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移动支付商业模式现状研究
随着全球移动支付的快速发展,远程支付和近场支付都呈现出多样化的商业模式。本文研究这一问题。
近年来,移动支付在世界范围内发展迅速。远程支付和近场支付都显示出多样化的商业模式。一些远程支付业务模式已经成熟,但大多数近场支付业务模式仍处于探索阶段,尚未走向稳定和成熟。
一、全球主流移动支付业务模式概述
尽管远程支付和近场支付都使用手机渠道完成支付交易,并有相互融合的迹象,但由于技术实现、业务规则和参与者的巨大差异,它们的业务模式也呈现出不同的特点,相对独立。
(一)全球远程支付业务模式的市场地位
从全球市场的角度来看,根据交易支付账户的不同类型,远程支付的业务模式主要分为四类:移动运营商主导模式、苹果应用商店主导模式、第三方支付机构主导模式和卡组织主导模式。
1.移动运营商主导模式
在这种模式下,移动运营商是业务的主导方,电话账单账户是交易的直接账户,手机铃声、游戏币等数字产品是主要的商圈应用,数字产品的销售收入是主要的收入来源。其中,移动运营商作为主导方,提取了很大比例的销售佣金收入,而传统的支付机构如发卡机构只参与电话账单账户的收费过程,以获取相应的佣金。
根据资金的流向,这种模式可以分为两部分:电话收费和商品交易。由于不同的参与者和他们在不同部分承担的不同职能,利润分享模式也大不相同。
电话收费环节(银行卡账户收费):移动运营商作为商户提供的支付交易佣金是主要收入来源,发卡机构(商业银行)、转账清算机构(发卡机构)和收票机构(商业银行或非金融支付机构)根据发卡机构的定价和利润分享规则进行利润分享。
商品交易环节:由于所有商品均通过电话费用账户结算,移动运营商承担发卡、转账等核心功能,因此在利润分享过程中,移动运营商根据数字产品的销售收入按一定比例与第三方支付机构和服务提供商进行利润分配,扣除率通常较高,远远高于卡组织模式下支付佣金的扣除率。对于移动运营商自己的商业圈应用,移动运营商获得了所有的好处。
从20世纪90年代末到21世纪初,这一模式取得了良好的发展。然而,随着智能手机的迅速普及,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发展,以及移动运营商收取的过高扣除率,这种模式已经逐渐被新的远程支付模式所取代,各种商业圈应用提供商越来越多地选择其他支付模式来完成交易。
这种模式下的支付交易可分为两个阶段:银行卡账户对iTunes账户进行充值(包括账户绑定),并基于iTunes账户在应用商店购买软件应用。在不同的支付交易环节中,收入模式和相应的利润分配形式是不同的。
充值到iTunes账户:应用商店作为商户,按照发卡机构的定价规则支付相应的佣金,发卡银行、发卡机构和收款机构按照发卡机构指定的分配方式分配佣金。
在应用商店购买软件应用:用户购买软件的成本是主要的收入来源,应用商店利用其系统的封闭性,比移动运营商占据更强的议价能力,远高于卡组织模式下的支付佣金扣除率。
该模式相对封闭,使用苹果软件作为唯一的产品类别。然而,由于苹果产品的高端品质,苹果赢得了市场的高度赞誉,并在全球建立了一个相对完整的生态系统,拥有超过4亿的信用卡绑定用户。
3.第三方支付机构的主导模式
随着支付行业的发展,世界上第三方支付机构越来越多。他们的远程支付业务模式也不同。它们可以分为贝宝模式和支付宝模式。
(1)贝宝模式
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虚拟账户主要作为支付账户,虚拟账户与银行卡账户绑定。在技术实现上,主要采用非卡支付方式,通过支付客户端或商户客户端/网页中的嵌入式支付插件向用户展示。
该模型还可以细分为账户充值和商品交易。但是,由于虚拟账户总是绑定在银行卡账户上,虚拟账户不支持存取款,虽然交易过程中集成了账户充值和商品交易,但不同环节对应的收入模式和利润分享方式是不同的。
账户充值环节:商业银行作为发卡机构,第三方支付机构作为商户,卡组织作为第三方支付机构的银行渠道。第三方支付机构作为商户,按照卡组织的定价规则支付相应的交易佣金。佣金由发卡机构和卡组织根据相关分配规则进行分配。
商品交易:第三方支付机构同时承担发卡和收卡的责任。商户提供的交易佣金是收入的主要来源,交易佣金的扣除率由第三方支付机构决定,佣金全部由第三方支付机构获得。
这种模式逐渐将商业圈的应用从商品消费扩展到转账、收款和支付领域,已经成为北美、欧洲等地区的主流远程支付模式。
(2)支付宝模式
这种模式在中国以支付宝为代表。
这种模式可以更清楚地细分为两个环节:账户充值和商品交易。
账户充值:商业银行都是发卡机构,第三方支付机构都是商户,卡组织只是第三方支付机构自身银行渠道的补充,负责将银行资金结算转移到虚拟账户。第三方支付机构作为商家支付一定比例的支付交易佣金。在第三方支付机构接入卡组织网络的情况下,商业银行和卡组织将按照相应的分配规则进行分配,否则,商业银行将获得全部佣金收入。
商品交易环节:第三方支付机构同时承担发卡和收单的功能,商户佣金是主要收入来源,第三方支付机构制定交易佣金支付的定价规则,同时获得所有佣金收入。
随着这种模式在桌面互联网支付中优势的延伸和良好发展,逐渐成为国内远程支付的主流模式。国内大多数第三方支付机构都采用了这种模式来发展远程支付,如财付通、CMEC和永支付。
4.卡片组织模式
该模式类似于传统的离线银行卡交易模式。作为业务的主导方,发卡机构以银行卡账户为主要支付账户,交易费用为主要收入来源。
这种模式延续了网上和网下交易各方的责任,商业银行作为发卡机构,信用卡组织作为转账清算机构,商业银行或非金融支付机构作为收单机构。同时,第三方机构、收单机构和卡组织共同参与移动互联网商户的扩张。其收入模式也类似于线下。商户的交易费佣金是利润的主要来源,卡组织制定支付交易费的定价和利润分享规则,商业银行、收单行和卡组织都遵循这些规则。
与第三方支付机构相比,卡组织模式的远程支付服务处于弱势地位,但主要国际卡组织正逐步开始加快推广自己品牌的远程支付服务。
(二)全球市场近场支付业务模式现状
从全球市场的角度来看,根据品牌不同,主流近场支付业务模式主要分为以下五种类型:卡组织主导模式、移动运营商主导模式、移动运营商(合资)支付子公司主导模式、移动操作系统平台主导模式和*主导模式。
1.卡片组织主导模式
卡组织是近场支付的品牌运营商。银行卡账户作为主要支付账户,以支付转账清算渠道和离线POS受理网络为核心竞争力,面向用户,整合产业链上下游相关资源,提供近场支付服务。
该模式的主要参与者及其职责与传统银行卡交易模式基本相同。收入来源主要是特约商户提供的支付交易佣金,该佣金的定价规则类似于传统的POS收款业务。分割也类似于传统的银行卡交易佣金分割方式。商业银行、卡组织和收票机构根据卡组织定义的划分规则进行利润分配。
虽然卡组织从21世纪初开始在全球范围内试点和推广近场支付业务,但总体而言,该模式仍处于起步阶段,收入来源仍以交易佣金利润分成为主。信用卡组织尚未开发新的收入来源。
2.移动运营商主导模式
在这种模式下,移动运营商成为该业务的品牌运营商,如日本的NTT多科莫推出的标识和英国的奥兰治推出的快速点击。就账户类型而言,通常有两种类型:一种是银行卡账户,另一种是移动运营商拥有的预付卡账户(非电话费用账户)。与卡组织主导模式的情况类似,收入的主要来源也是特殊商户提供的交易佣金的支付,移动运营商、商业银行、卡组织和收单机构按照商定的利润分享方式分配利润。此外,移动运营商还可以通过销售NFC手机和租赁SIM卡空间来赚取收入。
对于移动运营商来说,近场支付服务是一项极具发展潜力和粘性的增值服务。世界上大多数移动运营商都提供这项服务,如NTT DoCoMo、KDDI、日本软银、韩国SKT、法国奥兰治、沃达丰、O2、英国无处不在、西班牙德国电信和中国三大电信运营商。然而,从市场发展来看,只有日本的NTT DoCoMo iD和韩国的SKT取得了良好的发展,其余的还处于试点或初期阶段。然而,即使是世界上最成熟的NTT DoCoMo iD的近场支付业务也没有盈利,甚至处于亏损状态。
3.移动运营商支付子公司的主导模式
除了直接参与近场支付服务,移动运营商还通过建立(合资)支付子公司来推广近场支付服务。此模式下还有两种支付账户:一种是银行卡账户,另一种是支付子公司的预付卡账户。就收入来源而言,除了支付交易佣金,它还通过为特殊商家提供推送广告获得收入。
目前,许多国家的移动运营商已经开始以合资支付子公司的形式开展移动支付服务。除了美国的ISIS和瑞典的WyWallet,德国的沃达丰、德国电信和德国电信也联合成立了移动支付公司“Mpass”。TDC、Telenor、Teliasera和丹麦的3家公司联合成立了移动支付公司。然而,除伊拉克和沙姆*国外,其余公司都处于筹备阶段,没有启动任何相关的试点项目。
4.手机操作系统平台主导模式
手机操作系统平台以控制手机操作系统为核心优势,切入近场支付领域,如谷歌钱包、微软钱包中心等。这种模式下也有两种账户:一种是银行卡账户,另一种是手机操作系统平台上的预付卡账户。收入来源和利润分享模式类似于美国的ISIS和其他公司。不同之处在于,谷歌钱包不向发卡机构收取芯片空间的租赁费,也不从支付业务本身获得收入,而只是从广告业务中获得收入。
以谷歌为代表的智能手机操作系统平台供应商正利用他们对移动操作系统的控制,逐步进入移动支付业务领域。虽然谷歌钱包自2011年5月推出以来发展并不顺利,用户数量少,只有花旗银行作为发行机构,但不可否认,这种模式对谷歌和传统支付机构更有利。在共同推动近场支付业务发展的同时,所有参与者都按照原有的业务模式获得了相应的收入。
今年6月,谷歌还推出了谷歌钱包优化计划,其中之一是简化发卡机构访问谷歌钱包的应用编程接口流程。这将极大地推动发卡机构加入谷歌钱包平台,解决其合作发卡机构资源不足的问题,有望对谷歌钱包的快速发展起到更大的推动作用。
5.*主导模式
由于近场支付业务给交通、零售等行业带来了更大的便利,许多*也积极参与推动近场支付业务的发展。典型的例子是法国*推动的“城市子”项目和新加坡*推动的“呼吁合作”项目。
在这种模式下,*机构制定相应的业务规则,并引导所有参与者相互合作。就账户类型而言,银行卡账户通常被用作主要收入来源,而支付交易佣金仍被用作主要收入来源。商业银行、卡组织和收单机构按照传统的POS收单服务的定价和利润分享规则进行利润分享,而移动运营商可以通过租赁SIM卡空间和销售NFC手机来获取收入。
以法国的“城市”项目为例。在法国*的领导下,该项目采取了完全开放和合作的发展模式。每个参与者都发挥自己的优势,银行、运营商、公共交通等统一的技术标准,并各自建立TSM平台来提供自己的核心功能。TSM连接是通过标准化接口实现的。同时,移动支付品牌citzi和共享商圈统一,实现了近场支付产业链的整合,提高了整个行业的价值和效率。
自2010年正式投入运营以来,在该项目的推动下,法国共销售了100万台NFC移动终端,“城市子”已陆续扩展至法国10个城市。
二。移动支付业务模式的相关判断和结论
(a)远程支付
1.远程支付是手机桌面互联网支付的自然延伸。商业模式类似于桌面互联网支付,其发展已经相对成熟。
随着智能手机功能的完善、市场的普及以及3G、无线局域网等高速移动通信网络的完善,手机接入互联网的能力和便利性日益增强。移动互联网产业实现了快速发展。各种桌面互联网应用正通过客户端等方式逐渐渗透到手机中。因此,远程支付已经成为桌面互联网支付的自然延伸。
与此同时,在桌面互联网支付快速发展的推动下,远程支付的业务模式已经日趋成熟,与桌面互联网支付基本一致。
2.国外信用卡机构在远程支付领域仍处于主导地位,但也存在一定的弱点。在中国市场,信用卡机构的弱势地位更加明显。
根据以上分析,在远程支付业务模式中,卡组织模式仍然占主导地位,交易最终由卡组织转移。虽然PayPal等国际第三方支付机构和苹果应用商店等机构在进行远程支付时有自己的账户体系和定价规则,但主要还是通过卡组织渠道与商业银行等发卡机构联系,并没有完全脱离卡组织模式。
然而,类似于桌面互联网支付领域,卡组织仍有一定的劣势。从支付账户的角度来看,远程支付账户有多种类型,不仅仅是银行卡账户,第三方支付机构将桌面互联网支付的优势延伸到远程支付,使得虚拟账户成为远程支付的主要账户,而能够反映卡组织权益的银行卡账户被边缘化。
3.销售佣金分享成为部分远程支付模式下的收入来源之一
远程支付本质上是一种支付渠道。对于自身渠道资源相对稀缺的商家,如各种票务和数字产品,远程支付可以通过提供相对优质的销售渠道获得一定份额的销售佣金。移动运营商和应用商店模式凭借自身的渠道优势获得了较高的销售佣金。
(2)近场支付
1.近场支付的商业模式总体上仍不成熟
尽管世界范围内有多种近场支付业务模式,但仍处于探索阶段,还不成熟。有两个主要原因:第一,近场支付产业链中有许多参与者。除了传统银行卡支付行业的参与者,还有手机终端制造商、芯片制造商、TSM平台制造商和系统集成商等。各方要求不同,很难形成合力。第二,现阶段,近场支付的收入来源仍然比较单一,主要是交易费用。虽然“谷歌钱包”和ISIS分别通过引入精准营销和优惠券促销等增值服务增加了利润点,但其规模仍然较小,尚未形成主流趋势。在支付行业整体利润较低的背景下,每个参与者可以获得的利润与支付的成本不成比例,尤其是对企业经营者而言。
2.银行卡组织在近场支付业务模式上具有一定优势,但在自主推动近场支付有效发展方面存在一定困难。
卡组织在近场支付业务模式中占据一定的主导地位,这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由于线下商户相对分散,集中度远低于线下商户,无论哪种近场支付业务模式都可以绕过卡组织,对卡组织的受理网络资源有很强的需求,包括商户资源和非POS机资源等。;其次,在支付交易过程中,银行卡账户是最重要的账户形式。即使采用预付卡账户,也通常基于卡组织非连接标准。例如,谷歌钱包和德国电信的近场支付预付卡采用万事达卡的支付卡标准。
然而,也可以看出,卡组织在NFC手机终端和营销渠道上存在一定的劣势,难以单独推动近场支付的有效发展。
3.直接向持卡人收费的情况相对较少,商户收费仍是主流趋势。
商户仍然是近场支付的主要收费对象。传统的交易费用和增值服务,如精准营销和优惠券促销,都是向商家而不是消费者收取的。因为在当前买方市场的背景下,如果向买方收取费用,交易将会受到极大的抑制,从而影响行业的发展和发展初期的近场支付。(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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