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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绍烈

科普小知识2021-09-05 11:5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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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绍烈,男,瑶族,1961年2月生,广西富川人,1980年4月加入中国*,1976年8月参加工作,广西师范大学研究生班中国近现代史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经济师、政工师。曾任贺州市人民*副市长。2015年4月1日,毛绍烈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0万元。2016年,毛绍烈入狱服刑。

中文名:毛绍烈

国籍:中国

民族:瑶族

出生地:广西富川

出生日期:1961年2月

工作时间:1976年8月

1、人物简历

1976.08——1984.06广西富川瑶族自治县革委办公室、县委办公室工作员。


毛绍烈

1984.06——1988.09广西富川瑶族自治县委办公室*(其间:1985.09—1987.07在广西梧州地委党校大专班党政专业学习)。

1988.09——1989.06广西富川瑶族自治县古城乡党委宣传、统战委员。

1989.06——1989.10广西富川瑶族自治县福利乡党委副书记。

1989.10——1990.08广西富川瑶族自治县古城乡党委副书记。

1990.08——1991.05广西富川瑶族自治县*办公室副主任。

1991.05——1992.10广西梧州地区行署办公室第四秘书科副科长。

1992.10——1993.03广西梧州地区行署办公室正科级秘书、第四秘书科副科长。

1993.03——1994.06广西梧州地区行署副处级秘书。

1994.06——1995.06广西梧州地区行署办公室副主任、党组成员。

1995.06——1996.10广西梧州地委办公室副主任。

1996.10——1997.06广西贺县县委副书记(1994.08—1996.12在*党校函授学院本科班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1997.06——2000.12广西贺州地区贺州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其间:2000.05—2000.11挂任广东省台山市市长助理)。

2000.12——2001.02广西钟山县委副书记、副县长、代县长。

2001.02——2002.09广西钟山县委副书记、县长(1999.05—2001.10在广西师范大学社会文化与旅游学院在职研究生班中国近现代史专业学习)。

2002.09——2006.06广西钟山县委书记。

2006.06——2006.09广西贺州市*第一副秘书长(正处级),市*办公室副主任、党组成员。

2006.09——2006.11广西贺州市*党组成员、第一副秘书长(正处级),市*办公室副主任、党组成员。

2006.11——2012.3广西贺州市人民*副市长、党组成员。

2、人物事件

涉嫌受贿

2014年5月6日上午,广西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贺州市政协原副主席毛绍烈涉嫌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一案。


毛绍烈

公诉机关依法审查查明,1996年至2012年间,被告人毛绍烈利用其担任原县级*贺州市委副书记兼政法委书记、钟山县县长、县委书记、贺州市副市长、政协副主席等职务之便利,接受他人请托,在工程项目建设、项目规划审批、职务调整、晋升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陈纪普等37人送给的现金、银行卡、住房等财物,共计人民币1138.0753万元,此外,被告人毛绍烈在担任广西钟山县县长、县委书记、贺州市副市长期间,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923.3828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毛绍烈在担任上述职务期间,利用职权,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由于其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超越职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法决定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致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应当以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判决

2015年4月1日,广西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广西贺州市原副市长毛绍烈受贿、滥用职权案一审公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毛绍烈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0万元;以滥用职权罪判处被告人毛绍烈有期徒刑四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0万元。

3、案情要点

一万元收得战战兢兢

1996年10月,广西梧州地区行政公署的一纸任命书改变了毛绍烈的人生,组织部门任命其为贺州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毛绍烈

1996年10月,毛绍烈到任不久后的一天,工程老板陈喜忠来到他的办公室。他们之前并无私交,陈喜忠此来完全是为公事。当时,毛绍烈还在担任贺州市北环西路工程指挥部指挥长一职。作为该工程的施工负责人,陈喜忠在征地拆迁过程中遇到困难,就来向毛绍烈反映。听说道路两边的住户因为各种原因拒绝拆迁,工程进展缓慢,毛绍烈带着有关部门现场办公,仅用一天时间,就把各种关系理顺,满足了拆迁户的诉求。随后,该项工程快速推进,一期工程提前半年完成任务。到了年底临近春节时,陈喜忠再次来到毛绍烈的办公室,说了很多感激的话,同时拿出一个装有1万元的红包。

在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一个处级*的月工资也就400多元,一年的工资勉强能达到5000元。这1万元,对毛绍烈来说无疑是笔巨款。拿,还是不拿?他心里猛烈地打起鼓来。

这是每个贪官都会有的第一次。时间推到14年后,这种1万元的礼金数目在毛绍烈眼中就跟一沓废纸差不多。2010年11月的一天,贺州市豹森房地产公司老板纪朴成来找毛绍烈商谈“大事”。为了追回原贺县*欠自己的360万元钱,纪朴成使出各种办法,始终没有结果。经过之前几年的交往,在与毛绍烈的“合作关系”已经相对稳固后,纪朴成开始谋划通过毛绍烈的力量追回这笔款项。纪朴成说:“如果追回来,我会报答你的。”这毫无内容的“报答”二字并不能满足毛绍烈,他的开价是300万元。两人一番谈判,最终以100万元成交。

开价300万元*时,毛绍烈怕是早就忘了当年收受陈喜忠的1万元后,内心产生的激烈思想斗争。经过了第一次,毛绍烈开始越来越享受权力带来的物质刺激。从1997年开始,连续三年的中秋节,他都收到陈喜忠送的1万元红包。他小心翼翼地保管着这些钱,连家属也不告诉。那几年,除了陈喜忠和另一个老板白路安,毛绍烈没有收受过其他人的贿赂,他担心“人多嘴杂”泄露机密。

操作项目吃进百余万

2000年12月,毛绍烈调任钟山县县委副书记、县长,并于2002年9月任该县县委书记,拥有了自己权力的一片天空。

2001年,新任县长毛绍烈开始施展自己的政治抱负,做一个亮点项目——新世纪广场。对毛绍烈来说,这是一个重大的面子工程,他要借此获得上级认可,得到百姓青睐,为更广大的仕途开路。而在内心深处,他也在渴望一笔更大的财富。

获得县人大常委会批准后,钟山县*对新世纪广场进行立项、规划建设,并拟对位于钟山县城中路与广场路交汇处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公开拍卖,由开发商建成新世纪广场商业步行街。虽然是几千万的工程项目,但是不用*花一分钱,经毛绍烈大力推动,该计划在县人大常委会顺利通过。

毛绍烈升任县委书记后,新世纪广场项目已是万事俱备。这时,毛绍烈也迎来了他的“东风”——何某。个体老板何某是湖南省江永县人,毛绍烈与其密谋:由毛绍烈组织县委县*的力量,推动新世纪广场项目的各项工作,由何某找公司进行开发,事成后五五分成。

何某没操作过如此大的项目,又不敢过问细节,怕毛绍烈怀疑自己的运作能力。何某的想法很简单:参加竞标,得到工程后找工程队来做,或者再层层分包出去,这种普通包工头的思维当然入不了毛绍烈的法眼。

2003年上半年,毛绍烈要求工程指挥部及钟山县国土部门,将新世纪广场商业步行街地块只按其建筑占地面积进行评估出让,街道占地面积不计入出让面积。这种计算方法明显是便宜了开发商而损害*利益的,当时刚刚上任的国土局局长贺永林不理解毛绍烈的做法。在一次会议上,贺永林指出了这样做的不妥当之处。毛绍烈当场发火,恶狠狠地训斥道:“死脑筋!钟山的落后与你们这种保守思想关系很大。我们不给优惠条件,谁愿意掏钱进来搞活钟山经济?引不来外商,你们出钱搞建设吗!”

贺永林噤口不言了,他十分了解毛绍烈的性格:对反对者毫不留情。回到局里,他马上布置工作,落实毛绍烈的指示。经测量,新世纪广场商业步行街总占地面积10889平方米,建筑物占地基底面积实为6746平方米,被拆迁的新华书店以及刘秀莲、刘秀英俩私房户在新世纪广场商业步行街回建房屋,其回建面积共552.54平方米。最后,新世纪广场商业步行街的出让地价定为1800万元,包括土地出让金、规费和税金。

2003年7月15日,新世纪广场商业步行街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外商”何某正式出场。在毛绍烈的支持下,没有资质、缺乏资金的何某,找到湖南省常德市经济适用住房开发中心(以下简称开发中心)合作,违规取得了新世纪广场商业步行街项目的建设承包权。同年10月,何某与开发中心在钟山县登记成立公司,联合承建新世纪广场项目。

开发中心与何某名为共同开发,实为给何某作嫁衣,这也是毛绍烈整套计划里的一个环节。2004年3月31日,在毛绍烈的帮助下,何某与开发中心签订《合作项目退股协议》,项目由何某一人单独承接。通过开发中心合法获得项目,再经过一个合法的公司使何某成为股东,之后开发中心退出,这个过程在法律上抓不住任何把柄。

2004年4月至5月,在毛绍烈的授意下,何某与陕西某公司签订转让协议,将新世纪广场商业步行街项目违规转让出去,这笔交易让何某赚了256万元。随后,何某将其中的128万元送给毛绍烈。至此,毛绍烈表面为公、实际为私的发财大计“完美”收官。

再开口已是三百万

2006年6月,毛绍烈调任贺州市*副秘书长,同年11月任副市长,分管国土、交通、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农林等。此时,毛绍烈已“久经历练”,胃口也更大了。说到毛绍烈的海量受贿胃口,他对纪朴成的“三次压榨”很有代表性。

“一榨”榨出30万元。纪朴成生于上世纪50年代,贺州本土人,没什么文化,靠做工程发迹。2009年底,纪朴成打了个报告给贺州市住建委,想把公司办公楼由13层加高到16层,以便在办公楼上建设一个卫星接转台,管理公司的4座水电站。报告打上去后如泥牛入海,杳无音信。2010年初的一天晚上,纪朴成把毛绍烈约到自己的办公楼后,将事前用一个空箱子装好的15万元现金拿到毛绍烈的车上。毛绍烈案发后,纪朴成曾这样向检察官供述:“(送钱后)一个星期左右,报告还没批,我很着急。”把老板们弄得“很着急”是毛绍烈的惯用办法,在纪朴成又送上15万元现金后,其楼层加高申请才得到批准。

“二榨”榨出60万元。纪朴成投资建设了4座水电站,2010年初,他向毛绍烈提出要建一座水电培训中心。经过考察,纪朴成选中贺州市区东南方向羊角山附近一块50多亩的地,然后把用地报告递到住建委。纪朴成想,这事当初是经过毛绍烈同意的,也是毛绍烈让他去选地点的,应该能给批吧。这想法太天真了,在毛绍烈那里,没有好处的审批比登天还难。几个月过去,纪朴成又急了。60万元送上后,事情才办成。

“三榨”榨出100万元。上世纪90年代初,纪朴成出资860万元帮原贺县糖烟酒公司偿还工商银行贷款,后原贺县*还了纪朴成500万元,尚有360万元欠款。2010年上半年,纪朴成打了一个报告给贺州市*反映此遗留问题。同年8月,市*专门开会研究,形成一个会议纪要,内容是由市*出让一块土地,用收益所得偿还纪朴成。此后,纪朴成经常联系毛绍烈,希望他快点审批这个土地出让方案,毛绍烈总是说“快了快了”。纪朴成想,市*都以正式文件确认自己的债权了,毛绍烈也不用特别卖力去运作,总不能再要好处费吧。

随着时间流逝,纪朴成知道自己又天真了。2010年冬天的一个晚上,他约上毛绍烈,开车在市区附近兜风。“住建委方案都出来了,为什么迟迟不给我批文,到底是怎么回事……”毛绍烈不答话,任由纪朴成发牢骚,最后只说了一句,“换了几届领导,早没人理这事了,这笔钱加上利息快六百万了吧。”一听毛绍烈算出这个数目,纪朴成就打了个寒战,狭小的车内空间里,他感到有一张血盆大口伸了过来。果然,毛绍烈继续说:“如果我不管的话,你就是白丢了,是不是一人一半?”毛绍烈开价300万元,最后两人讲到100万元。

从2010年2月至2011年上半年,毛绍烈共收受纪朴成贿款290.6万元。

双面人生终落幕

熟悉毛绍烈的人都知道,工作中他是个严谨细致、雷厉风行的人,决定要做的事,克服万般困难也要办到。这样的工作作风在不知情者看来很有个人魅力,为其暗藏的私心做了最好的“保护伞”。

2001年,毛绍烈还在钟山县当县长。县*欠各种工程款较多,其中就有个体老板黄明的200多万元。当年5月的一天,黄明找到毛绍烈,希望帮忙解决欠款问题。随后,毛绍烈对财政局作出批示:“不管用何种方式都要先拨付欠黄明开发西路工程的80万元工程款。”这种没有一点商量余地的指示逼得财政局没办法,只得从内部财政专户拨出80万元给黄明。当时,很多人对毛绍烈这种“不管用何种方式”都要办到的风格肃然起敬。其实,他们哪里知道,工程款拨付后,毛绍烈私下收了黄明6万元贿赂。

毛绍烈是一个既要求下属卖力工作,自己也拼命干事的领导。2008年,贺州市决定建设一条从贺州到湖南永州的高速公路。在项目的立项阶段,毛绍烈亲自联系外商,负责组织协调。一年多时间里,他带领有关人员跑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交通部以及自治区相关部门,落实土地指标和项目核准事项。可以说,没有毛绍烈的努力,就没有永贺高速公路项目的落实。可惜,会干实事的毛绍烈始终不忘私事,收受了承建该高速公路的某公司董事长刘新现金26万元和一套在深圳的房产。

工作上,毛绍烈的双面性格十分明显,生活中却又是另一种表现形式。不论在哪里执政,毛绍烈都没有传出过桃色新闻,表现出一副正人君子、不近女色的形象。可案发后毛绍烈却交代,他当上领导后,权欲色欲同时膨胀,先后与十多个女性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如此“正人君子”,令人哑然。

2012年3月,毛绍烈被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立案侦查。经查,毛绍烈于1996年至2012年,利用职务便利为37人谋取工程项目建设、规划审批、职务升迁等方面的利益,收受财物1138万余元,滥用职权造成国家损失923万元。

2015年4月,贵港市中级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毛绍烈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0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0万元。

2016年,毛绍烈入狱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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