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协组织推选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办公厅关于组织2019年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评选的通知
科学技术协会办公厅[2019年第1号]
各有关全国性学会、协会、研究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协会,*生产建设兵团科学技术协会:
根据*关于完善院士制度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委托中国科学技术协会负责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的推荐(提名)。为做好2019年院士候选人的推荐(提名)工作,根据中国科学技术协会院士候选人推荐(提名)实施办法(试行)([2014年第98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择渠道和配额
(a)选择渠道
1.根据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的有关规定,同一个院士候选人可以由院士推荐(提名),也可以由中国科协组织的学术机构推荐(提名)。
2.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推荐(提名)的院士候选人由相关的全国性学会、协会、研究会(以下简称相关全国性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生产建设兵团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省级科学技术协会)遴选产生。院士候选人的申请将不被接受。
3.有关全国性学会可以选举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省科学技术协会可以选举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同一个院士的候选人可以由相关的国家学会和省级科学技术协会同时选举产生。
(2)候选人数
全国科协和省科协的推荐名额没有限制,但要严格遵守标准,不缺不滥。
二。院士候选人的标准和条件
国家和省有关科学技术协会遴选院士候选人应严格执行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的标准和条件,以及学术组织推荐(提名)院士候选人的相关要求。
(一)中国科学院院士候选人的标准和条件。具有中国国籍的研究人员、教授或者具有同等职称的学者、专家,在科学技术领域做出系统的创造性成就和重大贡献,热爱祖国,学风正派的,可以推荐为中国科学院院士候选人,并推选为院士。推荐人应当从事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和工程科学研究。
(二)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的标准和条件。在工程科学技术方面做出重大创造性成就和贡献,热爱祖国,学风正派,品行端正,具有中国国籍的高级工程师、研究员、教授或者具有同等职称的专家,可以被提名为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和当选院士。
(3)院士候选人年龄不得超过65岁(1954年7月1日或之后出生)。
(4)2013年、2015年、2017年向中国科学院推荐或向中国工程院提名有效候选人,且两院连续三次联合运行的,2019年暂停院士候选人资格。
(五)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党政机关以上公务员和领导*原则上不作为候选人(在*机关担任警察技术职务的,可以作为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军事管理*不是中国工程院院士的候选人(兼任技术职务的除外)。
(六)居住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省以及其他国家的中国学者和专家不在国家机构和省级科学技术协会的评选范围内。
三、相关要求和说明的选择
(一)各单位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强化学科意识,按照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关于联合评选的有关通知和实施细则,制定切实可行的联合评选实施方案,高标准、严要求地开展评选工作。在工作中,要坚持学术导向,坚持客观公正,坚持专家领导,避免“只论文、只职称、只学历、只奖励”的倾向,倡导中国科学家精神,确保科学性、权威性和公信力。
(二)有关国家机构在人才发现和选拔过程中,应充分听取有关部门和*国家机关部委及相关部门人事专家的意见,拓宽渠道,开阔视野,重视相关新兴学科和跨学科领域优秀人才的发现和推荐。 在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的选拔中,要特别重视在企业特别是基层和民营企业技术创新中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工程和科学专家。
(三)省科协要积极与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有关部门联系沟通,争取支持,拓宽渠道,拓宽视野,充分动员本行政区域内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大型国有企业推荐优秀人才,特别关注、发现和选拔在基层和民营企业技术创新中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工程科技专家。要通过召开座谈会、开展调研等方式,了解和掌握本行政区域人才状况,做好细致的组织服务工作。
(4)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推荐(提名)院士候选人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科协发〔2014〕98号)的有关规定开展评选工作。违反规定,当选院士候选人无效的,按照违纪机制处理。
(五)严格控制候选人工作单位和推荐渠道。他们应该有效地对候选人的政治立场、廉洁*和学风道德负责。他们应该全面、全面地考察候选人的学术水平、科学道德和科研诚信。在向中国科协推荐之前,要进行为期五个工作日的宣传,确保候选人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牢固树立“四个自信”,切实落实“两个保障”。
(六)提交的所有材料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四.提交材料的内容和要求
(1)选择材料
各单位应提交以下选择材料,每份纸质材料应加盖本单位公章:
1.院士候选人遴选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已备案,未修订无需提交)纸质副本一份。
2.1 2019年遴选工作计划的纸质副本。
3.评选组织成员名单(格式见附件1)1份纸质复印件。
4.院士遴选候选人名单(格式见附件2)1份。
5.院士候选人遴选工作报告的纸质副本(工作思路、针对性措施、实施和宣传等。应按照“选择工作的相关要求和说明”进行规定。
6.包含上述材料的电子文档的光盘。
(2)候选材料
评选单位应当根据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的要求,提供候选材料的纸质和电子文档。所有提交的材料,如果涉及国家机密,均应解密。如果提交的材料违反保密规定,候选人的推荐(提名)资格将被取消。
1.中国科学院院士候选材料
(一)《中国科学院院士候选人推荐书》(学术机构推荐)(以下简称《推荐书》)8份,其中原件3份。
(2)《中国科学院院士共同遴选推荐人附件材料》(以下简称《附件材料》)附件1纸质版8份,其中原件3份。
(3)附件1至附件6中的一套纸质文件。
(4)《材料真实性确认书》2份。
(5)《附件材料保密审查证书》(由推荐人所在单位出具)2份。
(6)一张光盘,包含建议和附件材料附件1的字格式电子文件,以及附件材料附件2至6的PDF格式电子文件(文件大小不应大于50兆字节)。
请登录中国科学院(www.casad.cas.cn)网站下载并查询上述材料模板。
(7)一份同行评审表的纸质副本(格式见附件3)。
2.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材料
(1)中国工程院院士提名表(中国科协提名表)(以下简称“提名表”)10份,其中原件6份。原件由候选人签名,由候选人所在单位负责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附件材料:候选人重要科学技术奖获奖证书复印件1份(不超过6项);1套(不超过6项)已实施发明专利证书及其实施情况的复印件及其他证明材料;代表性论文和作品、意见原件或复印件等材料1套(不超过10篇、10卷);工程设计、施工、运营和管理的重要成果原件或复印件(不超过5份);候选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一张光盘,包含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提名系统生成的mdb格式数据文件、word格式提名函及附件材料的电子版本。不接受其他存储介质,如u盘和移动硬盘。
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提名制度及指导手册。中国工程院院士联合遴选的相关文件可在中国工程院网站上下载和查询。
(4)《提名书》、所附材料的保密审查证明及使用范围说明(由候选人所在单位盖章并出具)一式两份。
(5)一份同行评审表的纸质副本(格式见附件3)。
(3)提交材料的要求
1.所有评选材料和候选材料应由评选单位提交,候选人本人应被拒绝。
2.材料应完整提交,所有材料的纸质副本应与相应的电子文件一致。如果选择材料缺失或不完整,提交的候选材料无效。
3.提交材料前,评选单位应登录中国科协(qwyc.cast.org.cn)专家服务平台系统,按要求在线填写并提交相关信息。填写的信息应与正式提交的材料一致。请向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培训与人才服务中心和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人事处咨询登录所需的用户名和密码。
4.请将材料提交给中国科协培训与人才服务中心。提交地点和邮寄地址附后。现场提交的材料应在2019年3月5日前提交;对于快递邮件,请严格按照当地邮戳填写邮寄地址信息,并在3月5日前寄出。如果过期,它将无效。
V.联系信息
(一)中国科协组织人事部
协理:范永健、霍会斌、宫非
联系信息:(010)68578091(010)68526144
(2)中国科协培训与人才服务中心
1.提交材料
合伙人:高文扬、岳文彬
联系信息:(010)62165291 (010)68586625
18910903210 15901310146
收件人:中国科协培训与人才服务中心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86号
中国科协综合商务大厦西侧604室
邮政:100081
2.中国科协专家服务平台系统技术支持
电话:010-61176666
附件: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办公厅
2019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