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媒大学女生遇害案二审维持原判 被告被判死刑
10月31日上午,北京市高级法院对中国传媒大学一名女学生被谋杀案作出二审判决。2015年8月9日,传媒大学毕业生李士达引诱传媒大学女研究生周云路到其临时住处,随后将其杀害。2016年12月,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认定李斯达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李斯达向法院上诉。北京高等法院在终审二审中裁定驳回李斯达的上诉,维持一审死刑判决。
为刺激而杀女孩
2015年8月10日晚,中国传媒大学2014级电影专业女研究生周云路失业。另一名来自该大学的男研究生和2010年主修音响导演的研究生利斯特也失踪了。他们的两部手机都已关机,无法联系到他们。
8月11日凌晨,朝阳警方在内蒙古交通大学附近的宾馆逮捕了犯罪嫌疑人李斯达。李斯达供认了8月9日对周云路的强奸和谋杀未遂。
李斯达承认他的生活和工作都不令人满意,所以他在2015年6月想找一个女孩寻求刺激。后来,他要求周云路到他的住处来,理由是他想在周云路拍电影,需要试一试。在房间里,李斯达试图强奸周云路,而立达在遭到反抗后杀死了周云路。
一审判处死刑
2016年8月,根据评估机构的评估,李斯达没有精神疾病,完全有能力承担刑事责任。同年11月,北京第三中学审理了此案。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斯达,经过预谋,引诱周云路到他在朝阳区的一个住宅区的出租屋,用事先准备好的水果刀杀害周云路。李斯达应该被追究故意杀人的刑事责任。
2016年12月,北京市第三中学对此案宣判。庭审后,法院认为李斯达自首的辩护意见无效,他在犯罪时负有全部刑事责任。法院驳回了他的辩护人要求进行新的精神病学评估的申请。法院一审判处李斯达死刑,赔偿受害者家属各种费用5万多元。宣判后,被告李斯达向法院提起上诉。
北京高等法院在二审中维持原判。
10月31日星期二,北京市高级法院发布二审判决,驳回李斯达的上诉,维持原判。被害女孩周云路的父亲表示,李斯达的辩护人在二审中提出,李斯达在被抓获并供认犯罪时与警方合作,这应被视为自首,但检方否认了辩护人的主张。
周云路的父亲说,李斯达在第一次审判时态度冷漠麻木,在第二次审判时表达了一些求生的愿望。然而,在二审判决过程中,李斯达恢复了他的麻木状态。李斯达的父亲曾在第一次审判后联系过他,希望能得到理解。周云路的父亲当时拒绝原谅李斯达,“手段太残忍,对社会有很大影响。凶手心里没有遗憾”。李斯达的父亲出现在第一次和第二次审判中,但是李斯达的父母没有在两次审判的宣判日出现。
温/本报记者
阅读更多
一审判处死刑,上诉杀害传媒大学女学生,二审开庭
李斯达因在中国传媒大学杀害一名女孩被判处死刑
谋杀中学女生的嫌疑犯被指控停止999救援
受害女孩的家庭成员在中国传媒大学火化,要求嫌犯死亡
中国传媒大学女生谋杀案嫌疑人:只是找个人发泄
在中国传媒大学输了联赛的女研究生被杀了。
特别声明:转载本文仅用于传播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或确认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站转载,他们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来源”,并承担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果作者不希望被重印或联系重印费,请联系我们。
上一篇:陈昭妃博士 健康观点
下一篇:安格博士的葬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