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贵坤
赵贵坤,男,瑶族,1964年11月出生,广西金秀人,1992年7月加入中国*,1987年7月参加工作,广西区党校行政管理专业,研究生学历。曾任广西金秀瑶族自治县委副书记、人民*县长。2016年8月24日,被提起公诉。
1、人物简历
1987.07-1990.01金秀县农牧局农业技术推广站技术员、局统计员
1990.01-1995.07金秀县农牧局秘书、工会主席,县农业技术推广站副站长
(其间:1993.08-1995.07广西团校脱产大专班公关与文秘专业学习)
1995.07-1996.06金秀县人民*办公室秘书、二秘股股长
1996.06-1996.12金秀县桐木镇人民*副镇长
1996.12-1997.09金秀县桐木镇党委委员、人民*副镇长(其间:1997.05-1997.07柳州地委党校第八期中青班学习)
1997.09-1997.11金秀县忠良乡党委副书记(1997.08-1999.12*党校函授本科班党政管理专业学习)
1997.11-1999.02金秀县忠良乡党委副书记、人民*乡长(其间:1998.04-1998.06挂任玉林市容县灵山镇党委副书记)
1999.02-2001.02金秀县忠良乡党委书记(其间:2000.05-2000.07柳州地委党校第十二期中青班学习)
2001.02-2002.02金秀县农业局局长
2002.02-2002.09金秀县农业局局长、党组书记
2002.09-2003.12金秀县委常委、办公室主任,兼县农业局局长、党组书记(其间:2003.09-2003.11来宾市委党校处级*进修班学习)
2003.12-2004.04金秀县委常委、办公室主任
2004.04-2004.07金秀县委副书记、县委办公室主任(兼)(其间:2004.05-2004.07广西区党校少数民族领导*培训班学习)
2004.07-2006.06金秀县委副书记(2004.09-2006.12广西区党校在职研究生班行政管理专业学习)
2006.06-2006.10金秀县委副书记、人民*副县长、代县长
2006.10-2016.04广西金秀县委副书记、人民*县长。
2、立案侦查
2015年8月1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原县长赵贵坤(正处级)涉嫌受贿犯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3、决定逮捕
2015年8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金秀瑶族自治县委原副书记、县长赵贵坤(正处级)决定逮捕。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4、审查起诉
2015年12月1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金秀瑶族自治县委原副书记、县长赵贵坤(正处级)涉嫌受贿犯罪一案,由来宾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已移送该院公诉部门审查起诉。
5、依法双开
2016年4月21日,据广西自治区纪委网站消息,*来宾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对*金秀县委原副书记、县长赵贵坤严重违纪问题进行立案审查。
赵贵坤在担任金秀县委副书记、县长期间,严重违反组织纪律,个人决定重大事项,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严重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情节严重;严重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职责,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其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的问题涉嫌犯罪。
赵贵坤身为党员领导*,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的纪律,且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情节严重。根据《中国*纪律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审议并报*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批准,决定给予赵贵坤开除党籍处分,给予赵贵坤开除公职处分由来宾市监察局按程序办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6、提起公诉
2016年8月2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金秀瑶族自治县委原副书记、县长赵贵坤(正处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来宾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送柳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人民检察院已向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赵贵坤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赵贵坤,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的意见。柳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赵贵坤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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