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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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黄建兵,男,汉族,1976年2月8日生,身份证号码:住址:上海市金沙江路 弄号室
被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Robert Ku
联系电话:
注册地址 :
通信地址:
仲裁请求:
1、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非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64905元;
2、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扣押的工资11416.5元;
3、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缴纳公积金66596元
事实与理由:
自2003年11月1日起至2010年2月12止,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单位连续工作6年3个多月。申请人作为被申请人的技术业务骨干,为被申请人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因此被申请人前后5次(时间分别是:2003年11月、2005年10月、2006年10月、2007年10月、2009年月1月)与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而且,申请人被被申请人聘为业务总监(见证据一、证据二)
2009年6月15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签订了《业务同仁薪金及绩效奖金》。按照该规定,公司至今扣押申请人11416.5元的工资。(见证据三)
被申请人和申请人没有任何商量的情况下,于2010年1月13日单方下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申请人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只好在被申请人强逼下*解除劳动合同(见证据四)
被申请人的行为严重的违反了《劳动合同法》,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故,申请人特提起劳动仲裁,请求劳动仲裁院依法裁决,支持申请人的请求,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尊严。
此致
浦东新区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2010年 月 日
证据目录
证据一:五份劳动合同
证明:申请人自2003年11月1日起在被申请人单位连续工作6年3个多月。
证据二:公司网站打印页
证明:申请人是被申请人(南方)的业务总监
证据三:《业务同仁薪金及绩效奖金》
证明:申请人的工资标准;公司实际扣押了申请人3个月的30%工资
证据四:《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证明:被申请人单方发出了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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