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美大学
集美大学是福建省省属多科性大学,省重点建设高校,交通运输部、国家海洋局与福建省共建高校,博士学位授予单位,面向全国招生,福建省省内本科一批招生院校。办学始于著名爱国华侨领袖陈嘉庚先生1918年创办的集美师范学校,1994年,在原集美航海学院、厦门水产学院、福建体育学院、集美财经高等专科学校和集美高等师范专科学校等五所高校的基础上合并组建集美大学。该校占地面积2300多亩,校舍面积102万平方米,新校区入选新中国成立60周年“百项经典暨精品工程”,是全国高校唯一入选的项目。建有万兆高速校园网,图书馆建有数字信息检索中心,馆藏纸质文献228.51万册,中外文现刊2700多种。设有20个学院,66个本科专业,有专任教师1500多人,全日制在校生26000多人。
中文名:集美大学
英文名:JiMeiUniversity(JMU)
简称:集大(JMU)
创办时间:1918年
类别:国立大学
学校类型:综合
属性:福建省重点建设大学、交通运输部、国家海洋局与福建省共建高校
所属地区:中国·福建·厦门
现任校长:苏文金
知名校友:陈明义、袁绍宏、邵哲平等
主管部门:福建省人民*
硕士点:56个
博士点:2个
校训:诚毅
校歌:集美学校校歌
主要院系:轮机学院、航海学院、水产学院、财经学院、政法学院、体育学院等
学校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银江路185号集美学村(361021)
学校代码:10390
主要奖项:百项经典暨精品工程、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为优秀
创建人:陈嘉庚
1、历史沿革
集美大学
集美大学(JiMeiUniversity)是福建省重点建设的九所高校之一,位于举世闻名的厦门集美学村。
其前身是已故华侨领袖陈嘉庚先生于1918年创办的集美师范学校和1920年创办的集美学校(水产科)。
1938年集美师范学校停办,1958年,复办,1963年裁撤。
1988年鹭江职业大学(附属中专学校)创建,1992年鹭江职业大学(附属中专学校)改名为厦门工业学校,2004年厦门工业学校并入集美大学。
1968年集美财经学校撤销。1980年集美财经专科学校复办。
1994年10月,集美学村原集美航海学院、福建体育学院、集美财经高等专科学校、集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厦门水产学院等五所高校合并组建为集美大学。
2、办学条件
学校宿舍
集美大学是福建省省属多科性大学,省重点建设高校,交通运输部与福建省共建高校,博士学位授予单位,面向全国招生。
学科建设
集美大学办学实力较强,办学条件完备。现有20个学院,船舶与海洋工程和水产2个一级学科博士点,9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点(覆盖56个二级学科硕士点),2个硕士专业学位点(10个领域),66个本科专业,专业覆盖工学、农学、经济学、管理学、教育学、理学、文学、法学和艺术学等9个学科门类。全日制在校生26000多人。现有专任教师1500多人,其中正高职称200多人,副高职称580多人。有4个*特色专业建设点,1个*教学团队,1个*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有2个一级学科被列入福建省特色重点学科,8个一级学科列入省级重点学科,11个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11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37门省级精品课程,7个省级教学团队,9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学校占地面积2300多亩,校舍面积102万平方米,新校区入选新中国成立60周年“百项经典暨精品工程”,是全国高校唯一入选的项目。学校建有万兆高速校园网,图书馆建有数字信息检索中心,馆藏纸质文献228.51万册,中外文现刊2700多种。
学校荣誉
集美大学办学得到党*、国务院和各级领导的亲切关怀。*同志亲自为集美大学题写校名并题词。李岚清同志亲自为学校揭牌,并多次亲临学校视察指导。*、贾庆林、贺国强同志先后担任过集美大学校董会主席或名誉主席。
办学特色
集美大学办学特色鲜明,教学质量优异。“嘉庚精神立校,诚毅品格树人”是学校鲜明的办学特色。学校多年来生源充足、质量高,毕业生就业率在全省高校中名列前茅。2008年,学校以“优秀”成绩通过了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集美大学在长期办学实践中形成了航海、水产等面向海洋的学科专业特色和优势。集美大学航海教育是我国培养高级航海人才的重要基地,在国内外具有较大的影响;水产学科在国内具有一定的优势和影响。学校坚持服务地方,并充分发挥面向行业办学的传统,运用协同创新的*机制,建设“厦门东南国际航运研究中心”和“福建游艇产业协同创新联盟”,不断增强科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集美大学“十二五”期间的奋斗目标是:立足地方、面向全国、服务行业,以本科教育为主体,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培养应用型创新人才,初步把学校办成一所有特色、高水平、国内知名的多科性地方大学。
3、师资力量
集美大学
学校现有教职工2750人,其中专任教师1585人,正高职称174人,副高职称530人,双聘院士1人,教授150人,副教授481人,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192人,1人入选“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13人入选“福建省百千万人才工程”,7人入选“福建省高等学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双聘院士5人。学校现有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1人、省级人选11人,先后有50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
4、现任领导
校长苏文金
党委书记:辜芳昭
校长:苏文金
党委副书记:叶美萍
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罗良庚
党委常委、副校长:黄德棋
党委常委、副校长:郑志谦
党委常委、纪委书记:庄祥生
副校长:于洪亮
(截止时间2015年7月)
5、校园文化
校训
集美大学校训:诚毅
校训由陈嘉庚、陈敬贤于1918年3月确定。释义:诚以待人,毅以处事。
校徽说明:
集美大学校徽于2006年6月6日确定。校徽中间的图案为校主陈嘉庚先生创办的集美学村的牌楼(也是集美大学成立挂牌的校门),是这座拥有悠久办学历史的学校的标志;牌楼图案下方“诚毅”二字是学校校训;校训下方“1918”是陈嘉庚先生最早创办集美学校师范部的时间,是校史的起点;外圈上部是*同志题写的校名,下部为学校英文名。
校歌
集美学校校歌说明:
集美大学校歌沿用"福建私立集美学校校歌"。1918年3月10日公布。校歌的歌词是:"闽海之滨,有我集美乡,山明兮水秀,胜地冠*。天然位置,惟序与黉,英才乐育,蔚为国光。全国士聚一堂,师中实小共提倡。春风吹和煦,桃李尽成行。树人需百年,美哉教泽长。'诚毅'二字中心藏,大家勿忘,大家勿忘!"
6、办学宗旨
集美大学
教育目标
关于办学宗旨,是"继续发扬陈嘉庚先生爱国兴学的精神,进一步调动国家部门和省、市的办学积极性,充分发挥地处经济特区和侨乡的优势,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提高办学质量和效益,增强学校的综合实力。根据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逐步把集美大学办成面向海内外、面向二十一世纪,以培养现代化应用型人才为主,具有开放型、国际化等特色的多层次、多学科、多功能、高质量、高水平的大学。"
关于办学形式与管理*,"集美大学由农业部、福建省人民*、厦门市人民*联合办学,以集美学村现有的厦门水产学院、福建体育学院、集美财政专科学校、集美师范专科学校为基础筹建"。"集美大学筹建期间,各校仍为独立的办学实体,其隶属关系、*配备级别、服务方向、经费渠道、招生与生源计划、毕业生就业计划,以及职称评定、业务活动、对外学术交流、出国考察、师资进修培训等方面的待遇保持不变。集美大学经国家教委批准正式建立后,由联办各方委托福建省人民*为主负责管理。"
育人理念
本着对学生负责、对家长负责的原则,把"向管理要质量,以质量求发展"列在各项工作之首。成立由首都各行业专家和专业教授组成的"教学督导组",加强对任课教学情况的监督和指导。依托集美大学和北京各知名高等院校的师资力量,聘请具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任课,以确保教学质量,保证良好的教育效果。
培养方向
以服务学生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以培养能够符合行业或部门实际工作要求,能够迅速适应工作需要,能够熟练操作实际工作的职业性、应用型人才为目标。要使我们的学生在掌握一定理论知识的基础上,通过多种职业技能培训掌握职业技能,具备工作实操能力,增强就业竞争力,树立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职业教育整体品牌。
教学模式
随着全球经济的不断向前发展,国家和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讲理论、懂原理、有技术、重实践","一专多能"的职业性技能型专门人才非常符合在未来20年间的人才市场需求。在学生的教学过程中,采用"理论教学+技能培训+实习实训"的培养模式,对学生进行职业教育,坚持方式多样化和灵活性,使学生在校期间将学习、实践、考证融为一体,成为责任心强、适应性好、职业化程度高、受用人单位欢迎的应用型人才。
7、招生章程
集美大学
第一章学校基本情况
第一条学校名称:集美大学(国标代码10390),学校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银江路185号(邮政编码:361021)。
第二条学校为福建省属公办全日制大学,是福建省重点建设高校,交通运输部与福建省*共建高校,国家海洋局与福建省*共建高校,面向全国招生。现有20个学院,船舶与海洋工程和水产2个一级学科博士点,9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点(覆盖56个二级学科硕士点),4个硕士专业学位点,68个本科专业。专业涵盖文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法学、经济学、教育学、艺术学等九个学科门类。
第三条学校办学层次: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第四条符合我校毕业条件的毕业生,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集美大学毕业证书;符合我校学位授予规定的,授予集美大学相应的学位。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学校成立招生领导小组、招生委员会,设立招生办公室。
第六条招生领导小组为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对校长办公会负责,实施学校招生工作,即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研究、确定学校招生政策和规则,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招生委员会在招生工作中发挥*监督和管理的作用。招生办公室为学校常设机构,在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八条贯彻落实招生阳光工程,严格遵守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的“十二条禁令”,学校通过招生网(http://zsb.jmu.edu.cn)发布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工作程序、咨询电话、录取结果以及重大投诉举报查处情况。
第三章招生专业、招生地区、招生计划及学习年限
第九条2015年招生专业、招生地区和招生计划
一、招生专业、招生地区和招生计划
2015年面向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等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请查阅我校招生网(http://zsb.jmu.edu.cn)或各省级招生部门编印的考生志愿填报手册。
二、招生计划编制原则及录取期间调整计划的使用原则
1、招生计划编制原则
根据学校学科发展的规划、福建省教育厅下达的指令性计划,结合学校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各省经济发展的需要以及各省的生源情况,按照省级计划主管部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编制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经校招生领导小组审议后,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审定。
2、录取期间调整计划的使用原则
学校按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生人数等额预留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计划。在录取期间,未完成计划根据各省实际上线的生源情况,坚持集体议事的原则,在征得省级计划主管部门的批准后,进行计划调整。
第十条学习年限
本科专业:学制四年。
学习年限以学制为参考,实行弹性修业年限。允许学生分阶段完成学业,但具有学籍的时间在原学制年限基础上延长不超过4年,累计实际在校修业时间在原学制年限基础上延长不超过2年。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工作依据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我校招生录取工作按教育部规定实行学校负责、省考试院监督的录取*。录取新生严格执行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录取政策和纪律。
第十三条普通本科专业调档比例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高水平运动员由学校根据考核情况向考生所在地省级招办调档并择优录取。
我校原则上只录取院校志愿中填报我校的考生(以“平行志愿”方式投档的批次除外),当第一院校志愿生源少于计划数时,可录取参考志愿考生。
第十四条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主要考察考生本人的表现。录取新生时按各省招办提供的电子档案中“政治思想品德表现”进行审核。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不予录取:
①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组织,情节严重的;
②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第十五条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一、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附件)的要求执行。
二、根据《*海事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海船员{2012]678号)文件精神,我校航海技术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65cm(含)以上、女生身高160cm(含)以上,双眼裸视力4.7(含)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9(含)以上,无色盲色弱;轮机工程、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专业要求身高155cm(含)以上,双眼裸视力4.6(含)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8(含)以上,无色盲。
三、新生入学后须进行部分体检项目复查,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考生,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档案退回其生源地。
第十六条专业调配原则
一、录取时,学校根据进档生源情况,先行确定部分第一专业志愿生源超过计划数较多的专业为第一轮预录取专业,结合“专业级差”的方式,按1:1进行预录取。
二、第二轮预录取时采用“专业级差”的方式进行调配,在考虑保护第一专业志愿考生的同时,结合考生专业志愿,生源多的专业可往生源少的专业调剂,录取过程做到公平、公正、合理。
三、专业级差的分值设定
我校录取时专业志愿级差总分值为7分,即第一专业志愿与参考专业志愿之间级差为5分;参考专业间不设级差,视为平行志愿;参考专业志愿与调剂专业志愿间专业级差为2分。
四、原则上认可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订的有关加(降)分政策。预录取以考生的投档分(高考分加照顾分)为依据进行调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份,省级招生部门投档后,我校按包含考生位次信息的投档成绩进行专业调配,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以各省确定的成绩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份,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文史类以语文、英语成绩排序,理科以数学、英语成绩排序。
五、江苏生源的两门选测科目要求为:理工类专业选测科目为物理,文史类专业选测科目为历史,另一门选测科目原则上不做要求;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为:本科符合选测为2B、必测4C合格。进档考生按照“专业级差”的方式进行调配。
六、内蒙古自治区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七、上述专业调配原则若与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有关规定不符,按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
一、艺术类专业
1、面向福建省招生的艺术类专业实行文理兼招。专业成绩为福建省艺术类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文化成绩为高考文考总分(含固定照顾加分)。录取时从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福建省艺术类省定控制线的进档考生中,按综合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预录取,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进行退档,再由省考试院匹配、确认录取结果。
我校综合分折算方法为:
(1)美术类专业
美术学:综合分=专业成绩*2.5*0.6+文化成绩*0.4
环境设计(景观设计方向):综合分=专业成绩*2.5*0.7+文化成绩*0.3
(2)音乐类专业(音乐学):综合分=专业成绩*2.5*0.7+文化成绩*0.3
若综合分相同,艺术(文)考生按照文化成绩、语文、文综、数学、英语依次进行排序;艺术(理)考生按照文化成绩、数学、理综、语文、英语依次进行排序。
2、面向福建省外招生的艺术类专业只招收艺术(文)考生(艺术不分文理的省份除外)。专业成绩为考生所在省份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成绩,文化成绩为高考文考总分(含固定照顾加分)。
(1)音乐类专业(音乐表演、舞蹈表演)录取时从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所在省艺术类省定控制线的进档考生中,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按文化成绩、语文、数学、英语依次进行排序,从高到低录取;专业间不设级差。
(2)美术类专业(动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录取时从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所在省艺术类省定控制线的进档考生中,按专业成绩*2.5*0.7+文化成绩*0.3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同分时,按照文化成绩、语文、数学、英语依次进行排序,从高到低录取;专业间不设级差。
对高校艺术类专业录取有专门规定的省份,按该省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体育类专业分统招和单招两类。
面向福建省的体育类统招专业文理兼招,录取时从文化考试和专业考试均达到福建省体育类省定控制线的进档考生中,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单招专业为运动训练和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招收对象为二级运动员(含二级)以上考生,其专业考试由我校按国家体育总局规定的专项测试标准进行考试,文化考试由国家体育总局统一命题,省级招生部门组织考试(全国统一时间)。在学校确定的文化和专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根据各专项考生的文体综合成绩排序择优录取。按运动训练专业录取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考生不低于该专业录取总数的15%及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一级运动员(含)以上的考生不低于该专业录取总数的10%的要求,录取时可适当调整和控制运动训练和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两专业的计划执行数。
第十八条我校各招生专业对男女生比例没有特殊要求,但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船舶电子电气工程属航海类水上专业,从专业特点、就业环境及行业现状各方面综合考虑,较适合男生就读。
第十九条预科生转入根据当年的招生情况,学校确定相应的专业和计划数供学生选择,专业调配以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为主要依据进行。
第二十条除外语类专业仅限招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外,其余招生专业均无外语应试语种要求。我校主要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报考英语、日语、翻译专业的考生,如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口试,考生须参加且成绩合格。
第五章收费标准、退费办法及奖、贷、助学金制度
第二十一条2015年各专业收费标准
一、学费标准
1.本科专业
(1)艺术类专业:8640元/生·年
(2)软件工程专业:一、二年级5460元/生·年;三、四年级按规定学分及标准收取13000/生·年。
(3)闽台合作本科专业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通信工程等3个专业:15000元/生·年;环境设计(景观设计方向):18000元/生·年,本项目学生第三年到*中原大学学习,学费按当年该校学费标准收取,约新台币11万元/生·年(折合人民币约2.4万元)。
注:若有新增专业,在我校学习期间学费标准参照上述专业执行,第三年到*相关大学学习期间,学费按当年该校学费标准收取。
(4)其余本科专业:5460元/生·年
2.少数民族预科班
福建省生源:5040元/生·年
省外生源预科阶段学费参照教育部民族司委托的预科培养学校学费标准执行,具体标准将在《新生入学须知》中告知。
二、住宿费
1、新生入学由学校统一安排住宿,根据住宿条件不同,按550元/生·年至1300元/生·年(公寓)收取。
2、闽台合作学生赴*中原大学学习期间,住宿费按当年该校标准收取,6人间约新台币2万元/生·年(折合人民币约4300元);2人间约新台币4.8万元/生·年(折合人民币约1.2万元)。
注:若有新增专业,在我校学习期间住宿费标准参照上述专业执行,第三年到*相关大学学习期间,住宿费按当年该校标准收取。
以上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按主管部门文件标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退费办法
学生注册足额缴费后,因故转学、退学和死亡,以及其他原因终止学业的,其入学时缴交的代办费一律按实结算,学费和住宿费按以下办法清退:
一、缴费后未入读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90%予以清退。
二、缴费后入读未满一个月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80%予以清退。
三、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月至一个学期(含读完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50%予以清退。
四、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五、参加重新学习课程的学生,中途退出学习的不退学费。
六、被开除学籍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七、学生办理退费时要提供原缴费的有关票据。
第二十三条奖、贷、助学金设置
一、集美大学学生奖学金
1、适用于所有普通专业(含闽台合作项目专业)学生:一等奖学金2500元/年;二等奖学金1500元/年;三等奖学金1000元/年。
2、适用于航海、农林、水产、师范类专业学生:一等奖学金3000元/年;二等奖学金1800元/年;三等奖学金1200元/年。
二、单项奖及国家、社会、企业、个人捐赠的各类奖、助学金。
三、勤工助学基金:组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展勤工助学活动,通过校内设置一些岗位帮助学生解决部分经济困难。
四、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助学贷款管理办法》,经济困难学生一般应凭“录取通知书”向家庭所在地银行或信用社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凭当地乡镇级人民*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和个人书面申请于入学报到后由学校根据助学贷款的相关条件统一推荐向学校所在地银行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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