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深入推进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专项活动的通知
2018年年4月起到12月底,全国检察机关将统一开展“深入推进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专项活动。开展专项活动重点救助军人军属等四类人群。
1、内容
《通知》强调,专项活动按照《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明确的救助对象范围,全面开展救助工作,并将贫困户、军人军属、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等四类人群作为重点救助对象,建立健全工作机制,采取有效措施,积极予以救助。
《通知》指出,各级检察机关要将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深度融入精准扶贫工程,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司法为民、司法扶贫的特色和优势,为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困难群众提供有效司法救助,更好地服务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为确保如期实现脱贫攻坚目标做出贡献。将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作为检察机关担当拥军优属政治责任的重要方式,作为贯彻军民融合发展战略、促进军政军民团结的具体举措,用好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拥军优属。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将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作为推进活动中的一个专项任务来抓。认真贯彻落实《*残疾人保障法》,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为国家发展残疾人事业提供司法保障。
《通知》强调,要通过开展专项活动,实现“三个全面”的目标:全面实现工作经常化,推动各级检察机关特别是基层检察院在*保护、民生保障的大局和格局中找准位置,发挥重要作用。全面扩大救助规模,推动各级检察机关强化主动救助意识,从主要依申请救助向依职权救助转变,从坐等送案向上门问案转变,强化服务意识,实现主动关怀,做到“应救尽救”,及时救助。全面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理顺救助申请审批机制,建立健全救助资金预算和保障机制,完善内部工作机制、工作督查考核机制和外部衔接机制等,实现工作持续发展。
《通知》要求,在专项活动开展中,基层是重点,要充分发挥基层检察院作用,形成响应及时、工作有力的司法救助体系。首办是关键,要把群众的救助诉求解决在基层,解决在首次办理环节。公正是根本,要准确把握救助范围、救助标准和救助条件,做到公平、公正、及时、合理救助。规范是保证,要根据所办案件和救助对象的具体情况,按照规定的对象范围、标准、条件和程序等审查决定。
2、意义
检察机关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既是政治责任,也是司法职责。最高检部署开展此次专项活动,旨在进一步强化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提高检察机关*司法保护和民生司法保障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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