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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国土规划纲要(2016—2030年)

科普小知识2021-10-03 15:4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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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总理签批,《全国国土规划纲要(2016-2030年)》由国务院于2017年1月3日印发。这是我国首个国土空间开发与保护的战略性、综合性、基础性规划,对涉及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整治的各类活动具有指导和管控作用。

1、纲要要点

《纲要》指出,要贯彻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和主体功能区战略,对国土空间开发、资源环境保护、国土综合整治和保障体系建设等作出总体部署与统筹安排。要进一步优化国土开发格局、提升国土开发质量、规范国土开发秩序;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和提升国土空间治理能力。


全国国土规划纲要

《纲要》提出了加快构建“安全、和谐、开放、协调、富有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的美丽国土”的总体目标。到2030年,国土空间开发格局不断优化,整体竞争力和综合国力显著增强,国土开发强度不超过4.62%,城镇空间控制在11.67万平方千米以内。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取得实质进展,国土开发的协调性大幅提升。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基本建成,可持续发展能力显著增强,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和用水量大幅下降,坚守耕地“红线”,建成高标准农田12亿亩,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积94万平方千米以上。基础设施体系趋于完善,资源保障能力和国土安全水平不断提升,用水总量控制在7000亿立方米以内。海洋开发保护水平显著提高,建设海洋强国目标基本实现。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更加完善,由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差异化绩效考核构成的空间治理体系更加健全。

《纲要》部署了全面协调和统筹推进国土集聚开发、分类保护、综合整治和区域联动发展的主要任务。一是构建“多中心网络型”开发格局,推进建设国土开发集聚区和培育国土开发轴带。二是构建分类分级全域保护格局,依据环境质量、人居生态、自然生态、水资源和耕地资源5大类资源环境主题实施分类保护。三是构建综合整治格局,修复与提升主要城市化地区、农村地区、重点生态功能区、矿产资源开发集中区及海岸带和海岛地区的国土功能。《纲要》提出,要强化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提升能源资源保障能力,设置“生存线”,严格保护耕地和水资源;设置“生态线”,将用途管制扩大到所有自然生态空间;设置“保障线”,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必要的建设用地、能源和重要矿产资源安全。

《纲要》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尽快组织开展省级国土规划编制工作,调整完善资源环境、产业、投资、财税等相关规划和政策法规,建立部门协调和监督检查机制,全面推进各项工作。

2、官方解读

2017年2月9日,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国土资源部副部长赵龙等出席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对《全国国土规划纲要(2016—2030年)》(以下简称《纲要》)进行解读,并对“耕地资源保护红线、城镇居民的宅基地不予发证、燕郊部分小区无法进行不动产登记”等热点问题进行回应。


全国国土规划纲要

严守耕地红线

——15.46亿亩久基本农田!严格保护不能突破

对于国民关注的耕地资源保护问题,赵龙表示,一是严守耕地红线,通过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证国家的粮食安全,国家划定了15.46亿亩,这也是严格保护不能突破的。二是严控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通过盘活存量,减少对新增耕地的占用等措施,同时通过改进占补平衡,实现占用和补充耕地的质量和数量的一致。

近年我国建设用地需求居高不下,2015年实际供地达到53万公顷。随着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资源需求仍将保持强劲势头。

在保护措施和手段方面,《纲要》完善了以用途管制为主要手段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设置了“生存线”、“生态线”、“保障线”和耕地保有量等11个约束性或预期性指标,推动*机制创新和配套政策的完善。

赵龙表示,通过实行总量控制、配额管理,强化自上而下的管控,从而有效地指导地方*聚焦本地存在的突出资源环境问题,并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实现点上开发、面上保护,真正实现给自然留下更多的生态空间,给农业留下更多的生产空间。

1999年后城镇居民宅基地不予确权

——重申城市人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

目前我国宅基地人均是300平方米,还存在散、乱、空的现象。国土资源部近日下发相关《通知》,为地方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工作提供政策依据。有媒体报道称,根据通知,1999年之后城镇居民使用宅基地的,不予确权登记。

关于城镇居民的宅基地不予发证问题,赵龙表示,国家有规定,城市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这是有严格要求的。按照法律和登记规则,城市居民是拿不到合法的产权。

姜大明在2014年全国国土资源工作会议上就曾表示,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要以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为基础,坚持一户一宅原则,决不允许城里人到农村买地建房的所谓“逆城镇化”行为。

赵龙还解释称,国家现在也正在推进“三项改革”的试点,包括土地征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和宅基地的使用,宅基地下一步怎么在集体组织成员之间或是能不能在更大范围之间进行流动,正在研究。但是最后也需要通过法律的形式把它确定下来。在目前的情况下,城里人特别是工商资本是不能够进入到农村进行宅基地的交易和买卖的。

河北燕郊部分小区不动产登记问题

——已派人调查部分住宅已可登记

近日有媒体报道,河北省三河市燕郊地区出现有多个楼盘用地的性质是工业用地或者是违建。该地多个小区的业主反映,此前按照商品房的价格购买的房产,最近却无法进行不动产登记。

赵龙对此回应时表示,考虑到历史客观实际情况,国土部请地方国土部门进行调查,同时也派人去了解情况。待调查了解情况清楚以后,会提出一个解决办法。

姜大明在发布会上补充道,燕郊现已有一部分住宅通过了解历史情况、完善手续可以登记,估计在不长的时间,这个问题就会解决完毕。

2017年2月7日,河北省三河市官方回应称,三河市已成立联合调查组,对存在历史遗留问题的小区逐个进行摸底调查。目前,调查组已基本完成摸底调查工作,正按照上级有关政策,逐一分类研究解决方案。

人居生态保护遇到雾霾问题怎么办?

——雾霾形成是复杂现象《纲要》提防治要求

此次《纲要》中提出了分类、分级全域国土保护格局的概念,人居生态成为五类保护主题之一。

对于“要建设人居生态的保护,如何解决现在北京等大城市雾霾”的问题。赵龙表示,大气污染和雾霾气候的形成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现象,需要各方面共同努力,国土规划里重点对于人口集聚区的大气污染防治提出了要求,一是要优化产业结构;二是要加强污染治理。

《纲要》提出,以大气、水和土壤环境综合治理为重点,修复京津冀地区、长江三角洲地区、珠江三角洲地区的人居生态环境,优化人居生态格局。严格限制高污染项目建设。依法淘汰钢铁、水泥、化工、有色等行业落后产能,有效控制区域性复合型大气污染。以恢复和保障城市生态用地为重点,强化城市园林绿地系统建设。

3、通知

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国土规划纲要(2016—2030年)的通知

国发〔2017〕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全国国土规划纲要(2016—203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

2017年1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4、纲要全文


全国国土规划纲要

全国国土规划纲要(2016—2030年)

目  录

导 言

第一章 基本形势

第一节 重大机遇

第二节 严峻挑战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第二节 基本原则

第三节 主要目标

第三章 战略格局

第一节 高效规范的国土开发开放格局

第二节 安全和谐的生态环境保护格局

第三节 协调联动的区域发展格局

第四章 集聚开发

第一节 构建多中心网络型开发格局

第二节 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

第三节 优化现代产业发展布局

第五章 分类保护

第一节 构建“五类三级”国土全域保护格局

第二节 推进人居生态环境保护

第三节 强化自然生态保护

第四节 严格水资源和耕地资源保护

第五节 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

第六章 综合整治

第一节 推进形成“四区一带”国土综合整治格局

第二节 实施城市化地区综合整治

第三节 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

第四节 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综合整治

第五节 加快矿产资源开发集中区综合整治

第六节 开展海岸带和海岛综合整治

第七章 联动发展

第一节 推进区域一体化发展

第二节 支持特殊地区加快发展

第三节 提高开放合作水平

第八章 支撑保障

第一节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第二节 保障合理建设用地需求

第三节 强化水资源综合配置

第四节 构建能源安全保障体系

第五节 提升非能源重要矿产资源保障能力

第六节 增强防灾减灾能力

第七节 推进*机制创新

第九章 配套政策

第一节 资源环境政策

第二节 产业投资政策

第三节 财政税收政策

第十章 《纲要》实施

第一节 夯实实施基础

第二节 加强实施管理

导言

我国的国土包括陆地国土和海洋国土,其中陆地国土面积960万平方公里,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有关规定和我国主张,管辖海域面积约300万平方公里。这是中华民族繁衍生息的宝贵家园,也是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基本载体。科学推进国土集聚开发、分类保护和综合整治,进一步优化开发格局、提升开发质量、规范开发秩序,有利于形成安全、和谐、开放、协调、富有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的美丽国土,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有力支撑和基础保障。

按照党*、国务院部署,编制实施《全国国土规划纲要(2016—2030年)》(以下简称《纲要》),是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促进人口资源环境相均衡、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相统一的重大举措。《纲要》贯彻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和主体功能区战略,推动“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以下称三大战略)落实,对国土空间开发、资源环境保护、国土综合整治和保障体系建设等作出总体部署与统筹安排,对涉及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整治的各类活动具有指导和管控作用,对相关国土空间专项规划具有引领和协调作用,是战略性、综合性、基础性规划。

《纲要》范围涵盖我国全部国土(暂未含港澳台地区)。规划基期为2015年,中期目标年为2020年,远期目标年为2030年。

第一章 基本形势

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世情国情继续发生深刻变化,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国土开发利用与保护面临重大机遇和严峻挑战,必须顺应国际大势,立足基本国情,把握时代要求,科学研判发展形势。

第一节 重大机遇

经济全球化深入推进,为构建开放的国土开发格局提供了良好外部环境。20世纪80年代以来,市场经济和国际分工加速推进,经济全球化和区域一体化步伐加快,有力推动了贸易*化和区域经济合作,极大促进了资源要素流动。世界多极化发展格局日渐形成,新兴大国群体性崛起,发展中国家整体实力增强,国际战略重心逐渐东移。我国处于亚太经济区核心地区,在承接全球产业转移和深度参与国际分工中具有得天独厚的地缘优势,对外开放与国际合作空间广阔。

综合国力持续提升,为提高国土开发能力和水平奠定了坚实物质基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市场经济体系日益健全,经济结构加快转型,基础设施不断完备,科教水平整体提升,社会民生持续改善,内生动力显著增强,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目前已进入中等收入国家行列。今后,我国仍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有巨大的潜力、韧性和回旋余地,经济社会发展长期向好的总体趋势不会改变。

生态文明建设战略地位提升,对统筹推进国土开发、利用、保护和整治提出了明确要求。长期以来,我国始终坚持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全民生态文明意识逐步增强,生态文明建设稳步推进。党的十八大提出,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绿色”发展理念。这都要求珍惜每一寸国土,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全面促进资源节约,加大自然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力度,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

国土集聚开发格局日渐清晰,为有序开发国土确立了基本框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人口、产业向东部沿海和大城市集聚的态势不断增强,推动形成了京津冀、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等三大城市群和沿海、沿江、沿主要交通干线的开发轴带。近年来,围绕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和主体功能区战略,国家出台实施了一系列区域规划与政策,确定了优化经济空间布局的方向和重点;制定了《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明确了科学开发国土空间的行动纲领和远景蓝图,发布实施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海洋功能区规划等,从不同层次、不同角度对国土开发作出了安排部署,初步确立了国土开发重点与基本框架。

第二节 严峻挑战

资源约束不断加剧。一是资源禀赋缺陷明显。我国资源总量大、种类全,但人均少,质量总体不高,主要资源人均占有量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矿产资源低品位、难选冶矿多;土地资源中难利用地多、宜农地少;水土资源空间匹配性差,资源富集区与生态脆弱区多有重叠。二是资源需求刚性增长。近十年间,我国矿产资源供应量增速同比提高0.5—1倍,高出同期世界平均增速0.5—1倍,对外依存度不断提高,石油、铁矿石、铜、铝、钾盐等大宗矿产资源的国内保障程度不足50%。建设用地需求居高不下,2015年实际供地达到53万公顷。随着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资源需求仍将保持强劲势头。三是资源利用方式较为粗放。我国目前单位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和能耗分别是世界平均水平的3.3倍和2.5倍;人均城镇工矿建设用地面积为149平方米,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为300平方米,远超国家标准上限;矿产资源利用水平总体不高。四是利用国外资源的风险和难度不断加大。当前,世界经济正处于深度调整之中,复苏动力不足,地缘政治影响加重,新的产业分工和经济秩序正在加快调整,各国围绕市场、资源、人才、技术、标准等领域的竞争更趋激烈,能源安全、粮食安全、气候变化等全球性问题更加突出,发展仍面临诸多不稳定性和不确定性,我国从国际上获取能源资源的难度不断加大。

生态环境压力加大。一是部分地区环境质量持续下降。2015年十大流域的700个水质监测断面中,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占8.9%。京津冀、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山东半岛等地区,复合型大气污染严重;辽宁中部、成渝、海峡西岸等地区,复合型大气污染问题开始显现。全国土壤环境状况总体不容乐观,部分地区土壤污染较重,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堪忧,工矿废弃地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全国土壤总的点位超标率为16.1%,耕地土壤点位超标率为19.4%。二是生态系统功能不断退化。部分地区森林破坏、湿地萎缩、河湖干涸、水土流失、土地沙化、草原退化问题突出,生物多样性降低,生态灾害频发。全国水土流失、沙化和石漠化面积分别为295万平方千米、173万平方千米和12万平方千米,全国中度和重度退化草原面积仍占草原总面积的三分之一以上,约44%的野生动物种群数量呈下降趋势,野生动植物种类受威胁比例达15%—20%。三是地质灾害点多面广频发。陆域国土地质环境极不安全区、不安全区面积分别占4.6%、10.1%,局部地区地质环境安全风险较高。川滇山地、云贵高原、秦巴山地、陇中南山地等,滑坡、崩塌、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高发频发;长江三角洲、华北平原、汾渭盆地、滨海沉积海岸等地区,地面沉降和地裂缝等缓变性地质灾害不断加重。四是海洋生态环境问题日益凸显。陆源和海上污染物排海总量快速增长,近岸海域污染加重,特别是辽东湾、渤海湾、长江口、杭州湾、珠江口等海域污染问题十分突出;海岸自然岸线保有率为37.6%,沙质海岸侵蚀严重,滨海湿地不断减少,海洋生态服务功能退化;赤潮、绿潮等海洋生态灾害频发,年均灾害面积分别超过1.4万和3万平方千米;重大海洋污染事故时有发生。

国土空间开发格局亟需优化。一是经济布局与人口、资源分布不协调。改革开放以来,产业和就业人口不断向东部沿海地区集中,市场消费地与资源富集区空间错位,造成能源资源的长距离调运和产品、劳动力大规模跨地区流动,经济运行成本、社会稳定和生态环境风险加大。二是城镇、农业、生态空间结构性矛盾凸显。随着城乡建设用地不断扩张,农业和生态用地空间受到挤压,城镇、农业、生态空间矛盾加剧;优质耕地分布与城镇化地区高度重叠,耕地保护压力持续增大,空间开发政策面临艰难抉择。三是部分地区国土开发强度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不匹配。国土开发过度和开发不足现象并存,京津冀、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等地区国土开发强度接近或超出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中西部一些自然禀赋较好的地区尚有较大潜力。四是陆海国土开发缺乏统筹。沿海局部地区开发布局与海洋资源环境条件不相适应,围填海规模增长较快、利用粗放,可供开发的海岸线和近岸海域资源日益匮乏,涉海行业用海矛盾突出,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损害严重。

国土开发质量有待提升。一是城镇化重速度轻质量问题严重。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镇化进程加快,常住人口城镇化率由1978年的17.9%提高到2015年的56.1%左右,但城镇化粗放扩张,产业支撑不足。2000—2015年,全国城镇建成区面积增长了约113%,远高于同期城镇人口59%的增幅。部分城市承载能力减弱,水土资源和能源不足,环境污染等问题凸显。二是产业低质同构现象比较普遍。产业发展总体上仍处在过度依赖规模扩张和能源资源要素驱动的阶段,产业协同性不高,核心竞争力缺乏,产品附加值低,在技术水平、盈利能力和市场影响力等方面与发达国家存在明显差距。同时,区域之间产业同质化严重,部分行业产能严重过剩。三是基础设施建设重复与不足问题并存。部分地区基础设施建设过于超前,闲置和浪费严重。中西部偏远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卫生、医疗、环保等公共服务和应急保障基础设施缺失。四是城乡区域发展差距仍然较大。城乡居民收入比由上世纪80年代中期的1.86∶1扩大到2015年的2.73∶1,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存在显著差异。2014年,东部地区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分别为中部、西部和东北地区的1.75倍、1.79倍和1.28倍,东部地区国土经济密度分别为中部、西部和东北地区的2.81倍、18.80倍和5.34倍。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贫困地区发展滞后问题较为突出,截至2015年底全国仍有5630万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积极应对国土开发面临的新机遇与新挑战,围绕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针对国土开发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谋划,科学确定国土开发、保护与整治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党*、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坚持人口资源环境相均衡、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相统一,加快转变国土开发利用方式,全面提高国土开发质量和效率,落实区域发展总体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和三大战略,统筹推进形成国土集聚开发、分类保护与综合整治“三位一体”总体格局,加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建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提升国土空间治理能力,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有力支撑和基础保障。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国土开发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匹配。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坚持人口资源环境相均衡,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为基础,根据资源禀赋、生态条件和环境容量,明晰国土开发的限制性和适宜性,科学确定国土开发利用的规模、结构、布局和时序,划定城镇、农业、生态空间开发管制界限,引导人口和产业向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的区域集聚。

坚持集聚开发与均衡发展相协调。以集聚开发为重点,鼓励有条件地区率先发展,最大限度发挥要素集聚效益,提高对周边地区的辐射带动能力。兼顾效率与公平,统筹配置公共资源,推动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和资源型地区的扶持力度,提升自我发展能力。优先保障民生设施建设空间,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坚持点上开发与面上保护相促进。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对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对较强的地区实施集中布局、据点开发,充分提升有限开发空间的利用效率,腾出更多空间,实现更大范围、更高水平的国土保护。针对不同地区国土空间特点,明确保护主题,实行分类分级保护,促进国土全域保护,切实维护国家生态安全。

坚持陆域开发与海域利用相统筹。在促进陆域国土纵深开发的同时,充分发挥海洋国土作为经济空间、战略通道、资源基地、安全屏障的重要作用,扩大内陆地区分享海洋经济发展效益的范围,加强陆地与海洋在发展定位、产业布局、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和防灾减灾等方面的协同共治,构建良性互动的陆海统筹开发格局,提高海洋资源开发能力,加快建设海洋强国。

坚持节约优先与高效利用相统一。落实节约优先战略,加强全过程节约管理,完善市场调节、标准管控、考核监管,健全土地、水、能源节约集约使用制度,大幅降低资源消耗强度,提高利用效率和效益,形成节约资源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推动资源利用方式根本转变,实现绿色发展、循环发展和低碳发展。

坚持市场调节与*调控相结合。积极完善中国特色*市场经济*,在更大程度、更广范围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提高资源配置和国土空间开发效率。大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更好发挥*在国土空间开发利用与保护中的作用,完善自然资源资产用途管制制度,强化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综合运用经济、行政和法律等手段,科学引导人口流动、城乡建设和产业布局,合理优化空间结构。

第三节 主要目标

全面推进国土开发、保护和整治,加快构建安全、和谐、开放、协调、富有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的美丽国土。

国土空间开发格局不断优化,整体竞争力和综合国力显著增强。到2020年,全国主体功能区布局基本形成,国土空间布局得到优化;到2030年,主体功能区布局进一步完善,以重点经济区、城市群、农产品主产区为支撑,重要轴带为主干的新型工业化、城镇化格局基本形成,人口集疏更加有序,城市文化更加繁荣,全方位对外开放格局逐步完善,国际竞争力显著增强,国土开发强度不超过4.62%,城镇空间控制在11.67万平方千米以内。

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取得实质进展,国土开发的协调性大幅提升。到2020年,区域协调发展新格局基本形成,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居民收入差距缩小,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稳步提高,城镇化质量显著提升;到2030年,城乡一体化发展*机制更加完善,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基本实现,新型工农、城乡关系进一步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总体实现。

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基本建成,可持续发展能力显著增强。到2020年,人居环境逐步改善,生态系统稳定性不断增强,生物多样性得到切实保护;到2030年,集约、绿色、低碳、循环的资源利用体系基本建成,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显著提高,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和用水量大幅下降,国土综合整治全面推进,生产、生活和生态功能明显提升,耕地保有量保持在18.25亿亩以上,建成高标准农田12亿亩,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积94万平方千米以上。

基础设施体系趋于完善,资源保障能力和国土安全水平不断提升。到2020年,建设内通外联的运输通道网络,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实现全覆盖,水利基础设施更加完善,防灾减灾体系更加健全;到2030年,综合交通和信息通信基础设施体系更加完善,城乡供水和防洪能力显著增强,水、土地、能源和矿产资源供给得到有效保障,防灾减灾体系基本完善,抵御自然灾害能力明显提升,公路与铁路网密度达到0.6千米/平方千米,用水总量控制在7000亿立方米以内。

海洋开发保护水平显著提高,建设海洋强国目标基本实现。到2020年,海洋经济发展空间不断拓展,海洋产业布局更为合理,对沿海地区经济的辐射带动能力进一步增强,海洋生产总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达到9.5%;到2030年,海洋开发、控制、综合管理能力全面提升,海洋经济不断壮大,海洋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显著增强,国家海洋权益得到切实维护,海洋生产总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力争达到14%。

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全面建立,生态文明建设基础更加坚实。到2020年,空间规划体系不断完善,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水资源管理制度和环保制度得到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全面划定,国土空间开发、资源节约、生态环境保护的*机制更加健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水平得到提升;到2030年,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更加完善,由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差异化绩效考核构成的空间治理体系更加健全,基本实现国土空间治理能力现代化。

表1 主要指标

指标名称

  2015年

  2020年

  2030年

  属性

  1.耕地保有量(亿亩)

  18.65

  18.65

  18.25

  约束性

  2.用水总量(亿立方米)

  6180

  6700

  7000

  约束性

  3.森林覆盖率(%)

  21.66

  >23

  >24

  预期性

  4.草原综合植被盖度(%)

  54

  56

  60

  预期性

  5.湿地面积(亿亩)

  8

  8

  8.3

  预期性

  6.国土开发强度(%)

  4.02

  4.24

  4.62

  约束性

  7.城镇空间(万平方千米)

  8.90

  10.21

  11.67

  预期性

  8.公路与铁路网密度(千米/平方千米)

  0.49

  ≥0.5

  ≥0.6

  预期性

  9.全国七大重点流域水质优良比例(%)

  67.5

  >70

  >75

  约束性

  10.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70.8

  >80

  >95

  约束性

  11.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积(万平方千米)

  -

  32

  94

  预期性

第三章 战略格局

深入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和三大战略,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为基础,推动国土集聚开发和分类保护相适应,立足比较优势,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切实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第一节 高效规范的国土开发开放格局

以培育重要开发轴带和开发集聚区为重点建设竞争力高地。坚持集约发展,高效利用国土空间。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集聚开发水平较高或潜力较大的城市化地区,着力推进国土集聚开发,引导人口、产业相对集中布局。以四大板块为基础、三大战略为引领,以国家优化开发和重点开发区域为重点,依托大江大河和重要交通干线,打造若干国土开发重要轴带,促进生产要素有序流动和高效集聚,着力打造国土集聚开发主体框架,积极构建多中心网络型开发格局,提升国土开发效率和整体竞争力。

以现实基础和比较优势为支撑建设现代产业基地。按照国家产业发展总体战略部署,立足各地区产业发展基础和比较优势,分类分区引导重点产业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促进形成区域间分工合理、优势互补、联动发展的产业格局。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先进制造业基地,发展现代产业集群。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重点在资源条件良好、配套设施完善、开发潜力较大的地区,建设重要农产品优势区,加强耕地保护,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巩固提高重要农产品供给能力,形成现代农业空间开发格局。

以发展海洋经济和推进沿海沿边开发开放为依托促进国土全方位开放。推进沿海沿边开放,形成优势互补、分工协作、均衡协调的区域开放格局。鼓励东部沿海地区全面参与国际分工,主动融入经济全球化。深入推进沿边地区开发开放,加快边境中心城市、口岸城市建设,加强基础设施与周边国家互联互通,发展面向周边的特色产业群和产业基地,形成具有独特地缘优势的开发开放格局。统筹推进海岸带和海岛开发建设、近海与远海开发利用,增强海洋开发能力,优化海洋产业结构,提高海洋经济增长对国民经济的支撑水平。

第二节 安全和谐的生态环境保护格局

分类分级推进国土全域保护。以资源环境承载状况为基础,综合考虑不同地区的生态功能、开发程度和资源环境问题,突出重点资源环境保护主题,有针对性地实施国土保护、维护和修复,切实加强环境分区管治,改善城乡人居环境,严格水土资源保护,提高自然生态系统功能,加强海洋环境保护,促进形成国土全域分类分级保护格局。

构建陆海国土生态安全格局。构建以青藏高原生态屏障、黄土高原—川滇生态屏障、东北森林带、北方防沙带和南方丘陵山地带(即“两屏三带”)以及大江大河重要水系为骨架,以其他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为支撑,以点状分布的国家禁止开发区域为重要组成部分的陆域生态安全格局。统筹海洋生态保护与开发利用,构建以海岸带、海岛链和各类保护区为支撑的“一带一链多点”海洋生态安全格局。

第三节 协调联动的区域发展格局

全面实施三大战略。深入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战略实施,促进国际与国内区域经济发展互联互通,形成沿海、沿江、沿边区域合作与开放新局面。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有序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调整经济结构和空间结构,探索人口密集地区优化开发模式,增强对环渤海地区和北方腹地的辐射带动能力。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以长江黄金水道为依托,发挥长江主轴线的辐射带动作用,向腹地延伸拓展。以三大战略为引领,积极谋划区域发展新格局,沿大江大河和重要交通干线,由东向西、由沿海向内地,形成以点带线、由线到面的新经济增长极和增长带,拓展区域发展新空间,塑造要素有序*流动、主体功能约束有效、基本公共服务均等、资源环境可承载的区域发展新格局。

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继续深入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立足区域资源环境禀赋,发挥比较优势,确定不同区域发展定位、开发重点、保护内容和整治任务,完善创新区域政策,提高区域政策精准性。推动重点地区加快发展,扶持老少边贫地区跨越发展,支持资源型地区转型发展,鼓励改革试验区创新发展,促进区域错位协同发展。

推进区域一体化发展。发挥国土开发轴带的纵深连通作用,加快建设综合运输通道,加强国土开发轴带沿线地区经济联系和分工协作,实现要素区域间*流动和优化组合。发挥国土开发集聚区的辐射带动作用,推进开发集聚区及其周边地区的城镇发展、产业布局、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和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区域一体化发展进程。

第四章 集聚开发

按照区域协调发展和主体功能定位的要求,综合运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资源配置、环境准入、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手段,引导人口、产业有序集聚,构建集疏适度、优势互补、集约高效、陆海统筹的国土集聚开发空间格局,增强国土综合竞争力。

第一节 构建多中心网络型开发格局

推进建设国土开发集聚区。推动京津冀、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等优化开发区域的协同发展,以优化人口分布、产业结构、城镇布局等为重点,转变国土空间开发利用方式,促进城镇集约紧凑发展,提高国土开发效率,广泛深入参与国际合作与竞争。加速提升长江中游地区和成渝等重点开发区域集聚发展水平和辐射带动能力,加大承接产业转移力度,适度扩大城市容量,密切城市群之间的联系,充分发挥对中部地区崛起和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的引领带动作用。加大哈长地区、辽中南地区、冀中南地区、山东半岛地区、东陇海地区、海峡西岸地区、北部湾地区、山西中部城市群、中原地区、江淮地区、黔中地区、滇中地区、呼包鄂榆地区、宁夏沿黄地区、关中—天水地区、兰州—西宁地区、天山北坡地区、藏中南地区等区域的建设力度,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保护,积极推进新型工业化,提高人口和产业集聚能力,建成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区域性经济中心,带动周边地区加快发展。

积极培育国土开发轴带。依托主要交通干线和综合交通运输网络,重点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和长江经济带发展,以“两横三纵”开发轴带为主,促进国土集聚开发,引导生产要素向交通干线和连接通道有序*流动和高效集聚,推动资源高效配置和市场深度融合。提升沿海轴带连接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的排头兵和主力军功能,成为我国实施陆海统筹战略、全面深化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要经济轴带。进一步发挥京哈—京广轴带促进全国区域发展南北互动、东西交融的重要核心地带作用;建设京九轴带,打造成为促进中部崛起、产业梯度发展的重要经济带。促进包昆轴带发展,发挥我国西部地区最重要的南北向开发轴带作用,建设成为我国向西南开放、密切西部地区联系的重要战略通道。建设陇海—兰新轴带,形成我国向西开放、密切西北与东部地区联系的重要战略通道。将长江经济轴带打造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内河经济带,全面发挥促进我国东中西互动合作和沿海沿江地区全面开放的重要作用;建设沪昆轴带,打造畅通东南与西南地区沟通联系的重要通道。发挥京兰轴带作为我国北方地区东西向重要开发轴带作用,进一步畅通华北和西北地区经济联系。根据不同开发轴带的基础条件和连接区域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明确战略定位与发展重点,加强轴带上集聚区之间的经济联系和分工协作,促进人口和产业集聚,提升轴带集聚效益。重点培育东西向开发轴带,促进国土开发重点由沿海向内陆地区纵深推进,加快缩小地区差距。加快自贸试验区和口岸地区建设,形成“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节点。到2030年,城市化战略格局进一步完善,重要轴带开发集聚能力大幅提升,多中心网络型国土空间开发新格局基本形成。

第二节 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

促进各类城镇协调发展。以开发轴带和开发集聚区为依托,以城市群为主体形态,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合理分工、功能互补、协同发展。鼓励城镇因地制宜合理布局,避免无序蔓延和占用高标准农田等优质耕地。发挥北京、上海、广州等超大城市和特大城市服务全国、面向世界的综合功能,提高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引领全国经济发展;提高大城市的经济社会活动组织能力,强化区域服务功能,带动周边地区发展;加快发展中小城市,强化产业功能、服务功能和居住功能,提升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水平,提高集聚人口和服务周边的能力;重点发展区位优越、潜力较大、充满魅力的小城镇,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发挥连接城乡的纽带作用,培育具有农产品加工、商贸物流等专业特色的小城镇。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相挂钩机制,科学设定开发强度、划定城市开发边界。

分类引导城镇化发展。提升优化开发区域城镇化质量,将京津冀、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等地区建设成为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城市群,以盘活存量用地为主,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统筹地上地下空间,引导中心城市人口向周边区域有序转移。培育发展中西部地区城市群,发展壮大东北地区、中原地区、长江中游、成渝地区、关中平原城市群,适当扩大建设用地供给,提高存量建设用地利用强度,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加快人口、产业集聚,打造推动国土空间均衡开发、引领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极。稳妥有序推进农产品主产区城镇化发展,统筹协调城镇扩展与重要农产品优势区布局,加强农用地特别是耕地保护,实行点状开发、面上保护,促进人口向城市和重点小城镇集中;完善县和乡镇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提升小城镇公共服务和居住功能,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全面融入城镇。引导重点生态功能区城镇化发展,以现有城镇布局为基础,实施集约开发、集中建设,有步骤地引导生态移民向中小城市和重点小城镇集中。

优化城镇空间结构。按照促进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总体要求,调整优化城镇空间结构,努力打造和谐宜居、富有活力、各具特色的城市。控制生产空间,减少工业用地比例,提高工业用地投入产出效益;适当增加生活空间,合理保障常住城镇人口居住用地,提高城镇居民生活质量;严格保护并拓展城市开敞绿色空间,构建耕地、林草、水系、绿带等生态廊道,切实发挥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在优化城镇、产业用地结构中的生态支撑作用,保护人文和自然文化遗产等用地,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促进城镇生态环境改善,大力推进绿色城镇化。

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全面统筹城乡规划、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产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和社会管理,加快完善*机制,促进城乡生产要素*流动、城乡居民*迁徙、城乡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培育发展充满活力、特色化、专业化的县域经济,提升承接城市功能转移和辐射带动乡村发展能力。将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与新型城镇化建设有机结合,引导农村二三产业向县城、重点乡镇及产业园区等集中。深入推进新农村建设,着力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鼓励规模经营,大力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加强农田水利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在尊重农民意愿基础上适度迁村并点,优化农村居民点布局,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和国有林区(场)、垦区、棚户区危房改造,实施游牧民定居工程。

第三节 优化现代产业发展布局

优化现代农业生产布局。进一步夯实农业基础地位,在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的前提下,大力发展区域优势农业,基本形成与市场需求相适应、与资源禀赋相匹配的现代农业生产结构和区域布局,保障农产品生产空间,稳步提升地区优势农产品生产能力,全面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

大力建设粮食主产区。全面提高粮食主产区综合生产能力。优化提升东北地区粮食主产区,建设水稻、玉米、大豆优势产业带。加强黄淮海平原粮食主产区生产能力建设,形成优质小麦、专用玉米和高蛋白大豆规模生产优势区。巩固长江经济带地区粮食主产区生产规模,立足中游地区农业生产条件较好、耕地资源丰富的基础,推进双季稻、籼改粳和优质专用小麦生产区建设,强化粮食供给保障能力,打造特色化粮食生产核心区。发展西北地区粮食主产区,全面提高优质小麦、玉米和马铃薯生产规模和质量。建设西南地区粮食主产区,重点发展水稻、小麦、玉米和马铃薯种植。强化东南沿海和华南地区粮食产业带建设和保护,稳步提高优质双季稻和马铃薯产量规模。以粮食主产区为核心,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严守耕地红线,提高耕地质量,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优先支持粮食主产区农产品加工产业发展,促进粮食就地转化,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着力建设非粮作物优势区。合理确定非粮作物种植用地规模和布局,统筹协调与主要粮食作物种植用地关系,稳步发展标准化、良种化、产业化、机械化生产示范基地。着力稳定棉花种植面积,大力发展油菜等油料作物生产,推进甘蔗等糖料生产基地建设,发展高产速生天然橡胶种植,提高苹果、柑橘等优势果品产业基地竞争力。以内蒙古中东部、京津冀和黄淮海平原、长三角地区、黄土高原、西南地区、西北地区及华南和东南沿海为主体,建设非粮作物优势区。

巩固提升畜牧产品优势区。以东北及内蒙古、华南地区、西北地区、西南地区、黄淮海平原及长江流域为主体,建设畜牧产品优势区。提升综合供给能力和生产效益,优化主导产品结构,提高优势产区商品率。引导生猪和家禽生产向粮食主产区集中,鼓励西部地区生猪和家禽生产。以牧区与半农半牧区、东北地区、中原地区、南方草山草坡地区为主体,建设肉牛和肉羊生产繁育优势区。积极发展现代草原畜牧业,根据环境容量调整区域养殖布局,统筹协调北方干旱半干旱草原区、青藏高寒草原区、东北华北湿润半湿润草原区和南方草地区牧业发展与草原保护的关系。优化畜禽养殖结构,发展草食畜牧业,形成规模化生产、集约化经营为主导的产业发展格局。充分发挥长江经济带上游地区优势,大力发展以草食畜牧业为代表的特色生态农业。严格保护草地资源,全国8个主要牧区省(区)草原总面积保持在3亿公顷以上。

加快培育水产品优势区。以东南沿海、黄渤海、长江中下游等养殖优势区为中心,充分发挥区域水资源和水环境优势,建设形成产品优势明显、产业规模较大、国际竞争力显著的水产品优势区。加大重要渔业水域和养殖水面保护力度,强化*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建设。加强海水养殖区建设和维护。统筹养殖用海与旅游、生态等用海空间,严格保护海水养殖用海、用地,保障渔民生产生活和现代化渔业发展用海需求,到2030年海水养殖用海功能区面积不少于260万公顷。加强传统优势渔场保护和建设,控制近海捕捞强度。促进传统渔场渔业资源恢复,加强海洋牧场建设。

调整重点工业布局。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道路,充分发挥工业对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作用,积极优化产业布局,改造提升传统工业,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强化工业基础能力,打造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智能、绿色、低碳先进制造业基地。

重点建设煤炭和电力基地。按照“控制东部、稳定中部、发展西部”的总体安排,立足资源禀赋、市场区位、环境容量、水资源承载能力等因素,确定煤炭产业发展格局。加大中西部地区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统筹协调力度,有序推进陕北、黄陇、神东、蒙东、宁东、晋北、晋中、晋东、云贵和*等煤炭基地建设,并建设形成若干大型煤电基地。发展绿色水电产业带,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和移民安置的前提下,以西南地区金沙江、雅砻江、大渡河、澜沧江等河流为重点,积极有序推进大型水电基地建设。以保证安全为前提,稳步推进核电站建设。有序建设华北、东北、西北地区大型风电和太阳能发电项目,加快推进海上风电规模化发展。

提升发展石油化工和煤炭转化产业基地。发挥区域比较优势,引导产业集中布局和调整升级。东部沿海地区,充分利用国内外资源,建设世界级石化产业基地;中西部地区,充分依托资源优势,稳步发展石油化工产业。在水资源条件和生态环境较好的煤炭净调出省区,开展煤炭清洁高效转化示范,在资源环境可承载前提下,规划建设煤炭转化产业基地。推进长江上游地区页岩气勘查开发。

优化布局钢铁产业基地。调整东部沿海钢铁基地布局,通过兼并重组、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减量调整,提高产业附加值,促进精品钢铁基地建设。推进中部地区钢铁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引导产业向沿江或资源地集中布局。充分发挥西部地区沿边优势,结合“一带一路”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建设和国际产能合作,积极开展对外合作。

有序建设有色金属产业基地。发挥资源优势,在中西部地区适度建设有色金属深加工基地。利用进口铜、镍等原料,在沿海地区合理布局建设有色金属基地。加强稀土等资源保护力度,合理控制开发利用规模,促进新材料及应用产业有序发展。

集聚发展装备制造业基地。以提高制造业创新能力和基础能力为重点,推进信息技术与制造技术深度融合,培育制造业新优势。鼓励东部和东北地区重点发展高端装备、高水平基础零部件产业,加大研发力度,提升自主创新能力,重点在京津冀、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辽中南、哈长等地区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综合性重大装备产业基地。促进中部地区重点发展工程机械、重型矿山装备、轨道交通、农业机械和输变电设备,推动长江中游、晋中、皖江等地区产业优化升级,形成具有区域竞争优势的装备制造业生产基地。支持成渝、呼包鄂榆、黔中、北部湾等西部重点地区,充分利用现有产业基础,有序承接产业转移,形成装备制造业综合配套基地。

积极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区。加强前瞻布局,促进科技与产业深度融合,加快培育壮大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数字创意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逐步打造一批新兴主导产业。引导产业合理布局,实现区域错位互补发展,避免同质化。依托现有优势产业集聚区,培育形成一批创新能力强、集聚程度高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区。

培育现代服务业集聚发展区域。充分发挥现代服务业对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拉动作用,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生活性服务业向精细化和高品质转变。积极培育现代服务业中心、国内贸易中心,着力发展生态旅游产业等新型业态,不断提高服务业的发展水平和综合竞争力。推动信息技术与产业发展深度融合,带动生产模式和组织方式变革,形成网络化、智能化、服务化、协同化的产业发展新形态。

加快现代服务业中心建设。以京津冀、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等地区为核心,建设服务全国、面向世界的现代服务业中心,大力发展金融、设计、文化创意、科技服务、咨询、软件信息服务、服务外包、商务会展、国际航运等高技术服务业和现代服务业。充分发挥长江中游、成渝、关中、辽中南、山东半岛、中原等地区的产业优势,形成区域性现代服务业中心。支撑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加快健康养老、教育培训、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等产业发展,促进大中城市尽快形成以服务经济为主的产业结构。继续开展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推动国家服务业发展示范区建设。

推动物流贸易中心有序发展。加快推进重点物流区域和联通国际国内的物流通道建设,重点打造面向中亚、南亚、西亚的战略物流枢纽及面向东盟的陆海联运、江海联运节点和重要航空港。建设京津冀、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长江中游、成渝、关中—天水、中原、哈长等重要商业功能区,优化流通节点城市布局。支持沿边地区建设国际商贸和物流中心,合理布局区域物流中心。规划建设服务贸易功能区,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依托现有各类开发区和*贸易试验区规划建设一批特色服务出口基地。

促进生态旅游产业健康发展。充分利用国土空间的多种形态和功能,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发展生态旅游产业。内蒙古草原、东北林区、三江源、香格里拉、长江三峡、武夷山区、武陵山区、青藏铁路沿线、海南岛等区域,积极发挥特色资源优势,在保护自然生态的前提下,发展观光、度假、特种旅游等产业。鼓励利用废弃矿山、边远海岛等开发旅游项目。

表2 国土分类分级保护

保护主题

  保护类别

  范围

  保护措施

  环境质量

  环境质量与人居生态修复区

  环渤海、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等地区

  加强水环境、大气环境、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科学推进河湖水系联通,构建多功能复合城市绿色空间。

  环境质量与水资源维护区

  呼包鄂榆、兰州—西宁、天山北坡等地区

  加强大气环境和水环境治理,调整产业结构,严格用水总量控制。

  环境质量与优质耕地维护区

  哈长、冀中南、晋中、关中—天水、皖江、长株潭、成渝、东陇海等地区

  强化水环境、大气环境和土壤环境治理;加强优质耕地保护与高标准农田建设。

  环境质量维护区

  黄河龙门至三门峡流域陕西段、山西段,贵州西部、云南北部等地区

  改善区域水环境质量,提高防范地震和突发地质灾害的能力。

  人居生态

  人居生态与优质耕地维护区

  武汉都市圈、环鄱阳湖、海峡西岸、北部湾等地区

  保护城市绿地和湿地系统,治理河湖水生态环境,科学推进河湖水系联通,保护优质耕地。

  人居生态与环境质量维护区

  滇中、黔中地区

  加强滇池流域湖体水体污染综合防治,开展重金属污染防治和石漠化治理。

  人居生态维护区

  藏中南地区

  加强草原和流域保护,构建以自然保护区为主体的生态保护格局。

  自然生态

  水源涵养保护区

  阿尔泰山地、长白山、祁连山、大小兴安岭、若尔盖草原、甘南地区、三江源地区、南岭山地、淮河源、珠江源、京津水源地、丹江口库区、赣江—闽江源、天山等地区

  维护或重建湿地、森林、草原等生态系统;开展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加强大江大河源头及上游地区的小流域治理和植树造林种草。

  防风固沙保护区

  呼伦贝尔草原、塔里木河流域、科尔沁草原、浑善达克沙地、阴山北麓、阿尔金草原、毛乌素沙地、黑河中下游等地区

  加大退耕还林还草、退牧还草力度,保护沙区湿地,对主要沙尘源区、沙尘暴频发区,加大防沙治沙力度,实行禁牧休牧和封禁保护管理。

  水土保持保护区

  桂黔滇石漠化地区、黄土高原、大别山山区、三峡库区、太行山地、川滇干热河谷等地区

  加强水土流失预防,限制陡坡垦殖和超载过牧,加强小流域综合治理,加大石漠化治理和矿山环境整治修复力度。

  生物多样性保护区

  藏西北羌塘高原、三江平原、武陵山区、川滇山区、海南岛中部山区、藏东南高原边缘地区、秦巴山区、辽河三角洲湿地、黄河三角洲、苏北滩涂湿地、桂西南山地等地区

  保护自然生态系统与重要物种栖息地,防止开发建设破坏栖息环境。

  自然生态保护区

  *塔克拉玛干沙漠、古尔班通古特沙漠,青海柴达木盆地,内蒙古巴丹吉林沙漠、腾格里沙漠、乌兰布和沙漠,藏北高原,青藏高原南部山地等地区

  减少人类活动对区域生态环境的扰动,促进生态系统的自我恢复。推进防沙治沙。

  自然生态维护区

  青藏高原南部、淮河中下游湿地、安徽沿江湿地、鄱阳湖湿地、长江荆江段湿地、洞庭湖区等地区

  限制高强度开发建设,减少人类活动干扰;植树种草,退耕还林还草;保护湿地生态系统,退田还湖,增强调蓄能力。

  水资源

  水资源与优质耕地维护区

  海河平原、淮北平原、山东半岛等地区

  合理配置水资源,加强地下水超采治理,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改善区域水环境质量;加强基本农田建设与保护。

  水资源短缺修复区

  内蒙古西部、嫩江江桥以下流域、沿渤海西部诸河流域、*哈密等地区

  严格控制水资源开发强度,加强地下水超采治理,加强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降低水资源损耗。

  耕地资源

  优质耕地保护区

  松嫩平原、辽河平原、黄泛平原、长江中下游平原、四川盆地、关中平原、河西走廊、吐鲁番盆地、西双版纳山间河谷盆地等地区

  大力发展节水农业,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质量建设。

依据开发强度实施国土分级保护。对京津冀、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等优化开发区域,实施人居生态环境修复,优化开发,强化治理,从根本上遏制人居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对重点开发区域实施修复和维护,有序开发,改善人居生态环境;对重点生态功能区和农产品主产区实施生态环境保护,限制开发,巩固提高生态服务功能和农产品供给能力。

第二节 推进人居生态环境保护

修复三大优化开发区域人居生态环境。以大气、水和土壤环境综合治理为重点,修复京津冀地区、长江三角洲地区、珠江三角洲地区的人居生态环境,优化人居生态格局。

严格限制高污染项目建设。依法淘汰钢铁、水泥、化工、有色等行业落后产能,有效控制区域性复合型大气污染。严格控制造纸、印染、制革、农药、氮肥等行业新建单纯扩大产能项目,强化海河北系北京段和海河南系天津段水体以及太湖等重点河湖污染治理,加强入海河流小流域综合整治和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减少长江口、杭州湾、珠江口陆源污染物排放。加大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力度,推动有色金属冶炼、皮革、电镀、铅酸蓄电池等行业技术更新改造,减少污染排放。限制京津冀地区高耗水行业发展,推进节水技术改造,提高工业用水循环利用率,在地下水漏斗区和海水入侵区实施地下水禁采和限采政策,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

以恢复和保障城市生态用地为重点,强化城市园林绿地系统建设。通过规划建设绿心、绿楔、绿带、绿廊等结构性绿地,加强城乡生态系统之间的连接。以太行山、燕山、大清河、永定河、潮白河、滨海湿地等生态廊道为主体,构建京津冀地区生态格局;以长江、钱塘江、太湖、京杭大运河、宜溧山区、天目山—四明山以及沿海生态廊道为主体,构建长江三角洲地区生态格局;以粤北山地丘陵、近海岛屿湿地和珠江水系为主体,构建珠江三角洲地区生态格局。

维护重点开发区域人居生态环境。辽中南、哈长等地区,发挥东北森林带生态安全屏障作用,强化水源地、森林资源和生物多样性保护,逐步恢复松嫩平原湿地,推进松花江、嫩江、辽河等流域和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冀中南、晋中、中原等地区,推进区域大气污染防治。长江中游和皖江地区,强化鄱阳湖、洞庭湖、汉江、湘江、巢湖等河湖生态建设和保护,扩大湖泊湿地空间,增强湖泊自净功能,防治土壤重金属污染和面源污染。成渝地区,加强长江、嘉陵江、岷江、沱江、涪江等流域水土流失防治,强化水污染治理、水生生物资源恢复和地质灾害防治。呼包鄂榆、宁夏沿黄、关中—天水、兰州—西宁、天山北坡等地区,严格限制高耗水行业发展,提高水资源利用水平,控制采暖期煤烟型大气污染。黔中地区,强化石漠化治理、地质灾害防治和大江大河防护林建设,构建长江和珠江上游地区生态屏障。滇中地区,推进以滇池为重点的高原湖泊水体污染综合防治,强化酸雨污染防治。藏中南地区,加强耕地和草地保护,加大水土保持力度。

改善农村人居生态环境。严格工业项目环境准入,防止城市和工业污染向农村转移。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加大种养业特别是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力度,保持饮用水源和土壤质量安全。大力推进测土配方施肥,科学施用化肥、农药,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推动生态农业和有机农业发展。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加快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改厕,推广节能环保型炉灶,改善农村居民生活环境。加强村庄整体风貌保护与设计,注重保留当地传统文化,切实保护自然人文景观及生态环境。

第三节 强化自然生态保护

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依托“两屏三带”为主体的陆域生态安全格局和“一带一链多点”的海洋生态安全格局,将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防风固沙等生态功能重要区域,以及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进行空间叠加,划入生态保护红线,涵盖所有*、省级禁止开发区域,以及有必要严格保护的其他各类保护地等。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严禁任意改变用途,确保生态保护红线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保障国家生态安全。

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具备水源涵养、防风固沙、水土保持、生物多样性维护等功能的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以保护修复生态环境、提供生态产品为首要任务,编制实施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因地制宜发展不影响主体功能定位的产业,限制大规模工业化和城镇化开发,引导超载人口逐步有序转移。实施更加严格的区域产业环境准入标准,提高各类重点生态功能区中城镇化、工业化和资源开发的生态环境准入门槛。着力建设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进一步加大中东部人口密集地区的生态保护力度,拓展重点生态功能区覆盖范围。

提高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大小兴安岭、长白山、阿尔泰山地、三江源地区、若尔盖草原、甘南地区、祁连山、南岭山地、*东部、四川西部等水源涵养生态功能区,加强植树种草,维护或重建湿地、森林、草原等生态系统。塔里木河流域、阿尔金草原、呼伦贝尔草原、科尔沁草原、浑善达克沙地、阴山北麓等防风固沙生态功能区,加大退牧还草力度,开展禁牧休牧和划区轮牧,恢复草原植被。将25度以上陡坡耕地中的基本农田有条件地改划为非基本农田。黄土高原、东北漫川漫岗区、大别山山区、桂黔滇岩溶地区、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等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区,加大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力度,禁止陡坡垦殖和超载过牧,注重自然修复恢复植被。川滇山区、秦巴山区、藏东南高原边缘地区、藏西北羌塘高原、三江平原、武陵山区、海南岛中部山区等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区,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力度,严防开发建设破坏重要物种栖息地及其自然生态系统。

促进其他自然生态地区保护。稳定南岭地区、长江中游、青藏高原南部等天然林地和草地数量,降低人为扰动强度,限制高强度开发建设,恢复植被。加强罗布泊、塔克拉玛干沙漠、古尔班通古特沙漠、腾格里沙漠、阿尔金草原、藏北高原、横断山区等生态极度脆弱地区保护,推进防沙治沙,促进沙漠、戈壁、高寒缺氧地区生态系统的自我恢复。

建立生物资源保护地体系。以自然保护区为主体,以种质资源保护区、禁猎区、禁伐区、原生境保护小区(点)等为补充,建立重要生物资源就地保护空间体系,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建设迁地保护地体系,科学合理开展物种迁地保护。强化种质资源保存,建立完善生物遗传资源保存体系。建立外来入侵物种监测预警及风险管理机制,加强外来入侵物种和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

表3 重点区域生物资源保护

重点区域

  保护重点

  北方山地平原区

  重点建设沼泽湿地和珍稀候鸟迁徙地、繁殖地自然保护区;在蒙新高原草原荒漠区,重点加强野生动植物资源遗传多样性和特有物种保护;在华北平原黄土高原区,重点加强水源涵养林保护。

  青藏高原高寒区

  高寒荒漠生物资源。

  西南高山峡谷区

  横断山区森林生态系统和珍稀物种资源。

  中南西部山地丘陵区

  桂西、黔南等岩溶地区动植物资源。

  华东华中丘陵平原区

  长江中下游沿岸湖泊湿地和局部存留的古老珍贵植物资源,主要淡水经济鱼类和珍稀濒危水生生物资源。

  华南低山丘陵区

  滇南地区和海南岛中南部山地特有野生动物和热带珍稀植物资源。

  渤海湾滨海湿地和黄海滩涂湿地分布区

  特有生物资源。

第四节 严格水资源和耕地资源保护

加强水资源保护。严格保护和加快修复水生态系统,加强水源涵养区、江河源头区和湿地保护,开展内源污染防治,推进生态脆弱河流和地区水生态修复。科学制定陆域污染物减排计划,推进水功能区水质达标,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开展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体系达标建设,强化饮用水水源应急管理,到2020年城市供水水源地原水水质基本达标。严格河湖占用管理,缓解缺水地区水资源供需矛盾。西北缺水地区,合理安排农牧业、工业和城镇生活用水,加快转变农业用水方式,根据水资源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土地开发规模,严格限制高耗水工业和服务业发展,严禁挤占生态用水;西南缺水地区,加快水源工程建设,提高城乡供水保障能力;华北缺水地区,优化水资源配置,调整农业种植结构,实施节水和地下水压采,限制高耗水行业发展。

强化耕地资源保护。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坚持耕地质量数量生态并重。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加强对农业种植结构调整的引导,加大生产建设和自然灾害损毁耕地的复垦力度,适度开发耕地后备资源,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并加以严格保护,2020年和2030年全国耕地保有量分别不低于18.65亿亩(1.24亿公顷)、18.25亿亩(1.22亿公顷),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5.46亿亩(1.03亿公顷),保障粮食综合生产能力5500亿公斤以上,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有序开展耕地轮作休耕,加大退化、污染、损毁农田改良修复力度,保护和改善农田生态系统。加强北方旱田保护性耕作,提高南方丘陵地带酸化土壤质量,优先保护和改善农田土壤环境,加强农产品产地重金属污染防控,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建立完善耕地激励性保护机制,加大资金、政策支持,对落实耕地保护义务的主体进行奖励。加强优质耕地保护,强化辽河平原、三江平原、松嫩平原等区域黑土地农田保育,强化黄淮海平原、关中平原、河套平原等区域水土资源优化配置,加强江汉平原、洞庭湖平原、鄱阳湖平原、四川盆地等区域平原及坝区耕地保护,促进稳产高产商品粮棉油基地建设。

第五节 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

构建海洋生态安全格局。统筹海洋生态保护与开发利用,逐步建立类型全面、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保护区体系,严格限制保护区内干扰保护对象的用海活动,恢复和改善海洋生态环境,强化以沿海红树林、珊瑚礁、海草床、湿地等为主体的沿海生态带建设,保护海洋生物多样性。依法禁止在重点海湾等区域实施围填海作业。严格控制开发利用海岸线,加强自然岸线保护,到2030年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5%。

加大海洋环境保护力度。坚持海陆统筹、河海兼顾的原则,以陆源防治为重点,加强重点河口、海湾综合整治,逐步实施沿海城市和入海河流总氮污染防治,强化入海排污口监管,积极治理船舶污染,增强港口码头污染防治能力,推进水产养殖污染防控,严格控制海上倾废,加强海岛综合整治、生态保护修复,提高近岸海域环境监管、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建立海陆统筹、区域联动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机制,有效改善近海海域环境质量。

第七章 联动发展

适应新形势新要求,以区域合作为重点促进区域一体化发展,积极推动重点地区率先发展,大力支持老少边贫等特殊地区加快发展。深化开放合作,加强区域联动,着力构建更加开放、和谐的国土开发格局。

第一节 推进区域一体化发展

以加快推进区域合作为重点促进区域一体化发展。依托国土开发轴带,进一步打破行政区划限制,鼓励和支持开发集聚区在国土开发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市场体系构建等重点领域开展合作,促进产业承接转移,实现要素跨区域*流动和优化组合,全面提升合作层次和水平。

充分发挥国土开发轴带的集聚和连通作用,加快构建综合运输通道,促进国土开发轴带沿线地区要素流动与产业协作,推进形成沿重点开发轴带的城镇、产业密集带。依托长江经济带和丝绸之路经济带,引导东部沿海地区产业向中西部地区有序转移,鼓励中西部地区运用企业协作、园区共建等形式,不断创新与东部地区进行全方位合作的途径与模式。

支持京津冀、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长江中游、成渝等开发集聚区加快一体化进程,加强在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生态环境、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等方面的合作,构建互联互通的基础设施网络和资源要素市场体系,消除市场壁垒,促进生产要素跨区域*流动。

健全区域协调发展机制,加强跨区域和全流域的协调协作。完善对口支援制度和措施,通过发展飞地经济、共建园区等合作平台,建立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的互助机制。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资源开发补偿等区际利益平衡机制。

发挥重点地区的引领带动作用。推进*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等各类重点功能平台建设,促进各类功能区有序发展。鼓励东部沿海地区主动融入经济全球化和区域一体化,全面参与国际分工与合作。加快推进上海、广东、天津、福建等*贸易试验区建设。加强陆海统筹,着力培育一批新的海洋经济增长极,推动形成我国北部、东部、南部三个海洋经济圈。在中西部地区,培育长江中游、成渝等经济基础良好、资源环境承载力强、发展潜力较大的地区成为新的经济增长极。鼓励改革试验区创新发展,加快开发开放步伐,积累创新实践经验,为统筹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和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提供经验示范。

第二节 支持特殊地区加快发展

加快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跨越式发展。进一步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和政策扶持力度,加强交通、能源、水利、信息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特色优势产业,提高教育、卫生、文化、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水平,加大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力度,加快完善有利于提升自我发展能力的长效机制。集中力量扶持革命老区加快发展,大力推动赣闽粤原*苏区、陕甘宁、大别山、左右江、川陕等重点贫困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积极支持沂蒙、湘鄂赣、太行、海陆丰等欠发达革命老区加快发展,强化基础、改善环境,创新机制、激发活力,建设革命传统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发展红色文化产业、旅游业等特色产业。大力支持民族地区加快发展,加强东西部协作、跨省区对口支援和对口帮扶工作。推进*优势资源开发,加强农业、水利、交通等基础能力建设,促进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推进宁夏节水型社会建设,强化农业基础地位,高水平建设宁东能源化工基地;推进广西沿海沿江率先发展,发展特色产业,增强区域辐射带动能力;推进内蒙古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发展现代农牧业,构建多元化现代产业体系;推进*和青海等四省藏区加快发展,促进优势特色产业发展,改善农牧区生产生活条件。推进边境城市和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等建设,支持*建成向西开放的重要窗口、*建成面向南亚开放的重要通道、云南建成面向南亚东南亚的辐射中心、广西建成面向东盟的国际大通道;支持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建成向北开放的重要窗口和东北亚区域合作的中心枢纽;加快建设面向东北亚的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加大扶贫开发力度,创新扶贫开发方式,健全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实施集中连片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全面实施教育、卫生、文化、就业、社会保障、贫困村信息化等民生工程,培育壮大一批特色优势产业,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支持资源枯竭地区等困难地区转型发展。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促进资源枯竭、产业衰退、生态严重退化等困难地区发展接续替代产业,促进资源型地区转型创新,形成多点支撑、多业并举、多元发展新格局。坚持分类指导、差异发展,构建有利于困难地区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推进资源型地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培育壮大接续替代产业,着力解决就业、社会保障等民生问题,加强环境整治和生态保护,加大地质找矿力度,挖掘资源潜力。进一步加大对资源枯竭型城市转移支付力度,统筹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全面推进老工业区、独立工矿区、采煤沉陷区改造转型。支持产业衰退的老工业城市加快转型,健全过剩产能行业集中地区过剩产能退出机制。加大生态严重退化地区修复治理力度,有序推进生态移民。加快推进国有林场和林区改革。

第三节 提高开放合作水平

构建全方位对外开放格局。实行更加积极主动的开放政策,统筹各类合作机制和平台,完善互利共赢、多元平衡、安全高效的开放型经济体系,充分发挥国内各地区比较优势,促进沿海沿边内陆开放优势互补,全面提升开放型经济水平。大力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和国际产能合作,带动我国相关领域产品、技术、标准、服务出口。陆上依托国际大通道,以沿线中心城市为支撑,以重点经贸产业园区为合作平台,共同打造新亚欧大陆桥、中蒙俄、中国—中亚—西亚、中国—中南半岛、中巴、孟中印缅等国际经济合作走廊;海上以重点港口为节点,共同建设通畅安全高效的运输大通道。

加快建设面向国际的综合交通枢纽和开发开放基地,发展建设面向国际区域合作的陆路边境口岸城镇。以*喀什、霍尔果斯等经济开发区,广西东兴、云南勐腊、云南瑞丽、内蒙古满洲里、内蒙古二连浩特、黑龙江绥芬河等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以及中国图们江区域(珲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等地区为重点,大力发展外向型优势产业,建设能源资源进口加工基地,发展国际商贸物流园区和集散中心,推进国际运输通道建设,加快建设沿边经济合作区、跨境经济合作区、跨境旅游合作区,将沿边地区发展成为兴边睦邻、合作共赢、提升国家综合实力的重要区域。

表4 重点建设的陆路边境口岸城镇

 1.面向东北亚

  丹东、集安、临江、长白、和龙、图们、珲春、黑河、绥芬河、抚远、同江、东宁、满洲里、二连浩特、甘其毛都、策克

  2.面向中亚西亚

  喀什、霍尔果斯、伊宁、博乐、阿拉山口、塔城

  3.面向东南亚

  东兴、凭祥、宁明、龙州、靖西、那坡、瑞丽、磨憨、畹町、河口

  4.面向南亚

  樟木、吉隆、亚东、普兰

提高国土资源领域开放合作水平。建立健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运行机制,制定完善有效开发利用*资源相关配套政策,加快“走出去”步伐,加强*地质调查和勘查,支持具有实力的企业集团“走出去”,积极提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空间和能力,提高国家战略资源的优化配置和保障水平,建立稳定和谐互利的资源开发利用利益共享机制。建设海陆能源资源国际大通道,扩大国内短缺能源资源进口,加强石油等重要能源资源战略储备,推进技术交流与合作,鼓励引进先进的勘查开发技术、管理经验和高素质人才。

第九章 配套政策

在充分发挥现有相关政策综合效能的基础上,积极推进制度创新,研究制定促进国土空间开发格局优化的配套政策体系,保障《纲要》规划目标和重点任务的完成。

第一节 资源环境政策

加快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创新。加强土地用途转用许可管理,按照不同主体功能区的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实行差别化的土地利用和土地管理政策。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实各级人民*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实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建立建设用地使用标准控制制度,建立健全节约集约用地责任机制和考核制度,创建土地节约集约模范市县。加强存量建设用地挖潜,盘活存量用地。进一步完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低丘缓坡地和未利用地开发利用等政策。深化城市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完善法规制度,实施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推进土地二级市场改革试点。统筹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做好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

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管理。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管理,严格规划管理和水资源论证,控制流域和区域取用水总量,严格实施取水许可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加强用水效率控制管理,强化各地区、各行业用水定额管理。加快推进节水技术改造,加强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管理,从严核定水域纳污容量,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加快水权交易试点,培育和规范水权市场。健全水资源监控体系,建立水资源管理责任考核制度。

深化矿产资源管理制度改革。探索建立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进一步深化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建立最低勘查投入标准和矿业权使用费动态调整机制,调整矿业权使用费征收标准。严格控制和规范矿业权协议出让,全面推进矿业权市场建设,完善矿产资源开发收益分配机制。健全完善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技术标准体系,制定完善重要矿产资源“三率”(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标准。健全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调查和监测评价制度,强化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激励约束机制,完善资源配置、经济激励等引导政策,促进资源持续利用。制定矿产资源勘查、矿产资源储备保护、矿山生态保护和恢复治理等支持政策。

完善海域使用管理制度。严格用海规划管理,发挥海洋功能区划、规划的管控作用,强化集约用海,严格围填海计划约束。科学确定海洋开发规模、方式和时序。合理控制各类建设用海规模,优先安排鼓励类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社会公益项目用海。推进海域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规范海域使用权的转让、出租和抵押管理。完善海域金征收管理制度,加大海域、海岸带整治修复投入。建立陆海统筹、区域联动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机制,加强滩涂、近岸海域、重要海湾和脆弱岸线综合治理,严格控制陆源污染物排放入海。

健全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严守环境质量底线,将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作为地方各级*环保责任红线,相应确定污染物排放总量限值和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完善严格监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建立陆海统筹的生态系统修复和污染防治区域联动机制,完善排污许可制。落实环境目标责任制,推进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和环境质量监督考核。在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重点区域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健全排污权有偿取得和使用制度,扩大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范围,发展排污权交易市场。推进建立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制度。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健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影响评价联动机制。积极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引入社会力量投入环境污染治理。

第二节 产业投资政策

完善产业政策。按照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的总体要求,定期修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按照区别对待、有保有压、分类指导的原则,针对不同地区资源环境约束条件,深化细化产业政策体系。强化节能节地节水、环境、技术、安全等市场准入标准,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调整能源结构,推动传统能源安全绿色开发和清洁低碳利用。发展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建立完善节能量、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发展循环经济,提高造纸、印染、化工、建材、有色、制革等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清洁生产评价标准。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实施节能环保产业重大技术装备产业化工程。发展有机农业、生态农业以及特色经济林、林下经济、森林旅游等林产业。

优化投资政策。加大对国土综合整治地区、重点生态功能区、老少边贫等特殊地区的投入力度,建立多元投入激励机制,科学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国土开发、保护和整治,完善投资收益分配机制,形成国土开发保护合力。

第三节 财政税收政策

健全促进耕地保护和农业发展的财税政策。健全耕地保护补偿制度。加大公共财政对“三农”的支持力度,保证“三农”投入稳定增长。逐步加大*对农产品主产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健全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制度,支持粮食主产区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增加产粮大县奖励资金,提高产粮大县人均财力水平,调整完善农业补贴政策,着重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加大对耕地地力保护的支持力度。加强财税政策与农村金融政策的有效衔接,引导更多信贷资金投向“三农”,完善农业保险政策。

建立健全促进生态保护的利益补偿机制。进一步改革完善财税*,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归并和规范现有生态保护补偿渠道,逐步加大*财政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和对禁止开发区域的投入力度。推动地区间、流域上下游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坚持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探索开发地区对保护地区、生态受益区对生态保护区通过资金补助、产业转移、人才培训、园区共建等方式实施生态保护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