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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立法防治畜禽养殖污染

科普小知识2022-06-30 00:4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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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防治畜禽养殖污染,江西省新余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近日正式实施。这是继《新余市仙女湖水体保护条例》之后,新余市拥有地方立法权后颁布实施的第二个实体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实施意味着新余市畜禽污染防治有法可依。

根据规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城市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区等人口密集区、500米以内农村村民集中居住区、500米以内铁路、高速公路和国道等10个区域建设畜禽养殖场(户),禁止在禁止区域内新建畜禽养殖场(户)。现有畜禽养殖场(户)被县(区)人民*(管委会)关闭或者限期搬迁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在禁渔区内新建畜禽养殖场(户)的,由县级以上人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拒不停止的,对畜禽养殖场处以3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罚款,对畜禽养殖者处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并报县级以上人民*拆除或者关闭。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建设畜禽养殖场(户)的,由县级以上人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畜禽养殖场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对畜禽养殖场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报县级以上人民*批准,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新余市畜禽养殖业发展水平处于江西省前列。然而,由于不科学的初步规划和不合理的布局,一些地区的畜禽养殖总量超过了环境容量。自2017年以来,新余市开展了改善水环境的“家园保护行动”。农场数量从改善前的7267个减少到现在的232个,关闭了96%以上的农民。该市畜禽养殖污染得到有效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