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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工作启动

科普小知识2022-06-07 01:0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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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管波办[〔2018〕1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人事厅,*军委政治部*局,博士后流动站:

为吸引新毕业的优秀博士从事博士后研究,加快培养一批进入世界科技前沿的优秀青年科技创新人才,2016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发布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事务部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人力资源和社会事务部2016年[第33号)(以下简称《博新计划》)。为做好2019年“博欣计划”的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工作安排

(一)项目内容

“博新计划”结合国家实验室等重点科研基地,针对国家重大战略、战略高技术、基础科学等前沿领域,选拔400名应届或应届优秀博士进入国内博士后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国家两年每人补助60万元,其中博士后基金40万元,博士后科学基金20万元。

“博欣计划”通过组织同行专家进行会议评审来确定资助人员。受补贴人员应在名单公布后3个月内办理入境手续,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2)申请条件

申请人必须是拟于2019年进入该站或最近进入该站从事博士后研究的人员,并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科研潜力和学术道德。

2.博士学位少于3年的全日制博士学位将在2019年得到优先考虑。

3.计划进入该站的即将毕业的博士研究生在申请时必须满足博士论文答辩的基本要求。

4.对于最近进入该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获得博士学位的时间必须在2018年1月1日之后和2018年12月1日之后。申请必须基于博士后流动站和工作站,合作导师不允许变动。

5.这批申请的截止日期不超过31岁(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申请所属的学科是科学、工程、农学和医学,并且必须符合优先研究领域(附件1)。

7.进入该站的人员已初步选定博士后合作导师,并与合作导师讨论形成初步研究计划。博士后合作导师应是该研究领域的知名专家,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原则上,它可以为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一个全国性的科研平台。

8.被选人应将人事关系转移到博士后流动站设置单位,并保证专职博士后研究。

9.出国留学的博士和外国医生不允许申请。

(3)申报过程

1.申请者在线填写申请表。2019年1月10日后,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孙波计划”信息系统填写表格。

2.申请人准备纸质材料。准备两份下列材料。

(1)纸张应用。纸质申请必须在线打印,如果支票代码与在线申请一致,则支票代码有效。

(2)身份证明材料。获得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必须提供博士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的复印件;今年的博士毕业生必须提供学生证复印件、博士论文答辩决议复印件或博士论文初步答辩通知。

(3)学术和科研成果。代表申请人最高学术水平和科学研究成果的论文、专著、专利或奖项可从上述各类材料中选择,但总数不得超过3项。其中,论文提供全文,专著提供目录和摘要,专利或奖励提供证书复印件。

(4)《博士生导师推荐表》和《博士后合作导师推荐表》(相关模板可从“孙波计划”信息系统下载)。

3.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1)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博新计划”信息系统,在线提交申请表;上传学术科研成果资料、博士生导师和博士后合作导师推荐表的扫描件。

(2)按照(1)-(4)的顺序将“(3) 2”中的材料装订成两卷,并在2019年2月28日前邮寄至车站单元(以交付日期戳为准)。在线提交申请材料时,自动获取站设置单元的通讯地址。

(三)设站单位应当审核并提交申请材料。

设立单位应当对纸质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加盖博士后管理部门的公章。同时,根据论文申请材料,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孙波计划”信息系统,在线审核相应文件,并提交给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

打印本单位申请人汇总表(由“博信计划”信息系统自动生成),加盖博士后管理部门公章,于2019年3月10日前与本单位所有申请人纸质申请材料(1卷)一同邮寄至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以送达日期戳为准)。

二、进一步加强对“博新计划”候选人的管理和服务

(一)各站单位对“博新计划”选定的经费应单独建帐,专款专用。其中,从“博新计划”候选人办理入园手续之日起,每月发放40万元博士后流动站日常经费,为期24个月。20万元博士后科学基金按照《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条例》第二十一条的支出范围进行分配,不限制各项费用的支出数额。

(2)补贴资金中的日常开支部分应全部用于被选人的日常生活开支(包括工资、奖金、生活津贴、社会保险个人支付部分等)。),设站单位不得提取管理费。应由单位承担的社会保障缴费,不得从“博欣计划”经费中列支。

(3)地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设站单位应加大支持投入,在科研经费、住房、补贴等方面给予“博新计划”候选人财政支持。

(四)站内单位应制定“博新计划”候选人职称评定和科研工作条件方面的配套政策,并在出境留用和职业发展支持方面给予适当倾斜;支持“博欣计划”候选人在站内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

(五)站内单位应与“博新计划”候选人签订科研计划,做好绩效评估和成果跟踪,并以创新科研成果为考核重点。出境考试合格的,由国家博士后管理委员会颁发《博士后证书》。

(六)选择“博新计划”是因为科研项目需要延期,各站单位应参照“博新计划”的资助标准,解决延期期间的资助问题。

(7)国家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定期对博士后单位“博新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重点是配套政策和人才培养结果,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博士后单位综合评价的依据之一。

Iii .其他事项

(一)申请进入本单位同一一级学科的人员和申请博士生导师继续担任博士后合作导师的人员总数不得超过30%。

(2)补贴工作时间表。申请材料可以在1月10日之后在线提交。申请的截止日期是2月28日。设站单位审核时间为3月1日至3月10日。专家审评将于4月初进行。评选结果将于4月下旬在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和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的网站上公布。

(3)所有申请材料不得包含保密内容。

请各地、各有关部门和设站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申请,注重宣传,制定配套措施,进一步加强管理和服务,广泛动员优秀博士研究生和合作导师积极参与“博新计划”。

助理:张勇涛

电话:(010)82387704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博士后公寓博士后基金管理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83

附件:1.2019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支持的重点研究领域

2.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申请

3.博士生导师推荐表

4.博士后合作导师推荐表

5.设站单位申报人员汇总表

国家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2月17日

附件:1。附件1.docx

2.附件2.docx

3.附件3.docx

4.附件4.docx

5.附件5.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