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被判死刑上诉 杀害传媒大学女生案二审开庭
2016年12月,李斯达出现在一审宣判现场的照片/报纸记者易浩。
5月25日上午,中国传媒大学一名女学生被害案二审在北京高等法院开庭。2015年8月9日,传媒大学毕业生李士达引诱传媒大学女研究生周云路到其临时住处,随后将其杀害。2016年12月,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认定李斯达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李斯达向法院上诉。受害者的父亲周云路说,李斯达在25日的审判中表现出一定的求生欲望。这个案子没有在法庭上宣布。
2015年8月10日晚,中国传媒大学2014级电影专业女研究生周云路突然失业。另一名来自该大学的男研究生和2010年主修音响导演的研究生利斯特也失踪了。他们两人都关掉了手机,无法联系上。
8月11日凌晨,朝阳警方在内蒙古交通大学附近的宾馆逮捕了犯罪嫌疑人李斯达。李斯达供认了8月9日对周云路的强奸和谋杀未遂。
李斯达承认,2015年6月,他有了寻找女孩寻求刺激的想法。后来,他联系了他以前的大学同学周云路,谎称要找周云路拍电影,并告诉周云路他需要试一试。应李斯达的要求,周云路来到了李斯达的住处。在房间里,李斯达试图强奸周云路,但遭到了反抗。后来瑞达杀了周云路。
2016年8月,根据评估机构的评估,李斯达没有精神疾病,完全有能力承担刑事责任。同年11月,北京第三中学审理了此案。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斯达,经过预谋,引诱周云路到他在朝阳区的一个住宅区的出租屋,用事先准备好的水果刀杀害周云路。李斯达应该被追究故意杀人的刑事责任。
2016年12月,北京市第三中学对此案宣判。庭审后,法院认为李斯达自首的辩护意见无效,他在犯罪时负有全部刑事责任。法院驳回了他的辩护人要求进行新的精神病学评估的申请。法院一审判处李斯达死刑,赔偿受害者家属各种费用5万多元。宣判后,被告李斯达向法院提起上诉。
5月25日上午,该案二审在北京高等法院开庭。由于该案涉及隐私,法院没有公开举行听证会。听证会后,受害者的父亲周云路说,李斯达表达了他希望在听证会上生存的愿望。他不再像上次听证会那样麻木和冷漠。"语气变得柔和了,一些问题的答案模糊不清,不再直接了当。"周云路的父亲说,李斯达的辩护人在二审中提出,李斯达在被抓获并供认犯罪时与警方合作,这应被视为自首,但检方否认了辩护人的说法。
周云路的父亲告诉《新京报》记者,李斯达的父亲也来到了审判现场。第一次审判后,李斯达的父亲联系了他,希望他能理解,但他没有答应,“我说手段太残忍,对社会有很大影响。凶手心里没有遗憾。”
温/本报记者
阅读更多
李斯达因在中国传媒大学杀害一名女孩被判处死刑
谋杀中学女生的嫌疑犯被指控停止999救援
中国传媒大学女生谋杀案嫌疑人:只是找个人发泄
在中国传媒大学输了联赛的女研究生被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