示范案例。
四.识别程序
(1)申请。根据《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认定指南》(详见附件1),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编制了《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认定申请表》(详见附件2)。地方基层依托单位申请的基地,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报教育部;高校申请的基地,经主管部门同意后,作为基层依托单位。
(2)组织论证。教育部成立了专家组,对申请基地进行咨询论证或实地调查论证,提出咨询意见,形成论证结论。
(三)项目认定。教育部将公布经专家审定的地方或大学名单。
(4)监测和评估。核定基地应在每年年底后30天内(次年1月31日前)向教育部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包括年度工作、创新措施、成果、示范成果、下一步工作计划等。教育部根据基地确定的任务和计划,依据《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评价指标体系》(详见附件3),主要依据年度报告数据,每四年组织一次评估。对实施效果差或无法达到预期目标的基地,应及时整改或废止。
V.组织和实施
(a)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高校要积极推进基地各项任务的落实。基地应制定工作计划,明确任务分工和时间表。教育部支持和协调各种改革措施的融合和协调。
(2)加强政策支持。基地应率先实施促进科技成果转移和转化的相关政策措施,对已确定的重大改革和政策措施,应及时跟进和加强监督评估。根据自身实际,积极开展试点,鼓励和推动基地探索和实施符合自身实际、具有地方特色的改革政策,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政策体系。
(三)推广应用示范。在初审的基础上,各基地总结提炼出1-2条可复制推广的政策、措施和经验。教育部对基地建设的经验和做法进行了总结和提炼,并及时在全国高校进行了示范和推广,以充分发挥基地的辐射带动作用。
附件:1。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认定指导标准
2 .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认定申请
3 .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评价指标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