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务会计专家证人制度
【摘要】 随着我国市场 经济 和经济法治的不断 发展 与完善,专家证人制度在我国有了初步的需求与发展。法务 会计 专家证人制度作为专家证人制度中的一种特殊类型,主要是指具有 法律 、会计、审计等相关知识的法务会计专业人员在开庭审理前和审理过程中对所涉法务会计专业 问题 进行证据咨询解释和损失计量的诉讼活动。本文在对法务会计专家证人制度的内涵进行界定和 分析 的基础上,尝试提出符合我国国情的法务会计专家证人制度的构想,以期更好的解决经济纠纷,促进 社会 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良好运行。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良好的市场秩序的建立需要法律加以维系。Www.11665.Com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专业分工更为明确,各类复杂的经济诉讼不断涌现,社会迫切需要法务会计这一新的交叉 科学 来消除会计和法律之间的壁垒,将会计、审计分析与法律判断融为一体。同时从我国的诉讼实践角度来看,庭审方式改革所突出的法庭质证阶段需要法官对诉讼中的各类证据做出分析和认定,但法官不可能精通各类专业知识,在这种矛盾的情况下,对法务会计专家证人的需求显得尤为突出。正如弗兰西斯·威尔曼所说,“我们已经不再可能通晓万物,但是我们需要对世事都略有所知,同时又能专精于某些事物,在民事和刑事案件中,需要越来越多的专家证人。在专业分工的 时代 里,我们需要专家来帮助陪审团对于一般人不甚了解的事物进行审查。”①本文试从其内涵、必要性和具*度设计的视角,结合国内外的 理论 和实践经验,对法务会计专家证人制度进行 研究 ,以期使法务会计专家证人更好的承担固有的职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一、法务会计专家证人制度的内涵分析
专家证人制度作为英美法系原本所特有的一种法律制度,是指由一方当事人委托的具有相应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专家就某些专门性问题在法庭上运用专业知识发表意见作出推论或结论的一项法律活动。早在十四世纪,英国就确立了专家证人在诉讼过程中的地位,不过当时的专家证人只是以法官助手的身份出现,而且由法庭指定。在十八世纪以后,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对专家证人的需求越来越广泛,单纯的法庭指定的方式已经不能满足诉讼制度效率性和公正性的需要,由当事人聘请专家证人这种方式在英美法系国家产生并不断发展。对专家证人制度的内涵,美国联邦证据规则在第702条做出规定,“如果科学的、技术的或其他专门知识能够有助于事实审理者理解证据或确定争执的事实,那些由于他的专门知识、技巧、经验、教训或 教育 而具备专家资格的证人得以意见或其他形式就此作证”。我国 目前 民事诉讼中实行的不再是单纯的鉴定人制度,而是将鉴定人制度和专家证人制度的加以融合。其依据是
近年来,不少学者把改革的方向放在专家证人制度上,期望通过借鉴该制度中的精华来改善我国鉴定制度混乱无序的状态。《最高人民法院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对专家辅助人地位的确立无疑是上述改革 理论 的具体体现。希望在不根本改变现有的鉴定体系的情形下,汲取两大法系鉴定制度的优势,趋利弊害。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我国只用一条司法解释而非立法的方式对专家辅助人做出了原则性的规定,对当事人委托的“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员”做出了肯定。但对实行中的细节 问题 ,如专家辅助人资格的认定等等都没有涉及,这种权宜之计的做法会使法务 会计 专家证人的运用陷入无序状态,阻碍这一制度积极作用的发挥,也无法真正使法务会计专家证人尽其效用,因而从立法上建立规范完整的法务会计专家证人制度十分必要。它顺应了我国建立 现代 民事诉讼制度的需要,对克服现行鉴定*中存在的种种不足,弥补法官在法务会计专业知识上的缺陷,帮助法官及时、正确地解决案件审理中遇到的诸如会计账目、虚假陈述损失的计量等专业性问题,实现司法公正和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三、建立我国法务会计专家证人制度的具体构想
(一)建立法务会计专家证人的资格认证制度
所谓法务会计专家证人的资格是指法务会计专家证人在 分析 案件事实方面所具有的能够向法官提供权威的意见,为法庭认定事实提供正确依据的能力。法务会计专家证人一般由注册法务会计师担任,依据其丰富的财务会计经验,对有关的商业交易以及相应的会计记录进行 科学 解释,并提出自己的意见。为了统一规范的认定法务会计专家证人的资格,建立严格的法务会计师资格认证制度势在必行。笔者认为,认证的标准应该包括以下几点:(1)具有较高的 教育 程度。法务会计专家证人须为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具有学士以上学位。(2)具有注册法务会计师资格证书。我国 目前 尚未建立注册法务会计师的 考试 系统。我们建议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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