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化一名大四学生厕所纵火 起因作弊挨罚
高三男生田因考试作弊被学校处罚。在他即将获得文凭、工作已经落实的时候,他对“鸡蛋打鸡”的结果怀恨在心。为了发泄不满,田一大早就点燃了学校厕所里的杂物,造成走廊里浓烟滚滚,正在睡觉的学生被疏散。昨日上午,原北京化工大学大四学生田因纵火罪在朝阳法院受审。
■嫌疑人为自己辩护
嫌疑人说犯罪不是故意的
今年5月9日凌晨2点40分左右,北京化工大学6号学生宿舍楼4楼北厅的男厕所里浓烟滚滚。大火是堆积在厕所里的碎片。厕所里的聚氯乙烯管道都烧坏了,粪便流了一地。学校组织了学生紧急疏散。五辆消防车和32名消防员扑灭了大火。半小时后火势被控制住了。监控录像显示,田走出厕所后不久,浓烟滚滚。事发前一天,他还试图将摄像机移至电梯轿厢附近。田到的时候什么都承认了。但在庭审过程中,田坚称自己并无犯罪意图,"当时神志不清,心理压力很大,所以采取了错误的方式发泄。"田没想到这些碎片竟然是易燃的。他认为它会在燃烧后完成,所以他转身离开,没有熄灭火。
■控辩双方的争议
所涉及的指控成为焦点。
根据田此前在警方的陈述,他因在今年1月的考试中作弊被判缓刑一年。当他认为惩罚太重会影响他的就业,他的大学生活不令人满意,他的心理不平衡时,他想发泄他的愤怒。他知道这是一种犯罪行为,但他只是想对学校采取一种有影响力的报复行为。此外,公诉人还出示了学校安全办公室的光盘等。,证明田在事发前一天晚上移动了监控录像探头,表明他有意识地回避监控并实施了自己的行为。
公诉人认为田的行为是故意纵火,已经危及公共安全。鉴于田在法庭上的态度,检察官建议判处他3至4年徒刑。但是,田的律师认为,田没有纵火的主观意图,造成的伤害并不严重。他的行为应被视为故意破坏财产罪。此外,他的家人也积极补偿并获得了学校的理解。该律师还在法庭上提交了学校的书面意见,要求法庭宽大处理,给他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有鉴于此,律师建议法院给予田缓刑。但是,公诉人认为田的犯罪态度不好,缓刑不适用。
■家庭状况
不良的家庭和工作影响绩效
田出生在湖南省的一个农村地区。他的父亲在建筑工地工作,他的母亲在农业部门工作,另一个姐姐大学毕业后已经工作了。由于家境相对贫困,田在大学的头两年就申请了国家助学金。据报道,田以全校前五名的成绩被这所大学录取了。起初,他学习成绩很好。大一的时候,他还获得了北京大学物理竞赛二等奖。大二和大三毕业后,田一边工作一边学习,成绩也降到了中等。
在同学们的眼里,田喜欢一个人去。他和他的同学没有太多的交流,他的关系也很一般。事发前几个月,田在学校做了一些出格的事。去年12月初的一个晚上2点左右,田敲开了女生宿舍的门,影响了学生的睡眠。被告去找老师。他后来解释说,他很想知道女孩们晚上在做什么。
“当我接到学校的电话时,我的第一反应是他是否疯了?”在母亲吴眼里,儿子是全家的骄傲。他从小就听话、聪明,从来没有被父母打过或骂过。他也取得了优异的成绩。只是在他的儿子上了大学之后,他的性情才有所改变。“他有点自嘲,觉得自己的成绩不如别人。上大学毫无意义。毕业后,他还为其他人工作。”
■可疑的自我陈述
反复碰壁心态失衡
入狱三个月后,田说他变了很多。最重要的是,他以前觉得不可接受的许多事情现在看起来都很正常。田说,他从小就因成绩突出而受到人们的关注。然而,在这所大学里有许多成绩优秀的学生,田也不再遥遥领先。贫富差距和田与大多数同学之间的自我虚荣心,使田感到被忽视。
进入大三后,田一直想在校外扩大自己的圈子。看到许多学生从兼职工作中赚了很多钱,并得到锻炼,田也渴望尝试。但进入社会后,田却屡屡碰壁。去年五月,田给一个来自富裕家庭的三年级学生辅导。田说他批评这个孩子是出于好意,但他没想到对方会大喊大叫地说:"你是干什么的?"更让田某没有想到的是,孩子不懂事,父母来了之后还骂了他,也因此被开除了。田认为自己士气高昂,但社会很现实。他觉得自己的本性与社会格格不入。“社会和学校也非常不同。学校里没有阴谋。我不能学习,也不能一直这样做。我已经有点疯了。”
田说,在被处罚之前,他已经通过学校组织的招聘与江苏的一家私营企业签订了雇佣协议,月薪在3000到4000元之间。但是惩罚意味着毕业晚,失去工作。"我只去过一次学校,不好意思问他们。"
田说,在高墙反思之后,他也明白了,要保持积极平和的心态,面对一些社会现象,还是要接受的。
不同的指控和不同的判决
故意毁坏财产罪
根据《刑法》第275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火灾犯罪
根据《刑法》第114条和第115条:凡犯纵火罪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