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律师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
申诉人:A,男,汉族,195X年1X月X日出生,(代理人)
被诉人:B制品厂,负责人:C,
被诉人:D公司
申请仲裁事项:
1、请求裁决确认申诉人与被申诉人之间的劳动关系已经解除;
2、请求裁决被诉人支付申诉人经济补偿金19054.8元(3175.8×6=19054.8元);
3、请求裁决被诉人支付申诉人2009年7月6日至2011年7月6日未足额支付工资差额21087.8元及差额25%的经济补偿金5271.95元[(2658.23×20+3175.8×4)-(1850×22+2040×2)=21087.8元];
4、请求裁决被诉人支付申诉人2010年6月份至2011年7月6日的工资3810.96元(3175.8+3175.8÷30×6=3810.96元);
5、请求裁决被诉人退还申诉人押金2000元;
以上总计51225.51元。
事实及理由:
申诉人于2006年X月XX日入职被诉人处,在被诉人后勤部担任保安,双方约定申诉人每月工资1850元,申诉人每天工作12小时,每月工作30或者31天。申诉人从2011年5月份开始月工资2040元。
2011年7月4日中午,申诉人无缘无故给我记大过一次,罚款100元,并强行调整我的工作岗位,要求去车间工作。被诉人违法单方强行调整我的工作岗位,并且没有足额支付我加班费、违法法律规定以“风险金”名义扣押金2000元等,严重损害了我的合法权益。现在申诉人以被诉人擅自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单方调整工作岗位,未足额支付加班费、收取押金、未购买社保等,与被诉人解除劳动合同。
申诉人认为:被诉人的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我国劳动法律法规,给申诉人造成了极大的损失。为维护自身的合法劳动权益,申诉人特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贵庭提起仲裁申请,请求贵庭查明事实,依法支持申诉人的请求。
申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