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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新尉

科普小知识2021-10-18 14:0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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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新尉,男,汉族,山西静乐人,1957年7月出生,1975年11月参加工作,1984年8月入党。曾任*日报社党委书记、总编辑、副社长。2015年11月1日,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因在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贿赂191.8万余元,经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对其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40万元。

中文名:赵新尉

国籍:中国

民族:汉族

出生日期:1957年7月

1、人物履历

1986年08月至1996年10月,任喀什地委办公室正科级秘书、副主任、主任;

1996年10月至2000年12月,任喀什地区行署秘书长;

2000年12月至2005年02月,任疏附县县委书记;

2005年02月至2005年03月,任喀什地委委员;

2005年03月至2011年01月,任喀什地委委员、宣传部部长;

2011年01月至2015年04月,任*日报社党委书记、总编辑、副社长。

2、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15年5月28日,据**自治区纪委监察厅网站消息,*日报社原党委书记、总编辑、副社长赵新尉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免去职务

2015年9月18日,政协**自治区第十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鉴于*日报社原党委书记、总编辑、副社长赵新尉涉嫌严重违纪。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第二十九条“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的单位和个人,如果严重违*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或全体会议和常务委员会的决议,由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或地方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分别依据情节给予警告处分,或撤销其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或地方委员会的资格”的规定,决定:撤销赵新尉政协**自治区十一届委员会委员资格。

依法双开

2015年11月1日,经**自治区党委批准,自治区纪委对*日报社原党委书记、总编辑、副社长赵新尉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赵新尉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妄议*和自治区党委的重大工作方针、决策和决定,公开发表反对*和自治区党委关于*工作重大部署要求的言论;故意作出与*和自治区党委重大新闻工作部署相违背的决定;在反对民族分裂主义、暴力*、宗教*等重大原则问题上,言行不能与*和自治区党委保持一致;干扰、妨碍组织审查,伪造证据、订立攻守同盟。严重违反廉洁纪律,挥霍浪费公共财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人事调动、退休、选拔任用及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严重违反工作纪律,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对本单位内设机构私设“小金库”行为不制止、不查处;不按照预算核拨国家财政资金,将预算款挪作他用。其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问题涉嫌违法犯罪。

赵新尉身为党的领导*,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的纪律,且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特别严重。依据《中国*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自治区党委常委会议审议,决定给予赵新尉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审判决

*日报社原党委书记、总编辑、副社长赵新尉,因在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贿赂191.8万余元,经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对其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40万元。

经查,2005年至2015年期间,赵新尉利用担任喀什地委委员、宣传部部长及*日报社党委书记、总编辑、副社长的职务便利,在工程承揽、工程款支付等方面,为葛某谋取利益,为此,葛某支付其调任至乌市购买住宅的部分购房款107.05万元、房屋装修款及购买家具、健身器材款52.0284万元、操办并支付其儿子婚礼各项费用16.809万元、购买照相机3.924万元,共计收受葛某179.8万余元。

2000年至2005年,赵新尉利用其担任*喀什地区疏附县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疏附县棉麻公司经理杨某在棉花收购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在儿子出国和结婚时,两次收受杨某现金共计12万元。

6月28日,法院审理认为,赵新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牟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合计191.8万余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案件审理中,赵新尉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两起事实过程无异议,但其辩解称,他并没有利用职务便利为葛某和杨某谋取利益,与二人属朋友间的礼尚往来,自己行为不构成受贿罪。

关于赵新尉辩解其没有利用职务便利为葛某和杨某谋取利益,其与二人属朋友间的礼尚往来,其行为不构成受贿罪的辩解意见,法院经审查认为,赵新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不能正确履行自己的职务,其所实施的利用职务之便以及其担任相关领导职务形成的影响力,为葛某在工程招投标、结算工程款等事项中打招呼的行为,以及为杨某棉麻公司业务工作中提供帮助的行为,与其之后非法收受二人财物或现金的行为之间,属于权、钱交易,而非朋友间正常礼尚往来。

最后,法院一审判决赵新尉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赵新尉犯罪所得已扣押现金人民币22万元及扣押赃物佳能照相机、镜头予以没收,不足部分继续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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