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英东基金会第十六届青年教师基金资助项目公布
关于批准霍英东教育基金会资助的第十六届青年教师基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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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英东教育基金会第16届高校青年教师基金现已选定。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和基金会理事会及咨询委员会联席会议的讨论意见,霍英东教育基金会今年决定资助108个研究项目(包括13个由西部高校青年教师基金资助的项目)。请邀请基金获得者严格按照《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高等学校青年教师基金和青年教师奖管理办法》(见附件1)进行研究,并请贵院做好项目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周期
霍英东教育基金会第16个青年教师基金项目自2018年3月开始实施,从2021年3月开始,周期为三年。
二。项目资金
(一)霍英东教育基金会根据项目的实施进度,分两次拨付项目经费,每次金额为经费总额的50%。从2018年4月30日开始,将进行第一次分配,第二次分配将在项目中期通知。请提交以下申请材料并将其发送至我们的办公室:
1.霍英东教育基金会第16期高校青年教师基金申请表(见附件3)。转入银行账户必须是基金获得者所在学校的境内银行人民币账户,请按照申请表要求准确填写相关信息;
2.获奖者的身份证和工作证复印件(双方都在同一张A4纸上)。
3.第一笔赠款资金交换发票(赠款总额的50%由其所在学校财务部门统一开具)
以上材料必须加盖学校公章并送至办公室。考试合格后,补贴将在三个月内发放。
(2)高校应加强资金管理,在申请项目时严格执行基金获得者提交的《申请表》中的资金使用计划,如实建帐,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3)对于目前在国外的资金接受者,在申请和拨付资金之前,他们必须返回国内大学从事教学和研究工作。项目资金将保留三年,直至2021年3月31日。逾期不申请的将自动放弃。
三。项目执行
(1)项目研究成果的显著位置应标明以下字样:“项目研究由霍英东教育基金会资助”。
(二)基金获得者必须严格按照项目申请开展研究工作,并提交项目研究计划的“申请”设计。如果项目研究未能及时开展或擅自中止工作,基金会提供的补贴应予以退还,已支付的部分补贴应由基金接受方或基金所在学校予以退还(如遇不可抗力,只退还余额)。基金获得者的工作调动,调入单位必须是高等院校,并能保证项目工作的继续进行。霍英东教育基金会批准后,资助项目可以继续实施。转入高校应履行监督职责,做好基金获得者项目实施的管理工作。
(三)基金获奖者应在每年12月15日前(含申请年度)填写《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青年教师基金项目年度进展报告》(以下简称《年度进展报告》,模板见附件4),打印纸质文件一式两份,连同基金使用情况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经学校审核盖章后报送我办。
(四)在项目实施期间,霍英东教育基金会将不定期检查项目的研究工作。如果发现严重问题,基金会有权暂停其项目资助。
四.项目摘要
(一)项目完成后,学校应聘请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并提出审查意见。项目结束确认后三个月内,基金获得者应填写《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高等学校青年教师基金项目总结报告》(以下简称《总结报告》,模板见附件5)。校长(或主管副校长)签署意见后,应将结果数据、相关工作及资金使用情况一式两份提交霍英东教育基金会。
(2)对于未能按时提交总结报告的学校,基金会将减少或取消下一届青年教师基金或青年教师奖的申请人数。
附件:
1.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高校青年教师基金和青年教师奖管理办法
2.霍英东教育基金会第16届高校青年教师基金(包括西部高校青年教师基金)获奖者名单
3.霍英东教育基金会第16届高校青年教师基金申请表
4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青年教师基金项目年度进展报告
5.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青年教师基金项目高校总结报告模板
联系人:周鹏电话:010-66096281
传真:010-66014621邮箱:gat@moe.edu.cn
地址:北京西单大木港胡同37号教育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100816
霍英东教育基金会
2018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