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大学原副校长获刑:负责震后援川仍敛财百万
山东省菏泽市9月25日电(记者李晶,徐鹏通讯员)今天上午,菏泽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原聊城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孙兰雨犯有受贿罪和贪污罪。被告人孙兰雨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60万元。他还被判犯有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30万元。决定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90万元。宣判后,孙兰雨在法庭上说他不会上诉。
据了解,孙兰雨涉嫌贪污贿赂两项罪名,共有14项犯罪事实,涉案金额总计474,041.6元。孙兰雨在四川灾后工作期间,担任聊城市发改委主任期间,两次受贿76.264万元,其中56次受贿365.836万元,占其犯罪的93.2%。
其中,孙兰雨向四川行贿16次,涉案金额143万元。
因为“高唐网案”被免除
1958年5月,孙兰雨出生在阳谷县的一个小村庄。18岁时,他在当地一家无线电元件厂找到了第一份工作。1978年10月,他进入河北地质学院经济管理系学习。毕业后,他在北京地质矿产部经济管理*学院当了两年教师。
1984年10月,孙兰雨从县*办公室的一名普通公务员回到了家乡阳谷。他曾是书记、副局长、计委主任、副县长、县委常委、副县长……直到2001年1月,他把自己一生中最辉煌、最宝贵的岁月献给了家乡。
2001年1月,孙兰雨被调到高唐县。经过县*四年的努力,他于2004年底被任命为高唐县县委书记。他在46岁时接管了高唐。
2007年底,有媒体报道称,高唐县民政局地名办公室主任董伟、高唐县医院主任医师王子峰、高唐第一中学体育教师胡因涉嫌“侮辱”和“诽谤”时任高唐县政法委书记,在“百度贴吧高唐酒吧”发表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些意见而被刑事拘留。
2007年1月31日,高唐县*局以“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查明不追究刑事责任”为由,宣布撤销董伟、王子峰、胡案。
此事公布后,一时之间,孙兰雨被推到了舆论的前沿,引起了有关部门的关注。2008年2月1日,孙兰雨辞去高唐市委书记职务。
向四川援助企业伸出援手
反腐败调查人员评论道:“在2008年事故之前,他是一个追求政治进步的人。他被解雇对他影响很大。”2008年2月被免职后,孙兰雨在他的仕途上看不到任何希望。由于在家无所事事,思维活跃,他把自己的人生目标变成了“追求财富”。他违反规定成立了一家建筑公司。他的侄子在前台公开露面。他利用自己在幕后的地位承包项目。从那以后,孙兰雨开始利用自己的人脉和权力在*和企业之间游走了很长一段时间,并取得了巨大的利润。
2008年5月,汶川地震触动了全国人民的心。灾后重建工作不能拖延。无所事事在家等待安排的孙兰雨被调到聊城市四川援助办公室,担任四川援助前线指挥部副主任兼总指挥。在其他人的眼里,这相当于“以好的服务来救赎自己”。
在他的工作中,孙兰雨也没有忘记“搂草打兔”,并利用它。他在四川援助项目中发现了“商机”,并一次又一次地向四川援助企业伸出贪婪之手。有了以前经营企业的“经验”,他在援助四川的过程中,开始通过承包工程和其他方式谋取私利。
2010年9月,孙兰雨被任命为聊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利用他的地位,他开始积累更多的钱。数额越来越大,从被动接受到主动邀约,再到接触公共资金和财产。
从他的官职来看,孙兰雨在四川灾后工作期间,担任聊城市发改委主任期间,贪污了76.264万元,收受了56笔贿赂,收受了365.836万元。自犯罪之时起,2009年后共发生贿赂犯罪56起,占全部贿赂犯罪的96.55%。特别是2011年至2014年,短短3年间,共发生贿赂犯罪48起,占全部贿赂犯罪和腐败犯罪的82.76%,年均犯罪金额超过100万元。
据报道,孙兰雨不仅没有做好自我约束,还把妻子和儿子拖入泥潭,形成了一种“丈夫办事,妻子收钱,儿子享受”的收钱方式。特别是党的十八大后,**加大了反腐力度,坚持“打苍蝇”和“打老虎”。然而,它仍然逆风而行,没有停止或抑制自己。在权力概念极度扭曲之后,情感概念也出了问题。他两次利用自己的地位以高价出售汽车。他从行贿企业中为他人获取巨额贿赂,甚至收受一套住房赠送给他人。结果,他越来越深地陷入犯罪的泥潭,越来越难以自拔。
对抗组织评论
2015年4月,事件发生时,已被任命为副厅的**常委、聊城大学副校长孙兰雨不得不接受调查。2015年8月4日,山东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发布了对原聊城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孙兰雨的处分通知,明确表示孙兰雨“与他人结成攻防联盟,转移涉案财产,反对组织审查”
据聊城市纪委《直面组织审查错加错》的评论,孙兰雨在了解组织调查的情况下,大肆转移和隐瞒非法所得,多次向亲友转移书画、珠宝、黄金等贵重物品和现金,先后与他人结成30多次攻防联盟,涉及50多人,向行贿者返还少量赃款赃物,并威胁行贿者,企图掩盖其违法事实,为组织审查制造障碍。当然,面对组织审查,这些肯定是徒劳的。最终,孙兰雨被开除党籍,被开除公职,被没收党纪收入,并被移交司法。"
在办案过程中,检察机关的调查人员发现,孙兰雨一开始就有很强的侥幸心理,在证据确实充分之前不会解释他的问题。为了改变孙兰雨认罪的态度,检察机关派了一名精兵强将来审理此案,效果显著。在大量证据面前,受检察官“不公正,不宽大”原则的启发,孙兰雨对口供的态度逐渐向积极的方向转变。
本院认定,2002年至2014年,被告人孙兰雨利用其高唐县委副书记、副县长、县委书记、聊城市对口支援灾后恢复重建办公室主任、聊城市发改委主任等职务之便,向单位和个人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其妻子徐牟某及特定关联方张牟某(均为单独处理)索要或非法收受财物,数额为3.81401600162012年至2014年,被告人孙兰雨利用其聊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职务之便,贪污公款共计762,640元。
“站在今天的法庭上,我内心感到无比的痛苦和遗憾。我是一个农民的儿子,非常了解他生活中的艰难困苦。通过组织培训和个人努力,我已经从最基层的公务员一步步走上了领导岗位。在此期间,有苦涩、疲倦、苦涩、掌声和花环。不知从何时起,我放松了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转变,忘记了理想信念的主线,混淆了公私界限,失去了为官的底线,触动了党纪国法的高压线,使我坠入了深渊。很遗憾,党组织的培养和信任没有达到人民的高度信任和期望。”今年3月14日,孙兰雨在法庭上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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