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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鼓励生育:家有孕妇丈夫可免除徭役休“产假”

科普小知识2022-06-14 06:1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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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而不养”现象的大量出现,也引起了宋、宋*的高度关注。宋朝**采取各种措施直接参与抢救、收养和保护弃婴甚至婴儿。宋代有明确的救助和保护措施,从贫困家庭的孕妇和新生儿到饥荒时期被遗弃的儿童。此外,还有官方的儿童救援机构。研究者普遍认为,中国古代*的幼儿救助工作始于宋代。宋代的儿童保育政策对后世尤其是明清时期的儿童保育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事实上,中国古代一直非常重视儿童援助。从先秦到汉代,甚至魏晋南北朝、隋唐时期,都有一些鼓励生育和物质帮助的政策。到了宋代,这一政策得到进一步发展。学者郭文佳在他的相关研究著作中提到,宋仁宗嘉佑二年(1057年),京东提审韩宗炎,上书朝廷,要求“凡怀孕不能自救者,愿赐粟与他”南宋绍兴八年(1138年),朝廷颁布了一项旨在帮助全国贫困儿童抚养他们的正式法令:“禁止穷人抚养孩子,如果他们不能抚养孩子,他们将得到钱来抚养他们。”具体办法是:“对县、村五、七年级以下的贫困家庭和有男有女但无力供养的家庭,每人免服兵役,并留4000元。”绍兴十五年(1145年),颁布法令,将4000元改为一站米胡艺。公元5年(1169年)4月,孝宗颁布了一项法令,即《主干线》...对于那些出身贫困家庭的孩子,的下属是陈,而他是由行政长官任命来核实真相的。对于每一个出生的孩子,他都会给张m2一大笔钱,并帮助他们抚养。”

后来,由于《长平一仓》实施过程中的诸多弊端,不可能在任何时候分配仓房来生儿育女和用饭碗养家。为了防止父母溺死他们的孩子,为了解决为下一个家庭抚养孩子的困难,一些地方设立了抚养子仓库。苴子仓最初是由福建和平使者赵如玉创建的,在帮助有孩子的家庭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在惜春统治时期,赵如玉被任命为福建的和平使者,并写信给朝廷,建议:“从现在起,福建人民不应该在寺庙里出售他们的产品。他被特别逮捕和起诉。张一岁的时候就被命令建立一个民族来收他的房租,并且允许他一路津贴他抚养孩子的费用。然而,不足之处在于月收入通常等于钱和米。他被要求逐年提拔官员进行考试。根据州和县的规定,他必须遵照原来的指示,经常检查*官员的实际分配,以造福人民。

刘光祖是著名的宰相,曾在仙墨阁为官,是个直爽的单身汉。他在《宋丞相召公墓志铭》中记载了这一事件:“福建很普遍,小孩子常常不养大。公家创业子仓,谁穷不能举子,欲订其孕月。到时候,官员们会给他们大米,官员们会抚养他们的儿子。他们将大量生活。”清远元年(1195年),南宋朝廷“免除了没有官地的四州的建、剑、亭、韶,并收其教训,以助民养子”。这样,子仓库就有了相对充足的收入来源,可以长期维持。

除了提供物质上的帮助,南宋法庭还规定孕妇在怀孕期间应免除丈夫的杂役。在古代,作为一个农民,税收可能不是很重,但徭役却很重。宋朝*免除孕妇和产妇丈夫服徭役的规定无疑对新生儿的成长非常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