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复之
刘复之,汉族,广东梅县人,1917年3月生,2013年8月25日因病在北京逝世。1937年11月参加革命工作,1938年2月加入中国*。*第十二届*委员(任职至1985年9月*全国代表会议),1985年9月*全国代表会议、*十三大、十四大分别增选、当选为*顾问委员会委员。*十五大、十六大、十七大特邀代表。
姓名:刘复之
原名:刘成庆
性别:男
民族:汉族
籍贯:广东梅县
出生日期:1917年3月
逝世日期:2013年8月25日
毕业院校:陕北公学(人民大学前身)
入党时间:1938年2月
参加工作时间:1941年1月
1、人物生平
刘复之
刘复之1917年3月31日出生于广东省梅县三角地约亭岗村一个华侨家庭。青年时期放弃在香港舒适安逸的生活投身革命。
1937年11月北上延安,先后进入陕北公学和**党校学习,系统接受了马克思主义教育。
1938年2月加入中国*。
1938年10月至1941年1月,刘复之同志先后任朱德、刘伯承、*同志秘书,随军转战太行山、冀南平原和晋察冀地区,圆满完成了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1941年1月至1945年12月,刘复之同志担任八路军129师政治部锄奸部一科副科长、科长,八路军野战政治部锄奸部(保卫部)部员,认真履行锄奸职责,与叛徒和日伪汉奸作斗争。在敌后抗战的艰难岁月中,他参加根据地军民的反“扫荡”斗争,奉命带队筹粮、开荒生产,经历整风审干运动,参加上党战役,出色完成了各项任务。
1946年1月至新中国成立前夕,刘复之同志先后任*晋冀鲁豫*局社会部秘书科科长,**华北局社会部办公室主任兼人事处处长。在此期间,他还参与领导了山东阳谷县土地改革工作,为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顺利推进土地改革,巩固根据地*政权作出了贡献。
新中国成立至1953年4月,刘复之同志先后任*军委*部办公厅副主任、*人民**部办公厅副主任。
1953年5月任*部办公厅主任。
1961年6月任*部党组成员。
1964年2月任*部副部长,同年9月兼任*部办公厅主任。积极参与并协助组织开展*,参与*部重要文件起草、审改,创办《*建设》刊物,做了大量工作。
“*”期间,刘复之同志受到*、“*”反革命集团的残酷迫害。
1977年12月至1980年11月,刘复之同志担任文化部副部长、常务副部长和党组成员、党组副书记,兼任文化部党组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在文化部工作期间,他在部党组领导下,针对“*”对文化事业的严重破坏,组织开展文化系统“揭、批、查”,全面清除极左路线的流毒和影响,认真复查平反文化系统的冤假错案,恢复发展文化领域的各项业务工作。
1979年2月,刘复之同志兼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委员。同年9月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机关党组副书记。同年11月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第一副秘书长兼政策研究室主任。
1980年1月起任*政法委员会委员、秘书长。
1980年4月兼任全国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在此期间,他参加了*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起草工作,参加了对*、*两个反革命集团案的审判工作,组织推动全国政法领导*的培训工作,为恢复重建在“*”中遭受破坏的政法领导机构做了大量工作。
1982年4月,刘复之同志担任司法部党组书记,同年5月兼任司法部部长。
1983年2月兼任中国政法大学校长。在司法部工作期间,他主持开展司法行政系统机构改革和*改革,明确司法行政部门的任务,健全司法行政机构和队伍,创办中国政法大学,加强《中国法制报》建设,恢复中国法学会。
1983年4月至1985年9月,刘复之同志任*部部长、党组书记。
1983年7月至1985年11月兼任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政治委员、第一政治委员,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临时党委书记、党委书记。
1984年10月任*政法委员会副书记。
1985年10月任常务副书记。他主持加强和改革*工作,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和改革*工作的若干问题》,推动实施居民身份证制度,推动中国加入国际刑警组织,防范和打击暴力犯罪和恐怖活动,加强*业务建设、基层基础建设和队伍建设,着力实现侦察工作的现代化和社会化,为人民*事业发展作出了历史性贡献。
1988年4月,刘复之同志担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1988年6月至1993年5月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期间,积极推进检察机关*和机制改革,推动制定检察官法。他高度重视反腐败工作,把反贪污贿赂犯罪作为打击经济犯罪第一位的工作。
1989年8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贪污受贿投机倒把等犯罪分子必须在限定期限内自首坦白的通告》。他推动反贪污立法,在全国范围成立侦查经济犯罪的专门机构,推广举报工作,推动了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他主持推动严厉打击刑事犯罪,依法批捕、起诉严重刑事罪犯。他狠抓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和队伍建设,重视加强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制约,主持推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筹备成立*检察*学院(后改名为国家检察官学院),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创办《中国检察报》(后改名为《检察日报》),加强检察理论研究,长期贯彻、认真执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基本原则,为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
刘复之同志是*第十二次、十三次、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第十五次、十六次、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特邀代表,第十二届*委员会委员。
1985年9月当选为*顾问委员会委员。
1988年当选为第七届全国人大代表。
2013年8月25日因病在北京逝世。
2、历任职务
*部部长、党组书记。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顾问委员会委员。
1990年4月任*政法委员会委员。
第7届全国人大代表。
*第12届*委员,第13届代表、第13届中顾委委员,第15届特邀代表。
司法部部长(第三任),*部部长(第五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等职。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第2届常务理事会名誉会长。
中国政法大学校友会第三届理事会名誉会长。
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名誉会长。
1993年6月任中国高级检察官教育基金会名誉理事长。
1995年5月被推举为中国刑事科学技术协会名誉理事长。
2005年9月被推举为中国警察协会名誉主席。
3、人物评价
中国*的优秀党员,久经考验的忠诚的共产主义战士,无产阶级革命家,中国政法战线的杰出*。
刘复之同志一生忠于党,忠于人民,在70多年的革命生涯中,对共产主义矢志不渝。他坚持党性原则,顾全大局,维护团结,遵守党的纪律和政治生活准则,维护党*权威。他对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兢兢业业,任劳任怨,忘我工作,鞠躬尽瘁。他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始终保持人民公仆的本色。他坚持*集中制原则,坚持党的集体领导制度,胸怀坦荡、光明磊落、作风*,注重听取不同意见,相信群众、热爱群众,坚持走群众路线。他严于律己,宽以待人。他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关心同志,爱护*。他廉洁奉公,生活俭朴,淡泊名利,对家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要求严格。他的革命精神和崇高品德,受到广大*和群众的敬佩。
刘复之同志的一生,是革命的一生,光辉的一生,是为共产主义理想和党的事业奋斗的一生,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一生。他的逝世,是我们*的一大损失。我们要学习他的革命精神、崇高品德和优良作风,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同志为总书记的党*周围,高举中国特色*伟大旗帜,以*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同心同德,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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