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磐安县人民法院
磐安县人民法院内设办公室(含研究室)、政治处、纪检监察室、司法警察大队、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共11个部门,并有新渥、玉山、盘山3个派出法庭。
地址:磐安县安文镇新市路188号
邮编:322300
立案庭:0579-84880812
1、法院简介
与磐安县这一浙江省最年轻的山区县同年恢复设立的磐安县人民法院,现位于县城新市路188号,占地13亩、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投资1100万的审判、办公大楼于2000年底竣工并投入使用。内设办公室(含研究室)、政治处、纪检监察室、司法警察大队、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共11个部门,并有新渥、玉山、盘山3个派出法庭。
2、管辖范围
一、民商事案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试行浙江省各级法院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级别管辖标准的通知》第三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除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第一审民事和商事案件。
二、行政案件: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三、刑事案件: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四、执行案件:
受理本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第一审裁判的申请执行案件及其他有权执行的案件。
3、内设机构
政治处:负责干警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抓好政治学习和政治活动;负责院党组会的组织安排及决定事项的督办;协助上级党委和法院考察、管理领导班子建设;负责人事、教育培训、考核考勤、工资福利、老*活动;协助党组、党总支做好党群工作;负责计划生育、警校共建、文明单位创建等事务。
纪检监察室:监督、检查法院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行政纪律的情况;受理对法院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调查处理法院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行政纪律的的行为;受理法院工作人员不服行政处分的申诉;开展对法院工作人员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的教育;保证和促进法院及其工作人员从政清廉、严肃执法、工作勤政高效。
办公室:负责各类会议的会务工作,起草重要文件、会议讲话等文稿;负责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议案建议、提案办理的督办工作;负责本院基建、财务、文字、信息、调研、档案、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卫生管理、扶贫等后勤保障和行政事务工作。
立案庭:对本院依法受理各类案件登记、立案;负责委托司法鉴定、评估拍卖等工作;对各类案件实施流程管理;对不服本院生效裁判提出的各类申诉案件以及再审申请进行审查;负责司法救助工作;负责来信来访处理工作和指导基层法庭来信来访处理及立案工作;协助案件质量的评查工作;提出有关司法建议;办理其他有关审判工作事项。
刑事审判庭:审判由本院管辖的第一审公诉、自诉案件,并办理生效判决的执行工作;提出有关司法建议;办理其他有关审判工作事项。
民事审判第一庭:审判分工范围的第一审婚姻、家庭、人身权利、交通事故、财产、房地产、劳动争议、相邻关系纠纷案件;负责对基层法庭审判业务的指导工作;提出有关司法建议;办理其他有关审判工作事项。
民事审判第二庭:审判分工范围的第一审合同、民间借贷、票据、企业破产案件;提出有关司法建议;办理其他有关审判工作事项。
行政审判庭:审判由本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办理赔偿请求人向本院提出的行政赔偿请求事项;审查受理行政机关申请人法法院执行的案件;提出有关司法建议;办理有关行政审判工作事项。
审判监督庭:审判各类再审案件;审判发回重审案件;负责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负责错案追究事务工作。
执行局:执行本院生效的判决、裁定及调解书;执行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执行上级法院指定本院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指导基层人民法庭的执行工作;提出有关司法建议;办理其他有关执行工作事项。
司法警察大队:负责本院司法警察警务工作;负责机关重大紧急活动的安全保卫、审判值庭、押解和看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工作;协助本院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执行工作;协助执行等有关事项;开展司法警察技能训练;办理其他有关工作事项。
基层人民法庭:依法审理分工范围内的民事纠纷案件;指导培训辖区调解组织,开展法制宣传,参与综合治理,总结审判工作经验;提出有关司法建议;协助乡镇处理非诉讼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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