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基因冒充非转基因将构成食品宣传欺诈
科普小知识2022-03-19 05:4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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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2017年2月16日)
中新网2月15日电(记者林丽丽)中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5日发布的《食品安全欺诈查处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在普通食品中使用“可治疗”和“可治愈”等医学术语,夸大宣传术语“纯绿色”和“无污染”,以及将转基因食品作为非转基因食品使用,构成食品宣传欺诈。
《办法》规定,使用非食品原料、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回收食品作为生产食品的原料,以及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品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均属产品欺诈。无公害食品、有机食品、绿色食品等标识的虚假标注,以及“酿造”、“纯粮”、“固体发酵”、“鲜榨”、“鲜榨”等字样的虚假标注,属于食品标签和说明书的欺诈行为。申请保健食品、特殊医疗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奶粉产品注册时,提供虚假信息、数据、资料和样品,是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欺诈行为。
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食品安全欺诈的,除本办法规定的相应罚款外,还将给予信用处罚,并记入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将被列入食品药品安全“严重失信名单”,并向投资部门、证券监管机构和相关金融机构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