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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媒大学女生遇害案二审维持原判 被告被判死刑

科普小知识2022-06-14 07: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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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1日上午,北京市高级法院对中国传媒大学一名女学生被谋杀案作出二审判决。2015年8月9日,传媒大学毕业生李士达引诱传媒大学女研究生周云路到其临时住处,随后将其杀害。2016年12月,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认定李斯达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李斯达向法院上诉。北京高等法院在终审二审中裁定驳回李斯达的上诉,维持一审死刑判决。

为刺激而杀女孩

2015年8月10日晚,中国传媒大学2014级电影专业女研究生周云路失业。另一名来自该大学的男研究生和2010年主修音响导演的研究生利斯特也失踪了。他们的两部手机都已关机,无法联系到他们。

8月11日凌晨,朝阳警方在内蒙古交通大学附近的宾馆逮捕了犯罪嫌疑人李斯达。李斯达供认了8月9日对周云路的强奸和谋杀未遂。

李斯达承认他的生活和工作都不令人满意,所以他在2015年6月想找一个女孩寻求刺激。后来,他要求周云路到他的住处来,理由是他想在周云路拍电影,需要试一试。在房间里,李斯达试图强奸周云路,而立达在遭到反抗后杀死了周云路。

一审判处死刑

2016年8月,根据评估机构的评估,李斯达没有精神疾病,完全有能力承担刑事责任。同年11月,北京第三中学审理了此案。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斯达,经过预谋,引诱周云路到他在朝阳区的一个住宅区的出租屋,用事先准备好的水果刀杀害周云路。李斯达应该被追究故意杀人的刑事责任。

2016年12月,北京市第三中学对此案宣判。庭审后,法院认为李斯达自首的辩护意见无效,他在犯罪时负有全部刑事责任。法院驳回了他的辩护人要求进行新的精神病学评估的申请。法院一审判处李斯达死刑,赔偿受害者家属各种费用5万多元。宣判后,被告李斯达向法院提起上诉。

北京高等法院在二审中维持原判。

10月31日星期二,北京市高级法院发布二审判决,驳回李斯达的上诉,维持原判。被害女孩周云路的父亲表示,李斯达的辩护人在二审中提出,李斯达在被抓获并供认犯罪时与警方合作,这应被视为自首,但检方否认了辩护人的主张。

周云路的父亲说,李斯达在第一次审判时态度冷漠麻木,在第二次审判时表达了一些求生的愿望。然而,在二审判决过程中,李斯达恢复了他的麻木状态。李斯达的父亲曾在第一次审判后联系过他,希望能得到理解。周云路的父亲当时拒绝原谅李斯达,“手段太残忍,对社会有很大影响。凶手心里没有遗憾”。李斯达的父亲出现在第一次和第二次审判中,但是李斯达的父母没有在两次审判的宣判日出现。

温/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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