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医令
古代医官职称。最早见于秦朝,在汉代太医令为掌管国家医药的最高官职,之后朝代亦有所沿用。
1、释义
太医令为官职名,最先见于战国时期秦代,在汉代最高医官是“太医令”,比拟之,和现代之*卫生部长相似。西汉之时,有两太医令,其一属于太常,其一属于少府。《汉书·百官公卿表第七上》云:“奉常,秦官……有丞。景帝中六年更名太常。属官有太乐……太医六令丞。”“少府,秦官……有六丞。属官有尚书、符节、太医……十六官令丞,又胞人……三长丞,又上林中十池监,又中书谒者……八官令丞。”可见,太常之“太医令”是承袭秦制而来,少府之“太医令”则是西汉时所增设。之所以在太常、少府均设有太医令,宋代王应麟的解释是:“少府有太医令,太常复有令丞。盖礼官之太医,司存之所;少府之太医,通乎王内。”(《玉海·官制》)陈邦贤先生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解释说:“其属于太常的,盖如后之太医院之职;其属少府者,则如后之药房官之隶于内务府的。”东汉之时,则只在少府之中设有太医令,并且太医丞分为药丞、方丞。《后汉书·百官三》云:“太医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诸医。药丞、方丞各一人。本注曰:药丞主药。方丞主药方。
2、职责
西汉之时的两太医令,均主医药。然而二者的职责范围,史书并无明确的记载,今已难确考。近人陈直认为:“太常之太医,是主治百官之病;少府之太医,是主治宫廷之病。”东汉之时,由于太常所属的太医令被删汰,仅在少府中设立太医令,故不论是朝廷百官之疾患,还是帝王皇室之病恙,均由少府之“太医令”负责治疗,则是情理之中的事情了。东汉时期,太医令下设有太医丞,辅助太医令管理医药行政事宜。西汉之时,太医令属下有几丞,因资料缺如,无法确知。但的确是设有太医丞的,如《居延汉简》有云:“永光四年闰月丙子朔乙酉,太医令遂、丞藵,下少府中常方,承书从时下,当用者如诏书。”从东汉有药丞、方丞各1人来推测,西汉也可能有相同的设置。
现有资料表明,西汉少府太医令属职有太医监、侍医(女侍医)、女医(乳医)、尚方、典领方药和本草待诏等。其中,太医监权力很大,多由有权势的人士担任。昭帝时,权臣上官桀,其“妻父所幸充国为太医监”(《汉书·外戚传第六十七上》)。
东汉时期,太常太医令内部的分工有两大类:负责诊治疾病的太医和主持药物方剂的药府。太医不仅负责*官吏的疾病诊治,且掌管地方郡县的医疗事宜。当时各郡县均设医长,对太医负责。在药府系统中,药长主持医事,并由药藏府储存药物。太医令属职除药丞、方丞外,在太医丞之下,亦设有太医监。再下则设有员医和员吏,据《汉官》一书记载,有“员医二百九十三人,员吏十九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