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1949年12月,金华市(县级)人民法院成立,1985年7月分设婺城区法院(筹)和郊区法院(筹),1986年3月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正式设立。内设20个部门。全院由行政编制人员143人,事业编制人员6人组成,共计149人。
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兰溪街210号
邮编:321017
诉讼服务中心电话:0579-82468683
纪检监察举报电话:0579-82468616
执行举报电话:0579-82468622
1、法院简介
1949年12月,金华市(县级)人民法院成立,1985年7月分设婺城区法院(筹)和郊区法院(筹),1986年3月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正式设立。机关办公审判大楼面积为13600平方米,大楼建筑体现了法院文化,庄严大方,实用美观。建有15个大中小数字化高清审判法庭,庭审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等现代化设施。法院内设机构有纪检组、监察室、政治处、办公室、审判管理办公室、行政装备科、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行政审判庭、立案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庭)、执行监督科、简易案件审判庭、法警大队、婺北人民法庭、白龙桥人民法庭、汤溪人民法庭等20个部门。全院由行政编制人员143人,事业编制人员6人组成,共计149人。
2、管辖范围
婺城区下辖9个街道、9个镇、9个乡,59个社区、6个居民区、635个行政村。
街道:城东街道、城中街道、城西街道、城北街道、江南街道、西关街道、三江街道、秋滨街道、新狮街道。
镇:罗店镇、蒋堂镇、汤溪镇、罗埠镇、雅畈镇、琅琊镇、洋埠镇、安地镇、白龙桥镇。
乡:苏孟乡、竹马乡、乾西乡、长山乡、莘畈乡、箬阳乡、沙畈乡、塔石乡、岭上乡。
3、内设机构
政治处
负责组织实施全院的政治思想工作,协助院党组管理本院*,办理提请区人大任免事项,党组会议的组织安排和决定事项的督办。管理和考核在职*、聘用和实习人员,选拔、考核和管理人民陪审员。法官等级、法警警衔以及其他职称、职级的评定,*培训、学业、学历和借调管理。内设机构的编制、人事、工资、慰问、表彰及奖励等管理。离、退休人员管理,协助党组做好党务、工、青、妇、计生工作。
监察室
协助党组建立健全纪律、制度,构建监督和预防腐败的工作体系。负责全院在职*,离、退休人员,聘用和实习人员的廉政教育和勤政廉政制度落实的监督。受理本院工作人员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查处违法、违纪事件。对上级法院发回重审、改判和本院再审改判案件的督查。协助院纪检组办理其他有关工作和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和督办司法政务。负责院务会和院长办公会议等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和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督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和提案。起草各类政务文件、报告、制度、公函和领导讲话等文稿。组织和开展司法活动的调查研究,编撰工作信息、简报和情况专报。办理对外宣传、新闻发布等有关宣传工作。负责文件收发、文书档案、机要保密和书籍刊物。负责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变卖。
司法行政科
负责财务管理、食堂管理、公用设施、信息数据、国有资产、计算机网络、办公自动化、弱电系统等资产管理等的管理。负责全院行政事务(文印、卫生、值班、安全事务、物业管理等)、后勤保障(车辆、通讯、器具、服装、福利、医疗保险等)、接待工作,以及人民法庭和审判法庭基本建设及管理。
审判管理办公室
负责案件流程管理、审判运行态势分析、司法统计、案件质量评查、庭审考评、审判委员会事务等。
立案庭
审查和受理各类告诉、申诉和申请执行案件,接待和处理来信来访以及上级转办、督办的涉诉信访案件。办理财产保全、证据保全、诉前调解案件;调处非诉讼纠纷;负责机关业务庭相关法律文书的送达;负责诉调衔接和人民调解工作的开展、指导和监督以及诉前调解协议的确认,接转相关诉讼、执行材料;调取和移送案件卷宗等有关事宜。
刑事审判庭
审判刑事公诉、自诉案件和二审发回重审的刑事案件。拓展少年犯、缓刑犯的法制帮教活动,开展附带民事赔偿的调解。调研刑事审判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课题,总结审判经验,撰写动态信息和情事分析,开展司法建议,办理其他有关刑事审判工作事项。
民事审判第一庭
审判各类民事案件、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和二审法院发回重审的民事案件。开展审前调解。调研民事审判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课题,总结审判经验。撰写动态信息和情事分析,开展司法建议,指导人民法庭民事案件的审理工作,办理其他有关民事审判工作事项。
民事审判第二庭
审判各类商事案件,企业破产和清算案件、公示催告程序案件、二审法院发回重审的商事案件。开展审前调解。调研商事审判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课题,总结审判经验。撰写动态信息和情事分析,开展司法建议,指导人民法庭商事案件的审理工作,办理其他有关商事审判工作事项。
民事审判第三庭
审判各类知识产权案件和院交办的其他案件。开展审前调解。调研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课题,总结审判经验。撰写动态信息和情事分析,开展司法建议,办理其他有关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事项。
行政审判庭
审判各类行政案件和院交办的其他案件,依法审查和执行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案件。开展审前调解。调研行政审判工作和执行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课题,总结审判经验。撰写动态信息和情事分析,开展司法建议,办理其他有关行政审判工作事项。
简易案件审判庭
审理简单的民商事案件和交通事故组的案件调解,积极开展审前调解。调研民商事和交通事故审判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课题,总结审判经验。撰写动态信息和情事分析,开展司法建议,办理其他有关审判工作事项。
审判监督庭
审判各类再审案件和院交办的其他案件。负责全院各类案件的审限跟踪和审判流程的督查。调研申诉、再审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课题,总结审判经验。撰写动态信息和情事分析,开展司法建议,办理其他有关再审工作事项。
执行庭(局)
审查和执行各类有财产内容的申请执行案件,办理外地法院委托执行和上级法院指定办理的执行案件,开展执行和解。调研执行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课题,总结执行工作经验。撰写动态信息和情事分析,开展司法建议,办理其他有关执行工作事项。
执行监督科
办理执行异议审查、裁决案件的听证与裁决;对执行实施案件进行监督;处理涉执行来信来访,检查、督办信访中所涉及的案件和所反映的问题;负责各类执行案件的流程、信息、统计、数据管理,建立各类台帐;处理执行评估考核、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体系及执行“五大体系”建设日常工作;开展专项执行活动的部署、检查和总结;执行调研、法制宣传、典型经验总结及执行制度完善等文字综合工作;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等。
司法警察大队
负责本院各项司法警务工作,押解和看管犯罪嫌疑人、审判值庭、刑事被告人的法律文书送达,机关重大紧急事件的安全保卫,配合业务庭维护法庭秩序、实施强制措施和执行庭执行等有关事项。处置突发性事件,调研司法警务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课题,总结司法警务工作经验。撰写动态信息和情事分析,开展司法建议,办理其他有关司法警务工作事项。保管武器和警具戒具,开展司法警察技能训练。
4、审委会
张永伟: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四级高级法官
金成福: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四级高级法官
王伟文: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四级高级法官
林慧君: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四级高级法官
方航: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四级高级法官
胡金钱:专职审判委员会会员四级高级法官
吕朝辉:专职审判委员会会员四级高级法官
方明:审判委员会委员行政审判庭庭长四级高级法官
郑艳: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庭庭长四级高级法官
庄期春: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四级高级法官
胡胜克: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一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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