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实名制
手机实名制,即用户办理固定电话、移动电话、无线上网卡的入网、过户等业务时,应提供真实身份信息,以自己的名称、产品、品牌等文字标识为手机号码进行注册。根据《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电话“黑卡”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为强化手机实名登记管理,从2015年9月1日起,电信企业各类实体营销渠道在为用户办理入网手续时,必须通过使用二代身份证识别设备核验用户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件,并通过系统自动录入用户身份信息,不得委托未配备二代身份证识别设备的社会营销渠道办理电话用户入网手续。对2013年9月1日前入网的未实名老用户,电信企业要在其办理新业务、更换移动电话卡时依法要求其进行补登记,否则或会被停机。2016年5月,工信部下发通知,要求各基础电信企业确保在2016年12月31日前本企业全部电话用户实名率达到95%以上,2017年6月30日前全部电话用户实现实名登记。
中文名:手机实名制
范围:固定电话、移动电话、无线上网卡的入网、过户等
相关部门:工信部
注册信息:真实身份
1、制度简介
手机实名制
2013年9月1日开始,我国在全国范围内对新增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含无线上网卡)用户实施真实身份信息登记,严格实行“先登记,后服务;不登记,不开通服务”。
2015年1月,工信部、*部、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印发《电话“黑卡”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自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全国范围联合开展电话“黑卡”治理专项行动,重拳整治“黑卡”。其中包括,2015年9月1日起,电信企业要求各类实体营销渠道全面配备二代身份证识别设备,在为用户办理电话入网手续时,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识别设备核验用户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件,并通过系统自动录入用户身份信息;不得委托未配备二代身份证识别设备的社会营销渠道办理电话用户入网手续,多项实名制落实措施被业内称为“史上最严”。
2、实施目的
大多数手机犯罪使用的都是非实名的预付费手机。如今短信息服务投诉是电信服务投诉中最多的业务,投诉的主要内容是垃圾短信和服务提供者不规范经营。实行手机实名制,旨在遏制违法短信、诈骗短信、色情短信等垃圾短信,规范经营,减少通过手机短信进行违规、违法行为。
3、政策变化
2010年
工信部宣布实施手机用户实名登记制度,当时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支持,实施效果并不理想。
2012年12月
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了《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将公民个人电子信息保护和电话用户实名制纳入法律层面。
2013年7月
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出台了《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和《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
2013年9月1日
正式实施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工信部在各地、各企业全面检查的基础上,组织对14个省份社会营销渠道进行暗访。
2014年2月
工信部宣布新增电话用户实名率达99.1%,全部电话用户实名率达82.4%。
2014年12月31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部、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印发《电话“黑卡”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从2015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联合开展为期一年的电话“黑卡”治理专项行动。
2016年9月23日
2016年9月23日三大运营商表示,此前传北京地区未实名手机用户当年10月15日将被停机,实际是分批执行,10月15日开始,最晚至10月31日截止。
其实,多地已开始执行不实名就停机政策,大部分地区都是分批执行,如用户在规定时间内未实名,将面临被停机甚至销号的处理。
4、规定全文
《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
手机实名制
《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已经2013年6月2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第2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了规范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活动,保障电话用户和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网络信息安全,促进电信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和《*电信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境内的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是指电信业务经营者为用户办理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含无线上网卡,下同)等入网手续,在与用户签订协议或者确认提供服务时,如实登记用户提供的真实身份信息的活动。
本规定所称入网,是指用户办理固定电话装机、移机、过户,移动电话开户、过户等。
第四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统称电信管理机构)依法对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依法登记和保护电话用户办理入网手续时提供的真实身份信息。
第六条电信业务经营者为用户办理入网手续时,应当要求用户出示有效证件、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用户应当予以配合。
用户委托他人办理入网手续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要求受托人出示用户和受托人的有效证件,并提供用户和受托人的真实身份信息。
第七条个人办理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的,可以出示下列有效证件之一:
(一)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
(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身份证件、中国人民武装警察身份证件;
(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四)外国公民护照;
(五)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第八条单位办理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的,可以出示下列有效证件之一:
(一)组织机构代码证;
(二)营业执照;
(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四)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其他有效证件或者证明文件。
单位办理登记的,除出示以上证件之一外,还应当出示经办人的有效证件和单位的授权书。
第九条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对用户出示的证件进行查验,并如实登记证件类别以及证件上所记载的姓名(名称)、号码、住址信息;对于用户委托他人办理入网手续的,应当同时查验受托人的证件并登记受托人的上述信息。
为了方便用户提供身份信息、办理入网手续,保护用户的合法权益,电信业务经营者复印用户身份证件的,应当在复印件上注明电信业务经营者名称、复印目的和日期。
第十条用户拒绝出示有效证件,拒绝提供其证件上所记载的身份信息,冒用他人的证件,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证件的,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为其办理入网手续。
第十一条电信业务经营者在向电话用户提供服务期间及终止向其提供服务后两年内,应当留存用户办理入网手续时提供的身份信息和相关材料。
第十二条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用户真实身份信息保密管理制度。
电信业务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登记的用户真实身份信息应当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篡改或者毁损,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不得用于提供服务之外的目的。
第十三条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泄露、毁损、丢失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立即向相关电信管理机构报告,配合相关部门进行的调查处理。
电信管理机构应当对报告或者发现的可能违反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保护规定的行为的影响进行评估;影响特别重大的,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应当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报告。电信管理机构在依据本规定作出处理决定前,可以要求电信业务经营者暂停有关行为,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执行。
第十四条电信业务经营者委托他人代理电话入网手续、登记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的,应当对代理人的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和保护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不得委托不符合本规定有关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和保护要求的代理人代办相关手续。
第十五条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对其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和保护情况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自查,并对其工作人员进行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和保护相关知识、技能和安全责任培训。
第十六条电信管理机构应当对电信业务经营者的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和保护情况实施监督检查。电信管理机构实施监督检查时,可以要求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相关材料,进入其生产经营场所调查情况,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予以配合。
电信管理机构实施监督检查,应当记录监督检查的情况,不得妨碍电信业务经营者正常的经营或者服务活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电信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实施监督检查过程中知悉的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篡改或者毁损,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第十七条电信业务经营者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九条至第十五条的规定,或者不配合电信管理机构依照本规定开展的监督检查的,由电信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向社会公告。其中,《*电信条例》规定法律责任的,依照其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用户以冒用、伪造、变造的证件办理入网手续的,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为其提供服务,并由相关部门依照《*居民身份证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现役军人和人民武装警察居民身份证申领发放办法》等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电信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在对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通过电话、短信息、书面函件或者公告等形式告知用户并采取便利措施,为本规定施行前尚未提供真实身份信息或者所提供身份信息不全的电话用户补办登记手续。
电信业务经营者为电话用户补办登记手续,不得擅自加重用户责任。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在向尚未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确认提供服务时,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
5、实施情况
手机实名制在2010年也曾实施,当时工信部就宣布实施手机用户实名登记制度,但当时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支持,实施效果并不理想。
手机实名制
自2013年9月1日起,工信部要求对新入网电话用户全面实施实名登记制度,三大运营商鼓励和引导未实名登记身份信息的老用户进行补登记。然而,全国仍有超过1.3亿以上的手机老用户未完成实名登记,其中部分非实名手机卡被不法分子利用,成为所谓的“黑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2015年9月1日起,工信部要求电信企业各类实体营销渠道在为用户办理电话用户入网时,应配备二代身份证识别设备,加强身份证信息入网核验。此次实名制,工信部对三大运营商施加了更大的压力,如果运营商不配合实名登记工作,将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同时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如泄露、篡改、毁损或出售用户个人信息,也将面临1万至3万元罚款。
2015年9月2日,北京商报记者发现,各大营业厅都已明确要求新老用户对手机号进行实名认证,但部分报刊亭却依旧存在无需身份核验就能办手机卡的现象。业内人士表示,实名制的实施不能只靠工信部的条文,还需要*等部门的配合行动。据了解,自2014年移动转售业务启动,部分虚拟运营商走线上渠道吸引用户效果不理想,为盲目追求用户数字,便利用线下渠道养卡,即兜售给卡贩子,由此滋生了非实名卡、黑卡等乱象。目前开通放号的许多虚拟运营商均是轻资产企业,缺乏销售渠道,依靠单纯的线上渠道很难发展规模用户,只好靠线下的卡商、卡贩来分销。
6、涉及用户
根据运营商介绍,目前(2015年)市场上现存的非实名制手机卡用户一般可分为四种,即机主姓名为“临时账户”,用户名一项中显示为“某某代办”等临时卡;再有就是手机卡登记信息不完整的;第三种是机主姓名与实际使用者信息不匹配;还有一种是“集团卡”,机主姓名为单位、经办人姓名的。按要求,上述四种情况的非实名制手机卡用户都必须重新进行登记,而其中前两种的情况比较多。
7、注意事项
不同运营商办理手机卡实名登记手续是有差别的。其中有一项要求是统一的,就是手机卡实际使用者办理实名登记时必须到场,并携带本人身份证。之后,像有的运营商,需要用户提供手机服务密码及近期从手机拨出的5个通话记录,才能重新办理实名。有的则需打印出近三个月缴费单和提供手机服务密码。
所以如果用户不确定自己的手机卡是否为实名制,或者已经确定手机卡是非实名的,在办理补充实名登记前,最好先拨打通信公司的客服电话咨询。
8、现实意义
电信专家普遍认为,实施手机实名制不但有利于抑制通信犯罪,让受侵害用户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同时能保障通信安全,让金融、移动支付能安全开展。
第一,推行手机实名制能更好防范短信欺诈,手机诈骗等行为。手机实名制的推行有一个前提,就是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应当得到保障。众所周知,由于我国缺乏类似于《隐私权保护法》或《个人信息保护法》这样的法规,因此不少公司或个人将收集到的他人信息资料拿到市场上贩卖获利。那些个人信息资料被泄露的公民,往往为商业推销所苦,在遍地开花的代理商处购买手机卡时,用户的个人信息基本上难以得到保密。而且,由于监管的缺失,也完全无法排除掌握着大量个人信息的运营商泄密的可能。
第二,推行手机实名制对手机支付推广意义重大。著名电信观察家项立刚认为,推动实名制工程浩大烦琐,同时由于假身份证及流动人口庞大等原因,短期难以取得预定的效果。但是项立刚认为,实名制从长远而言应该运行。“比如手机支付等手段均依赖实名制。”项立刚认为,实名制对3G业务的推动将有重要影响。
第三,推行手机实名制有利于运营商经营用户。在手机实名制的推进中,运营商是关键的一环。实行手机实名制后,运营商要在技术、设备上进行改动,需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资金,短时间内会引起运营商成本的上升,但是若手机实名制处理得好,也能给运营商带来更大的好处,运营商应该支持。
有人认为,手机实名制可能影响手机用户的增长速度,影响运营商的市场开发。其实不然,手机实名制清除的只是如今大量存在的“沉默用户”和影响通信市场健康发展的广告和欺诈行为,以及不合格的SP和CP,消除的是运营商的负担,留下的是占手机用户绝大多数的优质客户,他们的总体消费能力并没有降低,只是被集中起来,运营商的业务量应该不会受到很大的影响。
另外,手机实名制的推行,一方面可以有效地减少用户恶意欠费情况的发生,降低了运营商的风险,另一方面它还可以降低手机用户的消费风险,恢复和培养消费者的信心,增强他们的使用业务、尤其是增值业务的欲望,使运营商获得更大的获利空间。
9、全部实名登记规定
工信部推“史上最严实名制”:2017年6月底前全部电话用户实名登记
来源:新京报新媒体
2016年5月23日,工信部主管媒体《人民邮电报》官方微信发文称,工信部下发通知,要求各基础电信企业确保在2016年12月31日前本企业全部电话用户实名率达到95%以上,2017年6月30日前全部电话用户实现实名登记。此为“史上最严电话实名制”。
《通知》要求,电信企业应通过电话或短信、书面函件、公告等方式,通知已在网但未登记真实身份信息或者登记信息不完整的用户在规定的时间内补办登记手续。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补办登记手续的用户,基础电信企业要暂停其通信服务,并再次催告其补登记,在催告期满仍未补办登记手续的,基础电信企业要依法停止通信服务。
工信部网安局相关负责人还在近日接受《人民邮电报》采访中称,2015年以来,电信企业通过采取各种优惠便利措施鼓励、引导未实名用户进行补登记,累计完成约4000万用户补登记工作,目前全部电话用户实名率已经达到92%,但仍有近1亿用户未实名登记。
据该人士介绍,电话用户实名登记工作自2013年全面开展,特别是随着2015年电话“黑卡”治理专项行动的开展,实名登记工作逐步规范,新入网用户基本实现实名登记,但是仍存在网络渠道实名登记不严、转售企业违规现象突出、未实名老用户补登记进展缓慢等问题。
工信部官方网站消息称,截至2016年4月底,已组织电信企业对14万余个涉及诈骗等电话号码进行关停。其中,涉及虚拟运营商号码超过6万个,占比高达4成。
1亿用户面临停机的风险
来源:澎湃新闻网
媒体报道,三大运营商开始针对“史上最严”的电话号码实名制开展不实名就停机的工作。据了解,截至2016年8月,全国全部电话用户实名率已经超过了90%。但是,仍有1亿用户面临停机的风险。
自2016年5月工信部要求到2017年6月30日之前,全部实现电话用户实名登记以来,已经有多个省份开始陆续开展不实名就停机的工作。
目前,电信、移动、联通等运营商也都在积极落实实名制工作。但是,不同省份、不同地市、不同运营商情况不同,陆续限制通信的时间也会有所不同。譬如北京地区的三家运营商规定非实名用户停机时间为10月15日,江苏省12月1日停止全部未实名用户的通讯服务。而上海方面则是最早从2015年起就陆续开始了相关工作。
记者从上海移动方面获悉,移动会已短信方式通知到未实名登记用户,提醒其在指定日期前到营业厅补办身份信息,在到期前三天时用户会再次收到补办提醒短信,若还是未按时进行实名制登记,则会在到期后第二天被停机;上海电信方面也从数月前便开始停机整治,市民在正常使用的手机或固定电话因为没有进行实名登记而被停机,需要携带手机Sim卡和身份证原件尽快前往指定营业厅办理补登记手续。实名之后即可恢复通信服务。
如果你不知道自己的手机是否实名,可直接拨打运营商客服电话来查询,或者编辑短信发送“实名”二字到10086(移动用户)/10010(联通用户)/10001(电信用户),即可收到确认的短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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