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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

科普小知识2021-07-23 14:4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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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为中国法学会主管、主办的学术期刊,创刊30年以来已成为我国最具影响力的法学和社会科学期刊之一。中国法学的理念是关注*法治进程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探学理,出学家,养学派。

名称:中国法学

类别:学术期刊

创刊日期:1984年

主办单位:中国法学杂志社

总编辑:张新宝

出版周期:双月刊

国内刊号CN:11-1030/D

国际刊号ISSN:1003-1707

定价:15.00元/期;90.00元/年

出版地:北京市

1、简介


中国法学

中国法学杂志社是中国法学会直属的负责编辑出版发行法学期刊的学术机构。中国法学会是中国*领导的人民团体,是中国法学界、法律界的全国性群众团体和学术团体,是党和*联系广大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加强**法制建设,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重要力量。中国法学杂志社目前主要负责编辑出版发行《中国法学》和《中国法学(英文版)》。

2、办刊宗旨


中国法学

《中国法学》创刊于1984年,创刊以来,始终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关注重大现实问题,坚持刊物的学术性,追求学术创新,严守学术规范。

《中国法学》的发展与我国的改革开放进程同步,发表了大量最新和最重要的法学学术研究成果。所发表的成果代表了中国法学界最高水平,对于繁荣和发展我国的法学理论、传承法律文化、促进国内外法学交流发挥了重要作用。《中国法学》不断推出新人新作,成为我国培养造就法学研究学术带头人的摇篮。

《中国法学》经过30年的努力,成为中国法学界最具影响、最具权威的学术期刊。先后四届连获国家新闻出版署颁发的国家期刊奖,此奖是中国期刊界唯一的*奖,也是*别的期刊奖。

3、下设部门

《中国法学》杂志社下设总编室、编辑部、办公室。总编室负责来稿登记及稿件编辑审校等流程管理;编辑部负责稿件的一审、二审及相关编辑校对工作;办公室负责发行及杂志社内务管理。为了保证稿件质量,杂志社实行严格的专家匿名评审制。编辑人员的专业背景和负责领域覆盖法学各主要学科。

4、荣誉


中国法学荣誉

国家期刊奖是经**宣传部批准,由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主办的我国期刊界的最高奖项,国家期刊奖包括国家期刊奖、国家期刊奖提名奖、国家期刊奖百种重点期刊三个等级。《中国法学》在前两届获奖的基础上,荣获第三届国家期刊奖(即一等奖),成为法学期刊中唯一获此殊荣者。谨此向长期关心、支持本刊的法律机构、新闻出版管理机构、广大作者与读者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5、目标

《中国法学》志在办“中国的法学”,办“代表中国最高水平的法学”。我们的目标是“一流的作者,一流的论文,一流的期刊”。我们愿在《中国法学》的嫁衣坊里勤勉劳作,与法学界、法律界广大同仁携手并肩,砥砺进步,再创佳绩!

6、投稿指南

投稿要求


中国法学

1.为了体现办刊理念,形成本刊风格与特色,特设置“特稿”、“本期聚焦”、“学术专论”、“立法与司法研究”、“案例研究”、“争鸣”等栏目,欢迎作者针对栏目进行投稿。

2.为了提高工作效率,方便作者投稿并及时查询稿件评审状态,我刊全面采用网上电子采编平台处理稿件,不再接受纸质

投稿和其他形式的投稿。请作者登录中国法学期刊网(http://www.zgfxqk.org.cn/),点击左上角的“作者投稿系统”注册后进行网上投稿,并在已投稿件的“当前状态”查看稿件的评审状态。

3.来稿请注明是否专投本刊,有关作者姓名、学位、职称(职务)、单位及详细联系方式等个人资料请另附一页标明,不要书写于正文中,以便本刊进行专家匿名审稿。

4.来稿请在正文前加列“内容提要”与“关键词”。内容提要为文章主要观点之提炼,字数一般控制在300字以内;关键词一般为3至6个。

5.本刊提倡一稿专投、反对一文多用,凡已在公开出版物、互联网上发表的文章,一律不予以采用。凡于三个月内未收到本刊的“稿件录用通知”者,请自行处理。在收到本刊的采用通知前,凡文章已在其他公开出版物或互联网上发表的,请作者务必及时通知本刊。

6.本刊对所发表的文章享有两年专有使用权,包括以文集、繁体文、电子文等出版发行,其期限从稿件正式发表之日起算。作者如不同意该约定,请在投稿时予以明示。

7.本刊对所发表的文章享有专有出版权,且直至法定版权保护期满。一切形式的复印、照排、节选、电子刊物选用以及其它一切以营利为目的的复制,须事先征得本刊的书面许可。

8.本刊所发文章的作者,以投稿时指明的为限;任何文章的负责人,在接到本刊的“稿件录用通知”后,不可要求“增加”或“减少”作者个数。

注释体例

(一)本刊提倡引用正式出版物,出版时间应精确到月;根据被引资料性质,可在作者姓名后加“主编”、“编译”、“编著”、“编选”等字样。

(二)文中注释一律采用脚注,全文连续注码,注码样式为:①②③等。

(三)非直接引用原文时,注释前加“参见”;非引用原始资料时,应注明“转引自”。

(四)数个注释引自于同一资料时,注释体例为:前引①,哈耶克书,第48页。

(五)引文出自于同一资料相邻数页时,注释体例为:……,第67页以下。

(六)引用自己的作品时,请直接标明作者姓名,不要使用“拙文”等自谦词。

(七)具体注释体例:

1、著作类

①胡长清:《中国民法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12月版,第20页。

2、论文类

①苏永钦:《私法自治中的国家强制》,载《中外法学》2001年第1期。

3、文集类

①J.萨利斯:《想象的真理》,载安东尼·弗卢等著:《西方哲学演讲录》,李超杰译,商务印书馆2000年6月版,第112页。

4、译作类

①卢梭:《社会契约论》,何兆武译,商务印书馆1980年2月版,第55页。

5、报纸类

①刘均庸:《论反腐倡廉的二元机制》,载《法制日报》2004年1月3日。

6、古籍类

①《史记·秦始皇本纪》。

7、辞书类

①《新英汉法律词典》,法律出版社1998年1月版,第24页。

8、外文类

依从该文种注释习惯。

评价标准

专家匿名评审的标准主要分为具体评价指标、论文总评价两大项。具体评价指标包括选题价值、论文创新、论证方法、论证深度、文字规范和潜在引证率等;论文总评价主要是指论文在本学科的定位。专家根据以上标准给出评价意见和刊用意见。

采用程序

《中国法学》作为我国法学期刊中四届国家期刊奖的唯一获得者,对论文的评审取舍以学术质量为硬标准,实行符合国际学术期刊惯例的专家匿名审稿制度,以保证公正地进行学术评价。

本刊对所有文稿统一做来稿登记和隐名处理后,由责任编辑初审和筛选,对其推荐采用的论文,交由学科专家进行双向匿名评审。本刊在充分尊重专家评审意见的基础上,考虑刊物的定位、宗旨、特色、学科等因素,做出最后权衡和取舍。为配合本制度的实施,作者投稿时请一律将作者简介(姓名、出生年月、工作单位、学位、职称、研究成果等)、通讯方式(地址、邮编、电话、电子信箱)以及本文是否为何种课题成果,另页单独打印,正文中不要出现任何个人信息。否则按不合格稿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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