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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学历学位认证

科普小知识2021-12-30 14:4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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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为贯彻国家“支持留学、鼓励回国、来去*”的政策,满足广大留学生回国人员及其他海外、外国学位获得者在中国升学、就业、申请科研基金等依据而针对留学回国人员开展的一项国外学历学位鉴定工作。通过出具认证书的模式,来表示该学生的海外学历以及就读方式都是教育部认可的。其中包含了对就读方式,就读学校,学习时间等各个方面的考察,取得学历学位认证书,就是对以上考察项均认可的表示。

中文名:国外学历学位认证

外文名:Foreigneducationcertification

主要理念:支持留学、鼓励回国、来去*

适用人群:留学生、海归、海外获得学位者

政:策:支持留学、鼓励回国、来去*

Mars:留学生国外学历认证咨询

1、基本定义

什么是国外学历学位认证

答:所谓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是指中国留学服务中心根据归国留学生提出的申请,鉴别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办法机构的合法性,甄别国(境)外大学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办法的学历学位证书或具有学位效用的高等教育文凭的真实性,对国(境)外学历学位与我国学历学位的对应关系提出认证咨询意见,为通过认证评估的国(境)外学历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出具书面认证证明,以及为未通过认证评估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出具未获认证通知单。

国外学历认证的意义

1、唯一性:留服认证是在*范围内对于国(境)外文凭的真实有效性以及同*学历学位体系对应关系的唯一权威的确认方式。

2、必要性:根据国家相关部委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的相关规定,留服认证是报考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入职,高等教育学位报考,大型外企入职时必须提交的国(境)外学历学位的证明资料;同时在此类单位职位升迁和调整时也同样需要向人事部门提供留服认证。

国外学历还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diploma,degree和master。diploma是比大学低一个等级的学历,就像我们说的大专这样的。在大学,如果学生无法完成任务毕业,那么大学是会发个diploma给他的。degree一般是指undergraduate的证书,也就是我们说的本科文凭,这种一般是以B开头的,就是学士学位的意思,之后取决于所学专业的不同,缩写不同。而master一般指代postgraduate,也就是我们的硕士或者研究生的意思。这个文凭是以M开头的,同样不一样的专业缩写不同,而且mastercourse也分为两种,一种是教学类叫做taughtcourse,一种是调查研究类叫做researchcourse。

2、服务人群

一般而言,是针对全体在国外留学而回国的人员,其中包括港澳留学生、回国进修研究人员等广泛意义上的留学回国人员。

3、评估标准

A、证书颁发院校是否被纳入所在国(中国)的国家高等教育体系,是否拥有合法学位授予资格。

B、学生自高中开始,获得证书全过程整体学习经历中各阶段的连续性与衔接性。

C、学生在证书颁发院校所在国的学习居留时间和签证类型。

D、学习方式(如远程,函授不被认可)

E、涉及国家地区间跨境合作教育形式获得证书的认证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本标准审慎对待。

4、认证范围

A、国外大学或其它高等教育机构攻读正规课程所获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

B、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学习所获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

C、港澳台地区大学或其它高等教育机构攻读正规课程所获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

5、办理事宜

材料

申请认证须出具如下材料:

1.一张二寸蓝色背景证件照片;

2.需认证的国外源语言(颁发证书院校国家的官方语言)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正本原件和复印件;

3.需认证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所学课程完整的正式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如以研究方式学习获得的学位证书,需提供学校职能部门(如学院、学籍注册部门或学生管理部门)开具的官方研究证明信原件和复印件,研究证明信内容应说明学习起止日期(精确到月份)、专业名称、研究方向、所授予学位等信息;

4.需认证的国外学位证书(高等教育文凭)和成绩单(研究证明信)的中文翻译件原件(须经正规翻译机构(公司)进行翻译,个人翻译无效。如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递交认证申请材料,可到我中心6层服务大厅内的翻译公司办理翻译);

5.如在国内高校就读期间到国外高校学习获得国外学历学位证书,申请者要提供国内高校的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者由博雅学历认证指导注册证明材料;

6.申请者留学期间所有护照(含护照首页-个人信息页、末页-本人签字页、以及所有留学期间的所有签证记录和出入境记录)原件和复印件。如果申请者留学期间护照已超出有效期限,还需提供在有效期限内的护照原件或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7.申请者亲笔填写的授权声明;

8.EMS特快专递邮寄单(邮寄单由验证机构提供;请申请者填写常用的中国境内地址和电话,且与认证系统中填写的信息一致)。

另需额外出具的相关证明有(以下材料均需准备原件和复印件):

1.如无法提供留学期间护照原件的,请提供

(1)申请者亲笔签名的无法提交留学期间护照的情况说明;

(2)新护照首页或户籍簿;

(3)我国省市*机关所属出入境管理部门开具的留学期间出入境记录证明。出入境记录证明无法涵盖的学习经历部分,需提交其它居留情况证明(社保证明、外国人注册登录情况证明、学校开具的全日制本地就读证明等);

2.若成绩单上有转学分、豁免学分的记录,需提供这部分成绩对应的原始成绩单及所获的证书(如没有证书可不提供);

(1)如该部分成绩来自于国外学习经历,需同时提供该阶段的签证和出入境记录;

(2)如该部分成绩来自于境内学习经历,且无境内院校毕业证书,需同时提供境内院校开具的学习经历证明;

3.尚未颁发学位证书但持有所就读学校出具的已获得学位的证明信者,需提供该证明信和成绩单的翻译件;

4.在俄语国家获得学士学位证书者,需提供预科证明或学士学位课程入学合同;

5.在爱尔兰学习获得爱尔兰国立大学学位证书者,需提供拉丁文版学位证书;

6.在美国学习者,如持F-1签证,需提供I-20表格;如持J-1签证,需提供DS-2019表格;

7.在加拿大学习者,需提供加拿大移民局开具的学习许可(studypermit);

8.在菲律宾取得学位证书者,须本人亲自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递交认证申请材料;如就读学校为国立大学,需提供菲律宾外交部认证;如就读学校为私立大学,需提供菲律宾高等教育委员会和外交部认证;

9.欧洲部分国家须提交留学期间居留卡,如居留卡无法提供,可用学生证、注册证明等材料代替;

10.马来西亚双联课程申请者,须分别提交马来西亚校方出具的整个学习期间(包括双联课程期间)的成绩单或学习证明,以及第三国高校的双联课程成绩单;

11.如申请者为古巴*单方奖学金项目毕业生,则应提交语言预科证明和国内院校开具的学习经历证明(全程在古巴完成学业者无须提交学习经历证明)。

12.学习期间如在国内完成实习活动,需提供学校认可的实习证明或实习合同;

13.如委托他人代理递交认证申请材料,代理人需提供《代理递交认证申请材料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注意:一位代理人一年内(自代办之日起)只能代理递交一位认证申请者的申请材料。

特别提醒:

1、申请者在验证机构递交申请材料时需填写EMS特快专递认证结果邮寄地址单,此地址在认证过程中无法更改。认证完成后,认证结果将通过EMS特快专递直接邮寄至申请人。

2、我中心暂无法受理直接邮寄材料原件的申请。请勿将申请材料原件寄至我中心,以免丢失或出现其他意外。

3、在递交认证申请材料过程中,需申请者本人对认证申请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签字确认,因此请申请者尽量亲自前往我中心各验证机构办理认证申请手续。如需代办,请参见上述第13条办理相关手续。

认证时间

答:一般情况,整个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评估过程需要20个工作日以上。需要注意的是,这个时间不包括邮寄时间,工作日从我中心收到齐全的申请材料并通过初审的当日开始计算,至认证结果发放(寄出)之日结束。如果颁发证书机构答复我中心核查信函不及时,外地申请者银行汇款到账不及时,认证时间都可能延长。

对于以下认证申请我中心会延长认证完成期限:

⑴申请者在完成一个学历学位的过程中,学习地点或经历涉及两个(含)以上国家的(包括国内学习经历);

⑵申请者本人不能亲自递交申请材料手续委托他人代办的;

⑶认证申请材料不全的;

⑷所需认证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颁发日期为三年。

代办

2014年,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航程海归咨询以及其他机构中信是国内从事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的专业性机构,该中心出具的认证证书是国内外*机构、各企事业单位认可度最高的,但是该中心位于北京,对于多数留学生及海归而言办理起来,很多时候还是有些不便。对此,为了方便各位留学生免于奔波,可以选择当地有权威性的学历学位认证服务中心为其代办。

制约海归回国

据美国侨报网综合报道,随着“归国潮”的来临,眼下很多海外学子年底回国找工作。而拿着国外学历的留学生在回国求职的时候,大多需要向招聘单位提供一份国内教育部门认可的“国外学历认证”,不过,这份认证要办下来,短则一个月,长则三个月,为此错失就业良机的学生大有人在。专家认为,应对“学历认证”的压力,可以借鉴一些西方国家社会化的“学历认证”方式,提高效率。

按照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的说明,“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评估过程需要20个工作日。但一般都会超过这个时间,某同学她从7月提交材料,一直到10月22日收到认证,用了三个多月。而等待的这段时间,小陆因为没有“学历认证”,无法在档案中添加学历信息,差点因此失去了入职的机会。

在网络上,像小陆这样等待认证的留学生还有不少。有的说“学历认证慢到静止”,有的从“4月初办理,到6月份还在认证中”。“慢”这个字儿成了大家的共鸣词。

那么这份事关求职、落户这些大事的学历认证,到底“慢”在哪了呢?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书面答复中,认证慢的主要原因有以下三点:一、海外的颁发证书机构答复核查信函不及时;二、外地申请者的银行汇款到账不及时;三、认证辅助材料不全等原因,都可能导致认证完成期限相应延长。据统计,刚刚过去的2012年“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了9万多份国外、*学历学位证书,比2011年增加了25%,而不断增多的留学归国人员,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学历认证的速度。

6、常见问题

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用途

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批准,我中心是国内唯一一家从事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专业性机构。我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因其权威性和准确性,已经得到了社会各界的普遍认可,成为留学回国人员升学、就业和参加各类专业资格考试的有效证明。

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是否为强制性要求?

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是申请者的自愿行为,不具强制性。

外籍人士可以申请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吗?

可以,申请程序同中国籍申请者。

获得外国永久居留权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吗?

可以。

在国内高校在学期间参加交流项目到外国高校学习一段时间后获得的国外学历学位证书可以申请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吗?

可以。申请者申请前应已获得国内高校颁发的同等层次学历学位证书或者能提供相应的学籍证明(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到),同时请国内在读高校将交流项目介绍和与外国院校签订的合作协议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提前递交至我中心。

有些国家的高等教育机构没有在中国留学网上公布是否意味着该国学历学位不能进行认证?

2014年在中国留学网上已经推荐了62个国家的高等教育机构,陆续还会继续推荐其他国家的高等教育机构。暂时没有被推荐的某些国家的高等教育机构所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如被所在国教育主管部门承认或经所在国*认可的专业机构评估/认证也可以申请学历学位认证。

不在北京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获得者如何进行学历学位认证申请?

我中心在全国多个省、市、自治区设有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材料验证机构,不在北京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者可以到临近的验证机构办理申请手续。各验证机构的具体联系方式可在中国留学网认证专栏内查阅。

不是中心设立的验证机构可以办理认证申请手续吗?

不可以。没有被列入我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验证机构名单》的机构如果声称可以代理认证申请或可提供认证咨询,均为虚假宣传。这些机构一般通过网络或在线即时通讯工具进行虚假宣传,他们利用一些申请者暂时缺少某项申请材料而又急于认证的心理,吹嘘可以为申请者准备材料,借机收取高额费用。但真实的情况往往是他们制造虚假材料并冒充申请者的代办人到我中心验证机构递交材料。在此,特别提醒申请者千万不要上当受骗。如遇可疑情况,可拨打我中心咨询电话。

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材料可否由他人代理递交?

因需要本人亲笔签名,我中心建议申请者本人到我中心或我中心设立的验证机构递交认证申请材料。如本人确不能亲自递交认证申请材料,可以委托亲友代理递交申请。一位代理人在一年内只能代理递交一位申请者的认证申请材料。请申请者登录中国留学网认证专栏下载《代理递交认证申请材料委托书》和《授权声明》,填写并亲笔签名后交给代办人。代办人在代办时要出示自己的身份证和申请认证所需材料。我中心和我中心设立的验证机构均不接受任何代办机构代替申请者递交的认证申请。

由他人代理递交认证申请材料对认证评估进程会有何种不利影响?

会有多种不利于认证申请者的影响。一是我中心不能承诺认证评估期限;二是我中心要核对认证申请者本人签字的真伪;三是如果被证实申请材料为非我中心设立的验证机构代理递交的,申请材料可能会被退回。

整个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过程需要多长时间?

一般情况下,整个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评估过程需要20个工作日。需要注意的是,这个时间不包括邮寄时间。认证工作日从我中心收到齐全的申请材料并通过材料初步审核的当日开始计算,至认证结果从我中心发放(寄出)之日结束。如果颁发证书机构答复我中心核查信函不及时,认证时间可能需要相应延长。

因认证辅助材料不全,涉及第三国文凭、文凭颁发时间在三年之前、委托他人代办等原因与航程海归中心签署认证延期协议的申请,认证完成期限将相应延长。

为了简化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程序,自2014年起,认证结果将不再由验证机构转寄(交),而是由我中心直接EMS特快专递邮寄给认证申请者。特别提醒认证申请者,请务必准确填写邮寄单收件人地址并确保与认证申请系统中填写的联系地址相一致。以免出现认证结果无法按时寄达的问题。

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可以加急办理吗?

不能加急。为甄别证书的真伪,学历认证需进行比对或和颁证机构进行核查。颁证机构的回复是需要一定时间的。

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收费吗?

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每份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收费360元人民币。

如果在向颁证机构核查时需要收取核查费,费用由谁支付?

我中心在与颁证机构核查证书及学习经历的真伪时,如果颁证机构需要收取核查费用,相关费用由认证申请者自行负担。

认证评估标准中关于在国(境)外学习时间有具体期限要求吗?

由于各国的高等教育学制有一定差别,对于获得不同层次学历学位证书所需的学习时间也有差别,因此,认证评估标准中关于申请者在国(境)外学习的期限并没有统一标准。在认证评估中,主要是依据颁发学历学位证书院校所在国家(地区)立法规定的学制期限进行评估的。对于研究型学历学位,因研究需要,如有颁发证书院校的相关证明,在国(境)外的研究期限应不短于整个学制要求期限的60%

对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结果如果有疑议可以申请复议吗?

可以。申请复议办法请查阅中国留学网学历学位认证专栏。

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丢失后能补办吗?

可以。登陆认证系统或中国留学网下载《补办申请表》,按要求邮寄或传真至我中心即可办理,费用为50元一份。

有必要回国就立即进行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吗?

由于我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已经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可,留学回国人员在升学、就业和报考各类专业资格考试时,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已成为很多用人单位、相关院校和考试举办机构要求必须出具的材料之一,加之整个学历学位认证过程需要20个工作日,因此,建议广大留学人员回国后就立即申请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以免相关单位要求出具该认证书时,再匆忙办理,影响自己升学或就业。

如果在认证申请材料中提供了虚假信息或虚假材料,今后还能再次提出认证申请吗?

对于在认证申请材料中提供了虚假信息或虚假材料的申请者,我中心将不再受理其认证申请。

已完成学业,但暂时未获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能进行学历学位认证吗?

可以。考虑到有些国家(地区)的高校在学生毕业后几个月或一年后才能颁发学位(毕业)证书,为便利留学回国人员就业,申请者可请颁证院校有关部门签发一份说明申请者已经通过考试并获相应学位的书面证明。我中心经过评估后将为申请者出具一份出具一份证明书面证明。但由于缺少正式学位证书,开具书面证明的工作周期较长,会超出20个工作日会超过20个工作日。

申请者可在获得正式学历学位证书后到当初办理书面证明的验证机构交验证书原件、复印件及其翻译件,办理正式认证手续,认证周期为20个工作日。

通过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或校际交流项目赴外的留学人员不能办理此项业务,必须获得正式学位证书后才能提交认证申请。

办理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需要提供《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吗?

不再需要。作为留学人员海外留学经历的证明材料之一,《留学回国人员证明》1993年10月1日正式启用,最初为留学回国人员购买免税国产车量的必备证明。2000年,我中心面向社会开展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工作后,要求学历学位认证申请者提交《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作为我中心对申请者提交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进行认证的辅助材料之一。2009年底,我中心公布了《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评估程序和标准(试行)》及其附件,《标准》中并未对《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做出任何强制性要求。在实际操作中,如果确实存在申请人因各种原因无法提供《留学人员回国证明》的情况,可以提交其他辅助或证明材料。去年年初,为进一步简化申请程序,我中心同时取消了对申请者前置学历学位证书和《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要求。

2014年,留学回国人员在购买免税车辆、办理部分省市落户手续、享受国家及各地针对留学回国人员的各项优惠政策时,仍需提交《留学回国人员证明》。需要注意的是,除了提交《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之外,留学回国人员在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时还需满足其他条件并提交相关材料。我中心建议留学人员在归国之前尽早开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并妥善保管。

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结果的邮寄

2014年2月7日之后,所有递交认证申请时填写了EMS快递单的申请者,将直接收到由我中心邮寄的认证结果。认证结果寄出后,申请者可自主在“全国邮政特快专递”官网进行快件查询。为准确投递认证结果,请申请者务必在EMS快递单上填写准确、完整的常用地址和联系方式,并确保上述信息同认证系统中注册的地址和联系方式相一致。

出国前最后学历学位证书丢失,可以申请学历学位认证吗?

可以。为进一步简化程序、方便留学人员递交认证申请,我中心于2014年2月8日不再要求申请者提供前置学历学位证书。

7、所需材料

⒈填写完整的中外合作办学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表一份

⒉一张二寸彩色证件照片(蓝色背景)

⒊本人身份证或户口页复印件,验看原件(港澳居民提供身份证明及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验看原件);

⒋本人护照所有页复印件(在合作办学外方学校有学习经历者提供),验看原件;

⒌所获合作办学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复印件,验看原件;

⒍合作办学学习成绩单复印件,验看原件;

⒎获得的国(境)外证书和成绩单的中文翻译件原件(须经正规翻译机构(公司)进行翻译,个人翻译无效);

⒏合作办学中方学校开具的学习经历证明复印件,验看原件。

8、认证地点

教育部留服中心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56号辉煌时代大厦6F-15F

各地验证点地址

上海市

上海市闸北区梅园路77号(上海人才大厦)1楼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西路188号世纪人才大厦1403

上海嘉定区金沙江西路1068号桑梵认证中心

上海市虹口区红光一街奉光教育学历认证中心

天津市

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北道50号(教委院内三号楼)20-113,26-095室

中国(天津)人力资源发展促进中心3楼D区(天津市河东区九经路25号)

重庆市

重庆市江北区北滨一路369号

河北省

石家庄市中山西路449号,河北省教育厅东配楼102室

河南省

郑州市金水区顺河路32号人事考试中心大楼903室(未来路与顺河路交叉口西南角)

黑龙江省

哈尔滨市南岗区宣化街副24号

吉林省

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建设街2650号吉林省人才大厦1214室

辽宁省

沈阳市皇姑区嫩江街44号1门

大连市

大连市沙河口区联合路100号

辽宁省

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莘英路899号

济南

济南市经十路22399号人才市场一楼大厅

青岛

青岛市崂山区同安路189号201室(海尔路人才市场后楼)

青岛市博雅教育咨询服务工作室

烟台

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观海路128-108号(莱山区黄海城市花园西区)

江苏省

南京市鼓楼区广州路213号

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教育大厦108-E

南京

南京市北京东路63号南京人才大厦一楼海外人才服务区

无锡市

无锡市解放东路888号404室

苏州市

江苏省苏州市干将西路288号

常州市

江苏省常州市博爱路129号3号楼1楼

浙江省

杭州市莫干山路73号金汇大厦1119号房间

宁波市

宁波市江东区兴宁东路228号宁波人力资源大厦2楼人力资源服务大厅61-63号窗口

福建省

福州市东大路36号福建人才大厦六层

厦门市

厦门市湖滨东路319号C座三楼

安徽省

安徽省包河区马鞍山路509号,安徽省政务服务中心C2区教育厅窗口

江西省

江西省南昌市赣江南大道2888号一楼办事大厅

湖北省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路8号教育厅1412室

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14号发展大厦3楼湖北省人才市场国际合作部

湖南省

湖南长沙黄兴中路88平和堂商务楼12A楼12A02室,湖南长沙市岳麓区茶子山中路320号长沙市教育局

湖南省

湖南省长沙市晚报大道267号长沙晚报大厦2306室

广东省

广州市农林下路72号

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266号北秀大厦七楼

广州市东风东路723号高教大厦二楼

深圳市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新城人才大厦东座二楼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南宁市竹溪大道69号

四川省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草市街2号省政务服务中心5楼

成都市青羊区金盾路57号(成都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教育分中心)

山西省

山西省太原市东后小河12号北楼二层(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院内)

陕西省

西安市药王洞153号陕西省教育厅东办公楼二层

甘肃省

兰州市皋兰路305号甘肃省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办公大厅

*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胜利路229号

云南

云南省昆明市学府路2号云南教育国际交流中心

纽约中国留学服务中心

17BatteryPlace,Suite929,NewYork,NY10004,USA

香港

德辅道中272-284,兴业商业中心1601-02

9、最新规定

*学历学位认证成绩单不再为必须材料

人民网2016年7月27日消息称,教育部日前取消了一批相关事项证明,*学历学位认证、公派留学人员申请延期回国、教师资格证遗失补发等手续中所需的部分证明被取消。

据悉,在*学历学位认证中,国外院校成绩单不再作为必须材料,并取消以下证明:

1.取消转学分学习经历证明。

2.取消学信网学籍注册证明材料。

3.对申请港澳地区学历认证的申请人,取消港澳地区出入境记录证明。

4.对在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获取外方证书的申请人,取消合作办学中方学校开具的学习经历证明。

5.对留学期间在国内有实习经历的申请人,取消实习证明。

6.对俄罗斯及古巴奖学金项目留学人员,取消预科证明及录取通知书。

7.对欧洲部分国家留学的认证申请人,取消留学期间的居留卡及其他留学期间居留证明。

在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申请延期回国手续中,不再需要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的存款证明。

另外,在因教师资格证遗失的补发申请中,取消了《教育部关于印发〈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的通知》(教人〔2001〕6号)中规定的由“持证人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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