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管服落”,释放科研新动能
申请主体形式不完整、论证不完整、审查不完整、程序复杂的;为了偿还科研经费,研究人员在研究了三天两头的财务报表后,*成为专业会计师。
随着改革的深入,科研项目资金管理中的这些奇怪现象有望逐渐消失。日前,关于进一步完善**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政策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与前一系列文件相比,《意见》将着眼于啃骨头、抓落实、求实效,尽一切努力减轻科研人员创新创新活动的负担。
在科研项目的资金中,“酱油钱可以用来买醋”和“没有必要在年底突然花钱”。从经费比例、支出范围、学科设置等方面来看,《意见》给科研人员带来了“放松联系+鼓励”的诸多好处。
简化管理和授权给研究者更多的自主权
推进“科研项目拨款”改革,首先要理顺*与科研机构的关系,创新科研管理*和方法。“释放”的权力应该放在家里。
该意见指出,在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和交流费合并后,如果总成本不超过直接成本的10%,将不提供预算计算依据,科学研究人员在编制这部分预算时不需要具体说明会议次数和出差次数。与此同时,“酱油钱可以买到醋”,高校和科研机构将在科研项目的预算调整中获得更大的自主权。
“科学研究项目的预算编制是国际上的普遍做法,而中国的科学研究项目的预算编制一般是适度的。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的预算调整规定相对宽松科技部相关负责人解释说,科研人员反映,预算过于详细,存在预算编制方法进一步完善和执行不力的问题。
科研项目经费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直接费用包括设备费用、差旅费、人工费等支出项目。间接费用主要用于项目承担单位的成本和科研人员的绩效奖励。《意见》规定,间接费用的比例应统一提高到20%、15%和13%,取消对间接费用中绩效费用比例的限制,加强对科研人员的激励。但是,要从根本上解决科研人员反映的收入和待遇问题,关键在于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加快*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力求打破人工成本比率限制的“玻璃门”,而且“本项目聘用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研究人员和研究助理都可以花费人工成本”。同时,聘用人员的人工成本将根据当地科研和技术服务行业员工的平均工资水平以及他们在项目研究中承担的工作任务来确定。
项目资金还没有用完,没有必要在年底再花钱。《意见》提出了改进结转结余资金的处理办法。科研项目实施期间,年度结余资金可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项目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验收后,2年内未使用的项目将按规定回收。
管理与经营相结合,防止资金“流失”。
只有通过管理与管理的有效结合,才能激活各种创新主体的活力。在深化科技*改革的过程中,这种尝试和探索一直在进行。
分权后,如何确保项目承担单位“能够接管并管理好”?为此,《意见》强调项目承担者应依法管理财务,规范管理。不仅要强化单位的法人责任,各单位还要制定内部管理办法,落实项目预算调整、间接费用的统筹使用、人工费用的分配和管理、剩余资金的使用等管理权限。
"规范资金管理,各单位要加强预算审计检查."《意见》指出,各单位还应主动披露项目预算、预算调整、资金使用、研究成果等情况。,确保资金和人员的“两个安全”。
服务到位,允许资金服务于创意活动
所谓“服务”就是就地服务,不仅是为了“减轻负担”,也是为了“补充燃料”,让研究人员能够真正享受创新红利。
《意见》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改善服务,为科研人员提供简单救济,放宽限制,减轻负担,努力为人们的创造性活动提供经费。例如,在检查和评估中,“减法”可以用来减轻单位和研究人员的负担。建立权责明确、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避免重复检查、多次检查和过度检查,降低监管机构交易成本。
评估应该是减法的,服务应该是加法的。这意味着研究人员应该首先从“会计”的角色中解放出来,致力于科学研究并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意见》指出,科研项目承担者应建立和完善科研财务助理制度,“允许专业人员做专业的事情”此外,该单位可以制定符合科研实际需要的内部报销制度,有效解决因实地考察、心理测试等科研活动而无法取得发票或财务票据的费用报销问题,并邀请外国专家来华参加学术交流。
当谈到结果时,找到痛点并克服障碍。
好的政策也应该得到很好的执行。如果我们想通过最后一公里的*点,我们需要发布操作支持规则。
《意见》强调要加强制度建设和监督,确保政策有效。项目主管部门将发布预算编制指南、预算评审细则、财务验收细则等。为预算编制、审核、财务验收等提供操作规范。以防止实施中的政策扭曲。
为发挥政策协同作用,《意见》还提出加快修订*级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使2016年新项目按照新规定执行。
在简政放权、加大激励力度的政策出台后,如何进一步提高科研工作绩效,充分发挥科技在促进供给侧结构改革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中的重要作用,如何使新政策的“礼包”更直接有效地转化为实际科研成果,需要相关部门、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的共同探索。
(北京,8月1日,《科技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