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开始实施
国家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管波办[202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人事部门,*军委政治部*局,博士后流动站:为吸引新毕业的优秀博士从事博士后研究, 加快培养和造就一批走在世界科技前沿的优秀青年科技创新人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2016年[第33号)》的通知,为实施2020年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以下简称“博新计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工作安排
(一)项目内容
“博新计划”结合国家实验室等重点科研基地,瞄准国家重大战略、战略高技术和基础科学的前沿领域。选拔400名应届或新毕业的优秀博士进入国内博士后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国家两年每人补助63万元,其中博士后日常经费40万元,博士后科研经费20万元,国际交流经费3万元。
“博欣计划”通过组织同行专家进行会议评审来确定资助人员。拟进入该站的受补贴人员应在名单公布后3个月内办理入境手续,否则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其资格。
(2)申请条件
申请人必须是拟于2020年进入该站或最近进入该站从事博士后研究的人员,并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科研潜力和学术道德。
2.进入该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必须是3年以下博士学位的专职博士,2020年毕业的博士毕业生将优先考虑。申请入学时,计划进入该站的即将毕业的博士研究生必须满足博士论文答辩的基本要求。
3.最近入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必须是2019年2月28日至2020年2月29日(含)期间入站的人员,且此前未申请过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和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站)专项资助;获得博士学位的时间必须在2019年1月1日(含)之后;申请必须基于博士后流动站和工作站,合作导师不允许变动。
4.出生于1988年1月1日或之后。
5.申请项目必须属于科学、工程、农学、医学学科或心理学和应用经济学的一级学科,并且必须符合优先研究领域(附件1)。申报的物品不能归类为物品。
6.进入该站的人员已初步选定博士后合作导师,并与合作导师讨论形成初步研究计划。博士后合作导师应是该研究领域的知名专家,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原则上,它可以为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一个全国性的科研平台。
7.入选人员必须将人事关系转移到博士后流动站设立单位,并保证专职博士后研究。
8.留学回国的医生和外国医生不得申请本项目(相关人员可关注“博士后国际交流项目引进项目”)。
9.未列入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提升计划和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遣项目和引进项目)。如果你被其他国家的人才项目选中,你必须在申请表上注明。
(3)申报过程
1.准备纸质材料。准备两份下列材料。
(1)纸张应用。纸质申请需要在线打印(模板见附件2)。
(2)身份证明材料。获得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必须提供博士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的复印件;今年的博士毕业生必须提供学生证复印件、博士论文答辩决议复印件或博士论文初步答辩通知。(如无预答辩通知,必须提供学校学位管理部门或学校所在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3)学术和科研成果。代表申请人最高学术水平和科学研究成果的论文、专著、专利或奖项可从上述各类材料中选择,但总数不得超过3项。其中,论文提供全文,专著提供目录和摘要,专利或奖励提供证书复印件。
(4)《博士生导师推荐表》和《博士后合作导师推荐表》(模板见附件3和附件4)。
2.提交申请材料。
(1)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博新计划”信息系统,在线提交申请表;上传博士导师和博士后合作导师推荐表的扫描件。
(2)纸质资料应分别装订成(1)-(4)两册,于2020年2月29日前邮寄至车站单位(以交付日期戳为准)。在线提交申请材料时,自动获取站设置单元的通讯地址。
(三)设站单位应当审核并提交申请材料。
设立单位应当对纸质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加盖博士后管理部门的公章。同时,根据论文申请材料,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孙波计划”信息系统,在线审核相应文件,并提交给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
打印本单位“申请人汇总表”(由“博信计划”信息系统自动生成,模板见附件5),加盖博士后管理部门公章,于2020年3月10日前连同本单位所有申请人纸质申请材料(1卷)一同邮寄至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以送达日期戳为准)。
第二,加强管理和服务
(一)各站单位对“博新计划”选定的经费应单独建帐,专款专用。其中,从“博新计划”候选人办理入园手续之日起,每月发放40万元博士后流动站日常经费,为期24个月。20万元博士后科学基金按照《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条例》第二十一条的支出范围拨付,不限制各项费用的支出数额;3万元国际交流基金用于支付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参加国际会议或与国外相关科研机构开展短期科研合作的费用。
(2)补贴资金中的日常开支部分应全部用于被选人的日常生活开支(包括工资、奖金、生活津贴和社会保险的个人支付部分等)。),设站单位不得提取管理费。应由单位承担的社会保障缴费,不得从“博欣计划”经费中列支。
(3)地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设站单位应加大支持投入,在科研经费、住房、补贴等方面给予“博新计划”候选人财政支持。鼓励地方和设站单位设立重点博士后支持项目,吸引更多优秀博士加入博士后队伍。
(四)站内单位应制定“博新计划”候选人职称评定和科研工作条件方面的配套政策,并在出境留用和职业发展支持方面给予适当倾斜;支持“博欣计划”候选人在站内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
(五)站内单位应与“博新计划”候选人签订科研计划,做好绩效评估和成果跟踪,并以创新科研成果为考核重点。出境考试合格的,由国家博士后管理委员会颁发《博士后证书》。
(六)选择“博新计划”是因为科研项目需要延期,各站单位应参照“博新计划”的资助标准,解决延期期间的资助问题。
(7)国家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定期对博士后单位“博新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重点是配套政策和人才培养结果,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博士后单位综合评价的依据之一。
Iii .其他事项
(一)申请进入本单位同一个一级学科并由博士生导师继续担任博士后合作导师的人员总数不得超过40%,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从事跨学科研究的申请人。
(2)补贴工作时间表。从2月8日起,申请者将在网上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截止日期为2月29日。从3月1日到3月10日,车站单位将进行在线审计。4月初,国家博士后管理委员会组织了一次专家评审。4月下旬,评选结果在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和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网站上公布。
(3)所有申请材料不得包含保密内容。
请各地、各有关部门和设站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申请,注重宣传,制定配套措施,进一步加强管理和服务,广泛动员优秀博士研究生和合作导师积极参与“博新计划”。
助理:张勇涛
电话:(010) 6235395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博士后公寓博士后基金管理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83
附件:1。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资助的重点研究领域
2.博士后创新人才计划申请
3.博士生导师推荐表
4.博士后合作导师推荐表
5.设站单位申报人员汇总表
6.评价指标
国家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月7日
附件: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