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学
《中国法学》为中国法学会主管、主办的学术期刊,创刊30年以来已成为我国最具影响力的法学和社会科学期刊之一。中国法学的理念是关注*法治进程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探学理,出学家,养学派。
名称:中国法学
类别:学术期刊
创刊日期:1984年
主办单位:中国法学杂志社
总编辑:张新宝
出版周期:双月刊
国内刊号CN:11-1030/D
国际刊号ISSN:1003-1707
定价:15.00元/期;90.00元/年
出版地:北京市
1、简介
中国法学
2、办刊宗旨
中国法学
《中国法学》的发展与我国的改革开放进程同步,发表了大量最新和最重要的法学学术研究成果。所发表的成果代表了中国法学界最高水平,对于繁荣和发展我国的法学理论、传承法律文化、促进国内外法学交流发挥了重要作用。《中国法学》不断推出新人新作,成为我国培养造就法学研究学术带头人的摇篮。
《中国法学》经过30年的努力,成为中国法学界最具影响、最具权威的学术期刊。先后四届连获国家新闻出版署颁发的国家期刊奖,此奖是中国期刊界唯一的*奖,也是*别的期刊奖。
3、下设部门
《中国法学》杂志社下设总编室、编辑部、办公室。总编室负责来稿登记及稿件编辑审校等流程管理;编辑部负责稿件的一审、二审及相关编辑校对工作;办公室负责发行及杂志社内务管理。为了保证稿件质量,杂志社实行严格的专家匿名评审制。编辑人员的专业背景和负责领域覆盖法学各主要学科。
4、荣誉
中国法学荣誉
5、目标
《中国法学》志在办“中国的法学”,办“代表中国最高水平的法学”。我们的目标是“一流的作者,一流的论文,一流的期刊”。我们愿在《中国法学》的嫁衣坊里勤勉劳作,与法学界、法律界广大同仁携手并肩,砥砺进步,再创佳绩!
6、投稿指南
投稿要求
中国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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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体例
(一)本刊提倡引用正式出版物,出版时间应精确到月;根据被引资料性质,可在作者姓名后加“主编”、“编译”、“编著”、“编选”等字样。
(二)文中注释一律采用脚注,全文连续注码,注码样式为:①②③等。
(三)非直接引用原文时,注释前加“参见”;非引用原始资料时,应注明“转引自”。
(四)数个注释引自于同一资料时,注释体例为:前引①,哈耶克书,第48页。
(五)引文出自于同一资料相邻数页时,注释体例为:……,第67页以下。
(六)引用自己的作品时,请直接标明作者姓名,不要使用“拙文”等自谦词。
(七)具体注释体例:
1、著作类
①胡长清:《中国民法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12月版,第20页。
2、论文类
①苏永钦:《私法自治中的国家强制》,载《中外法学》2001年第1期。
3、文集类
①J.萨利斯:《想象的真理》,载安东尼·弗卢等著:《西方哲学演讲录》,李超杰译,商务印书馆2000年6月版,第112页。
4、译作类
①卢梭:《社会契约论》,何兆武译,商务印书馆1980年2月版,第55页。
5、报纸类
①刘均庸:《论反腐倡廉的二元机制》,载《法制日报》2004年1月3日。
6、古籍类
①《史记·秦始皇本纪》。
7、辞书类
①《新英汉法律词典》,法律出版社1998年1月版,第24页。
8、外文类
依从该文种注释习惯。
评价标准
专家匿名评审的标准主要分为具体评价指标、论文总评价两大项。具体评价指标包括选题价值、论文创新、论证方法、论证深度、文字规范和潜在引证率等;论文总评价主要是指论文在本学科的定位。专家根据以上标准给出评价意见和刊用意见。
采用程序
《中国法学》作为我国法学期刊中四届国家期刊奖的唯一获得者,对论文的评审取舍以学术质量为硬标准,实行符合国际学术期刊惯例的专家匿名审稿制度,以保证公正地进行学术评价。
本刊对所有文稿统一做来稿登记和隐名处理后,由责任编辑初审和筛选,对其推荐采用的论文,交由学科专家进行双向匿名评审。本刊在充分尊重专家评审意见的基础上,考虑刊物的定位、宗旨、特色、学科等因素,做出最后权衡和取舍。为配合本制度的实施,作者投稿时请一律将作者简介(姓名、出生年月、工作单位、学位、职称、研究成果等)、通讯方式(地址、邮编、电话、电子信箱)以及本文是否为何种课题成果,另页单独打印,正文中不要出现任何个人信息。否则按不合格稿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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