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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中拉青年科学家交流计划”征集通知

科普小知识2021-11-17 01: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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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中国-拉丁美洲科学家交流计划”征集通知

为了促进我国与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国家青年科学家之间的交流,并建立中国与拉丁美洲之间的长期科技伙伴关系,科技部今年继续公开征集科研机构、大学和企业的“中拉青年科学家交流计划”。请各有关单位根据通知要求,结合本单位工作需要,积极组织申报。

一.项目概述

拉美和加勒比国家是中国科技创新合作的重要伙伴。近年来,中拉科技创新合作保持了良好的发展态势。为进一步深化中拉科技创新合作,中国*主席在2014年7月访问拉美期间,正式提出建立“中拉科学家交流计划”。

该项目由科技部国际合作司资助,由中国科技交流中心承担过程管理。它支持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国家从与中国有良好合作基础的科研机构或大学派遣青年科学家到中国进行为期6个月至1年的合作研究。

二、申请人资格

1.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科研院所、大学和企业,具有对外合作能力和科研条件,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愿意接受来自拉丁美洲的年轻科学家在本单位工作,并能够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3.能够协助年轻的拉丁美洲科学家办理中国手续、工作签证、住宿、保险及其他相关事宜。

三。所需员额

1.非叙级员额;

2.非学术教育;

3 .工作职责明确的科研岗位;

4.来到中国的年轻科学家必须与中国科研团队合作。

5.在中国工作时间为6个月或12个月,可根据工作需要申请延期。

四、接收对象标准

1.来自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国家的青年科学家与中国(古巴、墨西哥、巴西、智利、阿根廷、乌拉圭、哥伦比亚、厄瓜多尔、哥斯达黎加等)建立了双边*间科学和技术合作委员会和小组委员会。)得到优先支持;

2.45岁以下;

3.具有五年以上科研经验,或者博士学位;

4.良好的英语或中文语言技能;

5.身心健康,能胜任科研工作;

6.承诺在资助期内全职在中国工作;

7.承诺在中国期间遵守中国相关法律。

五、资助方式和标准

1.科技部将向中国青年科学家每人每月提供12,500元,这些青年科学家的住房补贴、生活补贴和在中国的各种保险(原则上不包括国际旅费)已纳入资助计划。为了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如果确实需要为中国的青年科学家购买国际机票,费用将从他们的生活补贴中扣除);

2.资金将由中国科技交流中心分配给中国接收单位。所有资金必须用于中国年轻科学家的工作和生活。中方接收单位不得扣除或计提管理费。

六、申报和资助程序

1.符合条件的中国单位应按要求填写《中拉青年科学家交流计划申请表》和外国单位的推荐书。申报单纸质版一式两份,由中国申请人签字盖章。外国单位的推荐书应由拉丁美洲青年科学家派出的单位签字或盖章。请将申请表(2份纸质副本,1份光盘电子版)和外国单位的同意书(传真,1份纸质副本,1份电子扫描)发送至中国科技交流中心。电子版应为pdf格式,光盘应在扫描后进行雕刻。

2.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将审查和选择材料的格式,并提交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审查。科技部国际合作司结合*间科技合作的重点工作,决定是否给予资助。对于确定资助的项目,中国科技交流中心将书面通知中国申请人,并与申请人签订委托合同。

3.接受补贴的中国申请人应与拉丁美洲的青年科学家签订工作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义务和合作研究计划。

4.接受补贴的中国申请人负责协助年轻的拉美科学家在中国办理签证手续,包括向他们发出来华邀请函、为外国专家办理特殊手续、租房、购买保险等。(购买保险参见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完善在华外国专家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

七、申报时间和邮寄地址

1.请在2017年9月30日前提交申请材料。

2.通讯地址:中国科技交流中心美达办公室602室李宁(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54号);邮政编码100045),请在信封上注明“中国-拉丁美洲青年科学家交流计划申请材料”。

八.联系人

李宁,中国科技交流中心

电话。:010-68598012邮箱:lin@cstec.org.cn

附件:1。宣布“2017年中国-拉丁美洲科学家交流计划”

2.“2017中国-拉丁美洲科学家交流计划”外国机构推荐书

中国科技交流中心

2017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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