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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委联合为科研管理“减负松绑”

科普小知识2021-10-27 05:0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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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科技部、教育部、中国科学院等六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自主权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要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依法行使科研自主权,全面增强创新活力,提升创新绩效,增加科技成果供给,支持经济社会优质发展。

事实上,近年来,国家非常重视大学和研究机构的精简管理和科研权力下放,并颁布了一系列文件政策。《意见》针对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自主权难以满足科技创新和发展需要的问题,提出了较为详细的指导思想。

然而,“意见”到底是如何实现的?实施中会遇到什么困难?如何充分利用这些规则?针对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一些科学家和经理。

尊重法律激发活力

大学和研究机构是从事探索性和创造性科学研究活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力量。

《意见》一开始就强调,大学和研究机构应遵循科研活动、人才成长和成果转化的规律。

“这非常友好,‘脚踏实地’,这正是研究人员所希望的政策。”上海财经大学常务副校长徐飞说:“新时期中国的发展必须依靠科技进步,走创新驱动发展的道路。因此,扩大自治是紧迫而重要的。”

在徐飞看来,科学研究大多是探索未知领域,具有不确定性、突然性和随机性。很难预测在研究过程中会发生什么。只有遵循规律,我们才能事半功倍。

他提到科学研究项目的预算是必要的,但是在如何使用资金方面应该有自主权。“在过去,有必要具体说明在某一年或某一月要花多少钱、做什么以及要实现什么目标。这让研究人员痛苦不堪,有时意味着“强迫”研究人员捏造事实。”

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与物理研究所的研究员王峰也对此深表赞同。例如,研究所已开始探索对国内差旅费实行“一笔总付”,这将“减轻”科研人员的负担,并大大提高工作效率。

中国科学院科技战略研究所研究员宋鹤发坦言,虽然近年来国家一直倡导精简行政机构,下放科研人员权力,但实际上科研机构的审计和审查工作仍然不敢放松,因为目前科技经费管理实行的是企业责任制。

国外的经验可能值得我们考虑和借鉴。宋鹤表示,美国、日本、欧洲和英国依靠历史上各个国家(地区)长期建立的治理体系、法律政策和监管机制来监管科技资金。在预算和财务运作依法接受公众监督的情况下,系统内资金的监督和评价作用被弱化。

排管的结合提高了效率。

优化科研管理机制,必须从科研项目、科技成果等多方面“松绑”科研人员。

《意见》指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实施了“里程碑”管理。徐飞说,在过去,过程管理有点“一丝不苟”,对各种名称和时间节点的检查太多了。“里程碑”管理更加精确,充分体现了穿上管理套装的理念。“总的来说,我们应该信任我们的科研人员,从宏观角度控制他们,从微观角度放松和活跃他们。”

从全球范围来看,美国、欧洲和新加坡等国家和地区对科研项目的审查程序各不相同,但基本上都有审计部门,负责管理和监督科研项目的全过程,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财务审计,以确保科研项目的公平、公正和公开。

新加坡一家科研机构的负责人告诉《中国科学日报》,在项目评估过程中,新加坡审计部门将邀请世界一流的科研人员参与,避免地方利益,同时以专家经验指导项目方向。在财务审计过程中,还将引入第三方审计公司,以减轻审计部门的工作压力。

关于科技成果管理*的改革,《意见》指出,科技、财政等部门。应开展试点项目,赋予科研人员科技成果的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以探索进一步完善其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制度的途径。

"这增加了研究人员转化科研成果的热情."宋鹤说:“但是,盲目的转移和改造会导致质量和相似性低,占用大量的社会资源,不利于整体发展。此外,一项科研成果往往包含多重知识产权,如果科研人员独立转让和转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风险就会增加。此外,科技资金管理缺乏“红线”和相关交易规则,科技资金使用和成果转化仍存在法律风险

如何解决这些矛盾?根据国内外的实践经验,宋鹤发认为,对科研成果的知识产权下放应区别对待。对于一些知识产权较少的小型科技成果,可以委托给科研人员。对于涉及国计民生的大型科技项目和成果,如新能源汽车、芯片、新材料等,涉及知识产权数量多、成果转化程序复杂的,高校和科研机构应发挥作用,创造知识产权组合,进行科技成果风险投资,提高成果转化成功率。

因地制宜,与时俱进

人才是创新活力的源泉。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人事管理的自主权,以人为本,以人为本,有利于充分激发和释放各类人才的活力。

为此,《意见》还特别提到,国内人才培养和引进国外人才应平等对待。王峰表示,这意味着两类人才将得到平等对待,但在具体实施中应考虑到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即当地人才不愿意到国外交流,从而导致科研的关闭。"后果可能要到10年后才会显现,这对日本来说是一个教训."

宋鹤发认为,人事改革的核心不在于讨论编外人员的解决方案,而在于对整体科研人员的长期稳定的激励和科学管理。“为了产生高水平的原创科技成果,一方面必须保证科学研究人员的待遇,使他们能够安心地在某一领域长期从事研究;一方面,要建立真正的流动机制,实行科学研究人员的任命制度和任命制度,激发他们的积极性。”

在王峰看来,科研管理“一举一动”。具体操作仍需根据不同单位、项目和主体的特点“因地制宜”。改革总是在进行中。

受访者表示,从“意见”到可执行政策的过程是渐进的,需要长时间的探索。

徐飞表示,科研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加强学习,正确理解相关文件和政策,并确保这些“好处”的落实、落地、小利。面对新问题,政策要与时俱进,“科研人员可以在科研过程中创造新的经验,在政策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可以鼓励他们先行尝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